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还要用尽手段,让工商业获得的高额利润,不要去投资兼并土地赚地租这种会导致自己挂路灯的事,用尽办法往外走。
史世用尚在琢磨的时候,刘钰又道:“有些事啊,治不了本。
土地兼并之弊,明末时候,诸多大儒都讲的不需要再讲了。
之后颜李之学,也讲均田。”
“但,《淮南子》有句话,其道可以大美兴,而难以算计举也。
是故日计之不足,而岁计之有余。”
“土地就是这么个玩意儿。
可能有时候收益不高,可能今年赔了,但平均算下来,终究是赚钱的,所谓有余也。”
“而土地那边的规矩,可是明明白白的。
一点错不了。
哪怕你想兼并土地,也得按着这个规矩来。”
“在这个大规矩下,灾年买地、放贷收地……也包括啊,秋天时候去人家地里放火让他欠债用地抵押;旱天的时候掘断水渠,让他颗粒无收,然后借债买地。
等等、等等,甭管用啥手段,我就问你,这地契连本朝开国,是不是也得认?”
史世用点点头,这话倒是不假。
土地兼并的手段很多。
但是,土地地契的规矩,是大家都认的。
哪怕大顺当年造反,九宫山之后,也是保这个规矩的,虽然有很多稍微偏向性的政策,但这个基本的大规矩是绝对认的。
认了这个大规矩,才有资格和士绅地主讲天下、汉人。
不认这个大规矩,结果就是如同历史上喊出“减租减息、永佃不变”
的福建田兵那样,汉人地主带着满清鞑兵联合围剿,杀个精光。
而在这个大规矩之下,投资土地成为了第一选择。
所谓:
天下货财所积,则时时有水火盗贼之忧。
至珍异之物,尤易招尤速祸。
草野之人有十金之积则不能高枕而卧。
独有田产,不忧水火,不忧盗贼。
虽有强虐之人,不能竞夺尺寸;虽有万钧之力,亦不能负之以趋。
千万顷可以值万金之产,不劳一人守护。
即有兵燹离乱,背井去乡,事定归来,室庐畜聚,一无可问。
独此一坎土,张姓者仍属张,李姓者仍属李……
这么深刻的觉悟,是这边独有的吗?
并不是。
1720年的泡沫爆炸之后,法国那边也有人这样想过,得出的结论,就是投资工商业,完全不如投资土地保值。
工商业投资可能会爆炸,但土地炸不了,最终手里还是会有一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