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黑格尔在生前已经烦恼地预见到,同时代人和后人会以何种方式理解自己,而这些将来的、形形色色的理解会在多大程度上契合自己的思想。同样的烦恼也折磨着马克思。正如恩格斯在1890年8月27日致保·拉法格(PaulLafargue)的信中,谈到那些近年来涌入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大学生、著作家和年轻的资产者时所指出的:
所有这些先生们都在搞马克思主义,然而他们属于10年前你在法国就很熟悉的那一种马克思主义,关于这种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曾经说过:“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大概会把海涅对自己的模仿者说的话转送给这些先生们:“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57]
这些论述表明,即使人们选择了“扬弃论”或“批判继承论”这样理论上合理的阐释路径,也还不等于他们实际上已经能够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关系。
三、比喻的退场
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扬弃论”或“批判继承论”的持有者们几乎无例外地求助于前面已经引证过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所做的那段论述中包含着的两个著名的比喻:一是“倒立着的”和“倒过来”的比喻,我们不妨称为“颠倒之喻”;二是“神秘外壳”和“合理内核”的比喻,我们不妨称为“外壳内核之喻”。
我们先来看“颠倒之喻”。阿尔都塞认为,这个比喻最早是由费尔巴哈提出来的。显然,这一见解并不是空穴来风。在《关于哲学改造临时纲要》一文中,当费尔巴哈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时,曾经这样写道:
我们只需经常把宾词当作主词,而把作为主词的东西当作客体和原理,也就是说,只要把思辨哲学颠倒(umkehren)过来,就能得到无蔽的、纯粹的和明显的真理。[58]
虽然费尔巴哈在这里使用的德语动词是umkehren,不同于马克思所使用的德语动词umstuelpen,但这两个动词的含义却十分接近,都可以解释为“颠倒”或“翻转”。当人们把“颠倒之喻”用到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关系上时,通常的含义是:马克思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立场颠倒为唯物主义立场。事实上,马克思自己也是这么理解“颠倒之喻”的含义的。在1868年3月6日致路·库格曼(LudwigKugelmann)的信中,马克思在批判杜林的错误思想时指出:“他十分清楚地知道,我的阐述方法和黑格尔的不同,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59]人们通常是从一般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去理解马克思这里所使用的“唯物主义”概念的,这是导致他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实质性误解的重要原因之一。限于篇幅,我们在这里只提及这一点而不详加论述。必须指出的是,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所使用的“唯物主义”概念有其异于一般唯物主义的独特的含义。我们在这里至少可以指出它以下三个根本性的特征:
其一,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以人们的实践活动为出发点的唯物主义,亦即历史唯物主义。它与旧唯物主义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所论述的: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60]
马克思的这段极为重要的论述表明,他的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亦即一般的唯物主义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事实上,只有牢牢地记住这种差异,才能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然而,我们发现,在马克思哲学的传播史中,这种差异渐渐地被淡忘了。在今天,重新关注这种差异,正是为了恢复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
其二,马克思认为,一般唯物主义的根本特征是承认自然界或物质世界的先在性,然而,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却无法引申或推广出历史唯物主义。众所周知,费尔巴哈坚持的正是这种强调自然界先在性的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他这样向人们呼吁:“直观自然,直观人吧!在这里你们可以洞见哲学的秘密。”[61]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并不存在从一般唯物主义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桥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他这样写道:
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62]
在这里,马克思不但揭示出一般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性的弱点,亦即使唯物主义与历史相互分离,而且也告诫我们,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推不出历史唯物主义。然而,这一对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至关重要的结论却被马克思同时代和后来的阐释者掩蔽起来了。“推广论”(即认为马克思先确立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再把这一立场推广到历史领域,从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学说)的盛行正表明了马克思这一重要理论的湮没!
