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颗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颗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外伤保守治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