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历史唯物主义[1]
马克思只有两次有联系地和原则性地谈到了唯物史观。[2]为了解释某些情况和发展,通常他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来使用唯物史观这个理论范畴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就是一个绝无仅有的例子。恩格斯称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和方法。这可能给人一种印象,似乎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把历史唯物主义同启迪学的要求相联系,这种启迪学和从前一样,是用系统的意向去叙述历史。但是,人们并没有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无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们,都没有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在工人运动的历史中,人们也没有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因此,我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启迪学,而是看作理论,即看作一种社会进化论。由于这种理论具有反思能力,因此它对政治行动的目的也是有益的,并且在有些情况下,是同革命的理论和战略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中所研究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是同历史唯物主义相适应的局部理论。
1938年,斯大林把历史唯物主义法典化,后果严重。自那时以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始终受着这种理论框架的禁锢。现在,斯大林确认的历史唯物主义解释,需要重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应该有利于批判地研究各种相互竞争的理论观(特别要有利于批判性地研究社会科学的新进化论和结构主义)。当然,我能够说清楚的仅仅是某些观点,我试图用这些观点来说明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是有希望的。
首先我想谈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假说及对它们的批判考察,然后列举一些人们在使用这些假说时所遇到的某些难题,提出和说明我的抽象的解决这些难题的建议,最后来考察人们从相互竞争的理论观中能够学到的东西。
一
我首先谈“社会劳动”和“类的历史”的概念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的三种基本假说。
有组织的社会劳动是人类用以同动物相区别和再建其生活的特殊方式:“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3]在对人类生活方式并不特殊的描述阶段上,生物及其周围环境间的变换,可以用物质交换的生理学概念加以研究。然而,要想抓住人类生活方式的特殊的东西,最好就要在劳动过程的阶段上去描述生物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用物理学的观点看,劳动过程就是人的能量的使用和在占有外界自然时的能量转换。但是,按照工具行为的规则,有目的地改变物质的社会学观点,依然是决定性的。
当然,马克思所理解的生产,不仅是一个个的个人的工具行为,而是不同的个人的社会协作:“这样,无论是通过劳动则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4]不同个人的工具行为是有目的的和合理的,即按照生产目的来协调的。协作是根据战略行动的规则形成的;战略行动的规则,是劳动过程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但是,生产生活资料,只是为了消费。正像劳动是社会性组织起来的那样,劳动产品的分配也是社会性组织起来的。分配规则谈的不是对物的处理或者对物的有目的的和协调的使用,而是相互期待或者相互利益的系统联系。因此,产品分配要求相互作用的规则,这些相互作用的规则在借助语言取得理解的水平上,在主体相互之间作为交往行动的公认规范或规则,可以被个别情况所代替,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不断地被提出。
