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常到类[1]
一、工作
现在,我们在双重意义上使用“工作”这一词:一方面它指谓特定类型的日常活动;另一方面它指谓直接的类活动。这两种含义的确都是正确的。工作的履行是日常生活的有机部分;过程、工作活动则是类本质的对象化。马克思常常使用两个词来表明这一区别:他称日常活动为“劳动”(labour),而用“工作”(work)专指类本质范畴。
当然,把“工作”视作具体的操作过程的人们,不可能区分作为执行的工作和作为活动的工作。对“工作”的这一解释非常古老,我们发现,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工作被视作我们所从事的实现自觉设定的目标的人之有目的的活动,即实现目标的工具和手段在其中被嵌入主客体之间,人在其中创造性地适应于被改变的客体,最终创立一个新的对象化的过程。马克思的创新不在于对工作过程的分析,而在于研究一个工作过程在其中得以完成的具体条件,研究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一般社会“工作”和作为从工作者立场出发的“劳动”如何得以实现[2]。马克思对李嘉图(DavidRicardo)不能区分工作和劳动,傅立叶在其“作为游戏的工作”理论中对“劳动”的忽略,均持怀疑态度[3]。
有什么根据说“工作”过程是超越日常生活的社会的和类本质的活动呢?第一个近似值,可以从它是创造满足他人需要的产品的过程这一事实得出。这并不必然说,他人的确使用或者将在事实上使用这一产品,但这的确是说他们可以使用它。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工作的类本质特征是在交换中实现的,这样一来,所有具体劳动同时也是生产价值,即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但是,无论工作的社会性是通过交换而间接地实现,还是直接地实现,工作产品都必须满足社会需要,它还必须包含进行这一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产品不满足社会需要,或者如果用于这一生产的时间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就不能再谈论“工怍”,但是我们依旧可以谈论“劳动”。
这里我们暂停一下。我们已经指出马克思的“工作”概念定义,但是任何以这一定义为基础,把社会活动划分为“工作”和“非工作”的尝试,都会使我们陷入混乱。问题在于,前面所提到的马克思的定义,只关系到经济学意义上,即生产意义上的“工作”。但这毕竟是“工作”概念的基本组成部分,因为对某物的生产是所有种类工作的存在根据。
让我们通过把“工作”范畴与劳动分工结构相联系,对第一个近似值加以提炼。从这一更高的观点着眼,所有直接的社会活动,特定社会的再生产所必需的所有对象化,都可被视作“工作”。这相当于我们从第一个近似值——即“工作”这一术语只能被合适地应用于对他人有用的活动,只能在它所行使的功能是特定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同时履行它的方式是与这一社会的规范和时间尺度相一致的意义上加以使用——所得出的结论的条件保证。
这一从社会学视角的近似值,似乎足以令人满意,但是存在一个障碍。如果说,经济学的“工作”概念对我们的意图来说过于狭窄,那么这一社会学观点则过于宽泛。因为,如果我们从字义上理解,那么就会使我们假设国王在其宝座上同样是“工作”,当上层阶级镇压反叛的农民时,他们是在“工作”。我们的社会学坐标系太粗糙了,以至于无法把那些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阶级的活动,同那些没有作出这种贡献的阶级的活动区分开来。
日常经验足以表明,这一“工作”定义之网撒得太宽了。我们日常对“工作”的理解与上述勾画的观点相去甚远。对于什么是“工作”这一问题,大多数人会答道:“不得不从事之事”。无论是日常思维还是日常语言,在这里都没有区分“某人必须从事之事”和“某人被追从事之事”。在马克·吐温的《汤姆·索亚历险记》中,我们可以找到这种朴实智慧的很好例证:当不得不作为义务粉刷篱墙时,它是“工作”,然而,粉刷篱墙的权利一旦交易,它就成为特权,甚至成为游戏。以同样的方式粉刷同一篱墙,“工作”的客观产品也是同样的。在日常思维中,工作并非简单地归结为“强制”,但这一概念也包含有强制的理由。于是,工作是“谋生”、“挣钱”,即人借以维持自身的活动。最后,“消耗”也在日常工作势态中起着作用:工作不仅是必须从事之事,不仅是我们为了存活而从事之事,它也必须在给定时期内每日每时有规律地得以履行,这对我们的力量和能力都具有腐蚀和损耗的作用。
可以把日常的“工作”概念视作经验的,甚至是片面的,但这绝非毫无意义。诚然,它未能公正地评价这一术语的经济学和社会学含义,更不必说它的哲学内涵。它不外是陈述工作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含义。在某些方面,这一经验描述,可能同科学上更合理的概念相冲突,但是从总体上说,二者可以非常好地相吻合。“工作是不得不从事之事”,是描述蕴涵于社会劳动分工之中的客观义务的方言形式;“谋生”不过是另一种用来陈述生产总是满足需要的生产的方式;马克思也认为,(工作过程中脑力、神经和体力的)“损耗”是工作的特征。日常工作概念的“经验主义”,应归咎于从“劳动”的观点来解释“工作”这一事实。
现在我们简要地分析一下“劳动”范畴。如我们所见,日常生活是“个人”的再生产。为了再生产作为“个人”的自身,人必须工作。这就是说,工作是个体再生产所必需的,而只要是如此,劳动就是日常活动。不可否认,总有些不工作的社会阶级。但是,这些阶级可以不工作的原因,正在于对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来说,工作是,而且一直是他们日常生活的不可逃避的部分。
