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差异
长期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领域中存在着一个禁区,即难以深入地讨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思想之间存在的差异。其实,就马克思个人来说,他青年时期的思想与成熟时期的思想之间也存在着差异,更何况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两个人,他们在学术研究上也有不同的侧重点,所以在哲学思想上存在着差异是十分自然的。后人发现并研究这种差异正是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并把握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
最先意识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思想上的差异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比如,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1923)中就从以下两个方面阐明了恩格斯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差异:一方面,卢卡奇批评了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思想,认为这一思想撇开人的活动去讨论所谓自然的自身运动,不过是谢林和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思想的一种残余。卢卡奇认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媒介的。因而自然辩证法是不存在的,唯一存在的是社会历史辩证法。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然观方面的差异后来在萨特的论文《科学和辩证法》(1961)和施密特的著作《马克思的自然概念》(1962)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论述。另一方面,卢卡奇也不同意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把实践仅仅理解为“实验和工业”,在他看来,马克思首先把实践理解为革命斗争,理解为对现存世界的批判和改造。卢卡奇虽然说得不是很明确,但他实际上暗示,恩格斯受到了当时的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他主要从科学性和技术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并阐释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从而已经暗含着后来被第二国际的理论家推向极端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萌芽。尽管晚年卢卡奇在《社会存在本体论》(1971)中重新肯定了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思想,但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在一系列哲学问题上的差异是无法否认的。
又如,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提出的“两种生产”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的“两种生产”则是指物质生活和人的生产。至于人的生产在远古社会的作用究竟应该如何进行评价,人类学家们普遍地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见解是有差异的。再如,在如何看待马克思和费尔巴哈关系的问题上,马克思自己的叙述和恩格斯的叙述之间也是有差异的,麦克莱伦曾经批评恩格斯夸大了费尔巴哈的影响,等等。总之,承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思想上的差异,正是为了更深入、更准确地研究马克思的思想。为了更清晰地认识这些差异,我们找到了下面这个新的切入点:
凡是熟悉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的人都知道,1888年,恩格斯出版了他在哲学研究方面的代表性著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终结》),并在书后附上了马克思写于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但恩格斯对《提纲》的文字做了一些改动,并把这个附录称之为《马克思论费尔巴哈》(以下简称《论》)。平心而论,在恩格斯做过改动的《论》和马克思的原文《提纲》之间并不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别,然而,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在恩格斯的《终结》和马克思的《提纲》所叙述的哲学思想之间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差异,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我们认为,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实践出发,还是从自然界出发
在《提纲》中,马克思这样写道: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
这段重要的论述启示我们,社会实践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和核心,任何社会现象,包括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理论文本在内,都可以通过对人们的社会实践的理解得到合理的说明。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阐述了自己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与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学说之间的本质差别: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
也就是说,旧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出发去理解整个外部世界(包括全部社会现象),而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则主张“从主体方面”、从“实践”出发去理解这一切。正是出发点上的差异构成了马克思与旧唯物主义的哲学思想之间的本质差别。
在《终结》的序言中,虽然恩格斯把《提纲》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3],但我们发现,恩格斯叙述哲学基本问题的出发点与马克思的出发点之间仍然存在着重要的差异。在《终结》的第二部分中,恩格斯开宗明义地写道:
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4]
有人也许会辩解说:恩格斯这里谈论的哲学基本问题并没有把马克思哲学蕴含在内。但这种辩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都是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基本问题的,显然,在“全部哲学”这个术语中不可能不包含着马克思的哲学。我们再来看看,恩格斯这里说的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实质究竟是什么。他写道:
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像一切宗教一样,其根源在于蒙昧时代的愚昧无知的观念。[5]
也就是说,在恩格斯那里,“存在”相当于“自然界”,“思维”相当于“精神”。那么,在思维与存在、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中,恩格斯的关切点究竟在哪里呢?他解释道:
哲学家按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承认某种创世说的人(而创世说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往往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繁杂和荒唐得多),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6]
显而易见,恩格斯的关切点是:从自然界(或存在)出发来解释精神(或思维),还是从精神(或思维)出发来解释自然界(或存在)。不用说,作为唯物主义者,恩格斯是主张从自然界出发来解释精神的。也就是说,恩格斯和马克思在哲学的出发点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也许有人会辩解说:恩格斯这里说的自然界也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媒介的。确实,在有些场合下,如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也说过:
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7]
然而,在大多数场合下,恩格斯强调的是自然界自身的运动。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他也说过:
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不过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的了解,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所以它在希腊哲学家中间从一开始就是不言而喻的东西。[8]
这里说的“不附加任何成分”显然也蕴含着对人的实践活动的拒斥。事实上,在《终结》中,恩格斯对这一点做了更明确的说明:
但是,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9]
毋庸讳言,当恩格斯主张“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时,人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也就从自然界中被抹掉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施密特评论道:
在恩格斯那里,被社会中介过的自然概念和独断的、形而上学的自然概念确实毫无联系地并存着。[10]
这个评论启示我们,恩格斯并没有深入地反思过马克思在《提纲》中叙述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与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之间存在着的本质的差异。事实上,蕴含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学说中的自然界必定是被人的实践活动中介过的自然界,早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已经提出了“人化的自然界”的概念,并强调:“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11]在批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马克思也说过:
在一个学究教授看来,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并不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而是理论的关系……但是,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12]
可见,马克思始终把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哲学思考的出发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施密特指出:“在马克思看来,自然概念是人的实践的要素,又是存在着的万物的总体。”[13]同时,施密特也对恩格斯的自然观做出了如下的评论:
在恩格斯那里,自然和人不是被首要意义的历史的实践结合起来的,人作为自然过程的进化产物,不过是自然过程的受动的反射镜,而不是作为生产力出现的。[14]
由于恩格斯主要坚持以非实践的,即排除人的作用的自然界出发来谈论哲学,所以,这种谈论方式本质上仍然停留在“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出发的旧唯物主义的思考方式之内。正如费尔巴哈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所说的:“观察自然,观察人吧!在这里你们可以看到哲学的秘密。”[15]显然,费尔巴哈也是从自然出发来谈论哲学问题的。尽管恩格斯在《终结》中批评费尔巴哈时说:“无论关于现实的自然界或关于现实的人,他都不能对我们说出任何确定的东西”[16],但一旦恩格斯撇开人的实践活动这一被马克思所发现的、新哲学的出发点,他是否有可能对自然和人的问题得出与旧唯物主义者完全不同的结论来呢?
二、从本体论维度理解实践,还是从认识论维度理解实践
只要我们认真地解读《提纲》的话,就会发现,马克思首先是从本体论的维度出发来理解并阐发实践活动的。一方面,马克思批判了作为旧唯物主义的典型代表的法国唯物主义者所持有的环境或教育决定论的机械观念,指出: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revolutionaerePraxis)。[17]
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中,环境或教育并不起着本体论意义上的前提性的作用,这个作用只能由革命的实践来承担。另一方面,马克思也批评了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的观念,指出:
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