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历史观念》一文中,康德开宗明义地指出:“无论人们根据形而上学的观点,对于意志自由可以形成怎么样的一种概念,然而它那表现,即人类的行为,却正如任何别的自然事件一样,总是为普遍的自然律所决定的。历史学是从事于叙述这些表现的;不管它们的原因可能是多么地隐蔽,但历史学却能使人希望:当它考察人类意志自由的作用的整体时,它可以揭示出它们有一种合乎规律的进程,并且就以这种方式而把从个别主体上看来显得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在全体的物种上却能够认为是人类原始的秉赋之不断前进的,虽则是漫长的发展。”[33]在这段重要的论述中,包含着康德的两个基本观点:一是人类历史的发展是服从自然律的;二是从总体上看,人类社会是沿着进步的方向向前发展的。在康德上述观点的基础上,黑格尔进一步把人类历史理解为理性和情欲不断冲突的过程,并肯定“理性的机巧”(dieListderVernunft)主宰着历史,即“这种理性的活动一方面让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而它自己并不直接干预其过程,但同时却正好实现了它自己的目的”。[34]显然,“理性的机巧”的观点既肯定了历史运动的规律性,也肯定了它的目的性。
在黑格尔那里显得如此重要的历史意识,被恩格斯转化为关于运动、变化、转变、发展和联系的意识[35],从而纳入到他最喜欢谈论的纯粹的辩证法理论中去。其实,改造和提升辩证法的方式既不是使辩证法与人类历史相分离,也不是使辩证法与抽象的物质或自然相结合,而是使辩证法重新融入到人类历史中去,成为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的历史辩证法。这种历史辩证法正是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所蕴含的历史意识的批判性继承和革命性转变。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从现实历史的基础出发来解释观念。马克思写道:“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36]在马克思看来,观念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只有通过革命,推翻这些观念所由以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消灭这些观念。因此,历史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显然,这里涉及的是历史辩证法对现实历史发展的动力机制的理解。
第二,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37]无疑地,这里涉及的是历史辩证法对现实历史发展规律的认可和对历史主体的能动性的限定。
第三,只有理解现在,才能正确地解释过去。马克思告诉我们:“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38]因此,基督教只有在当代达到自我批判意识的时候,才能对其早期神话做出客观的理解。同样,资本主义的经济只有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开始自我批判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当然,这种自觉地从现在的生活本质出发去理解过去的方法也是有限度的,即它必须承认不同历史时期的差别,绝不能用现在去改铸过去。毋庸讳言,这里涉及的正是历史辩证法中的核心观念,即历史性的观念。按照这种观念,一个不能正确地把握现在的生活本质的人,是不可能对过去做出合理的解释的。
第四,历史结构优先于历史次序。马克思指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蒲鲁东)(在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表象中)的次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39]这里涉及的正是历史辩证法对现代社会结构的优先性的认可。这也表明,历史辩证法绝不是历史主义,绝不是对历史起点和历史过程的抽象崇拜,而是对现代社会结构的先行的、深入的考量和把握。
总之,绝不应该把辩证法从社会历史中剥离出来,并把它作为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的遗产。其实,历史意识和历史辩证法才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遗产之一,而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改造了这一遗产。
(六)自由
正是基于上面提到的深刻的历史意识,德国古典哲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把自由理解为理性追求的最高目标,而马克思也把自由理解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遗产之一。
康德认为,思辨理性涉及自然规律或自然必然性,属于现象的范围;而实践理性则涉及自由,属于自在之物的范围。人既属于现象领域(在时空中),又属于自在之物的领域(超越经验和时空):“事实上,人的行为,在它属于时间之中的人的规定的时候,不但是作为现象的人的规定,而且是作为自在之物的人的规定,那么自由便会是无法拯救的了。人就会是由至上匠师制做和上紧发条的一个木偶或一架沃康松式的自动机。”[40]在康德看来,在现象领域,当人面对自然必然性时,是不应该谈论自由的,因为“在现象里面,任何东西都不能由自由概念来解释,而在这里自然的机械作用必须始终构成向导”。[41]也就是说,自由只能在自在之物的领域,即涉及社会关系和人的意志时才能谈论。显然,在康德这里,自然必然性与自由被分离开来,并被尖锐地对立起来了。
黑格尔认为:“这种不包含必然性的自由,或者一种没有自由的单纯必然性,只是一些抽象而不真实的观点。自由本质上是具体的,它永远自己决定自己,因此同时又是必然的。”[42]自由和必然并不是对立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强调,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人们不仅加深了对历史必然性的认识,其自由意识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在黑格尔对康德的自由观的推进中,仍然存在着被疏忽的方面,即黑格尔在探讨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时,并没有自觉地从“必然”概念中区分出“自然必然性”和“历史必然性”。众所周知,他主要是在历史哲学中讨论自由问题的,从而实际上把自由理解为对历史必然性的认识。由于康德谈论的是自由与自然必然性的分离和对立,所以他的观点并没有得到认真的对待。正因为如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这样写道:“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43]恩格斯甚至把“真正的人的自由”理解为“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44]可见,恩格斯并没有正视康德自由观提出的极为尖锐的问题:如果在现象的范围内认识了自然必然性或自然规律,人就达到了自由,人岂不会蜕变成“上紧发条的一个木偶或一架沃康松式的自动机”。比如,一个自然科学家认识了自然规律,他是否就变得自由了呢?并不。他的真正的自由并不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而是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涉及生命、情感、信仰、责任、善恶、良知等问题时,才触及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与恩格斯不同,马克思对自由问题的关注一开始就立足于人类社会,立足于人与人的关系。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1840—1841)通过对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说的肯定,张扬了自我意识和自由的伟大力量;在其第一篇政论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1842)中,马克思在批判普鲁士政府的“虚伪自由主义”的倾向时,曾经尖锐地指出:“没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唯一许可的色彩。”[45]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通过对生产劳动中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之间的结构关系的分析和现实生活中劳动时间与闲暇时间之间的结构关系的分析,肯定时间是自由得以展示的地平线,而缩短工作日则是人类获得普遍自由的根本条件。毫无疑问,马克思的自由观进一步深化了德国古典哲学家,尤其是黑格尔关于自由问题的见解。
总之,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人、市民社会、实践、自在之物、历史意识和自由等要素构成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遗产。诚然,马克思也十分重视蕴含在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但与恩格斯不同,马克思总是把辩证法融进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中。也就是说,马克思谈论的是历史辩证法,而不是与社会历史相分离的纯粹辩证法;是人化自然辩证法,而不是与社会历史相分离的自然辩证法。所以,在叙述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理解时,我们并没有专门立出“辩证法”一项,而是把它置于上面提到的所有的要素,尤其是“历史意识”的平台上来展开。
综上所述,正是马克思恢复了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丰富内涵。
[1][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8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0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10][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197—19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1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197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4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0—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2—4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