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甲子岁余于西塞岩下见版,洗而得渔父书七篇。
寅恪案,会昌甲子即会昌四年也。
(六)梓州兜率寺文冢铭并序
文苑英华柒玖拾复愚梓州兜率寺文冢铭序云:
大唐大中之丁卯而戊辰之季秋。
寅恪案,大中丁卯即大中元年(西历八四七年),大中戊辰即大中二年(西历八四八年)也。
(七)上礼部裴侍郎书
文苑英华陆柒壹复愚上礼部裴侍郎书略云:
今者欲三十岁矣。今年冬见乙(原注:集作丁。)酉诏书,用阁下以古道正时文,(原注:一作闻。)以平律校群士,怀才负艺者踊跃至公,蜕也不度,入春明门,请与八百之列,伏(负)阶待试。呜呼!蜕也材不良,命甚奇,时来而功不成,事修而名不副,将三十年矣。
寅恪案,此书乃上裴休者,前已考定,兹不复赘。此书作于大中三年(西历八四九年)之冬,此时复愚自谓将三十岁,即二十九岁也。
(八)与京西幕府书
文苑英华陆柒叁复愚与京西幕府书云:
独蜕家居甚困,白身三十过于相如者。
寅恪案,依前所考,复愚年三十则应在大中四年。但复愚为是年进士,而此书言是白身,则当在是年尚未放榜以前所作。或者三十之语不过举成数而言,仍是大中三年年二十九时所作也。
(九)论令狐滈不宜为拾遗疏
全唐文柒捌玖载复愚论令狐滈不宜为拾遗疏,当是从册府元龟伍肆柒谏诤部直谏门刘蜕咸通四年为左拾遗条转录,而曾钊面城楼文钞贰天启吴本刘蜕集跋谓全唐文据韩本增入此疏,殊为失实,盖曾氏未见四库全书原本,以意揣测也。又旧唐书壹柒贰令狐楚传所载复愚上此疏在咸通二年(西历八六一年),当是传写之误,今传世史籍除册府元龟外,其他如旧唐书壹玖上懿宗纪云:
[咸通四年](西历八六三年)十一月,长安县尉、集贤校理令狐滈为左拾遗。制出,左拾遗刘蜕、起居郎张云上疏,论滈父绹秉权之日,广纳赂遗,受李琢贿,除安南,致生蛮寇,滈不宜居谏诤之列。时绹在淮南,上表论诉,乃贬云兴元少尹,蜕华阴令,滈改詹事司直。
及通鉴贰伍拾唐纪云:
[咸通四年]冬十月甲戌,以长安尉、集贤校理令狐滈为左拾遗。乙亥,左拾遗刘蜕上言:滈专家无子弟之法,布衣行公相之权。起居郎张云言:滈父绹用李琢为安南,致南蛮至今为梗,由滈纳贿,陷父于恶。十一月丁酉,云复上言:滈父绹执政之时,人号白衣宰相。滈亦上表引避,乃改詹事府司直。
等纪事俱以此疏上于咸通四年,故旧唐书令狐楚传「二」字必是「四」字之譌无疑也。兹以岑建功刊旧唐书校勘记偶未照及,而此事实为复愚一生大节所关,故备录史籍之文,为之校正。
(十)谏游宴无节疏
此疏上于咸通四年,见通鉴贰伍拾唐纪。
(十一)论以阁门使吴德应为馆驿使疏
此疏上于咸通四年,亦见通鉴贰伍拾唐纪。
(十二)投知己书
文苑英华陆玖叁复愚投知己书一作与大理杨卿书云:
蜕生二十余年,已过当时之盛,栖迟困辱者,未遇当时之人。
寅恪案:复愚为大中四年进士,是年年三十岁,据以逆推,会昌元年,年二十一岁,此书之作虽不知在何年,但言二十余年,则必在会昌元年以后大中四年以前也。以其无确定之年可考,故附载于此。
综合前所考证者,取其结论,列表于下:
长庆元年(西历八二一年),复愚生。
会昌二年(西历八四二年),二十二岁。文泉子集自序。与韦员外书。
会昌四年(西历八四四年),二十四岁。古渔父四篇。献南海崔尚书书。复崔尚书书。
大中二年(西历八四八年),二十八岁。梓州兜率寺文冢铭。
大中三年(西历八四九年),二十九岁。上礼部裴侍郎书。与京西幕府书或作于此年。投知己书或与大理杨卿书或作于此年及会昌元年以后。
大中四年(西历八五〇年),三十岁。与京西幕府书或作于此年。
咸通四年(西历八六三年),四十三岁。论令狐滈不宜为左拾遗疏。谏游宴无节疏。论以阁门使吴德应为馆驿使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