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我们命名事物,现在便能够谈论它们。在说话时指涉它们。”——好像随带着命名行为,我们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已经给定了。好像只有一种叫做“谈论事物”的东西。然而,我们当然用我们的命题来做极为不同种类的事情。只要想一下惊呼语就够了。——它们有着完全不同的功能。
水!
走开!
哎哟!
救命!
好极了!
不!
现在你还倾向于将这些词都称为“对象的名称”吗?
在语言(2)和(8)中没有对于名称的追问。它和它的关联物即实指解释,正如我们会说的那样,是一种独立的语言游戏。真正说来,这就意味着:我们是被教育、被训练来提出“这叫做什么”这样的问题的——此后便发生了命名行为。也存在着这样一种语言游戏:为某种东西发明一个名称。因此,说:“这叫做……”现在运用这个新名称(以这样的方式小孩命名比如他们的玩具娃娃并且接着谈论它们,对着它们说话。在此请马上思考一下,人名的使用——我们用它来招呼被命名者——是一件多么独特的事情!)。
28。现在,人们可以以实指的方式来定义一个人名、一个颜色语词、一个物质名词、一个数字、一个方位名称等等。数二的定义“这叫做‘二’”——在此人们指向两个坚果——是完全精确的。——但是,人们如何能够以这样的方式定义二?人们向其给出这个定义的那个人这时甚至于不知道人们要用“二”来命名什么;他会假定你在将这组坚果命名为“二”!——他可能假定这点;但是,或许他不假定它。反之,当我要给予这组坚果一个名称时,他的确也可能将其误解为数的名称。同样好地,当我实指地解释一个人名时,他可能将其看做颜色名称、种族名称,甚至于一个方位名称。这也就是说,实指定义在每一种情形之下均可以以这样的和其他的方式加以释义。
为了解释“红色”这个词,人们能够指向不是红色的东西吗?这就像这样的情形:当人们应当向一个不会德语的人解释“bes”(谦虚的)这个词的意义时,为了给出这个解释,人们指向一个傲慢的人并且说“这个人不是bes”。如下之点绝不构成反对这样一种解释方式的论据:它是多义的。每一种解释都可能被误解。
不过,人们可以问:我们还应当将这称作一种“解释”吗?——因为在这个演算中它所扮演的角色自然不同于我们通常称为关于“红色”这个词的“实指解释”的东西所扮演的角色;即使它具有相同的实践的后果,对于学习者有着相同的作用。[19]
29。人们或许说:二只能这样来实指地加以定义:“这个数叫做‘二’。”因为“数”这个词在此指明了我们将这个词放置在语言、语法的哪一个位置。但是,这意味着,在那个实指定义能够得到理解之前,人们必须已经解释了“数”这个词。——这个定义中的“数”这个词的确指明了这个位置;我们将这个词放置于其上的那个岗位。我们可以通过说“这种颜色叫做某某”、“这个长度叫做某某”等等来防止误解。这也就是说:有时误解是这样得到避免的。但是,语词“颜色”或者“长度”难道只能这样来把握吗?——现在,我们恰恰必须对它们进行解释。——因此经由其他的词对它们进行解释!那么,这个链条中的那个最后的解释的情况如何?请不要说“根本没有‘最后的’解释”。这恰好就像你要说出这样的话一样:“不存在这条街上的最后一座房子;人们总是可以再加建一座房子。”
至于在二的实指定义中“数”这个词是否是必要的,这要取决于如下之点:如果没有这个词,他是否以不同于我希望的方式来把握它。后者当然将取决于给出它时的诸情形和我向其给出它的那个人。
他如何“把握”这个解释,这点显示在他使用所解释的那个词的方式之中。
30。因此,人们可以说:在一个语词在语言之中究竟应当扮演什么角色这点已经是清楚的情况下,实指定义便解释了这个词的用法——意义。因此,如果我知道一个人要向我解释一个颜色语词,那么“这叫做‘深棕色’”这个实指解释便促成了对这个词的理解。——如果人们没有忘记如下之点:现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知道”这个词或者“是清楚的”联系在一起,那么人们便可以这样说。
为了能够追问名称,人们必须已经知道了某种东西(或者能够做某种事情)。但是,人们必须知道什么?