我们把社会调节劳动和分配的系统称之为经济。因此,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活的再生产的经济形式,是人类发展阶段的特征。
社会劳动的这个概念,作为人类生活的再生产形式,具有一系列的内涵。它对近代主体哲学或者反思哲学的最重要的假说,持批判态度。马克思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5]马克思的这些话,按照《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个论点,可以被理解为认识论上的实用主义,即对那些把认识着的主体理解成为自身是静止的和被动的意识的(经验主义或者理性主义)诸种思潮的现象论的批判。这些话同时也具有唯物主义的内涵:它的矛头既指向理论上的唯心主义,也指向实践上的唯心主义,因为这两种唯心主义都强调精神先于自然,理论先于兴趣或利益。或者让我们看看马克思在另一篇文章中说过的话:“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这是模仿黑格尔的客观精神概念对资产阶级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和对英国和法国道德哲学中的实践的个人主义——它们都把有行动能力的主体理解成为一个个的单子——的宣战。
当然,在我们的阐述中,社会劳动的概念是否能够充分地表达人类生活的再生产形式的特征,这是人们感兴趣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更加精确地规定,我们想要理解的人类生活方式是什么。上一代人的人类学,积累了四百多万年的新知识,在这四百多万年的时期里,人类完成了从灵长类动物到人的发展,即完成了从黑猩猩到人的(假定的)共同祖先经过直立人到现代人的发展过程。这种人类发展史,是由生物的和文化的发展机制的相互交织决定的。在人类起源和发展的这个时期内,在一系列漫长的变化过程中,一方面,人的大脑的大小和人的重要形态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给人类带来具有被淘汰压力的环境,不再仅仅受自然的生态影响,而已经受以狩猎为生的原始群的积极的适应能力的影响了。只是到了向现代人过渡的时期,这种生物的、文化的混合进化形式才让位于纯粹的社会进化。自然的进化机制停止运转,新的物种不再产生,代之而起的是成为现代人社会基础的异族通婚。异族通婚的结果,是遗传内部特征的广泛扩散和混杂。这种内部分化是文化混杂的天然基础,文化混杂清楚地表现在多种多样的社会学习过程中。最好的做法,是把社会进化(即社会正在进化)赖以进行的社会—文化阶段同纯粹的生物进化(即物种正在进化)赖以进行的灵长类阶段加以区别。同样,把两种进化机制交织在一起(其中大脑的进化是重要的个别的进化)的社会—文化阶段同原始人阶段加以区别,也是最好的做法。
当我们用新的人类学的知识来观察社会劳动这个概念时,我们就会看到,人们对社会劳动在人类进化阶段中的作用估计太低:不仅人,就是原始人,早就以通过社会劳动来适应再生产的形式和组建起经济——成年男子组成以狩猎为生计的原始部落。他们占有武器和工具(技术);他们有分工地进行协作(协助组织),并在集体中分配捕获到的猎物(分配原则)——同类人猿相区别了。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社会组织(劳动组织和劳动产品分配的组织),满足了以经济形式再建生活的条件。
追述原始社会的状况,比追述当时的生产方式更为困难。原始社会的交往系统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过了早在灵长类动物时期就普遍地用手势进行的交往,人们是不清楚的:人们估计当时已经有了以手势为语言和呼叫信号的系统。总之,大规模的协作狩猎活动,需要对狩猎经验进行了解,因此我们必须假定当时已经有了原始语言。那种对人类形成重要的系统的联系——认识活动的联系、情感表达的联系和人际关系的联系——就是借助这种原始语言开始建立起来的。我们估计,在群体的原始人中,在分工上已经形成了两个局部的社会系统:以成年男子为一方的社会系统(他们聚集在人人平等的狩猎群里,共同占据着主宰地位),和以妇女为另一方的社会系统(她们生活在一起,采集果实,照料孩子)。同灵长目社会相比较,协作的战略形成和分配规则是新的东西,这两种新东西,都直接同最初的生产方式,即协同狩猎的形成和巩固相联系。
