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一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颗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4)乳腺成形术后。
哪种情况可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