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这充分证明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者对于他们在历史上从卢梭那里汲取思想营养这一点的认识是比较混乱的。这个混乱的认识在苏维埃社会主义文化中可能会永久存在。例如,这一点表现在维辛斯基为《苏维埃国家法律》一书所写的导言之中。在这篇导言中,在一个四行字的脚注里,同论述廉德-凯尔森的那一页多的文字相比,人们可以读到这样一句话:“卢梭〔……〕一个激进的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他在那部发展了自己关于公法的观点的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中,对于资产阶级关于作为普遍意志的体现的国家的自由民主主义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34]关于对限制着“普遍意志”原则以及这一原则所蕴含的“人民主权”思想对资产阶级国家影响的重大历史错误的纠正,请看我们上文关于民族的、人民的、资产阶级主权的论述——“说明”5、4以及Ⅱ,7结尾部分的一个注释;关于卢梭直接民主的那些原理的文献则体现在1936年的苏联宪法中。
最后,可以把这种历史的惠予表达为:卢梭关于反对—拉平的平等主义(人与人之间的中介)的原理应当归入在一个自由(因为平等)人的社会(例如《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国家与革命》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消灭阶级的概念模式的基本的历史和思想前提。因此,在这个概念模式中还体现着恩格斯所说的“无产阶级针锋相对地提出的[完善的][平等的]要求”[35],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中所争论的平等主义原则的积极的(卢梭主义的)内容。
(赵培杰译)
[1]选自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2]中译本《列宁选集》译为“资产阶级法权”。
[3]此外请参阅《哥达纲领批判》第一部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选集》第3卷,250—2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70、149页。
[6]《列宁选集》第3卷,1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同上书,633页。
[9]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43页。
[10]同上书,188页。
[11]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88页。
[12]同上书,166—167页。
[13]《新爱洛绮丝》,612页。
[14]卢梭:《爱弥儿》下,43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2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6]同上书,443页。同时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5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856页注(232),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0]英译本为“1870年”,中译本更正为“1871年”。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卢梭:《论科学与艺术》,何兆武译,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56、7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606、7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6]同上书,606、722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6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9]同上书,442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6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1]同上书,669—670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3]同上书,482—483页。
[34]维辛斯基:《苏维埃国家法律》,169页注(41),纽约,麦克米伦出版社,1948。
[35]请参阅《哥达纲领批判》,第一部分。引文见该书220页注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