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刀。
快得看不见轨跡。
冲在最前面的那个纹身壮汉,举著刀的手还没落下,膝盖处就爆出一团血雾。
整条小腿以一个诡异的角度反折过去。
惨叫声还没来得及衝出喉咙,王振华的第二刀已经到了。
刀背狠狠拍在他的下巴上。
“咔嚓。”
下頜骨粉碎。
壮汉像个破麻袋一样横飞出去,砸倒了后面三四个同伙。
这就不仅是打架。
这是屠杀。
王振华手里的双刀像是长了眼睛,又像是两台高速运转的绞肉机。
他不杀人。
但他废人。
每一刀下去,必定有人断手断脚。
那种骨头断裂的脆响,比鞭炮声还要密集。
鲜血喷溅在王振华那件白衬衫上,绽放出一朵朵妖艷的红梅。
“啊——!”
“我的手!我的手啊!”
“別过来!你是魔鬼!”
仅仅过了两分钟。
原本气势汹汹的百来號人,能站著的已经不到一半。
剩下的人全躺在地上哀嚎,断臂残肢扔得到处都是,浓烈的血腥味盖过了夜总会里的香水味,令人作呕。
王振华站在血泊中央。
手里提著双刀。
血珠顺著刀尖滴落。
噠……噠。
他抬起头,看向那些还在犹豫要不要衝上来的打手。
没有任何多余的动作。
只是往前迈了一步。
“哗啦……”
剩下那几十號人,嚇得把手里的刀一扔,连滚带爬地往两边散开,让出了一条通往二楼的通道。
谁也不想变成地上那些废人。
钱是好东西,但也得有命花,有手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