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附性的种种概念[1]
一、引言
我们认为,环绕我们的世界并非孤立的物体、事件和事实的简单集合,而是组成为一个系统,即显示出结构的某种东西,其组成要素以多种多样的方式相互联系着。这种世界观对我们关于事物的图式来说似乎是极为重要的;它反映在下述常识性的假设之中:在一个地方发生的事物能够影响另一个地方发生的事物,在某种程度上,这使我们能够根据一个事物而说明另一个事物,通过关于一个事物的信息而推知关于另一事物的信息,或者通过影响一个事物来影响另一事物。这一关于事物相互联系的观点的核心就是依赖性(或其逆概念:决定性)的观念:即事物之所以相互联系,是因为一个事物是否存在,或它具有何种属性,依赖于或决定于其他某种事物的存在以及这些事物是何种类型。正是由于这些依赖或决定的关系,世界才能为人所理解;而且我们还可以借助对它们的利用来干预事件的进程,并改变它们以符合于我们的愿望。解释、预测和控制之类的活动对于一个缺乏这些联系的世界是没有意义的。关于存在着“真实的联系”的观点与关于世界可理解并可控制的观点有理由认为是等价的观点。
因果关系是我正在谈论的决定或依赖关系的一个极好的例子;撇开那些有逻辑上的根据的东西比如衍推不说,它是唯一被明确认识和广泛讨论的那种关系。原因决定了它们的结果,结果在其存在和属性上依赖于它们的原因。休谟将因果关系称作“宇宙的黏合剂”是不无道理的;因果关系是宇宙的胶水,它将孤立的物体和事件结合起来,使它们彼此具有意义——即使在休谟的原子论世界里也是如此——从而有助于为预测和控制自然现象提供一个必要的根据。以为世界的因果关系网络支撑和支持着我们关于它的知识中再现出来的解释性以及其他认识关系网络,这种观点与我们大多数人所赞成的广义的实在论世界观是不谋而合的。
部分—整体的关系也是重要的;然而,其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似乎来自于这一信念,即一个整体的一些至关重要的方面,包括其存在与本质,依赖于其各个部分的那些方面。即是说,部分学的关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部分学的决定性或“部分学的随附性”[2]是或被认为是一个普遍的事实。
近来人们对随附性概念的兴趣与日俱增,这主要是因为它可应用于心—身问题、微观还原和物理主义之上。把随附性归入具有重要哲学意义的、包括因果关系在内的那种关系,是大有裨益的,因为它们描述了物体、属性、事实、事件等由以进入相互依赖关系的方式,以至于产生了一个赋予世界以及我们关于它的经验以结构的相互关联的系统。依赖性或决定性的样式在许多方面可能相互有别;如果随附性被看做是一种样式,那么实际上就会产生这样一些问题:它究竟如何区别于其他样式;它是一个单纯同质的关系还是实际上代表着两个或多个可辨别的关系;随附的决定性是否在哲学上提出了一种取代其他决定关系的重要的方案。
随附性的思想似乎起源于道德哲学。在下面的众所周知的段落中,G。E。摩尔描述了后来被称作“随附性”的道德与非道德属性之间的一个特定的依赖关系。
……如果一特定的事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任何类型的内在价值,那么该事物不仅在所有情况下,在同等程度上一定具有这种价值,而且任何实际上相似于它的事物在所有情况下,在极为类似的程度上也一定具有这种价值。[3]
然而,摩尔本人似乎没有使用过“随附性”这个术语;我认为,正是R。M。黑尔本人,及他多年后的作品才使它像现在一样在哲学中流行开来。下面出自黑尔的引文,现在一般认为是形成这一概念的雏形的经典来源:
首先,让我们以“善良”的特征为例,这特征被称之为善良的随附性。假使我们说,“圣·弗朗西斯是一个善良的人。”那么,在逻辑上就不可能既主张这一观点,同时又坚持认为,可能还存在着另一个人,他处在和圣·弗朗西斯完全相同的环境中,而且以完全一样的方式行动,但仅仅在下述方面与圣·弗朗西斯不同,即他不是一个善良的人。[4]