所以,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适用于区分灵长目的生活方式和原始人的生活方式,但却不适合于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的再生产,因为冲破在脊椎动物门类中形成的社会结构的,不是原始人,而是人:在一维的等级中,每一个动物,都过渡性地占有一个,而且只占有一个位置。这种等级制控制着黑猩猩和狒狒中成年雄性动物之间更经常表现出来的侵略关系,也控制着雌雄性动物之间的性的关系和老幼之间的社会关系。一种类似家庭的关系,只存在于母亲和她的子女之间以及姐妹之间。母亲和成年儿子之间的性关系是不允许的;父女之间的相应的性关系限制是没有的,因为父亲的角色是不存在的。甚至建立在社会劳动基础上的原始社会,也还没有家庭结构。我们当然可以设想家庭是怎样形成的。有组织的社会性的狩猎生产方式,产生了一个派系问题。男子的家庭化(库特语)即实行建立在异族通婚基础上的亲缘制,解决了这个派系问题。群体社会中以狩猎为生的男子,同那些在进行狩猎时留下来从事采集果实的妇女和年轻人相比,他们是独立的。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一种新的一体化需要,即在两个局部系统之间实行有监督的交换的必要性。但是,原始人显然只具有同地位相关的性的关系模式。这种模式同新的一体化需要是不相适应的,并且,灵长目动物的等级制越是受到狩猎群中的强行平等化的破坏,这种模式就越同新的一体化需要不相适应。只有以婚姻和正常的传宗接代为基础的家庭制,才能使成年的男性成员,借助于父亲角色的作用,把自己在男性狩猎群中的地位同自己在妇女和儿童群中的地位联系在一起,从而才能把社会劳动的功能同抚养子女的功能结合在一起,并且把男子狩猎的功能同妇女采集果实的功能协调起来。
当家庭的社会结构补充了狩猎经济时,我们才能谈现代人所达到的人类的生活的再生产。这个进程延续了数百万年,这意味着,动物的地位等级制被以语言为前提的社会规范系统所代替,这是不寻常的发展进程,而动物的地位等级制在类人猿那里,根据G。H。米德(G。H。Mead)的说法,早就是以象征性的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灵长目的地位等级制是一维的;任何一个个体,只能占据一个位置,即他在一切领域中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只有在同一个个体占据不同的地位和不同的个体占据相同的地位时,功能上特殊的局部系统间正常的社会交换才有可能。动物的地位等级,是以占有某一地位的动物拥有的威慑力为基础的,即以占有某一地位的动物的特性和拥有的力量为基础。另外,它们扮演的社会角色,是以大伙都期待和承认的规范行为,而不是以尊重某个角色根据它的特殊禀赋所拥有的惩治其他动物的能力为基础。这意味着行为动机意向的道德化。社会角色能够根据条件把所期待的两种行为联系在一起,从而使相互对立的动机或意向形成一个体系。一个人可以让另一个人去完成自己所期待的行为,因为另外一个人同样也可以让那个人来完成自己所期待的行为。一个人可以不依赖于偶然情况的联系,通过社会角色对其他人的动机施加社会影响,并且可以把动机的形成汇集成互相作用的符号世界。做到这一步当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社会角色依据的前提是,相互作用的参加者不仅要接受其他参加者的看法(借助于象征实行相互作用时,就出现这种情况),而且,参加者的看法也可以变成其他参加者的看法。相互作用的参加者必须能够接受其他参加者的看法;以其他参加者的看法为出发点,他们仿佛能从外部来观察自己的期待系统和行为系统,否则,他们就不能把他们的相互期待有条件地联系在一起,并且不可能把他们的相互期待作为一个系统当作自身行为的基础。
(2)如果相互作用的参加者具有一种时代视野,这种时代视野又超越了直接的、眼前的行为结果,社会角色就能得以确立。否则,空间的、时间的和事实上有差别的预期行为,就不可能结合成为一个独一无二的社会角色。葬礼形式表明,团聚的家庭生活,成了具有广泛范畴意义的时代意识。
(3)如果社会角色需要监督相互作用参加者的行为动机,社会角色就必须同惩治机制结合在一起。因此惩治的可能性不再(像在灵长目社会那样)是由模范人的偶然本性保护的,也不(像高度文明社会中那样)是受政治统治权力手段保护的,因此,惩治的可能性只能在社会公认的规范的自相矛盾的解释中经受考验。正像我们在禁令所起的作用中所看到的那样,同社会角色相联系的解释模式,具有某些情感矛盾,这些情感矛盾是从冲动系统的发展中产生的。因此,人们应该把这些情感转变成为规范意识,即转变成为准备尊重社会公认的规范。
