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古代观念与古代生活
中国古代史上,如何达到“国家凝成”“民族融和”的世界大统一的五个阶程,已在上节说过,现在让我们转一视向,来看一看古代人的各种观念及其生活情况。
一
第一:先讲到他们的“民族观念”。
古代的中国人,似乎彼此间根本便没有一种很清楚的民族界线。至少在有史记载以后是如此的或者他们因同姓不通婚的风俗,使异血统的各部族间,经长时期的互通婚媾而感情益臻融和。一面由于地理关系,因生活方式互相一致,故文化亦相类似。更古的不能洋说了,只看西周部族,在其尚未与商卫朝决裂之前,双方亦常互通婚姻。周文王的母亲太任,从殷王朝畿内挚国远嫁而来。周武王的母亲太姒,是莘国的女儿。姒姓属夏部族,任姓属商部族。我们只看周文王、武王两代的母亲,便见那时夏、商、周三部族是互通婚姻的。商、周之际兵争的前后,周王室对周族及商族人种种文告,亦并没有根据民族观点的说话,他们只说商王室不够再做天之元子,不配再为天下之共主而已。并不丝毫有商、周之间相互为异民族的意识之流露。到春秋时代,齐桓公创霸业,宋国首先赞助,宋襄公因此继齐称霸。那时许多姬、姜两族的国家,并不把宋国当作异族看,宋国人亦丝毫不像有民族仇恨的痕迹可以推寻。孔子先代是宋国贵族,但绝对看不出在孔子生平有一点商、周之间的民族疆界的观念与意识。当时政治界乃至学术界所称的诸夏中间,兼包有夏、商、周三代的后裔,是绝无可疑的。
我们再进一步考察当时对于蛮、夷、戎、狄的称呼,则更见当时所谓诸夏与蛮夷的分别,并不纯是一种血统上种姓上的分别,换言之,即并不是一种民族界线。据《左传》《史记》的记载,晋献公一夫人为晋文公母亲的,叫大戎狐姬,晋献公另一夫人骊姬,乃骊戎之女。可见狐戎、骊戎,若论血统皆属姬姓,与晋同宗,但当时却都称作戎。又晋献公另一夫人为晋惠公母亲的,叫小戎子,子姓为商代后裔,而当时亦称为戎。其他尚有姜氏之戎,则与齐国同宗。再看《史记》,又称晋文公母亲乃翟之狐氏女,乂说晋文公奔狄,狄其母国,可见这里的狐戎乂称狄,戎、狄二名有时可以互用,在当时并非纯指两种血统不同的异族。狐家如狐突、狐毛、狐偃、狐射姑,(即贾季)一门三世为晋名臣,晋卿赵盾亦是狄女所牛,赤狄、白狄终春秋世常与晋室通婚。我们只看一晋同,便知当时盘踞山西、陝西两省许多的戎狄,根本上并不像全是与诸夏绝然不同的两种民族。
秦为周代侯国,又是晋国的婚姻之邦,赵乃晋之贵卿,以后秦、赵为战国七强之二,秦国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但其同宗的徐(在今安徽省泗县),《尚书》里称之为淮夷、徐戎,则在当时是被目为东夷的。春秋时齐国晏平仲为名大夫,曾与孔子有交,但晏子是莱人,莱在当时亦被目为莱夷。孟子生于邹,春秋时为邾,邾在春秋时人目光中亦常视为东夷。楚国自称蛮夷,但春秋中叶,晋、楚互为诸夏盟主,到战国时,楚国也常为盟主。据古史传说,秦、楚皆帝颛顼之后,皆是黄帝子孙。此层现在无可详证。要之到春秋战国时,所谓南蛮与东夷,无疑的亦皆与诸夏融和,确然成为中华民族之一体了。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古代观念上,四夷与诸夏实在另有一个分别的标准,这个标准,不是“血统”而是“文化”。所谓“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此即是以文化为“华”、“夷”分别之明证。这里所谓“文化”,具体言之,则只是一种“生活习惯与政治方式”。诸夏是以农耕生活为基础的城市国家之通称,凡非农耕社会,又非城市国家,则不为诸夏而为夷狄。在当时黄河两岸,陕西、山西、河南、河北诸省,尤其是太行山、霍山、龙门山、嵩山等诸山脉间,很多不务农耕的游牧社会。此诸社会,若论种姓,有的多与中原诸夏同宗同祖。