在这里,黑尔把随附性说成是“善良”这个术语的“特征”。然而,如果把它解释成一种关系,即“善良”和表示行为方式及品质特征之类的东西的术语之间的关系,那显然更有用些。黑尔的意思是说,对于两个人来说,他们在后面这些方面完全相同,而在“是一个善良的人”方面却不相同,这是“逻辑上不可能的”。同样明显的是,最好不要把随附性看做是各个单个考虑的属性或术语之间的关系,而应该看做是它们的集合或族之间的关系。这样,我们就可以说,所有价值评价的属性(即所有价值评价的属性集合)随附于所有自然的或描述的属性集合。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讨论属性的而非谓词的随附性;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是无关紧要的,但是我们将看到,并非完全如此。一个人也可以在句子、事实、事件、命题和语言方面谈论随附性;而我在下面要论证的是,事实的随附性可以根据属性的随附性来理解。我认为,下述说法似乎是合理的,即属性的随附性是基础性的,其他大部分实在的随附性能够根据它来解释。
正是这种超出伦理学领域的显而易见的泛化才使得随附性成为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富有吸引力且充满希望的概念。或许因为这一点,现在才可看到“随附性”这个术语在各种领域中日益广泛的运用,这也说明其中存在着共同的、基本的直观内容。如此说来,一件艺术作品的美学属性已被认为随附于其物理属性。有些哲学家已发现,心理物理随附性有望取代还原论者的物理主义;有人认为,随附性的论点承认了物理的首要地位,而又没有把关于物理的还原主义的更强的主张强加给我们。那种认为价值评价的术语通常随附于非价值评价术语的观点已经扩展到了认知术语,即用来作出认知评价的术语诸如“明显的”、“确实的”、“可证明的”。认知证实的标准必须以非认知的术语来陈述,这一观点可以看做是对下述论点的一种表述,即认知属性随附于非认知的特征与关系(比如,因果属性与逻辑关系)。莱布尼茨关于关系判断可有可无的晦涩学说也许可以解释为这样的论点,即关系随附于属性。蒯因关于翻译的不确定性的观点一般被解释为对意义随附于全部物理事实的主张的否定。部分学的随附性也已得到了论述。还有其他一些有趣的问题,我们也可以根据随附性来予以阐释:因果关系是否随附于非因果事实的特殊事态?规律是否随附于它们的例示?理论是否随附于论据?那种相信在一个给定的领域内部,比如在相对于物理的心理领域,存在着一种随附性关系的信念往往会形成这样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含蓄的前提,它促进关于那一领域的特殊理论的形成,并决定其发展方向。接受还是拒绝心理对物理的随附性会导致有关心—身关系的理论之间最基本的分野:接受心理物理随附性的理论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而拒绝它的那些理论则基本上是反唯物主义的。这一区别在哲学上似乎比通常将心—身理论划分为“一元论者”或“二元论者”的分类更基本并更有意义。
本文打算对作为依赖或决定关系的随附性作一般性的讨论。我的主张是,存在着两个可区分的随附性概念,其中一个强于另一个,而且通常在哲学讨论中提及的是两个中较弱的一个,而所需要的则是较强的一个。我还要论证的是,较强的关系等价于“全体随附性”,这是为某些作者所喜好的一个替换概念。重点将是这样一个争论,即两个领域间的什么样的随附性可衍推出它们之间的类别—类别联系的存在,对于作为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可定义性与可还原性这样的关系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二、弱随附性
前面出自黑尔的引文提出了关于随附性关系的这一最初概念:道德的东西随附于自然的东西,意思是说,如果两个对象(人、行为、事态等)在所有自然方面相同,那么它们必然在所有道德方面相同。这就是说,事物不可能在某些道德特征方面不同,除非它们在某些自然方面存在着不同。差不多同样的观点也出现在D。戴维森关于心理物理随附性的阐述中:
尽管我所述的观点否认存在心理物理学规律,但它与下述观点是一致的,即心理特征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或随附于物理的特征。这种随附性可能意味着,不可能有在所有物理方面相似但在某些心理方面却不同的两个事件,或者说没有某些物理方面的变化,一个对象不可能在某些心理方面发生变化。[5]
这里,戴维森对随附性作出了两种解释,第一是说明事件,而第二是说明对象。我并不关心这样的事实,即一个是关于事件的,而另一个是关于对象的;我只是对这两种解释的一般形式感兴趣,而且我想指出的是这样的事实,即第一个符合黑尔的陈述中所指出的模式:心理特征随附于物理特征,因为没有两个事物(物体、事件等)能够在某些心理特征方面不同,除非它们在某些物理特征方面也不相同——就是说物理上的一致可衍推出心理上的一致。如果我们制作一个关于你的精确的物理复制品,那么它和你应该在心理上是不可分辨的(戴维森的第二个解释,正如我后面要提及的,表示的是一种较强的随附性关系)。
