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别人的意见,不要直指对方错误
西奥多·罗斯福刚就任美国总统时说过,他对自己决策正确率的最高希望是75%。假如你有55%的正确率,就可以到华尔街证券市场每天赚100万美元,假如你没有,就不要肯定是别人错了。
指责对方,无论你用什么方式:一个眼神、一种语气、一个手势,或直接说他错了,其后果都是一样的。他绝不会认同你。他会感到自己的智慧、判断力、骄傲和自尊心都受到了你的打击,于是,他会反击,而不是改变自己的意见。即使你运用柏拉图或康德的哲学逻辑也没用,因为你让他受了伤害。
永远不要这样开始:“好,你来看我的证明。”这样说话犯了极大的错误,相当于告诉对方:“我比你更聪明。我要让你明白一件事,我要让你的想法改变过来。”这是一种挑战的姿态,这样会引起争执,而且不等你继续,对方已经准备进行反击。要改变别人的主意,即使使用最温和的方式都不容易。用上面的方式只会更加困难。如果你要证明什么,要让对方感到他的错误和无知只不过是他忘记或忽略了而已。
意大利天文学家伽利略在300年前就说过:“你不可能教会一个人任何事情,你只能帮助他自己学会这件事情。”19世纪英国政治家查士德·斐尔爵士告诉他的儿子:“如果有可能的话,你要比别人聪明,但不要把你比别人聪明这件事,在他们的面前表现出来。”
苏格拉底在雅典经常告诫他的弟子:“我只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我一无所知。”我无法期望自己比苏格拉底更高明,于是,我不再直接指出别人的错误。结果这很受用。
当你听到别人说了一句你认为是错误的话,也许你这样对他说会更好一些:“哦,是这样的!我有另外一种看法,不过有可能是错的。我经常会出错,要是我搞错了的话,我希望能改正过来。我们来探讨一下。”采用这样的说法效果就会好得多。因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没有人会反感你说这种话。
承认自己可能会搞错,就减少了很多麻烦。这样不仅能够避免争执,而且可以让对方和你一样谅解、容让,承认他也可能会搞错。假如你确定别人搞错了,而直接地告诉他,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施密特是纽约的一位年轻律师,最近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为一个重要的案子做辩护。案子涉及到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和一大笔钱。在法庭上,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问施密特:“海事法追诉期限是6年,对吗?”施密特停在那儿看了法官一会儿,随后直接地说:“法官,海事法没有追诉期限。”
施密特后来在班上回忆说:“法庭突然安静下来,空气好像一下子凝固了。事实上我是对的,法官错了,并且我也如实地告诉了他。我依然相信法律支持我这一边,我的陈述也比以往精彩了很多。但我并没有得到法官的好感,因为我在众人面前,指出一位非常有名望、学识的人错了,这本身就是犯了大错。”
没有多少人的思考有严密的逻辑。我们大部分人自身存在武断、偏见的问题。我们很多人都具有固执、嫉妒、猜疑、恐惧和自大的缺点。所以,如果你很想指出别人错误,请每天读一读下面这段文字。这是摘自詹姆斯·哈维·罗宾逊教授所著的《下决心的过程》中的一段话:
有时我们会在充满宽容、谅解、热情的氛围下,改变自己的想法。但如果有人直接指出我们错了,我们就会生气,并且更加固执。我们的一些想法可能是没有根据的,可是,如果有人反对我们的想法,我们就会全力地维护它。这时我们努力维护的,不仅是我们的想法,更主要的是我们的自尊心。
“我的(MY)”这个简单的单词,在为人处世中要特别注意的,而用好这个词是需要智慧的。不管说“我的”晚餐、“我的”狗、“我的”房子、“我的”父亲、“我的”国家还是“我的”上帝,都具备一样的效力。我们不仅不喜欢说我的表不准,或我的车太破,也厌恶别人指出我们关于火车的知识、青霉素的药效或亚述王沙冈一世生卒时间的错误。
我们习惯于相信以前就相信的事。如果有人怀疑我们所相信的事,我们就会尽力为它辩护,并用违心的推理和证明,作为我们继续相信它的借口。
有一次,我请一位室内设计师为我的住宅布置窗帘。可当结账时,我几乎惊呆了,收费太高了。几天后,一位朋友来我家,看到了那些窗帘。她打听了一下价钱,然后有些得意地说:“什么?真是过分。我认为他占了你的便宜。”是这样吗?确实如此,她说的对,但是没有人愿意听别人说关于自己判断力的真话。于是,本能地,我开始为自己辩护。我说一分钱一分货,尤其是艺术品位不是以便宜的价钱能买来的。
第二天,另一位朋友也来看我。看到那些窗帘后,她赞不绝口,并说她希望家里能装得起这样精美的窗帘。我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反应,我说:“说实话,我有些后悔,我觉得它太贵了。”当我们错了,可能会对自己承认。而如果别人非常巧妙友好地对待这件事情,我们也可能会对他承认,甚至为自己的坦白而高兴。
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哈利斯·金里莱作为当时最著名的记者,猛烈抨击林肯的政策。他想用论战、讽刺,甚至谩骂的方式,让林肯同意他的主张。他开始不停地攻击林肯。就在林肯遇刺的那天晚上,金里莱还发表了一篇尖锐、粗暴的文章来攻击林肯。那些激烈的抨击使林肯同意金里莱的意见了吗?一点也没有。讽刺和谩骂是永远办不好事情的。如果你想了解一些有关为人处世、自我控制、提高人品的理想建议,可以读一下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自传,这是一本美国的古典名著,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富兰克林在这本书中讲述了他怎样克服了喜欢争辩的缺点,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实干、最友善、最圆滑的外交家的经历。
当富兰克林还是个冒失的年轻人时,一天,教友会的一个老朋友把他叫到一边,严厉地训斥了他一顿:“本,你太不像话了。你已经伤害了每一位和你有不同意见的人。你太突出自己的意见了,你的态度让人无法接受。你的朋友都觉得,如果你不在场,他们会自在得多。你表现得太过分了,没有人能再教你什么,没有人打算对你说些什么,因为那样不但白费力气,而且还会惹得不高兴。这样下去,你不会再学到新的东西。”
富兰克林接受了那次惨痛的教训。他已经明智、成熟起来,他意识到他的人际关系正面临着失败。于是他马上改掉了粗野、傲慢的习惯。富兰克林说:“我定下了一条原则:不要面对面地直接反对别人的意见,也不要太武断。我甚至不让自己在文字或语言上措辞太肯定。我不再用‘当然’、‘毫无疑问’等词汇,而改用‘我想’、‘我假设’,或‘我想象’等词汇。当别人在说一件我不认同的事时,我不会立即反对他。我会说在某种情况下,他的意见是对的,但现在我有稍微不同的意见,大家商量一下。”
“很快,我态度的改变收到了效果,谈话的气氛变得融洽起来。我谦虚的态度容易被大家接受了,争执也减少了。在这种态度下,我不会再因为偶尔出错而难堪,当我对的时候,就会更顺利地得到大家的赞同。
“刚开始采用这些方式的时候,我总觉得这不符合自己的性格,可渐渐地就成为我的习惯了。50年来,没有人听我讲过什么太武断的话。在我提出新的或修改旧的法案条文时,这个习惯让我得到尊重。这个习惯也使我在大陆议会里更具影响力,尽管我的措辞、辩论并不迅捷有力,有时还会出错,但我的意见还是得到了广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