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中的探索[1]
一、自我
当开始在黑暗中谨慎地行动时,我必须在我的自我的“意识层面”(一个比喻)找一个出发点,因为我的意识是我的唯一探索手段。到现在为止,我已有了近82年的意识,我是地球这个覆盖着生物圈的行星上的一个居民。这颗行星在星光灿烂的物质宇宙中只是一粒极微小的尘埃。82年的时间相对于存在至今的生物圈中的人类意识、生物圈中的生命和生物圈自身的年代,是极其短暂的。我们不知道星光灿烂的宇宙存在了多少年代;当今的天文学家似乎对此持有互相矛盾的观点,但就我对这些不同观点的理解而言,没有一个天文学家认为物质是从非物质之物中产生的。当今没有一个物理学学派相信物质,或者假装成物质的电,是从虚无中创造的。
我的意识在空间时间中所处的位置日期——例如公元1891—1973年的生物界——当然不是我所意识到的现象的中心“轴心期”。我不知道,在我的知识范围内,现象的这三种秩序是确有各自的中心“轴心期”,还是有一个共同的中心“轴心期”。无论如何,这些术语除了用于存在的物质秩序外,只是些比喻。我的意识的确有一个中心“轴心期”这一事实并没有证明我是我的意识所领悟的现象的焦点和存在的理由,非但不是,而且,我的不可避免的自我中心倾向证明,我意识到的“我”,是微不足道的、短暂的。在观察和行动两方面我都颇为不利,我的局限性表明,我的观察可能大部分是错误的;我的行动大部分是无效的,或者是错误的,甚或是既无效又错误的。但是我是这样一种人,只要组成我肉体的物质是生命的一种媒介物,只要我的生命是意识的一种媒介物,我必定要观察,要行动。
我所意识到的现象包括作为生命标志的肉体感觉(例如微恙或健康的感觉);情感(例如爱与恨、兴奋与压抑、自信和焦虑);明显外在于我的物和人(例如包括生物圈外的物质宇宙的可见部分在内的无生命的物质;包括非人生物和人在内的生物圈的无生命和有生命的事物)。我知道自从1889年以来,我本人就是这些人中的一员。我也知道,对于不同的行动我有自由选择的可能;我知道善与恶的区别与对立;我知道我的某些选择的伦理本质(例如善恶的选择);我知道那些根据我自己和其他人的行为以及非人的自然的活动由我和其他人作出的伦理判断;我还知道促使我有意识地对我在道德领域的行动作出判断的良心。在某些情况下,我的良心谴责我的举止,而我无论愿意与否,都以悔恨和自责的感情做出反应;在其他的一些情况下,我的良心开释了我,那时,我便陷于道德上自满的危险。
我既是一个旁观者,又是一个参与者。在我的一生中,卢瑟福和他的后继者已经证明,若不分解原子,就不可能观察到原子的结构和波动。爱因斯坦已证明,观察是观察者和所观察对象之间发生的空间时间的互相作用。
我是这个生物圈中的人类社会的参与者。人类社会是一张关系网,其中活着的、死去的、未出生的等等各种人结成了精神的、有机体的、物质的诸方面的关系。我是生物圈中生命的参与者,在这方面我是一种生物的一个样本。但我还是存在的精神秩序的参与者。我意识到精神的存在位于现象“背后”或“超越”了现象。我一生中至今有过两次精神危机,每一次我都似乎直接与这种精神存在遭遇。因而,我觉得我同时参与三种存在秩序,我是一个物质的肉体,我又是一个现在同有生命的人结合在一起的灵魂。
如果我是一名84岁的印度人,可能应早已抛弃了物质财产,拒绝了世俗的活动,也许还断绝了同他人的关系。我应将我的注意力和努力集中于同现象“背后”并“超越”现象的精神存在的关系上。但我出生在现代的西方社会,在这个年代,这个社会迫使它的参与者将他们的注意力和行动指向世俗生活的层面,我像许多西方的同辈人一样,“对俗世的思虑,对钱财的迷惑,把道挤住了”[2]。
从我能够记事起,就一直有一种渴望,我的渴望激励了我的许多行动,包括许多创造性活动。这个渴望的原因有两个。我渴望在我所处的社会里扮演一个优秀而有用的角色;其次,如果我没有为世俗活动完全缠住的话,我还唯恐自己在精神上**裸无遮盖地出现在精神的终极实在面前,直至现在,我只与它有过两次短暂的神交。我埋头工作,以躲避这些经历的再现,这同打开电视(我高度蔑视的一种逃避现实的形式)一样怯懦、一样无聊。在这儿,我承认“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这很奇怪,因为当我合乎理性地思考时,我是一个宗教的不可知论者。我不知道是不是存在一个永生的上帝,总的说来,如果“上帝”这个词含有人格一类的意义,我就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
