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新论[1]
知行合一说与王阳明的名字可以说是分不开的。王阳明之提出知行合一说,目的在为道德修养,或致良知的功夫,建立理论的基础。他对于知行合一说之发挥,颇得力于他的第一个得意弟子,他的颜回——徐爱的问题切磋,及徐爱短命死后,他便很少谈知行合一问题。到他晚年他便专提出“致良知”之教,以代替比较有纯理论意味的知行合一说。所以后来阳明各派的门徒所承受于他而有所发挥的,几乎全属于致良知之教及天泉证道的四句宗旨。他的各派门徒,对他的知行合一说,不唯没有新的发挥,甚至连提也绝少提到。此后三百多年内赞成、反对阳明学说的人虽多,但对知行合一说,有学理的发挥,有透彻的批评和考察的人,似乎很少。
知行合一说虽因表面上与常识抵触,而易招误解,但若加正当理解,实为有事实根据,有理论基础,且亦于学术上求知,道德上履践,均可应用有效的学说。而知行问题,无论在中国的新理学或新心学中,在西洋的心理学或知识论中,均有重新提出讨论,重新加以批评研究的必要。我甚且认为,不批评地研究思有问题,而直谈本体,所得必为武断的玄学(dogmaticmetaphysics);不批评地研究知行问题,而直谈道德,所得必为武断的伦理学(dogmaticethics)。因为道德学研究行为的准则,善的概念,若不研究与行为相关的知识,与善相关的真,当然会陷于无本的独断。至于不理会知行的根本关系,一味只知下“汝应如此”,“汝应知彼”,而由不使知的道德命令的人,当然就是狭义的、武断的道德家。而那不审问他人行为背后的知识基础,只知从表面去判断别人行为的是非善恶的人,则他们所下的道德判断也就是武断的道德判断。因为反对道德判断、道德命令和道德学上的武断主义,所以我们要提出知行问题。因为要超出常识的浅薄与矛盾,所以我们要重新提出表面上好像与常识违反的知行合一说。
要讨论知行问题,首先要将知行的概念界说清楚。也可以说是将知行二名词所指的范围划分清楚。
“知”指一切意识的活动。“行”指一切生理的活动。任何意识的活动,如感觉,记忆,推理的活动,如学问思辨的活动,都属于知的范围。任何生理的动作,如五官四肢的运动固属于行,就是神经系的运动,脑髓的极细微的运动,或古希腊哲学家所谓火的原子的细微运动,亦均属于行的范围。
照这样讲来,第一,“行”是一种活动,“知”也是一种活动。行是生理的,或物理动作;知是意识的,或心理的动作。知行虽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活动。但知与行皆同是活动。因此,我们不能说,行是动的,知是静的。只能说行有动静,知也有动静。但是我们承认任何学问思辨或意识心灵的活动都有生理的条件、物质的变化相伴随。
第二,“知”既指一切意识活动,当然包括各式各样的意识活动,而在这些样式不同或种类不同的意识活动中,也是有等级可分的。同样,“行”既指一切生理的活动,亦当然包括各式各样的生理活动在内,而在这些样式不同或种类不同的生理活动中,也是有等级可分的。我们现在不是研究意识类型学或行为类型学,我们也不必指出知与行的各种类型,我们也不必去排列各类型等级的高下。我们只需确认知与行都是有等级的事实即行。我现在只提出“显”与“隐”(explidimplicit)两个概念,——从心理学借用的自然标准,来判知与行的等级。譬如,我们以最显著的生理动作,如动手动足的行为为显行;以最不显著或隐晦的生理动作,如静坐、思的行为为隐行。显行与隐行间只有量的程度的或等级的不同,同是行为,而且同是生理或物理的行为。同样,我们以最显著的意识活动,如思,推理,研究学问为显知,以最不显著或隐晦的意识活动,如本能的知识,下意识的活动等为隐知。显知与隐知间亦只有量的、程度的或等级的差别,而无根本的不同,或性质的不同。
第三,“知”“行”既有显隐等级的区别,则可以推知,最隐之行,差不多等于无行,如脑筋最轻微的一个运动,神经学家也无法研究,行为派的心理学家即用最精密的仪器,也无法观察。虽说几等于无行,但就理论上,我们也不能称之为生理动作。因此我们可以说,有所谓“无行之行”。同时,最隐之知,也差不多等于无知。如下等动物的意识活动和人的下意识活动,自己固不知其有知,他人也不觉其有知。但客观地讲来,此种“无知之知”,也是一种知。只可谓为隐知,但不能谓为绝对无知。
解释清楚了知和行的意义,明了了知与行同是活动,这种活动,同是有等级的差别,并且了解了有显行和隐行、显知隐知的区别,有“无知之知”、“不行之行”的事实,我们再进而解释“合一”的意义。
