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他临走时用脚踩过的地方,如果你都能辨得出来,那透比辨别这气味就更不成问题了。现在请你下楼放开透比,等我下来。”
我下楼回到院里的时候,福尔摩斯已经到了屋顶。他胸前挂着灯,好像一只大萤火虫在屋顶慢慢地爬行。不一会到烟囱后面就不见了,后来又若隐若现地绕到后面去了。我也跟着转到后面去,发现他正坐在房檐的一角上。
他喊道:“是你吗,华生?”
“是我。”
“这就是那个人上下的地方,下面那个黑东西是什么?”
“一只水桶。”
“有盖吗?”
“有。”
“附近有梯子吗?”
“没有。”
“好混账的东西!从这里下去是最危险的了。可是他既然能够从这里爬上来,我就能从这里跳下去。这个水管好像很坚固,管他呢,我下来了!”
一阵窸窸窣窣的脚步声,那灯光顺着墙边稳稳当当地降了下去,然后他轻轻一跳就落在了桶上,随后又跳到了地上。
他一边穿着靴袜一边说道:“追寻这个人的足迹还算容易。一路上的瓦全都被他踩松了。他在匆忙之中,遗漏了这个东西。按你们医生的说法就是,它证实了我的诊断是没有错的。”
他拿给我看的是一个用有颜色的草编成的东西,同纸烟盒一般大小的口袋,外面装着几颗不值钱的小珠子,里边装着六根黑色的木刺,一头是尖的,一头是圆的,和刺在巴索洛谬·舒尔托头上的一样。
他说道:“这是危险的凶器,当心不要刺着你。我得到这个实在太高兴了,因为这可能是他全部的凶器。而我们才可能免除被刺的危险。我宁愿被枪打也不愿中这个刺的毒:华生,你还有勇气跑六英里的路吗?”我答道:“没有问题。”
“你的腿顶得住吗?”
“顶得住。”
他把浸过木馏油的手巾放在透比的鼻子上说:“喂,透比!好透比!闻一闻这个,透比,闻一闻!”透比叉开多毛的腿站着,鼻子向上翘着,好像酿酒家在品佳酿一般。福尔摩斯把手巾丢开了,在狗脖子上系了一根坚实的绳子,牵着它到木桶下面。这只狗立刻就发出持续的尖而颤抖的狂叫。它用鼻子在地上嗅着,尾巴高耸着,跟踪着气味一直向前奔去。我们拉着绳子,紧随其后。
这时,东方已渐渐变白,在灰色的寒光里已能向远处眺望。我的背后是那所四方的大房子,窗里黯然无光,光秃秃的高墙,惨淡孤独地立在我们的身后。院子里散乱地堆着垃圾,灌木丛生,这凄惨的景况正好与昨夜的惨案相映衬。
我们通过了院内杂乱的土丘土坑,到达了围墙下面。透比跟着我们一路跑来,在墙的阴影里焦急地嗥嗥叫唤。最后,我们来到了长着一棵小山毛榉树的墙角。较低的地方,砖缝已被磨损,砖的棱角被磨圆了,似乎是常被当做垫脚石。福尔摩斯爬上去,从我手里把狗接过去,又把它放到另一边去。
当我也爬上墙头的时候,他说道:“墙上还留有木腿人的一个手印,你看那留在白灰上的血迹。昨晚幸好没有下大雨,虽然隔了二十八个小时,但气味还是可以留在路上的。”
当我们走过车水马龙的伦敦时,我心中未免怀疑,透比究竟能不能循着气味找到凶手:可是透比却毫不犹豫地嗅着地面,摇摇摆摆地向前奔去,因此不久我也就放心了。显然这强烈的木馏油味比路上的其他气味更加强烈。
福尔摩斯说道:“你不要认为我只是依靠有一个人把脚踩进了化学药品里,才能够破获这个案子。我已经知道几个其他的方法可以捕获凶犯了。不过既然幸运之神把这个最方便的方法送到我们跟前,而我们如果不加以利用的话,那就是我的过失了。这不过是把一个需要用深奥的学问才能解决的问题简单化了。用一个简单的线索来破案,这就难以显示出我们的功绩了。”
我说道:“还是有不少功绩呢。福尔摩斯,我觉得你在这个案子里所使用的方法比在杰斐逊,霍普谋杀案里所用的手法更神奇惊人,更深奥而令人费解。举例来说吧,你怎么能如此肯定地形容那个装木腿的人呢?”
