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学[1]
一、绪论
(一)新理学与哲学
本书名为新理学。何以名为新理学?其理由有二点可说。
就第一点说,照我们的看法,宋明以后底道学,有理学心学二派。我们现在所讲之系统,大体上是承接宋明道学中之理学一派。我们说“大体上”,因为在许多点,我们亦有与宋明以来底理学,大不相同之处。我们说“承接”,我们是“接著”宋明以来底理学讲底,而不是“照著”宋明以来底理学讲底。因此我们自号我们的系统为新理学。
就第二点说,我们以为理学即讲理之学。普通人常说:“某某人讲理或某某人不讲理。”我们此所说之讲理,与普通人所说之讲理,虽不必有种类上底不同,而却有深浅上底大分别。我们所说之理,究竟是什么?现在我们不论。我们现在只说:理学即是讲我们所说之理之学。若理学即是讲我们所说之理之学,则理学可以说是最哲学底哲学。但这或非以前所谓理学之意义,所以我们自号我们的系统为新理学。
(二)哲学与科学
我们现在先要说明者,即哲学与科学之分别。所谓科学,其意义亦很不定。有人以为凡是依逻辑讲底确切底学问,都是科学。如果所谓科学是如此底意义,则哲学亦是科学。本书所谓科学,不是取其如此底广义。本书所谓科学或科学底,均指普通所谓自然科学。就自然科学说,哲学与科学完全是两种底学问。
新西洋历史说,各种科学都是从古人所谓哲学中分出来者。因此有人以为,若现在所谓哲学者,或现在所谓哲学中之某部分,亦充分进步,则亦将成为科学。此即是说:哲学是未成熟底科学,或坏底科学。照这种说法,哲学与科学是一类底学问,其分别在于其是否成熟,是好是坏。若现在所谓哲学,完全成熟,则将只有科学而无哲学。若其将来永不能成熟,则适足以证明哲学是坏底科学。其中之问题是不刍有者。这种说法,我们以为是不对底。我们承认有上所说之历史底事实,但以为古人所谓哲学,可以是一切学问之总名。各种科学自古人所谓哲学中分出,即是哲学一名的外延之缩小。现在所谓哲学一名的外延,或仍可缩小,但其中有一部分可始终称为哲学者,是与科学有种类上底不同。
一种科学所讲,只关于宇宙间一部分之事物;哲学所讲,则系关于宇宙全体者。因此有人以为哲学是诸科学之综合。照这种说法,哲学与科学亦是一类底学问,其分别在其所讲之对象,是全或分。这种说法,我们亦以为是不对底。所谓诸科学之综合,不外将诸科学于一时所得,关于宇宙间各部分事物之结论,聚在一处,加以排比整齐,或至多加以和会。但我们对于某种学问之了解,决不能靠只看其结论。若哲学之工作,不过排比或和会诸科学之结论,则对于诸科学,既已生吞活剥,其成就不过是一科学大纲。科学大纲,并不足称为哲学,亦不足称为科学。
又有一种说法,以为哲学之工作,在于批评科学所用之方法及其所依之根本假定。一种科学有其根本假定;假定既立,此种科学,即以之为出发点。至于此假定之性质若何,此种科学不问。例如几何学假定有空间;以此为出发点,即进而讲各种关于空间之性质。但空间本身之性质,几何学不讲。又科学很少有意地考虑其所用之方法,经其有意地考虑者,多系关于实验之程序及仪器之使用等,而非关于推理之程序。但一种科学所用方法之此方面,及其所依之根本底假定,与其所得知识之全体,有很大底关系。哲学可于此等处作批评,考虑,以决定一种科学所得之知识,有无错误。这种说法,固然已看出哲学与科学是有种类上底不同。但照此种说法,哲学之工作,只是批评底,而不是建设底。我们以为这种说法,只说出哲学之一部分底工作,即批评底工作。以批评工作为主之哲学,亦是哲学之一部分,但照我们的看法,非其最哲学底之一部分。
(三)思与辩
照我们的看法,哲学乃自纯思之观点,对于经验作理智底分析,总括,及解释,而又以名言说出之者。哲学之有靠人之思与辩。
思与感相对。在西洋很早底时候,希腊哲学家已看清楚思与感之分别,在中国哲学家中,孟子说:“心之官则思。”(《孟子·告子上》)他把心与耳目之官相对待。心能思,而耳目则不能思,耳目只能感。孟子说这段话的时候,他说及心,只注重其能思,他说及思,亦只注意于其道德底意义。照我们的看法,思是心之一重要底活动,但心不止能思,心亦能感。不过思与感之对比,就知识方面说,是极重要底。我们的知识之官能可分为两种,即能思者,与能感者。能思者是我们的理智,能感者所谓耳目之官,即其一种。
