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颗钻专家伴读】第二部分二至六
杨俊杰
正文第二节至第六节,是文章的第二个部分。恰如正文第一节所宣告的那样,此一部分的主题是“艺术作品的复制”——更准确地说,“艺术作品的技术复制”。这里提到了音像录制,提到了电影,但主要还是结合照相在谈。本雅明此前发表过一篇《摄影小史》(KleiederPhotographie),对照相的兴起、发展做过较详细的阐述。《技术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这一部分便与之形成互文性,有些内容甚至是直接从那里拿来的。《摄影小史》与《技术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总是会被目光敏锐的行家编进同一个本雅明作品选本里,也就在情理之中。“论纲”的第二个部分高度关注事物,尤其是艺术作品由于技术复制的作用,进入一个“原作本身永远不会进入的情境”。本雅明又以拼贴的方式,把《摄影小史》里的文字(比如关于“气场”的界定)拿过来,贴放在“论纲”的新情境里。这种拼贴的做法正与新情境本身形成呼应,不啻在“论纲”第二个部分里形成嵌套。
本雅明之所以要谈艺术作品的技术复制,是由于他看到技术复制具备了将艺术作品的神圣性破除甚至摧毁的能力。本雅明从多个角度出发,对艺术作品的神圣性本身做出了非常精彩的阐述。他谈到了艺术作品的“气场”,谈到了艺术作品的崇拜价值。这些阐述如此精彩,以至于它们近乎“论纲”第二个部分极具感召力的内容,以至本雅明本人与艺术作品的“气场”、与艺术作品的崇拜价值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更为复杂,也更加耐人寻味的联系,很早就为人们所关心。以“论纲”第二个部分本身而论,本雅明谈论艺术作品的“气场”,实际是为了指出在技术复制的作用下,艺术作品的“气场”无可避免地进入消褪。本雅明谈论艺术作品的崇拜价值,则是为了强调“自照相起,展览价值彻底地压制住了崇拜价值”。简言之,技术复制使一切现成的艺术作品成为“技术可复制的”,成为“可展览的”,成为没有任何神秘气息的,成为再也不会有“气场”的。
进程的另外一面,也为本雅明所留意。他敏锐地指出,关于技术复制对艺术作品,乃至笼统艺术的神圣性的破除,艺术本身早已有所感知。在他看来,“为艺术而艺术”又或者“纯艺术”的出现,俨然是艺术的最后挣扎。本雅明把这种文艺观念称作“艺术神学”,艺术想以“否认艺术的一切社会功能”的方式,把艺术的神圣性留住。尽管“论纲”没有进一步展开论述,但很容易就可看出,这种艺术理论走到了与本雅明所期待的“艺术的政治化”截然相反的立场上。这样说起来,技术复制给艺术领域带来的变化,实际体现在两个不同的方面。本雅明以一种具有辩证法特色的艺术史观,把握住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本雅明在文章当中多次提到黑格尔那同样有着极强辩证法特点的艺术哲学观念,也就并非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