下面将直接展开对包含着这些观念的随附性的一般性分析。假设A和B为两个非空属性族(为了简明,我们将关系排除在外),并从属于通常的布尔属性—形成运算、互补、合取以及析取(或许还有其他的,如无限合取与无限析取)。那么,这就是“弱随附性”的一个定义(称之为“弱”的理由将在下面说明):
A弱随附于B,当且仅当必然地:对于任意的x和y,如果x和y共有B中的所有属性,那x和y共有A中的所有属性——那就是说,关于B的不可分辨性可衍推出关于A的不可分辨性。
我们将称A为随附族而B为随附的基础(族);A中的属性是随附的属性,而B中的则是基础属性。
例如,试考察集合A,它包含这样的属性,即“是一个善良的人”(G),并具有布尔闭合属性;假设B是包含“是勇敢的”(C)、“是诚实的”(V)、“是仁慈的”(H)的属性的集合,并从属于布尔运算。A除了一个同义反复的(G∨-G)和一个不可能的(G∧-G)以外,只包含两个属性,G和-G。假设A弱随附于B。这意味着,如果两个人共有B中的相同属性,比如说,都是诚实的和仁慈的但缺乏勇敢(这将确保他们共有B中的所有其他属性),那么他们必然都是善良的人或者都不是善良的人(他们在同义反复的或不可能的属性方面自然不可能有差异)。或者同样地,如果一个人是善良的而另一个不是,那么B中必然有某一属性,在这方面,他们相互有别(比如,第一个是勇敢的而第二个相反)。A中的任何差异一定得由B中的某种差异来说明。
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一点,试考察我们称之为“B-极大属性”的概念:它们是B中可构想的、最强的、一致的属性,并且对我们当前的例子来说,有8种这样的属性:C∧V∧H、C∧V∧-H、C∧-V∧H…-C∧-V∧-H。这些属性是相互排斥的,每个对象必然只具有其中的一种。显然,只有当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B-极大属性,它们在B中才是不可分辨的。A对B的弱随附性因此可归结为:任何具有相同的B-极大属性的两个对象必然有A中的相同的属性——它们都是G,或都是-G。或用“可能世界”的术语,我们可以说:没有这样的可能世界,在它里面,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B-极大属性,但在G方面却不同。
假设A弱随附于B,那么,在每一个可能世界里,下述形式的泛化将是成立的:
在这里,对每一个i来说,Bi是一个B-极大属性,而G☆要么是G要么是-G。无论G还是-G都应与一个给定的B-极大属性相联系,这是特定的可能世界的一个特征;但是在每一个世界里,一定有下述毫无例外的普遍条件式,即存在于“是一个善良的人”的属性与勇敢、仁慈以及诚实的美德之间的条件式。实际上,在每一个世界里,下面的双条件式是成立的:
这里,B☆或B#每一个都是B-极大属性的一个析取。
一般说来,当B有限时,所有这些观点对于弱随附性来说都是有效的;如果B不是有限的,这些结果将取决于B-极大属性的可成形性,而这些可成形性又离不开无限的合取以及它们的无限析取。稍后我将证明这些运算对于属性(区别于谓词的)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并且它们在下面将以某些形式论证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实,在它们得到运用的地方就清楚了)。
我详述这些细节的目的是要证明:尽管“弱随附性”的定义非常接近于文献中对随附性的标准解释,出自黑尔和戴维森的引文就是很好的证明,但它所定义的关系比人们所期望的要弱得多——实际上,对于它的一些典型的预期的应用来说太弱了。理解这一点的关键在于,上面公式(1)的泛化对于基础族中的每一极大属性来说关联于一种随附属性,在这种形式的泛化中,G☆是G还是-G,取决于所考察的特定世界,而且这并不是跨可能世界的一个不变的特征。这意味着,A对B的弱随附性(就我们的例子来说)有这样一些可能性:
(a)在这个世界,任何勇敢、仁慈并且诚实的人都是一个善良的人,但在另一可能世界,这样的人不是善良的;实际上,在这另一世界,每一个这样的人都是邪恶的。
(b)其次,在这个世界,任何具有勇敢、仁慈和诚实特征的人都是善良的;在美德的分布方面与这个世界极为类似的另一世界里,没有人是善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