由于种种原因,在语言没有完全形成之前,这三个条件不可能具备。我们可以认为,发展是在劳动和语言的结构中完成的,而发展导致了人的生活的延续的特殊形式和社会进化的最初状态。劳动和语言比人和社会更古老。
历史唯物主义所选择的人类学的基本概念,似乎具有这样的意思:
——社会劳动的概念是基本的,因为劳动和分配的社会组织的进化成就,显然先于已形成的语言交往的发展,而语言交往又先于社会角色系统的发展;
——但是,当我们把社会劳动的概念同家庭的组织原则联系起来时,我们才能充分地表达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
——同社会劳动的结构相比较,角色行为的结构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交往行为的规则,即主体相互之间公认的和习俗上得到保障的行为规范,不能归结为工具行为或者战略行为规则;
——生产和社会化,社会劳动和对未成年人的照料,对类的延续同样是重要的。因此,家庭的社会结构是基本的,它既操纵着外部自然的一体化,也操纵着内部自然的一体化。
二
马克思把社会劳动的概念同类的历史相联系。类的历史这个词是唯物主义的信息,它首先告诉人们的是,任何物种发展领域里的自然进化,是用其他手段,即通过社会化的个人的生产活动本身继续下去的。当人们通过社会劳动维持自己的生命时,他们同时也就生产了他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生产了他们的社会和社会进程,在这个进程里,个人和他们的社会一起发生变化。生产方式的概念,是重建类的历史的钥匙:马克思把历史理解成为生产方式的不连续的序列,从这个序列的逻辑发展顺序中,人们看到了社会进化的方面。请让我回忆一些最重要的定义。
生产方式的特征是通过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和一定的社会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表现出来的。生产力是由下列因素构成的:第一,在生产中进行活动者,即生产者的劳动力;第二,技术上可以使用的知识,即变成了提高生产率的劳动手段——生产技术的知识;第三,组织知识,即有效地运用劳动力,造就劳动力和有效地协调劳动者的分工合作的组织知识(劳动力的动员、造就和组织)。生产力决定着能够掌握自然过程的程度。另外,那些能够确定劳动力以什么方式,在既定的生产力的水平上,同能够支配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的机构和社会机制,也是生产关系。调节生产资料的增长,或曰控制社会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方式,也间接地决定着社会所生产的财富的分配。生产关系表达着社会权力的分配;它借助于满足需求的、社会承认的分配模式,预先就规定了利益结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形成了一些结构,它们相互联系,产生了有限的、同结构相类似的发展阶段,因此产生了一系列从发展逻辑上看是有顺序的生产方式。(“手工磨坊产生了封建社会,蒸汽机产生了资本主义社会。”)
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把生产方式分为五种:文化高度发展前的原始部落和氏族社会的原始公社的生产方式;古代的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封建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关于古代东方和古代美洲的历史发展的归属问题的讨论,产生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五种生产方式,标志着社会进化的全部阶段。任何特殊的经济结构,都可以用进化论的观点,用不同的生产方式——这些生产方式在一个历史的具体的社会里,形成了一种等级式的联系——加以分析。M。戈德利尔对西班牙殖民主义时期印加文化所作的分析,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很好的例证。