我知道,我应当欢迎并寻求把精神的闲暇作为一种机会,这是人的存在理由。实际上,如果我自己在精神上没有负担,像我曾经说过的那样,我便得免于苦思冥想,就像我眼下写作本文时这样。
我知道,我是害怕同精神的终极实在进行交往的,因为前两次的交往要求我改变自己。而我必须作出一些改变将不是由我,而是由现象之“我”“背后”并“超越”于之上的实在决定的。
“我”化身为一个活的动物。我不时看到尸体,即人类灵魂的现已死去的肉体载体的物质组成。这个灵魂在死亡时消失,有时在物质生命死亡之前它已衰退,呈昏迷状态或年迈状态。我们知道尸体会发生什么变化,物质生命死亡后,它会被生物圈中无生命构成重新吸收。科学家已经确定,生物圈的极大部分是由以前的有机物质组成的。
在我死后,我的灵魂会发生什么变化?它会像我的生命一样销声匿迹吗?或者我们会被一种超人的精神存在再吸收吗?或者我的灵魂在我死后还继续存在,就像只要我活着或神志清醒就会有意识一样?据我看,合理的期望是,我的灵魂像我的尸体一样将会被再吸收。这个期望使我感到烦恼,因为它意味着,当我死后,我同我所热爱的人类的交往将要断绝,其实同精神实在本身的交往也将断绝。如果这种吸收是我的灵魂注定的命运看来它就等同于完全绝灭,因为它将要结束爱。我相信,爱是人类灵魂的存在理由(这是落入了不可证明的信仰行为)。
“我们来自于神,并复归于神。”穆罕默德相信,这是由天使长伽百列向他传达的由终极实在发出的神谕。但是,这句话的意义是含糊不清的。“归”可能指重新被实在所吸收,或者可能指继续亲密地与实在交往。穆罕默德当然是在这两种可能意义的第二种意义上理解这一神谕的,因为他认为精神的终极实在是一个人。一种人格神在这一方面是像人一样的一种存在。人格的本质是个体性,所以两个或更多的人能够互相交谈,但不能互相融合。如果有证据表明,穆罕默德接受的神谕提供了关于精神的终极实在性质的真正知识,那么我一定会感到欣慰,但是我不能落入另一个信仰行为中。我不知道终极实在的性质是人格的还是超人的,所以我不知道我死后,我的灵魂会发生什么变化。
这种无知不会使我恐惧死亡或对死亡感到愤慨。任何时候,我都会安然死去。而且在我死时,我将“像一个酒足饭饱的人离开宴席”那样离去。我希望,在生物圈中我的生命历程那笔业账(karma-at)最终将达到平衡,但我不知道我的这笔账的最后情况,而且如果其他人试图确定它,他们的结论也多半是推测。
“神岂不鉴察这事吗?因为他晓得人心里的隐秘。”[3]但是,终极实在是不是一个清楚这些秘密并且关心我的人,我的同胞不理解它们,我本人知道得也不比他们多多少,因为这些秘密潜藏于我心灵潜意识的深处。在我曾经提及的两次遭遇中,精神的终极实在的确是作为一个人出现在我面前的。第一次是像圣乔治一样的救助者;第二次是作为一位宽大仁慈的审判者。这些形象对我这一类作为基督徒被抚养大的某些人来说是相当自然的。我长大之后,就再也不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了,但我在基督教传统中浸泡过。这些现象使我相信,精神的存在是真实的,而且它总是“近在咫尺”(另一种比喻),但就我的基督教传统而论,我并没有在这些现象中发现表明这个精神存在具有人格的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如果我能同这种存在交往,并能同它互相作用,这当然意味着精神的存在有人格的一面,尽管这一面对一个寻求交往的人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但它并不意味这是精神实在的本质。我并不知道实在的本质是什么。
二、存在
基督教徒继承了犹太人关于现象(别名即经验材料)的解释。根据这个解释,现象的总体,包括现实的若干不同秩序是由唯一的神创造的。
如果这个解释令人信服,那它就说明了实在、物质、生命、意识和意识存在的各个秩序之间的差异,使人具备了能提出目的、制订计划和贯彻执行的条件;说明了每一种秩序内部的差异,包括生物物种之间的差异。
在《创世记》中,神被想象为如同人建造房屋那样创造了宇宙,这个工作是逐段进行的,而不是同时完成的,工作一旦完成,它就结束了,除非造物主想要毁灭他自己的作品。
对非基督徒的心灵来说,这个关于现象的传统犹太教—基督教—穆斯林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理由如下:
它是神人同形同性的解释。假设的造物主—神的工作方式是根据人类造房屋和制造其他器具的类比想象出来的。但是,人类只是我们正在寻求解释的现象总和中的一个项。包括人类在内的宇宙是由一个模拟人造物的神所创造,这看来是不可能的。
在这方面,类人的造物主—神还不恰当地被赋予超人的力量以及非人的行为。神被认为仅仅依赖于他自己的意志力而从虚无中创造了宇宙。一个人立志要达到他的目的,他是能够制造出全新的东西的,但他必须找到并且塑造和组合种种不可缺少的原材料,才能创造这些东西;而造物主—神却被认为不需要任何预先存在的原材料就创造了宇宙。人类创造者的原材料部分是无生命的物质(例如陶土),部分是他驯养的非人的动物(例如饲养的羊、马、狗等),部分是观念和词语(诗人的原材料);但至今还没有一个人创造出物质、生命、意识、选择的能力和意志这些人的创造活动所不可缺少的预先存在的资源。造物主—神不仅被赋予超人的能力,而且被认为是全能的。但如果他存在着并且是全能的,根据人类的道德标准他必定是个怪物(不论善与恶、正确与错误、美德与邪恶的区别和对立在终极实在的水平上是否有效,对这种区别和对立的认识毕竟是人类意识固有的内在模式)。在现象界的宇宙,生命既享受满足,又蒙受痛苦,人的意识则同时具有美德和邪恶。如果那位假设的造物主—神是全能的,他一定要对满足和美德、痛苦和邪恶负有全责。因为他在道德上是无所不包的,所以在道德上也就是善恶相济的;既是仁慈的,又是恶毒的;既是造物主,又是毁灭者。印度人在湿婆概念中正视并承认了全能的道德含义。类似湿婆的邪恶在《主祷文》最后一段祈祷词里被认为是造物主—神的创造。然而,犹太人的神被想象成善良的,至少被想象成无可指责的。同湿婆不同,耶和华不是一个自我一致的人物。全能(如果这个词并不是无意义的)同善良是矛盾的,这是就宇宙在我们人类经验中的样子而言的。
假设的神的创造活动是根据人类的创造活动想象出来的,因此用一劳永逸的创造活动的概念说明人类的创造活动是不合适的。人类除了用无机物创造了许多器具外,还通过对最适合人类饲养的物种进行重复和积累的选择来繁殖各种新的动植物。人类利用物种的自然变异,逐渐培育了新的驯养生物。人类这种通过选择而进行的创造并不能归于犹太教的造物主—神(据说耶和华已经选择一种“选民”以实现耶和华对整个人类的要求。但是“选民”是人,因此是富于意志力的,并不总是服从耶和华的意志)。
这些联合反对《创世记》中关于创造现象世界的说明的观点对非犹太教徒和非基督教徒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他们不能相信这些传统的说明,但它们也不简单地拒绝它,结果使现象世界未得到解释。人类的心灵要求解释。但是科学能够发现比这种传统解释更令人信服的另一种解释吗?
非基督徒的科学家的两个目标之一,是为取消下述假说提供一种令人信服的综合说明:目的、设计和目的实现在形成作为人类经验材料的现象中是发挥作用的。
在这种传统的说明中,实在的几种秩序——即物质、生命和意识——的唯一联结是,它们都无一例外地是唯一的造物主的造物。当这一联结被解除后,这些秩序就分解了,而且至今,非基督徒的科学家还没能在它们中找到另一条纽带以便把它们重新联结起来。
如今,所谓无生命的物质产生生命的事例已经为科学研究证实是虚假的。已经发现的是,生命无一例外是由先前存在的生命产生的。至今,人类还没能在实验室里成功地将无生命物质转变成有生命物质。而且,如果最终可以达到这个目标,这必定是一个有生命的行为者操作的结果。尽管这时这个有生命的行为者只是一个制造者,而不是人类的鼻祖。生命早以分裂生殖和**这两种方式再生产自身。由人的行为制造生物只不过是生命再生产自身的第三种方式。
同样,至今还没有一个科学家观察到无意识生物变成有意识生物。我们从一些物证推论,人类是从某些还不具有意识的灵长类进化而来的。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些的物质证据推测到我们的祖先至少在500万年前就有了意识,但我们一点不知道他们在这个猜想的年代通过怎样的过程和根据什么样的原因终于获得意识或者具备意识的(也许还有比这些更适当的语词来说明这一阶段我们祖先所发生的变化)。我们不知道在作为人类祖先的灵长类中,意识的黎明是逐渐来临的,还是突然出现的。我们既不能在生命和非生命之间发现任何联系,也不能在意识和非意识之间发现任何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