普通说到思字,总容易联想到所谓胡思乱想之思。我们常有幻想,或所谓昼梦,在其中我们似见有许多事物,连续出现,如在心中演电影然。普通亦以此为思。然非此所谓思。幻想或昼梦,可名为想,不可名为思。思与普通所谓想象亦不同。我们于不见一方底物之时,我们可想象一方底物。但“方”则不可想象,不可感,只可思。反过来说,一方底物,只可为我们所感,所想象,而不可为我们所思。譬如我们见一方底物,我们说:“这是方底。”“这”是这个物,是可感底,是可想象底,但“方”则只可思,而不可感,亦不可想象。在我们普通底言语中,我们亦常说:某某事不可想象,例如我们说:战争所予人之痛苦是不可想象底。这不过是说:战争所予人之痛苦,是我们所从未经验过者;凡想象皆根据过去经验,我们对于战争之苦痛,既无经验,所以它对于我们,亦是不可想象底。但我们所从未经验过者,并不一定是不可经验底。而“方”则是不可经验底。可经验者是这个或那个方底物,而不是“方”。
思之活动,为对于经验,作理智底分析,总括,及解释。例如我们见一方底物,我们说“这是方底”,即是说“这”有“方”之性;或是说“这”是依照“方”之理者。我们刚才所说之“方”即是指“方”之理说。关于“方”之理或其他理,我们以后详说。现只说我们说“这是方底”之时,我们的意思,若是说“这”有方之性,则我们所以能得此命题者,即因我们的思之官能,将“这”加以分析,而见其有许多性,并于其许多性中,特提出其“方”之性,于是我们乃得到“这是方底”之命题,于是我们乃能说“这是方底”。此即所谓作理智底分析。何以谓为理智底分析?因为这种分析,只于思中行之。思是理智底,所以说这种分析,是理智底分析。
“这是方底”之命题之另一种解释是普通逻辑中所谓对于命题之外延底解释。照这种解释,我们说“这是方底”,即是说“这”是属于方底物之类中。依此解释,则我们所以有此命题,乃我们知有一方底物之类。我们不知在实际中果有方底物若干,但我们可思一方底物之类,将所有方底物,一概包括。我们并可思及一类,其类中并没有实际底分子。此即逻辑中所谓零类或空类。例如我们可思及一绝对地方底物之类。但绝对地方底物,实际中是没有底。我们并可思一类,其中底分子,实际中有否,我们并不知之。例如我们可思及“火星上底人”之类。我们并不知火星上果有人否,但我们可思及此类,如火星上有人,则此类即将其一概包括。此即所谓作理智底总括。何以谓为理智底总括?因为这种总括,亦惟于思中行之。
如此看来,我们的思,分析则细入毫芒;总括则贯通各时各地。程明道的诗:“心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可以为我们的思咏了。因我们的思对于经验作理智底分析及总括,我们因之对于真际有一番理智底了解,此即所谓作理智底解释。何以谓为理智底解释?因此解释亦只于思中行之,而且亦只思能领会之。
上文说:哲学之存在,靠人之思与辩。辩是以名言辩论。哲学是说出或写出之道理。此说出或写出即是辩,而所以得到此道理,则由于思。有人谓:哲学所讲者中有些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此点我们亦承认之。例如本书第二章中所说之“真元之气”,即绝对底料,即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第一章中所说之“大一”,亦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但真元之气,大一,并不是哲学,并不是一种学问。真元之气只是真元之气,大一只是大一。主有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对于不可思议者,仍有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仍有言说。