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是迄今为止人与人(人与社会)在现实的实践中分裂与统一的历史内涵的逻辑再现。马克思详细分析了人类实践总体在一历史条件下的分化(分工),指出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固定化,构成了以私有制、国家等上层建筑为主要内涵的整个社会结构。这是社会关系和结构诞生的历史,同时也是异化的历史,即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的、不受我们控制的、与我们的愿望背道而驰的并且把我们的打算化为乌有的物质力量。因而,马克思得出历史性结论,要改变社会的分裂状况,只有从根本上消除造成这一分裂的根源,即实践活动本身的分裂;这也就是“消灭分工”。
第三,实践是认识主体与客体、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分裂与统一的基础。旧认识论(在某种意义上包括现行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致命缺陷是把认识主体与客体当成给定的与分裂的,因而总是寻求某种外在的东西作为二者统一的基础或中介。而按照马克思的逻辑,认识活动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过程,相反,它只是作为人的本质活动和存在方式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环节。在这里,认识主体之所以能依据价值尺度设定对象,是因为实践本身的现实选择性和能动性;认识主体能按主体结构与客体结构进行双向建构,是因为现实的实践活动按照双重普遍尺度实际地创造和再创造出主体和对象;而主体结构与客体结构的“同构”或“耦合”的根基正在于主体与客体在实践过程中的同时生成。“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48]由此,认识本身的普遍性和真理性由实践的本性内在地设定,不需要再求诸某种超越的实体。
在社会认识(意识)层次上,情形亦如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析道,由于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分裂,精神活动从统一的实践总体中分化出来,由专职思想家担任,生产神学、哲学、道德等意识形态。人们不但将之视作与物质生产全异的东西,而且将之高扬为社会上普遍的统治力量。但是,这决非永恒的现象,共产主义的现实运动在消灭私有制的过程中,不能不同时消除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这一历史分裂。而造成这一分裂的基础和扬弃这一分裂的契机,均在于实践本身。[49]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哲学应是实践哲学:是以实践总体(属人世界)的分裂与统一运动为本体的本体论;是关于主体与客体在实践总体中生成与创造、建构与重构的认识论;是以实践为人的本质和存在方式(本体论结构)的人本主义。人的世界的一切均在实践总体中生成、演变、分裂和统一。
四、实践本体论的优越性
上述只是粗线条地勾画实践本体论的要点,它的真正建立尚需艰苦的工作。但从这里已经可以看出,它能够有效地克服自然本体论的双重缺陷,真正突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
首先,就理论体系本身而言,实践本体论并不奢望获得“纯客观的”真理或者成为无限宇宙“总规律”的化身,但它并不因此而同客观性与无限性原则相悖。关键应改变理解这两个原则的角度。既然客观性的本来含义是揭示事物本来面目,那么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剔除主体性,去区分那不可分的东西呢?人永远无法摆脱的现实是:客观存在着的正是主客观统一的世界。进而,我们大可不必为自在自然的有限与无限而杞人忧天。它对人而言,只具有“纯存在”的含义,只有进入人的活动领域才具有现实的意义。而以实践为总体的属人世界在直观形式上是有限的,但对人来说则是有无限的意义;这是现实的无限,因为人对无限的把握(人的思维的无限性)正根植于实践无限扬弃给定性的本性。在这里,主体、对象都不是一次给定的,而是无限再生成的过程,“已受陶铸者还要扬弃”。在这种意义上,自在自然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并不重要,因为它对人的创造本性而言,无论如何都具有无限的意义。
其次,实践本体论能真正找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同现实历史进程内在结合的契机。我们应当清醒,自在自然的规律,即所谓“宇宙总规律”并不会告诉我们应当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我们既不必为“上帝的天国”劳作,也不必为自在世界的有限与无限担忧,而应当脚踏实地、真正负责起属人的世界。在这里,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给定的、一经发现就将一劳永逸地解决一切历史之谜和理论之谜的铁的规律;我们所面对的只是历史的趋势和运动框架,所谓历史规律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的,任何时候,人面前都有着广阔的选择与创造的机会。这并非宣扬人之无所不能,恰恰相反,对人之主体性的弘扬恰恰是对人本身的真正限定:正因为是自由的创造性的实践存在物,人必须承担起历史责任,必须为自己的活动及其结果(积极和消极的)负责,决不应把历史的功过都推卸给“宇宙的总规律”或超越的实体。
这样,我们能更深刻地理解马克思关于“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思想。马克思并非一般地反对哲学解释和描述世界的功能,而是反对把世界当成理所当然和给定的加以解释,反对把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当成彼此独立的,需要借助中介才能联系起来的两个系列。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建构于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分裂之上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所倡导的是“革命地”解释世界,即揭示世界“应如何”。显而易见,这种革命地解释世界本身不可能作为某种游离于历史之上的东西,而是现实的实践运动,即世界革命化进程的内在环节,是批判过去、超越现存、直指未来的向度。而这样的哲学只能是作为属人世界总体(本体)的实践的逻辑再现,它使人类实践总体的运动充满内在的**和革命的批判的精神。
[1]选自《求是学刊》,1988(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同上书,181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同上书,15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同上书,24页。
[11]同上书,3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3]同上书,29页。
[14]同上书,34~35页。
[15]《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7]同上书,4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9]同上书,40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