31。当人们指给某个人看象棋中的王这个棋子并且说“这就是王”时,人们借此还没有向他解释这个棋子的用法,——除非他已经了解了除这个最后的规定之外的这种游戏的诸规则:一个王的形状。人们可以设想,他已经了解了这个游戏的诸规则,只是从来还没有人给他看任何一个实际的棋子。棋子的形状在此对应着一个语词的声音或者外形。
但是,人们也可以设想,一个人已经学会了这个游戏,但是还从来没有了解诸规则,或者还没有表述诸规则。比如,他首先是通过旁观来学习非常简单的棋类游戏,并且逐步地学习越来越复杂的棋类游戏。当给这个人看比如具有他所不熟悉的形状的棋子时,人们也可以向他给出这样的解释:“这就是王。”但是,即使这个解释也只是因为如下原因才教给了他这个棋子的用法:正如我们会说的,放它的那个位置已经事先准备好了。甚至于我们也可以说:只有在这个位置已经准备好了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说它教给了他这个用法。在此,这个位置不是经由这样的方式而准备好了的:我们在向其作出这个解释的那个人已经知道了诸规则,而是经由这样的方式而准备好了的:他在其他意义上说已经掌握了一个游戏。
请再看一下这个情形:我在向某个人解释象棋;我是通过指向一个棋子并且这样说的方式开始的:“这是王。它可以以如此这般的方式移动,等等,等等。”——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将说:“这是王”(或者“这叫做‘王’”)这句话只有在学习者已经“知道什么是一个棋子”的情况下才是一个语词解释。因此,只有在他比如已经玩了其他游戏或者已经“理解地”旁观了其他人的游戏过程以及诸如此类的情况下它才是这样的解释。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才能够在学习游戏的过程中适当地提出这样的问题:“这叫做什么?”——也即这个棋子。
我们可以说:只有已经知道用名称做些什么的人才有意义地追问名称。
我们当然也可以设想,被提问的人回答说:“你自己去规定名称吧”——这时,提问的人必须独自来承担一切。
现在,我认为我们可以说,奥古斯丁是以这样的方式来描述人类语言的学习过程的:好像一个小孩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度并且他不理解这个国度的语言;这也就是说,好像他已经有了一个语言,只不过它不是这个语言。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好像这个小孩已经能够思维,只是还不能讲话。在此,“思维”会意味着某种像与自己说话这样的东西。
33。但是,如果人们提出如下反对意见,情况如何:“如下之点并非是真的:为了理解一个实指定义,一个人必须已经掌握了一个语言游戏;相反,他只需知道(或者猜出)解释者指向了什么地方!(这点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他只需知道(或者猜出)他是指向比如这个对象的形状,还是指向其颜色,抑或指向数目,等等。”——“指向这个形状”、“指向这个颜色”究竟在于什么?请指向一块纸!——现在请指向其形状,——现在指向其颜色,——现在指向其数目(这听起来很是奇怪)!——好了,你是如何做到这点的?——你会说,每一次在做出指向动作时你都“意指了”某种不同的东西。而且,当我问你这是如何进行的时,你将说你将你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这个颜色、形状等等之上。但是,现在我再一次问一下:这是如何进行的?
请设想,某个人指着一个花瓶说:“瞧那美妙的蓝色!——那个形状是不重要的。——”或者:“瞧那美妙的形状!——那个颜色是无所谓的。”毫无疑问,当你满足这两种要求时,你将做不同的事情。但是,当你将你的注意力引向那个颜色时,你总是做相同的事情吗?要想象一下诸不同的情形!我将提示几种情形:
“这个蓝色与那里的那个蓝色是同一种蓝色吗?你看到一种区别了吗?”——
你在混合颜色并且说:“这种天蓝色很难得到。”
“天变好了,人们已经又看到蓝天了!”
“瞧一下这两种蓝色是如何以不同的方式产生影响的!”
“你看到那里的那本蓝色的书了吗?请将它拿过来。”
“这个蓝色的光信号意味着……”
“这个蓝色究竟如何称呼?——它是‘靛青’吗?”人们有时通过用手遮住这个形状的轮廓的方式来将注意力引向颜色;或者通过不将目光放在这个东西的轮廓之上的方式;或者通过盯着这个对象并且试图回忆人们在哪里已经看到过这种颜色的方式。
人们有时是通过照着画一个形状的方式将其注意力引向它的,有时是通过眨眼以便无法清楚地看到颜色的方式来做到这点的,等等。我要说:在人们“将注意力引向某某东西”时这样的事情和类似的事情发生了。但是,这些东西独自来看并非是允许我们说一个人将其注意力引向形状、颜色等等的东西。正如走一步棋并非仅仅在于在一个棋盘上以如此这般的方式推动一个棋子一样,——但是也并非在于伴随这步棋的走棋者的思想和感受;而是在于我们称为“玩一局棋”、“解决一个象棋问题”和诸如此类的东西的那些情况。
35。自然存在着人们可以称为比如指向这个形状的“刻画性体验”的东西。比如,在做出指向动作时用手指或者用目光画出那个轮廓。——但是,这种事情并非在我“意指这个形状”的所有情形中都发生,正如任何一种不同的刻画性过程并非在所有这些情形之中都发生一样。——但是,即使这样一种过程在它们之中都重复发生了,我们是否会说“他指向了这个形状而非这个颜色”这点也还是取决于诸情况——即取决于发生于指向之前和之后的事情。
因为“指向这个形状”、“意指这个形状”等等说法并非是像下面这些说法那样被使用的:“指向这本书”(而不是那本书),“指向这把椅子,而不是这张桌子”,等等。——因为只需要想一下我们是如何以不同的方式学习这些说法的用法的:“指向这个东西”,“指向那个东西”,另一方面:“指向这个颜色,而非这个形状”,“意指这个颜色”,等等。
正如已经说过的,在某些情形中,特别是在指“向这个形状”或者指“向数目”时,存在着刻画性的指向体验和方式——之所以说是“刻画性的”,是因为在“所意指的”是形状或数目时,它们常常(而非总是)重复出现。但是,你也知道一种指向作为棋子的棋子的刻画性体验吗?人们当然可以说:“我的意思是这个棋子而不是我所指向的这块特定的木头叫做‘王’。”(再次认出、愿望、回忆,等等)
如下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将“这是蓝色的”这句话有时意指为关于人们所指向的那个对象的一个断言——有时意指为对“蓝色的”这个词的解释?因此,在第二种情形下真正说来人们意指的是“这叫做‘蓝色的’”——因此,人们能够有时将“是”这个词意指为“叫做”,将“蓝色的”这个词意指为“蓝色的”,而另一个时间则将“是”真的意指为“是”吗?
我能够用“bububu”这个词意指“Wereg,werdeichspazierengehen”(如果天不下雨的话,我就会去散步)吗?——只有在一个语言中我才能用什么东西意指什么东西。这点清楚地表明:“意指”的语法并非类似于“想象某种东西”这个表达式以及其他类似的表达式的语法。[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