若无思议言说,则虽对于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有完全底了解,亦无哲学。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不是哲学,对于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之言说,方是哲学。佛教之全部哲学,即是对于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之言说。若无此,则即只有佛教而无佛教哲学。
(四)最哲学底哲学
照上所说,我们可知哲学中之观念,命题,及其推论,多是形式底,逻辑底,而不是事实底,经验底。此言非一时所能解释清楚,读者须看下文方可明白。我们现在暂先举普通逻辑中所常举之推论之例,以明此点。普通逻辑中常说:凡人皆有死,甲是人,甲有死。有人以为形式底演绎底逻辑何以能知“凡人皆死”?何以能知“甲是人”?如欲知“凡人皆有死”则必须靠归纳法,如欲知“甲是人”则必须靠历史底知识。因此可见形式底,演绎底逻辑,是无用底,至少亦是无大用底。其实这种说法,完全是由于不了解形式逻辑,于此所举推论中,形式逻辑对于凡人是否皆有死,及甲是否是人,皆无肯定。于此推论中,形式逻辑所肯定者只是若果凡人皆有死,若果甲是人,则甲必是有死底。于此推论中,逻辑所肯定者,可以离开实际而仍是真底。假令实际中没有人,实际中没有是人之甲,这个推论,所肯定者,还是真底。不过若使实际中没有人时,没有人说它而已。不仅推论如此,即逻辑中之普通命题,亦皆不肯定其主词之存在。不过旧逻辑中,未明白表示此点,所以易引起误会。新逻辑中普通命题之形式与旧逻辑中不同。例如“凡人皆有死”之命题,在新逻辑中之形式为:“对于所有底甲,如果甲是人,甲是有死底。”此对于实际中有否是人之甲,并不作肯定,但肯定:如果有是人之甲,此是人之甲是有死底。上文说:哲学中之观念命题及推论多为形式底,逻辑底,而不是事实底,经验底。我们必了解上所说逻辑之特点,然后可了解此言之意义。
哲学对于真际,只形式地有所肯定,而不事实地有所肯定。换言之,哲学只对于真际有所肯定,而不特别对于实际有所肯定。真际与实际不同,真际是指凡可称为有者,亦可名为本然;实际是指有事实底存在者,亦可名为自然。真者,言其无妄;实者,言其不虚;本然者,本来即然;自然者,自己而然。实际又与实际底事物不同。实际底事物是指有事实底存在底事事物物,例如这个桌子,那个椅子等。实际是指所有底有事实底存在者。有某一件有事实底存在底事物,必有实际,但有实际不必有某一件有事实底存在底事物。属于实际中者亦属于真际中;但属于真际中者不必属于实际中。我们可以说:有实者必有真,但有真者不必有实;是实者必是无妄,但是真者未必不虚。其只属于真际中而不属于实际中者,即只是无妄而不是不虚者,我们说它是属于纯真际中,或是纯真际底。如以图表示此诸分别,其图如下:
就此图所示者说,则对于真际有所肯定者,亦对于实际有所肯定。但其对于实际所肯定者,仅其“是真际底”之方面,而不及于其“是真际底”外之他方面。例如对于动物有所肯定者,亦对于人有所肯定。但其对于人有所肯定者,只其“是动物”之方面,而不及于其“是动物”外之他方面。我们说哲学对于真际有所肯定,而不特别对于实际有所肯定,特别二字所表示者即此。
如有人说:哲学中有些派别或有些部分不是如此。我们仍说,虽其不是如此者亦是哲学,但其是如此者,乃哲学中之最哲学底。凡哲学中之派别或部分对于实际有所肯定者,即近于科学。其对于实际所肯定者愈多,即愈近于科学。科学与哲学之根本不同在此。所以我们说哲学与科学之不同,是种类底不同。
然因有上所述之误解,故有以物理学讲形上学者,以为如此可得一科学底形上学。又有以心理学讲知识论者,以为如此可得一科学底知识论。其实如果需以物理学讲形上学,则不如直讲物理学。如果需以心理学讲知识论,则不如直讲心理学。此其所讲,必非哲学,至少非最哲学底哲学。
(五)哲学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