翌日。
齐晏一直睡到中午十一点才悠悠转醒。
这是他近两个月以来睡得最完整,也是最沉的一觉,但醒来之后他却感觉到身体传来的疲惫感更重了。
靠坐在床头髮了一个小时的懵,直到时间来到十二点齐晏才退出脑袋发懵的状態。
通俗来讲,就是了一个小时回魂。
摇摇晃晃走出房间,发现约翰·林格尔已经等在外边,齐晏稍稍愣了一下,打招呼道:“早,约翰。”
“早上好,老板。”
约翰·林格尔微微鞠躬回以问好。
他是个称职的嚮导,早上七点起床后就一直在此等待,一直等了足足五个小时才见到齐晏的身影,对此他竟没什么怨言。
听著约翰·林格尔浓重的伦市腔调,齐晏忽然恍惚的意识到自己真的来到了一个新的国度,眼下他该开始適应“他”为自己弄好的新身份了。
“约翰,从现在开始別叫我老板了。”
“那我应该怎么称呼您?”
约翰·林格尔对此並无太多意见,在伦市,人们大多都直呼其名。
唯一的问题是他还並不知道老板的名字。
“齐·道尔琼斯,你可以直接叫我齐。”
“好的。”
“今天您想去哪里?”
约翰林格尔很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嚮导工作,热情的问了齐晏对於今天的行程安排。
闻言,齐晏揉了揉杂乱的髮丝,想起田沁雪曾提到的那个名字。
“我需要找到一个人,他叫罗莱尔·吉普森,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这个名字。”
“罗莱尔·吉普森。。。”
约翰·林格尔听到这个名字后,低声重复了一遍,隨后他眼神迷茫的摇了摇头,回道:
“很抱歉,我的印象中並没有这个名字,或许您可以告诉我他居住在伦市的哪一片区域。”
“嗯。”齐晏微微頷首,这个结果並没有出乎他的意料。
毕竟此时的伦市居住著近一千万的人口,想要通过一个流浪汉打听到罗莱尔·吉普森的消息,难度无异於大海捞针。
“好像在肯。。。肯辛顿大街。”
回忆著田沁雪放在行囊中那封信中的內容,齐晏报出一个名字。
“肯辛顿大街,我知道那里!”
约翰·林格尔闻言忽然眼睛发亮,齐晏甚至能够在他的双眸中看到一种嚮往之色。
“那里是伦市的富人区,商业繁荣,许多知名首饰品牌都在那里开设了专卖店。”
“想必您的朋友一定是位身份高贵的人。”
对於约翰·林格尔这种自小就生活在物资贫瘠的东区人而言,富饶的西区才是个適合人们居住的地方。
那里不仅没有隨处可见的流浪汉,且治安完备,物资充沛,唯一的缺点就是生活在那里需要高昂的费。
但他认为这並不是西区的缺点,而是穷人的缺点。
“嗯,那应该没错。”齐晏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