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尚书孙 奏
奏为奏闻事。
图5-16
等因于光绪二十年四月初二日具奏,奉旨:
留中。钦此。
初三日由军机处交出,奉旨:
知道了。钦此。
(此奏案与前面四月初二日殿本奏折内容一致,行文有异。这份内务府会奏折底后附有在京臣工、外省督抚及盐商们的捐款清单)
谨将中外臣工报效廉俸银两数目缮单呈览
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将军,共银四万三千六百两。
宗人府、内阁各部、院、寺,满汉文职各官,共银九万四千八百两。
侍卫处、銮仪卫,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前锋,护军,圆明圆八旗,内务府三旗,健锐营、火器营、绿步各营,满汉武职各官,共银六万八千四百两。
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满汉袭荫各官,共银五万七千一百两。
本年恩赏王公、官员等俸银内核扣报效银四千五百两。
以上共报效银二十六万八千四百两。
直隶省共银五万七千两
江宁省共银三万五千八百两
江苏省共银三万五千六百两
安徽省共银三万三千五百两
山东省共银五万六千一百两
山西省共银五万一千五百两
河南省共银五万八千四百两
陕西省共银二万九千三百两
甘肃省共银六万六千五百两
新疆省共银四万六千八百两
图5-17
福建省共银四万五千两
台湾省共银一万三千四百两
浙江省共银四万三千三百两
江西省共银四万一千二百两
湖北省共银四万三千六百两
湖南省共银四万四千九百两
四川省共银六万一千八百两
广东省共银六万四千五百两
广西省共银三万一千七百两
云南省共银三万二千六百两
贵州省共银三万七千六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