“咳,老兄,这事本身就很简单,我并不想夸张,整个情况是明明白白的。两个负责看守囚犯的部队的军官听到了一个关于宝藏的秘密。一个叫做乔纳森·斯莫尔的英国人给他们画了一张图。你记得吧,这个名字就写在摩斯坦上尉的图上。他自己签了名,还代他的同伙签了名,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四个签名’。这两个军官按照这个图——或者是他们中间的一个人——觅得了宝物,带回了英国。我想可能那个带回宝物的人,没有完全履行当初的约定。那么,为什么乔纳森·斯莫尔自己没有拿到宝物呢?这个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画那张图的日期,是摩斯坦和囚犯们接近的时候。乔纳森·斯莫尔之所以没有得到那些宝物,是因为他和他的同伙全都是囚犯,行动上不自由。”
我说道:“这不过是个揣测罢了。”
“不是。这不是揣测,而是唯一合乎实情的假设。我们且看一看这些假设和后来的事实如何地吻合吧。舒尔托少校携带宝物回国后,曾安居了几年,可是有一天他接到了从印度寄来的一封信,这使他惊慌失措,这又是为什么呢?”
“信上说,被他欺骗的囚犯们已经刑满出狱了。”
“与其说是刑满出狱,不如说是越狱逃出比较合理,因为舒尔托少校知道他们的刑期。如果是刑满出狱,他就不会惊慌失措了。他那时采取了什么措施呢?他对装木腿的人格外戒备。装木腿的是一个白种人,因为他曾开枪误伤了一个装木腿的英国商人。在图上只有一个白种人的名字,其余的全是印度人或回教徒的姓名,所以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个装木腿的人就是乔纳森·斯莫尔了。你看这些理论是否充满了主观意识?”
“这倒不是,是很简明扼要。”
“好吧,现在让我们设身处地地站在乔纳森·斯莫尔的立场上来分析一下这件事吧。他回到英国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获得他应得的那一份宝物,二来是找欺骗了他的人报仇。他找到了舒尔托的住处,还极有可能买通了他家里的一个人。有一个叫拉尔·拉奥的仆人,我们没有见过,博恩斯通太太说他的品行恶劣。斯莫尔没有找到藏宝物的地方,因为除了少校自己和一个已死的忠实仆人以外,没有人知道。这一天,斯莫尔忽然听说少校病危,他唯恐宝藏的秘密将要和少校的尸体一同埋入黄土,所以盛怒之下,他冒着被守卫抓住的危险,跑到垂死的人的窗前。而当时少校的两个儿子正在少校的床前,所以他没有能够进入屋里。他对死者怀恨在心,当天晚上又重新进入屋里,翻动文件,希望得到宝藏的线索。在失望之下,他留了一张写着四个签名的纸条作为标记。在他的计划中,无疑是准备将少校杀死后在尸体旁留下一个同洋的标记,表示这并不是一件普通的谋杀案,而是为了正义替同伴们报仇。像这种稀奇占怪的做法是常见的,有时还可以透露凶犯的一些情况。这些你全都领会了吗?”
“都很清楚。”
“可是乔纳森·斯莫尔还能怎么办呢?他唯一能做的就是暗中留心别人搜寻宝物的行动。可能他一段时间离开英国,一段时间回来探听消息。当屋顶晴室和宝物被发现的时候,马上就有人报告给了他。这更加证明,他毫无疑问是有内线的了。乔纳森装着木腿,要想爬上巴索洛谬‘舒尔托家的高楼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他带了一个古怪的同谋,让他先爬上楼去。可惜他的光脚不慎沾上了术馏油,因此才弄来了透比,并让一个脚受伤的半俸军官不得不跛着走了六英里路。”
“这么说,杀人的凶犯是那个同谋,而不是斯莫尔了。”
“是的。从斯莫尔在屋内顿足的情形来看,他还是很反对这样干的。他和巴索洛谬·舒尔托并没有仇恨,顶多把他的嘴塞上再把他捆起来就行了。杀人要抵命,他绝不肯以身试法的。没想到他的同谋一时蛮性发作,竟用毒刺杀人。他已无法挽回这个残局,因此乔纳森,斯莫尔留下纸条,盗了宝物,便和同谋一同逃走了。这就是我所能推想出来的一些情况。至于他的相貌,当然可以从他在酷热的安达曼岛拘押了多年这点来分析,知道他必然是中年而且肤色很黑。他的高矮从他步子的长短可以计算出来。他的脸上有很多胡须,这是塞迪垩斯·舒尔托从窗内亲眼见过的。此外大概没有什么遗漏的了。”
“那么,那个同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