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良孕产史(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史)。
4。本次妊娠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假丝酵母菌病者。
(二)糖尿病合并妊娠(PGDM)的诊断
建议对所有孕妇在11~13+6周检查NT时测空腹血糖,若符合以下两项中任何一项可确诊为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尤其存在上述高危因素的孕妇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
(1)空腹血糖≥7。0mmolL;
(2)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
(4)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
(三)妊娠糖尿病(GDM)的诊断
1。检查时间:对尚未被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在孕24~28周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75gOGTT;
2。75gOGTT方法:检查前一晚晚餐后22:00开始禁食,至少8小时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30),将75g葡萄糖粉溶入200~300mL温开水中,5分钟内喝完,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分别抽取服糖前、服糖后1小时、服糖后2小时的静脉血;
3。OGTT诊断标准:空腹<5。1mmolL;服糖后1小时<10。0mmolL;服糖后2小时<8。5mmolL。
四、糖尿病孕妇的管理
(一)PGDM控制标准:空腹、餐前、睡前血糖3。3~5。6mmolL;餐后2小时血糖5。6~7。1mmolL,HbA1c<6。0%。
(二)GDM控制标准:餐前及空腹血糖3。3~5。3mmolL,睡前及餐后2小时血糖4。4~6。7mmolL,HbA1c<5。5%。
(三)饮食控制(适合所有糖尿病孕妇)。
1。自备血糖仪及厨房秤。嘱咐孕妇在院外药房购买一个血糖仪,在药房学会测指血糖并用专用血糖监测表记录;按照表1-1中的食物清单用厨房秤控制进食量(煮熟后的食物)。
2。少食多餐。孕妇无饥饿感亦无饱胀感,每日6餐,3次正餐3次加餐。
3。进食应该细嚼慢咽,不能过快,每次要咀嚼20下。进食顺序:喝汤→吃肉→吃菜→吃饭。
4。运动疗法可降低妊娠期基础胰岛素抵抗,餐后进行30分钟上肢运动或者散步(以微微出汗、心率稍微增快为宜)。
5。未使用胰岛素者管理血糖的具体方法。
(1)将血糖控制的标准范围写给孕妇,方便孕妇自己比对结果是否正常;
(2)仅空腹血糖高者,每日只测空腹指血糖,连续1周均正常则间隔3天测一次,仍然正常则可每周测一次;
(3)空腹血糖正常,而餐后1小时或2小时血糖高者,需每日测三餐后2小时指血糖及睡前指血糖,连续1周均正常则间隔3天测某一天之中的三餐后2小时及睡前指血糖,仍然正常则可每周测某一天之中的三餐后2小时及睡前指血糖;
(4)告知孕妇凡是测出的餐后指血糖超过标准值时,在记录纸上相应位置写明当餐进食的具体食物,下顿饮食则放弃同样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