第一,就消极方面讲来,“合一”不是“混一”。说知行合一并不是说知行的关系是混淆不清,更不是把知行两个概念弄得混淆不分。持知行合一说的人绝对不是认知行是黑漆一团的混沌体,不可认知,不可分辨。反之,持知行合一说的人正是要想从知行合一的观点,更可以清楚认识知和行的真意义或真关系,更可明确把握什么是真知,什么是真行。持知行合一说的人,既不一味说知行是合一的或混一的,亦不一味说知行是对立的,二元的;他要看出知行关系的分中之合,又要看出知行关系的合中之分。他的工作形成一个三部曲:一、指出知行本来是合一的;二、分析清楚,知与行如何又分而为二,彼此对立;三、追溯出知与行如何最后复归于统一。
第二,知行合一乃知行同时发动(t)之意。据界说,“知”是意识的活动,“行”是生理的活动,所谓“知行合一”就是这两种活动同时产生或同时发动。在时间上,知行不能分先后。不能说知先行后;亦不能说,知后行先。两者同时发动,同时静止。不能说今日知,明日行。更不能说,此时只有意识活动,他时另有生理活动。用“同时发动”来解释“合一”,乃系采自斯宾诺莎。斯氏是主张身心合一的人。他便认为身体的动作与心的活动是同时发动的。他说:“身体之主动与被动的次序,与心之主动与被动是同时发动的”(t)(斯氏著《伦理学》分三命题二附释)。
第三,知行合一乃指与行为同一生理心理活动的两面,(teepsycho-physicalactivity)而言。知与行既是同一活动的两面,当然两者是合一的。若缺少一面,则那个心理生理活动,便失其为生理心理的活动。因为知行合一是两面式的合一,若缺少一面,则那个心理生理的活动,便失其为生理心理的活动。因为知行合一是两面式的合一,所以可以解释作同时发动。譬如甲的知与乙的行可以在某时某分某秒钟内,同时发动,但甲的知与乙的行却不能认为合一。故必因知行是同一活动的两面,认知行合一为知行同时发动,方有意义。所谓知行是同一活动的两面,变即是说知行是那同一活动的整体中的中坚部分(is)或不可分离的本质。无无知之行,亦无无行之知。知与行永远在一起(alwaystogether),知与行永远陪伴着(mutualaent)。如像手掌与手背是整个手的两面。一方面,手掌是手掌,手背是手背,各有其性质,各有其功用,可以分开讲;但另一方面,手掌与手背永远在一起,永远相互陪伴着。假如把手掌割掉,不唯手背失其为手背,即手亦失其为手了。知行两面说,认知行合一构成一个整个活动。对此同一的活动,从心理方面看是知,从生理或物理方面看是行。也可以说用两个不同的名词,去形容一个活动的历程。
第四,知行合一又是“知行平行”的意思。平行说与两面说是互相补充的。单抽出一个心理生理活动的孤例来看,加以横断面的解剖,则知行合一乃知行两面之意。就知行之在时间上进展言,就一串的意识活动与一串的生理活动之合一并进言则知行合一即是知行平行。仔细分析起来,知行平行说包括下例三层意思:
(一)知识之主动,被动,变选进退的次序或程度,与行为之主动,被动,变选进退的次序或程度相同,换句话说,意识活动的历程与身体活动的历程乃是一而二,二而一,同时并进,次序相同。
(二)知行既然平行,则知行不能交互影响。知为知因,行为行因。知不能决定行,行不能决定知。知不能知身体动作,行不能使知识增进。
(三)上条就自然事实言,此条就研究方法言。以知释知,以行释行。各自成为系统,各自不逾越范围。以行释行,产生生理学、物理学及行为派的心理学。简言之,产生纯自然科学。以知释知,以思想释思想,可以产生纯哲学或纯精神科学。不遵范围,混乱系统,时而以知释行,时而以行释知,乃是一般矛盾的常识,非哲学非科学,夹杂不清,不能产生科学,亦不能产生哲学。前者纯用机械方法,后者纯用逻辑思考。
以上只是概括地、抽象地说明知行合一乃知行平行的意思。兹更进而从知行之内容方面,揭举实例,以表明知行之如何平行,如何合一。
第一,首先提出身心平行论或合一论者,斯宾诺莎的看法:
斯氏之意,以为知识方面陷于愚昧,则行为方面沦为奴隶。知的方面,只是些糊涂的经验,混淆的观念;行的方面,便是被动,便是情欲的奴隶。所知不出臆想与意见,所行便矛盾无行。若知的方面,进而为知人知物,对自然事物,对人的本性或情感有了正确的科学知识,则行的方面,便有征服自然、自立自由、利己利人的行为。最后,知的方面为知神则行的方面为爱神。对神有爱的知,则对神便有知的爱。
第二,力主为伦理学建立知识论或形而上学基础的英国新黑格尔派的领袖格林(T。H。Green)对于知行合一或平行的看法,可略提纲要如下:
格林先从知识论方面着手来研究伦理学。据他分析的结果,知与行的关系是平行并进的。知的方面为活泼有力的印象;行的方面,便为当下直接的行动。有观念的知识,与有动机的行为平行。知的方面有了自主的思想;则行的方面有了自由的意志。思想进展成为理性的系统,则意志进展成为坚定的自由的人格或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