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书本和楚简本出现,都作“王亦大”,这就没什么可说的了。但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帛书本和通行本都是道、天、地、王的顺序,很好理解,楚简本却是天、地、道、王的顺序,居然把“道”排在了“天地”和“王”之间。这里边到底有什么深意,我们就只能靠猜了。聂中庆先生推测,这大概是取义于道寓于天地之间,并不是从道创生万物的角度来说的。(《郭店楚简〈老子〉研究》)但这样的解释得不到任何证明,我们只能拿来参考一下,启发一下思路而已。
接下来的“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其中的“人”也应当是“王”。最后一句是人们最熟悉的,也是这里要详细来讲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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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人”很有可能是“王”字之误,但这里就存疑不论。至于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曾经有过一些争议。唐代李约把断句改掉了,说以前大家都读错了,应该读作“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为按照以前那种断句方式,这一句里就出现了人、地、天、道、自然“五大”,而《老子》前文明明说只有“四大”。(《老子道德真经新注》)
李约这么理解,是把“自然”当成和天、地、道一般的东西了,事实上“道”并不会效法任何东西,它的“自然”只是“自然而然”罢了。证据比如:“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老子》凡用“自然”都是这个意思。所以,李约之前的古注说得并不错,河上公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说“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我们可以用水来想象一下,水倒在方杯子里就是方的,倒在圆杯子里就是圆的,它并不是特意要把自己变成方的或是圆的,只是顺应自身的特性而已。
这个问题解决了,又有人提出了新问题:按照这句话揭示的“法”的次序,难道人只能效法大地,不能效法天和道吗?高亨先生觉得这么讲完全不合情理,怀疑原文应当是“王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被后人加了几个字之后,才变成现在我们看到的样子。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想想也似乎就是这个道理,人(或者“王”)为什么只能效法大地,而不能效法天和道呢?《老子》其他章节不是还讲过“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吗,这就是圣人效法天地;通行本第六十八章也教导领导人“配天”,这也是要人符合天道;再如第四十七章“不窥牖,见天道”,第九章“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但是,即便有了这么多的例证,也不能证明高亨先生“王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就是对的,因为“王”虽然可以“法地,法天,法道”,但不能“法自然”,这无论从内容上看,还是从语法和上下文看,都不允许。
古人的遣词造句不像今人这么严谨,我们也只能从《老子》的一贯思路上来推测这句话的意思。钱锺书先生做过一个合情合理的推论,说最终的学习目标当然是“道”,但是,“道”隐而无迹,朴而无名,神龙不见首尾,太不容易学了;没办法,退而求其次,效法天地好了,但天地也不好学,寥廓苍茫一片,不知道从何学起才对;没办法,再退而求其次,效法天地之间常见的事物好了:
“上善若水”(第八章);
“旷兮其若谷”(第十五章);
“为天下谿”(第二十八章);
“犹川谷之于江海”(第三十二章);
“不欲琭琭如玉,珞珞如石”(第三十九章);
“上德若谷”(第四十一章);
“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能下之”(第六十六章);
“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第七十章);
“天下莫柔弱于水”(第七十八章)。
以上这些例子,都是就地取材,效法身边常见的事物。但这种效法并不是对自然界的完完全全、原原本本的效法,而是有着很明确的主观选择标准,比如山就不该学,老子嫌山太高了,不学高山而学低谷;火也不学,因为火苗是向上蹿的,老子要学的是向下流的水。学水也不是什么都学——水的特性很多,孔子看到的是“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告子看到的是水流没有一定的方向,[80]但这都不是老子关心的,老子要学的是水的柔弱。
《老子》要人取法的都是柔弱的、低下的东西,让人们不要取法的则是强硬的、高大的东西。但即便这样,道理似乎也很难说圆,因为通行本第二章里讲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按照这个逻辑,我们似乎同样可以说:“天下皆知柔弱之为柔弱,斯坚强已;皆知低下之为低下,斯高大已……”如果有心为善则不善随之,为什么不是有心为柔弱而坚强随之呢?
人们在用《老子》这套道理观察世界的时候,其实总能发现相反的现象:明明说以柔克刚、后发制人,但刚克柔、先制后的事情也很常见,这该怎么解释呢?更加令人费解的是,《老子》自己一会儿说要后发制人,一会儿又要先发制人,很难让人搞清。
老子有著名的“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通行本第六十七章)明明说了“不敢为天下先”,却又说:“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通行本第六十四章,楚简本在甲本和丙本都有这句)这分明是料敌先机、曲突徙薪、防患于未然的想法。《战国策·楚策》记载苏秦游说楚威王,“臣闻治之其未乱,为之其未有也……”劝楚威王趁着日子还太平的时候赶紧施行合纵政策来孤立秦国,别等到火烧眉毛了再匆忙想办法。
这个矛盾应该怎么理解呢,难道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吗?