其三,马克思并没有在唯物主义和正确的东西、唯心主义和错误的东西之间简单地画等号,相反,他常常批评唯物主义的被动性和唯心主义的能动性。在批评唯物主义不能从实践和主体出发去理解现实世界时,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63]也就是说,马克思解构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抽象的对立,事实上,马克思之所以那么重视在黑格尔哲学中第一次得到系统表述的辩证法,并以批判继承的方式把它融合进自己的唯物主义学说中,正是为了使自己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保持积极的能动性。有感于马克思的这一态度,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也写下了那段含义隽永而又不失幽默感的话:
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聪明的唯心主义这个词可以用辩证的唯心主义这个词来代替;愚蠢的这个词可以用形而上学的、不发展的、僵死的、粗糙的、不动的这些词来代替。[64]
显然,这一机智的说法消解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僵硬的对立,有利于我们以最有效的方式汲取蕴含在传统哲学中的合理的因素。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马克思那里,“颠倒之喻”是有其独特的含义的。我们并不赞同阿尔都塞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颠倒之喻”。在我们看来,必须把马克思的“颠倒之喻”与马克思的同时代人和后继者对这一比喻的理解和阐释严格地区分开来。
与“颠倒之喻”一样,“外壳内核之喻”在马克思那里也具有独特的含义。
一方面,马克思主要是在论述黑格尔辩证法时使用“外壳内核之喻”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提出这个著名的比喻后,马克思紧接着写道:
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iifiziertenForm)中,成了德国的时尚,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中(iio),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kritisdrevolutionaer)。[65]
在这段极为重要的论述中,马克思区分出两种不同类型的辩证法:一是“在其神秘形式中”的辩证法;二是“在其合理形态中”的辩证法。这一区分对应的正是“神秘外壳”和“合理内核”。在这里,马克思着重论述的是后一种类型的辩证法的内涵和本质。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后一种类型的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自己所坚持的辩证法。相反,前一种类型的辩证法则是当时德国流行的辩证法,尤其是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的上述见解也可以从他五年前(即1868年3月6日)写给路·库格曼的信中得到印证: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是,只有在剥去它的神秘的形式之后才是这样,而这恰好就是我的方法的特点。[66]
由此可见,马克思这里所说的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也就是其“神秘外壳”;而“合理内核”也就是指“在其合理形态中”的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本人所坚持的辩证法。马克思的上述论述启示我们,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其现成的形态上是不能拿来就用的,“只有在剥去它的神秘形式之后”,换言之,只有把“在其神秘形式中”的辩证法转换为“在其合理形态中”的辩证法,才能为我们所用。然而,遗憾的是,马克思的后继者常常以拿来主义的态度对待黑格尔的辩证法,仿佛黑格尔哲学中的一切都可以拿来就用。显然,这种非批判的、拿来主义的态度常常使人们满足于在黑格尔的理论框架中阐释马克思,从而把本来在思想上已经独立的马克思重新推回到黑格尔的怀抱中去,要言之,把马克思黑格尔化了。马克思的黑格尔化是我们经常可以见到的魔化马克思的方式之一。
另一方面,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或“神秘外壳”的内涵与本质有自己的确定的理解。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马克思这样提示我们:“将近三十年以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diemystifizieree)。”[67]众所周知,马克思撰写第二版跋的时候是1873年,他所说的“将近三十年以前”,也就是1844年、1845年左右。事实上,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黑格尔的辩证法把一切都理解为过程时,指出:
这个过程必须有一个承担者、主体;但主体首先必须是一个结果;因此,这个结果,即知道自己是绝对自我意识的主体,就是上帝(derGott),绝对精神,就是知道自己并且实现自己的观念。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成为这个隐秘的、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的自然界的宾词、象征。因此,主词和宾词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Verkehrung)了:这就是神秘的主体—客体(mystischesSubjekt-Objekt),或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作为使自己外化并且从这种外化返回到自身的、但同时又使外化回到自身的主体,以及作为这一过程的主体;这就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旋转。[68]
一方面,我们发现,马克思在这里谈到的“神秘的主体—客体(mystischesSubjekt-Objekt),或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指的正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即黑格尔先把非现实的主体设定为辩证运动过程中的现实的承担者或主体,再把本来是现实的承担者或主体的人和自然界转化为非现实的宾词和象征,转化为主体笼罩下的客体。众所周知,黑格尔于1817年出版的《哲学全书纲要》是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构成的。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逻辑理念,逻辑理念作为绝对的主体外化出自然界,从而成为自然哲学研究的对象;而自然界在自身的运动中产生出人并构成了为人所独有的精神领域,这就使精神哲学应运而生,而绝对理念也就通过精神哲学返回到自身之中。由此可见,黑格尔所叙述的辩证运动正是在这种“神秘外壳”中进行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马克思揭示出这一“神秘外壳”的本质,即“主词和宾词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Verkehrung)”。在这里,“主词”、“宾词”、“颠倒”这样的概念均来自于费尔巴哈。当然,就“颠倒”这个词的德语表达方式而言,费尔巴哈用的是动词umkehren,马克思用的是与动词verkehren对应的名词Verkehrung。我们发现,“外壳内核之喻”和“颠倒之喻”是密切关联在一起的。如果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的话语来表达,“外壳内核之喻”也就是把作为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的唯心主义颠倒为唯物主义,这也就等于剥去了其辩证法的“神秘外壳”,而当马克思把辩证法移置到唯物主义(请注意,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这里指的是马克思理论视野中的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的时候,辩证法就成了“在其合理形态中”的辩证法了。