但因他们生活习惯不同,他们并未完全走上耕作方式,或全不采用耕作方式,因此亦无诸夏城郭、宫室、宗庙、社稷、衣冠、车马、礼乐、文物等诸规模,诸夏间便目之谓戎狄或蛮夷。此等戎狄或蛮夷,其生活方式,既与城市国家不同,因此双方自易发生冲突。其他亦有虽是农业社会,虽亦同样为城市国家,但因他们抱有武力兼并的野心,不肯加入诸夏和平同盟的,此在同盟国看来,这样的国家,其性质亦与山中戎狄河滨蛮夷相差不远,因亦常以戎、狄、蛮、夷呼之。如春秋初期及中期的楚国,即其一例。又如吴国,他是西周王室宗亲,但因僻在长江下游,距离当时文化中心过远,其社会生活国家规模都赶不上中原诸夏,遂亦被目为蛮夷。以后他与中原诸夏交通渐密,渐渐学到诸夏一切规模文物之后,诸夏间亦即仍以同文同种之礼待之。更可见的,如春秋时的秦国,僻居陕西凤翔,他的一切社会生活本远不及东方诸夏,但东方诸夏却并不以夷狄呼之。逮及战国时,秦孝公东迁咸阳,国内变法,其一切政制与社会生活,较春秋时代进步得多,但那时的东方人却反而常称他为蛮夷,越到后期越更如此。此正因为秦国在战国后期,独对东方各国采取强硬的侵略态度之故。所以战国时代之秦国,其地位正如春秋时代之楚国,只因为他是一个侵略国,所以东方诸夏斥之为蛮夷。
可见古人所谓蛮、夷、戎、狄,其重要的分别,不外两个标准。
一:是他的“生活方式”不同,非农业社会,又非城市国家。
二:则因其未参加“和平同盟”,自居于侵略国的地位。
这在那时便都叫做蛮、夷、戎、狄。直到秦始皇时代,中国统一,全中国只有一个政府,而各地方亦都变为农业社会了。国家统一而民族亦统一,凡属国民,即全为诸夏,便更无蛮、夷、戎、狄的存在了。
我们现在若把秦、汉时代的中国人,加以民族上的分析,应该可有如下之诸系。
第一:是华夏系,此为中国民族最要之主干。夏、周两代属之。
第二:是东夷系,殷人或当属此系。此外如东方徐国、西方秦国等皆是。
第三:是荆蛮系,如楚国、吴国等属之。
第四:是百越(同粤)系,越国及南粤、闽粤等属之。
第五:是三苗系,三苗本神农之后,其一部分姜姓诸族并入诸夏系统,其一部分称戎称羌,则犹之姬姓诸族有称戎称狄的,也一样摒在诸夏之外了。
中国疆土至大,远在有史以前,此诸族系,早已分布散居在中国各地。无论他们最先的远祖,是否同出一源,但因山川之隔阂,风土之相异,他们相互间经历长时期之演变,生活习惯乃至语言风俗一切都相悬绝。若非中国的古人,尤其为之主干的华夏诸系,能抱甚为宽大的民族观念,不以狭义的血统界线自封自限,则民族融和一时不易完成,而国家凝成亦无法实现;势必在中国疆土上:永远有许多民族和许多国家彼此斗争互相残杀,而此后的中国文化史也将全部改观。因此中国古代人对于民族观念之融通宽大,实在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
在西方历史里,同一雅利安民族,随着历史进展,而相互间日见分歧,结果形成许多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各不相同的小支派。直到现在,若非先认识此各支派的界线,便无从了解西洋史。但在中国,则上古时代,虽然有许多关于民族或民族间的分别名称,常使读史的人感觉麻烦,但越到后来,越融和越混化而成一体。秦、汉以后的中国,其内部便很少有民族界线之存在。这不可不说亦是中西文化演进一绝不同之点。因此在西洋历史里,开始便见到许多极显明极清楚的民族界线。在中国史里,则只说每一部族都成为黄帝子孙,这正是中国古代人心中民族观念之反映。
二
其次:要说到“宗教观念”。
根据殷墟甲骨文,当时人已有“上帝”观念,上帝能兴雨,能作旱,禾黍成败皆由于上帝。上帝是此世间一个最高无上的主宰。但甲骨文里并没有直接祭享上帝的证据。他们对上帝所有吁请,多仰赖祖先之神灵为媒介。他们的观念,似乎信为他们一族的祖先,乃由上帝而降生,死后依然回到上帝左右。周代人“祖先配天”的观念,在商代甲文里早已有了。他们既自把他们的祖先来配上帝,他们自应有下面的理论,即他们自认为他们一族乃代表着上帝意旨而统治此世。下界的王朝,即为上帝之代表。一切私人,并不能直接向上帝有所吁请,有所蕲求。上帝尊严,不管人世间的私事。因此祭天大礼,只有王室可以奉行。商代是一个宗教性极浓厚的时代,故说:“殷人尚鬼。”但似乎那时他们,已把宗教范围在政治圈里了。上帝并不直接与下界小民相接触,而要经过王室为下界之总代表,才能将下界小民的吁请与蕲求,经过王室祖先的神灵以传达于上帝之前。这是中国民族的才性,在其将来发展上,政治成绩胜过宗教之最先朕兆。