这些问题看来道家人士早就遇到过了,《淮南子·原道》解释说,先行者很艰难地踏出路来,后继者就很容易跟着走;先行者跌了跤,后继者也很容易知道闪避……这些道理连庸人都懂,却有那么多智者争先恐后,这都是因为利欲熏心呀!
道理这么讲,似乎也不能完全讲通,因为它就像典型的没有受过严格的现代学术训练的人所惯用的语言方式一样,缺少必要的限定语。于是我们会想到:探索未知领域,先行者确实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后继者也确实容易占便宜,我们现在就享受着发展中国家的“后发效应”;但如果不是陌生领域,恐怕也就不是这个道理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固然勇气可嘉,普通人“不敢为天下先”可以理解,但在饭馆里,服务员把一盘螃蟹端上来,第一个下筷子的人反而就最容易变成占便宜的那个了。
这段话其实也不能把前边的意思说圆,不过毕竟是意识到这个矛盾了。马王堆帛书《十大经·雌雄节》则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说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的事情,其实这并不说明先出手的就属于雄节、刚强,也不说明后出手的就是雌节、柔顺。这只是事情的表象,而如果透过表象看本质,就会发现先出手而取胜的,其本身就具备了雌性柔顺的本质,后出手却遭殃的,本身却具备了雄性刚强的本质,这才是决定最终结果的根本原因。
我们大约可以想象,一个平时总是隐忍不发的人某一次突然率先出手,杀掉了一个向来飞扬跋扈的家伙,只是不知道棋手们的“争先”能否也用这个道理解释?
最有趣的是《淮南子·诠言》对后胜先、静胜躁的解释:好比有两个大汉打架,势均力敌,相持不下,旁边站着一个瘦子,他帮谁谁就能赢。这不是因为他勇敢,而是因为他没参加打斗。《老子》的逻辑能不能被这样诠释,我想不会有很多人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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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这种思维方式是类比型的,看到自然界的某个现象,拿来类比人类社会的某个现象。在从自然界取材的时候,往往是用归纳法推导出一个全称肯定判断。今天的人会很清楚,这种推理方式是最不牢靠的。
不过这在古代倒是一种很自然的思考,不只在中国,我们不妨参看古罗马哲学皇帝马可·奥勒留的一段箴言,会在其中发现同样的趣味:“早晨当你不情愿地起床时,让这一思想出现——我正起来去做一个人的工作。如果我是要去做我因此而存在,因此而被带入这一世界的工作,那么我有什么不满意呢?难道我是为了躲在温暖的被子里睡眠而生的吗?——但这是较愉快的。那你的存在是为了获取快乐,而全然不是为了行动和尽力吗?你没有看到小小的植物、小鸟、蚂蚁、蜘蛛、蜜蜂都在一起工作,从而有条不紊地尽它们在宇宙中的职分吗?”(《沉思录》卷五)
奥勒留也和老子一样具有师法天地自然的意识,看到“小小的植物、小鸟、蚂蚁、蜘蛛、蜜蜂都在一起工作”从而晓得不该睡懒觉的道理。但我们难免会生出这样的想法:倘若奥勒留皇帝生活在一个以树懒为主要物种的国度,他会不会从树懒身上学到“人就应该睡懒觉”的道理呢?
《中庸》也说“君子之道,察乎天地”,称圣人“赞天地之化育”,如果单从字面来看,儒家和道家一样,也都在效法天地。天地只有一个,而儒家的天地和道家的又迥然不同,况且其他学派也有自己的天地。谁才是真正的师法天地呢?
钱先生接下来举了几个很精彩的例子:禽鸟昆虫也属于“万物”,但《老子》不拿来做例子,却以“草木”来做示范,教人柔弱的道理,但是,鲍照《登大雷岸与妹书》说道:“栖波之鸟,水化之虫,智吞愚,强捕小……”杜甫《独立》也说:“空外一鸷鸟,河间双白鸥。飘飖搏击便,容易往来游。草露亦多湿,蛛丝仍未收。天机近人事,独立万端忧。”杜甫这时候看到的是:高天大地,到处都潜伏着杀机;天上、河里、草丛里,飞鸟鱼虫都在弱肉强食。由此感叹“天机近人事”,自然界的这种现象和人类社会很像,让人越想越是忧愁。《中庸》明明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而事实分明是“万物并育而相害”,这不正是达尔文进化论里的世界吗?如果“圣人”师法天地自然的这一面,立身处世一定和师法草木之“柔脆”很不一样吧。
甚至,师法草木就可以吗?《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郑国的行人子羽说“松柏之下,草木不殖”,陶渊明《归田园居》也说“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可见草木为了争夺生存空间也不手软,其强硬不减鸟兽鱼虫。如果“圣人”看到了这个现象,恐怕就算取法草木,也不会去学草木的“柔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