在《神圣家族》(1844)一书中,马克思以更明确的口气揭露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在该书第五章中,马克思专门辟出一节的篇幅来揭露黑格尔的“思辨结构”(diespekulativeKonstruktion)的秘密。所谓“思辨结构”,马克思有时称之为“思辨的、神秘的方式”(eiive,mystischeWeise)或“思辨的叙述”(diespeculativeDarstellung)等,实际上都是对其神秘主义辩证法的不同的称谓。其基本的内涵是:先从现实存在的苹果、梨、草莓、扁桃等等中得出“果实”这个一般的观念;再把这个一般的观念设想为存在于我们身外的一种本质,即苹果、梨、草莓、扁桃等等的实体;最后再宣布,苹果、梨、草莓、扁桃等等不过是“果实”的不同的存在样态。于是,在黑格尔的思辨结构中,抽象的“果实”转化为最真实的、不会被时间销蚀的“实体”,而原来真实存在的、感性的苹果、梨、草莓、扁桃等等则转化为不真实的、偶然的现象。还需指出的是,在黑格尔的思辨结构中,“果实”并不是一种无差别的、静止的、僵死的“实体”,这种“实体”同时也就是“主体”,是一种活生生的、自相区别的、能动的本质。马克思写道:
显而易见,思辨哲学家之所以能完成这种不断的创造,只是因为他把苹果、梨等等东西中为大家所知道的、实际上是有目共睹的属性当做他自己发现的规定,因为他把现实事物的名称加在只有抽象的理智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上,即加在抽象的理智的公式上,最后,因为他把自己从苹果的观念推移到梨的观念这种他本人的活动,说成“一般果实”这个绝对主体的自我活动。
这种办法,用思辨的话来说,就是把实体了解为主体,了解为内部的过程,了解为绝对的人格。这种了解方式就是黑格尔方法的基本特征。[69]
在这里,马克思所揭露的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也就是其“思辨结构”或“思辨的、神秘的方式”。这是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哲学中所说的“神秘的主体—客体”的产生和运作过程的更为明确的表述。然而,在马克思的某些阐释者那里,马克思的“外壳内核之喻”和“颠倒之喻”一样受到了曲解。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把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曲解为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把“合理内核”则曲解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可是,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在马克思那里,无论是“外壳内核之喻”,还是“颠倒之喻”,都是就黑格尔的辩证法而言的,不是就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而言的。尽管辩证法构成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一个基本方面,但它却不能取代黑格尔的全部哲学,此其一;就“神秘外壳”而言,如果把它理解为黑格尔的哲学体系,那它相对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来说,就是一种外在的、叙述性的形式,虽然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构成方式也蕴含着神秘主义的因素,但比起马克思所说的“思辨结构”来,显然后者更本质性地体现为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方式,即“神秘外壳”,此其二;如果简单地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解为“合理内核”,这就等于说,黑格尔的辩证法不需要进行批判性的改造,拿过来就直接可以加以使用。显然,把“外壳内核之喻”理解为抛弃“体系”和保留“方法”(即辩证法)的关系,完全曲解了马克思这一比喻的内涵和本质。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在本书相关的篇章中还会详尽地加以讨论。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不但确定了“扬弃”或“批判继承”的观点是理解马克思和黑格尔关系的准确路径,而且也就这一路径经常关涉到的、马克思采用的“颠倒之喻”和“外壳内核之喻”的含义与本质做了系统的分析。我们也不无担忧地提到了这一准确的研究路径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已经或可能遭到的种种误解。
为了避免这些误解的发生,一方面,我们必须深入地探讨马克思的这两个重要的比喻,正本清源,通过准确的诠释恢复它们在马克思那里的初始内容与意义。特别要指出的是,马克思的这两个比喻都是就黑格尔的辩证法而言的,而不是就整个黑格尔哲学而言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比喻从来就不是严格的论证。我们应该有勇气超越这种单纯比喻的方式,用规范的理论术语来准确地表达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理论关系。应该看到,德拉-沃尔佩、科莱蒂和阿尔都塞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可贵的探索,尤其是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一书中专门辟出“矛盾与多元决定”一章来探讨马克思的这两个比喻。他这样写道:
在这里,一方面,阿尔都塞竭力阐明,马克思的这两个比喻应当从马克思和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基本结构理解上存在的差异的角度去加以把握,这充分显示出他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另一方面,阿尔都塞认为,对这两个比喻的理解和阐释,也间接地关系到对马克思哲学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的理解、对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的理解等。他也主张不应该求助于含糊的比喻,而应该诉诸明晰的论证来阐明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理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