因此,当我们断言工作总是“个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时,我们实际上并未道出许多东西。撇开当代欧洲和美国不谈,我们发现劳动依旧是日常生活的主要活动。日常活动的所有其他样式正是以工作为中心和重心。引证一下《旧约》所言:“人们将汗流满面才能谋生。”对一个农夫的孩子来说,“长大成人”意味着最初适应于他将在余生中所从事的日常例行公事。大多数惯例必然与工作相关,人的大部分关系是在工作中并为工作所凝固;婚姻的缔结着眼于工作,而孩子的养育则是为了继续这一工作;道德以工作为中心,甚至绝大多数节假日也以某种方式与工作相连。
工作的本质属性在于,它既是日常活动,同时又是超越日常的直接类本质活动。它同它的异化决非处于任何必然的关联之中。其他的日常活动可以是异化的或非异化的:这样,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可以作为一种所有关系或财产关系,但它也可以是两个自由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无论二者是什么人,它总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马克思常常把“劳动”概念用作异化的工作过程范畴的同义语,这绝非偶然。不可否认,工作总是为“个人”的自我保存服务,总是日常生活中的结构性活动。但是这一点本身并未告诉我们,人们是享受自己的工作还是憎恶它,他们是否把工作视作他们可以在其中行使与发展自己的特殊才能的场所。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工人被剥夺了“生产对象”和“生产手段”,这些东西作为异己的社会力量与他对立。他自己的对象化劳动是一个异化的实体,一种独立于生产者的力量;他生产的社会财富愈多,他自己也就愈贫乏。随之而来的是,工作过程愈来愈异化,“对劳动者说来,劳动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是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作为这一点(以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分析的实际工厂条件)的结果,工作成为日常生活的无机部分,成为灾祸。“因而,它不是满足劳动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需要的一种手段。”[4]此外还有:
结果,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性行为,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是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却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5]。
这就是说,工作过程依旧是人的基本的类本质活动之一,但是,由于作为超越日常性的类本质活动的工作是异化的,工作的履行就丧失了自己作为自我实现的特征,而只是服务于现存工作者的再生产,或者,用我们的术语说,只是维持它的特性。工作的执行总是创造和再创造“个人”的生活,但是异化的工作活动只是再创造“个人”的特性。作为异化的工作的执行只是特性的履行,是特性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再生产“个人”生活的意向性,体现在所有的工作活动中,否则,它就不可能是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但是,再生产“个人”生活的意向,并不等同于“饮食男女”的意向。反之,它不囿于基本的延续活动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意味着变形为异化。在现代社会中,生产工作者所造成的需要,与他不断增长的生活水准同步,愈来愈复杂,愈来愈广泛,但是这些需要并不必然是个性同步拓宽的指示器,它们可能不外是特性过剩的标志。只要对物的占有要求在需要体系中占据统治地位,特性就将依旧是人的日常生活的主体,工作的行使将为维持和培育特性服务。
当工人享受其工作时,劳动的异化并不必定减少。“人际关系”科学具有固定事物的方式,以便使劳动更具吸引力,但是,被逐渐消除的东西是异化的意识,而不是异化本身。劳动异化并非某种单在劳动水平上就可以铲除的东西,相反,它取决于社会总体的变革。
于是,“工作”和“劳动”是从社会再生产的观点或从个体劳动者的观点着眼的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虽然,一般说来“工作”和“劳动”涉及同一事物,即它们都涉及同一行为或活动,但是可以例外地发现有些活动形式缺少某一内涵。“工作”术语本身(即不包括“劳动”方面),可以被合理地运用于对于“个人”的再生产并非必需的“社会活动”。“劳动”术语本身(即不包括“工作”方面),可以在某一给定工作活动从属于作为特性的单位,甚至作为个性的单位的日常再生产的情况下使用,尽管它的产品从不渗透到社会血流中,从不会对他人一般地或特别地有用。
在牵涉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时,马克思对“工作”和“劳动”的区分十分感兴趣。什么样的“工作”将是必需的,它将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它将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对这些问题,马克思几度改变自己的思想。关于劳动分工最终将如何被放置的问题,他也未最终确定自己的思想。至于“工作”,在他的思想中有一种观点占主导地位,即至少作为自然和社会间的新陈代谢,工作将永远是必然性的领域。至于变革后的社会中“劳动”的前景,马克思同样几度改变思想。在早期著作中,他似乎设想劳动分工结构内职业的不断轮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他认为人是从生产过程中突现;在《资本论》中,他预见到在生产过程中给定任务的迅速完成(归结为它们的最简单形式,采用最低劳动时间)。然而,在这里有一个恒定的因素:工作成为根本的需要。