待到周代崛起,依然采用商代人信念而略略变换之。他们认为上帝并不始终眷顾一部族,使其常为下界的统治人。若此一部族统治不佳,失却上帝欢心,上帝将临时撤消他们的代表资格,而另行挑选别一部族来担任。这便是周王室所以代替殷王室而为天子的理论。在《尚书》与《诗经》的《大雅》里,都有很透彻很明白的发挥。周代的祭天大礼,规定只有天子奉行,诸侯卿大夫以下,均不许私自祭天。这一种制度,亦应该是沿着商代人的理论与观念而来的。殷、周两代的政治力量,无疑的已是超于宗教之上了。那时虽亦有一种僧侣掌司祭祀,但只相当于政府的一种官吏而已。至于社会私人,并非说他们不信上帝,只在理论上认为上帝既是尊严无上,他决不来预闻每一人的私事,他只注意在全个下界的公共事业上,而应由此下界的一个公共代表来向上帝吁请与蕲求,这便是所谓天子了。
配合于这个“祭天”制度(即郊祀制度)的,同时又制定下“祭祖”的制度(即宗庙制度)。一族的始祖,其身分是配天的,常在上帝左右,因此亦与上帝一般,只许天子祭,而不许诸侯卿大夫们祭。如鲁国的君主,只许祭周公,不许祭文王。这明明是宗教已为政治所吸收融和的明证。换辞言之,亦可说中国人的宗教观念,很早便为政治观念所包围而消化了。相传此种制度,大体由周公所制定,此即中国此下传统的所谓“礼治”。礼治只是政治对于宗教吸收融和以后所产生的一种治体。
但我们不能由此误会,以谓中国古代的宗教,只是一种政治性的,为上层统治阶级所利用。当知中国人观念里的上帝,实在是人类大群体所公共的,一面不与小我私人直接相感通,此连最高统治者的帝王也包括在内。只要此最高统治者脱离大群立场,失却代表民众的精神,他也只成为一个小我私人,他也并无直接感通上帝之权能。而另一方面,上帝也决不为一姓一族所私有。换辞言之,上帝并无意志,即以地上群体的意志为意志。上帝并无态度,即以地上群体的态度为态度。因此说:“天命靡常”,“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夏、商、周三代王统更迭,这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们若说中国古代的政治观念吸收融和了宗教观念;我们也可说,中国古代的人道观念,也已同样的吸收融和了政治观念。我们可以说,中国宗教是一种浑全的“大群教”而非个别的小我教。当知个人小我可以有罪恶,大群全体则无所谓罪恶,因此中国宗教里并无罪恶观念,由此发展引伸,便成为将来儒、道两家之“性善论”。“性”是指的大群之“共通性”,不是指的小我之“个别性”。其次小我私人可以出世,大群全体则并无所谓出世。充塞于宇宙全体的一个人生境界,是并无出世可言的。
因此中国宗教,很富于现实性。但此所谓现实,并非眼光短浅,兴味狭窄,只限于尘俗的现状生活之谓。中国人的现实,只是“浑全一整休”,他看“宇宙”与“人生”都融成一片了。融成一片,则并无“内外”,并无“彼我”,因此也并无所谓“出世与入世”。此即是中国人之所谓“天人合一”。上帝与人类全体大群之合一。将来的儒家思想,便由此发挥进展,直从人生问题打通到宇宙问题,直从人道观念打通到宗教观念。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人的人生观,根本便是一个浑全的宇宙观。中国人的人生哲学,根本便是一种宗教。这一个源头,远从中国古代人的宗教观念里已可看出来了。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