人们对类的历史概念所作的教条主义理解,同18世纪的那些哲学史见解一样,具有许多缺陷。迄今为止的关于世界历史的学说,把生产方式分为五种或六种,这种学说确认了宏观主体的单线的、必然的、连续的和上升的发展。针对这种类的历史模式,我想提出一种较为温和的理解,我的理解不会被说成是众所周知的反对历史哲学思想的客观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不需要假想一个进化赖以进行的类的主体。更确切地说,进化的承担者是社会和与它结为一体的行为主体。进化表现在按照一个合理构成的模式而构成的、又经常被更全面的结构所代替的那些结构上。在这种构成结构的过程中,社会和个人,连同个人的自我同一性和群体同一性,都在变化。即使社会进化可能具有一种倾向,即使联合在一起的个人能够自觉地影响自己的进化过程,那似乎也不会出现特殊的主体,而是自身创造的、更高级的、主体通性的共同性。另外一个问题是发展概念的特殊化问题,即从什么意义上说,人们可以把新的结构的产生理解成为一种运动;处在运动中的,只是经验的基础材料。
假若我们把发展逻辑同发展动力,即把能够合理构成的、越来越全面的结构等级模式同经验的基础材料赖以发展的过程相分离,那么我们也就不需要历史的非单线性、必然性、连续性和不可逆转性。我们当然考虑在原始部落中形成的、并且确立了社会进化基本状态的、具有深厚人类学基础的普遍结构,即这样一些结构:我估计,它们是随着类人猿的认识潜力和动因潜力在语言交往的条件下的变化和再形成而产生的。这些基本结构,可能同今天正常情况下的4~7岁之间的儿童(只要他们的认识、语言和相互作用能力已经结为一体)所具有的意识结构相符合。
这些基本结构,描述了较为全面的结构赖以形成的逻辑活动领域。但是,新的结构能否形成,以及何时形成,取决于意外的边缘条件和经验上的能够加以研究的学习过程。一个既定的社会为什么能够达到既定的发展水平的发生学的解释,不取决于一个在任何既定的阶段上按照它当时所获得的结构的逻辑建立起来的系统是什么状况这种结构解释。许多途径都能够达到同样的发展水平。进化的统一体越是众多,单一的发展就越是不可能。同样连续的发展,是没有什么保障的。说得确切一点,一个社会是否会在发展过程中丧失其生命力,或者是否能借助于发展新的结构去解决它的体制问题,这取决于偶然的情况。说到底,倒退在进化中是可能的,并且已被多种经验所证明。总之,一个社会没有随之而产生的必然的倒退现象,是不可能跌到曾经达到的发展水平之下的。法西斯德国就是一个例子。不可逆转的不是进化过程,而是一个社会(如果和只要它在进化)必然要经历的结构顺序。
争论最多的当然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历史所固有的目的论。我们所说的进化,实际上是指明方向的累积过程。新进化论把复合性的增加当作可以接受的辨认方向的标准。一种制度(系统),它能够容纳的情况越多,它在实际情况中能够同化环境,能够在这种环境面前保住自己的存在的复合性就越大。马克思也对“社会分工”范畴给予高度评价。他所说的“社会分工”,是系统分化的过程和在某种较高的水平上,职能特殊的局部系统的一体化过程,即提高一个社会自身的复合性和控制能力的过程。当然,复合性作为辨认社会进化方向的标准,具有许多弊端:
——复合性是一个多维概念。一个社会,它的规模、相依关系、多样性、普遍化、一体化和再次专门化的能力,可以是复合的。因此,复合性之间的比较可能是弄不清楚的,全球的阶段划分问题,用复合性的观点可能无法解决。
——此外,复合性和维持社会存在之间,并没有明明白白的关系;有的复合性的增加,证明在进化上是钻进了死胡同。但是,看不到这种联系,把增加复合性视作方向,把制度(系统)的复合性当作评价发展水平的基础,是不合适的。
——但是,有的社会却看不到在维护它的存在方面存在的明摆着的和客观上可以确定的问题。这种情况也使一个社会的复合性和维护其存在间的联系成了问题。衡量社会的再生产,不能以再生产率为标准,这就是说,不能以这些社会的成员生活的长久的可能性为标准,而要以保障用规范加以确定的社会的同一性,即以保障能够用文化加以解释的“美好的”生活或者“可以忍受的”生活为标准。
马克思并不是按照一个社会的复合性的增加来评价这个社会的发展,而是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成熟与否来评价社会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取决于技术上可以运用的知识的使用;一个社会的基本设施和制度,体现了道德的、实践的知识。这两个领域中的进步,是以它们的普遍的公认的要求为衡量标准的。我们也以这两个领域中的普遍的公认的要求为标准来衡量经验认识的进步和道德—实践洞察力的进步,即以陈述的真值和规范的正确性为标准,来衡量经验认识的进步和道德—实践洞察力的进步。因此,我要维护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成熟——有能力为一个制度(系统)的存在作辩护。下面我还要谈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