看来,马克思把工作视作基本需要的理由,不可能与那些引导傅立叶的理由相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他的思想方式,与那种认为除非人参加社会生产过程,否则他的才能和潜能就不会有全面发展和拓宽的可能性的观点相悖。但是,断言“工作成为基本需要”,特别意味着,如果才能和能力想如此发展,则人的部分生活必须被一种精力集中,即体力和脑力资源的自觉定向所占据,这就是工作(无论体力还是脑力工作)的特征。然而,工作应当“成为基本需要”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工作范畴,它首先是一个社会—人本学范畴。“工作成为基本需要”这一事实,首先表明存在于自由个体和劳动之间的道德关系。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中,人将工作,因为他无法不工作而生存。他将工作,不是因为他的特性确证他如果不工作就无法维持自身,而是因为,作为自由的个体,他不工作就无法再生产自身。在这种情况下,就个体来说,异化将终止——这并不独立于“工作”将采取的方式,或“劳动”的具体形式,但是又不完全依赖于这两者。
“工作”的双重内涵带来三个问题:(1)活动主体,即工作的执行者,可以是纯粹排他主义者吗?(2)日常意识本身已足以使工作得以完成吗?(3)同质化在工作执行过程中的意义是什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十分清楚,它确切地意味着什么。既然问题是如此直截了当地提出,那么它需要的不过是简单的“不”的回答。但是,我们是从每个人都具有排他主义性,而同时也具有“自在的”类本质性这一前提出发的:在这一关联中,应当清楚的是,我们首先考虑的是语言和工作。
“自在的”类本质是人的所有活动的天然特征,当然,这是就这一活动的确是人的活动来说的。工作、语言和习惯分沾共同的特征,它们从中汲取它们特有的类本质内涵,即每一表达,每一习惯性活动,所从事的每一工作任务都是一般化。在所有三个事例中,人都把自己的特殊才能、渴望、冲动提升到一般性的共同水平上,同时在所有三个例子中,正是对象化领域提供了一般化的水平,正是这一点在一般化过程中,即在社会化过程中引导着“个人”。
然而,如果认为我们第一个问题是有意义的话,那么,环绕着特性所建立起的人的态度,能够生产可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吗?这时我们的回答必然是肯定的。当然这并非意味着所有工作都可以借助排他主义态度来完成(特别是如果我们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把“工作”同社会劳动分工联系起来);但是,这的确意味着,排他主义态度足以去完成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中的大部分工作。
的确,在所有工作活动中,人的某些能力都经历着使它们具有类本质的一般化。劳动过程愈是复杂,它要求的能力和自觉控制愈强,它需要的技巧和能力越多,个性的和排他主义的能力就愈多地一般化为类本质。反之,工作愈是简单,它要求的集中程度愈低,它在执行中愈是机械与单调,所牵涉的排他主义能力就愈加不能一般化,或者充其量只能是片面的一般化,同时运用于工作过程中的排他主义能力也就愈有可能萎缩。一方面,特殊能力的一般化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它们萎缩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在给定的劳动中指派给“个人”的位置。
这里不是分析劳动分工或它的各种类型之处。但是值得指出的是,与大部分激进的排他主义能力的萎缩相连的大部分片面的工作一般化,可能发生于存在着同一工作过程的体力和脑力的极端分离,以及劳动的极端部门化。[6]。
当我们断言工作、语言和习惯并非必须超越排他主义态度时,这一切意味着并不必须在我们之中发生类本质的自觉关系,也不必发生“个人”的特殊自我的自觉关系(否则,任何基本特性的生活都不可能存在)。总是内在于工作之中的一般化,决不妨碍这一点:因为这里总是由于能力,而不是由于个性而一般化。当我在承担某种工作之前,停下来思考一下我是否能够完成它时,我估量的总是我的某种能力(力量、技巧、经验等等),而不是我的个体的个性本身。
在工作可以在以特性为中心的生活框架中得以进行这一事实之上,我们必须铭记,在构成工作基础的动机中,那些排他主义动机在本性上是极其相同的。这在日常工作态度中表现出来。对大多数人来说,进行工作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做,是因为要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谋生”。他们的天国观念是极乐乡(Sland),即“天堂”,在那里你不必为任何事情而劳作,烤熟的鸽子会飞到你口中。富有的人进行工作是为了扩充他的财富,推动他的是对物的占有欲。为了占有工作对象和手段——土地、生产工具——为了工作场所和成功所进行的斗争,是排他主义动机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场所。
当然,这并不是说唯有排他主义动机在从事工作中起作用。也可以有道德动机,做好工作,准确无误地工作,也可以被视作是荣誉的事情。也可以有审美动机,我可能期望创造杰作,这种态度在现代工厂中并未彻底泯灭。但是,即使把伦理和审美冲动放在一起,它们也没有改变排他主义态度的本质特征。
在这一关联中,值得提出另一论点。从工作的目的论结构可以得出结论,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实现自己的特定目标:我们的“成功”在于生产出我们所设想的结果。成功总是为快乐感所伴随,不仅在工作中而且在各行业中。同时成功也可以作为这种意义上的动力而活动,一旦我们体验了成功感,那么它就会特别鼓舞我们去重复“成功的”事业。当然,获得“成功”喜悦的机遇,由于不同类型的工作而极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