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元”之解:求义理,先求训诂——何休的大义与苏洵的诡辩
在二分法定式之外来看胡安国、刘炫、黄仲炎等人在解经上的分歧所在。这小小的一个字,既是文字训诂问题,更是意识形态问题,前者或许不值得大费周章,后者却影响到立国之本。但是,如果本着求实的态度,政治正确最好还是要扎根在训诂正确(事实正确)的基础之上,这才让人感到踏实。那么,问题继续:对于“隐公元年”的这个“元”字,即便深文周纳的解释是错误的,刘炫等人那种朴素的阐述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元”为“始”义,刘炫说得似乎不错,因为从许慎的《说文解字》起就是这么解释的:“元,始也,从一,从兀。”这是一个看似朴素的解释,但仔细琢磨的话,含义也可以深刻——“从一,从兀”,这是可以和前述那个神秘的“气”联系在一起的。清代庄有可著有一部《春秋小学》,专门考校字义,对“元”字的解释是:下“兀”上“一”,构成了一个“元”字,考其含义,徐锴曾经引《周易》说:“元者,善之长也”,是开始,是头一个,所以“元”字从“一”而来。那么,从“气”的角度来分析“元”,既然是气,就要上升,所以“一”就上升到“兀”之上,而“兀”为“高”义。
这个解释很深刻,很有哲理,很有几分微言大义的味道,但遗憾的是:这是错的,而且从许慎的《说文解字》那里就错了。
从许慎到庄有可,受限于时代,并没有甲骨卜辞可资参照,而如果实际一些来看,“兀”和“元”是同一个字的变形,许慎错把它们当成两个字了。“元”字的甲骨文字形和现在的字形并没有多大变化:上“二”下“人”。但是,这个“二”只是现代字形的“二”,一个短横加一个长横,在甲骨文里这个字其实是“上”。甲骨文真正的“二”字是上下两横一般长,而如果上边是长横、下边是短横,就是“下”字。甲骨文里的“元”是个会意字:“人”之“上”,表示的是“头”。《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晋国和狄人作战,晋国的先轸冲进狄人军中战死,而后“狄人归其元,面如生”,也就是狄人把先轸的脑袋归还晋国,其面色宛如生时。在《孟子》里边,“元”字一共出现过两次,也都是“头”的意思。
“头”是“元”的本义,“始”是“元”的引申义,杨树达还曾从造字之法加以凿实:“冠”字的造字即是用手往头上加冠的表示。从“头”这个意思上,“元”字可以派生出种种引申义,比如“元子”,一般是指嫡长子,也就是嫡子中的老大,即“头一个”。而在被用来表示时间的时候,“元”字还有着很喜人的意思,比如《礼记·王制》有“元日,习射上功”,孔颖达解释“元日”为“善日”;这个“元日”还指初一,比如《尚书·舜典》有“月正元日”,或为“元旦”之来源。
“元年”吉利与否暂且不论,但“第一年”这个意思该是可想而知的。那么,事情真如何休所谓只有天子的纪年才可以有元年之称吗?是只有“王者”才可以改元立号吗?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暗示着公羊学的一个理论基础:《春秋》是“黜周王鲁”的,不再把周天子放在最高位置上,而是认为天命移到了鲁国这里,或者说是孔子作《春秋》“托王于鲁”,如蒋庆说“《春秋》王鲁,并非真以鲁为王,而是托王于鲁,即假借鲁国的历史来说明孔子外王之义(孔子治理天下万世之义)”。历来在这点上左传学就是和公羊学相对立的,这是今、古文经学的一个主要分歧所在。
那么,无权无势的孔子凭什么可以借《春秋》来做褒贬赏罚?又为什么要托王于鲁?为什么不托之于周天子或其他诸侯?在这些问题上,苏洵虽然不是公羊学的专家,却在《春秋论》里做过比较清晰的分析。
苏洵认为,赏罚是公事,褒贬是私事。所以,只有天子、诸侯这些掌权的人才有资格来做赏罚,而普通人只能褒贬是非而已。这就像只有法官才能定人的罪、判人的刑,平民百姓只能在舆论上谴责坏人坏事。但是,一部《春秋》,赏人之功、赦人之罪、绝人之国、贬人之爵,行的是赏罚之事,所以说《春秋》是“天子之事”。问题是,孔子有这个地位吗?有这个权柄吗?他斥责乱臣贼子的僭越,他自己这么做难道不也是僭越吗?
所以孔子作《春秋》,并不把它当作私人著作。可以比照一下,孔子阐释《周易》的著作题为《系辞》,讲说孝道的著作题为《孝经》,都是自己取名的,是作为私家著作的,而《春秋》是鲁国史书的名称,孔子是把《春秋》当作鲁国的书,当作鲁国的创作。所以,赏罚之权柄并不在孔子自己手上,而在鲁国手上。
但问题依然存在:《春秋》的赏罚并不限于鲁国的国境之内,而是遍及诸侯,这明明已经超出了鲁国的权力,而属于天子的权力,难道孔子是想把鲁国推到僭越的境地吗?当然不是,天子的权柄是在周室,孔子不得已而把这个权柄交给鲁国。可以从以下的史实来理解这个道理:周武王死后,周成王继位,周公考虑到周成王年纪太小,而天下又不可以没有赏罚,于是自己代行天子之权,以此来赏罚天下、保存周室。后来周室东迁,周平王居于天子之位,但他是个昏庸之主,所以孔子才说天下不可以没有赏罚,而鲁国本是周公的封国,所以鲁国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效法周公,在不得已之下假借天子的权柄来赏罚天下、保存周室。
那么,假借天子之权柄应该怎么做?孔子认为应该像齐桓公和晋文公那样。但是,孔子既然要鲁国效法齐桓公、晋文公,为什么不干脆把天子之权柄借给齐、晋?因为齐桓、晋文只是表面上尊崇周室,实际上不过是在扩张自家势力而已。所以孔子只赞赏他们的事功,却不认可他们的动机。
周公的动机却是保存周室。孔子推崇周公,认为只有先存周公之心,才可以行齐桓、晋文之事。所以他才不把天子之权柄托于齐、晋,而将之交给了作为周公之后的鲁国。孔子也知道凭鲁君的才干无法行周公之事。探究孔子的用心,他是认为当今天下因为没有了周公所以才乱成这样。所以,他把天子之权柄托于周公的子孙,以显示出对周公的缅怀。
考察《春秋》书法,尽是周公之法,详于内政而略于外事。想来孔子的意思是要鲁国效法周公,先管好自己再去赏罚别人。孔子叹息于“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乱象,当他听说了齐国田常弑君的消息,就沐浴而请求鲁君出兵讨伐。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孔子确确实实把天子权柄交托给了鲁国。
但是子贡这些学生并未理解老师的心意,续写《春秋》而留下了“孔丘卒”的记载。要知道,孔子辞世之前已经告老退休了,按照《春秋》体例,大夫告老退休之后去世是不该记载的。孔子作《春秋》是为了天下之公,而不是要将之作为自己的私家著述。遗憾的是,孔子把《春秋》当作鲁国之书,子贡这些学生却把它当作了老师的私著。
后世有效法《春秋》的,我却很是疑惑。《春秋》行使天子之权柄,而如果天下有君,《春秋》就不该出现;如果天下无君,天子之权柄又该托付给谁?哪里还能找到像周公后人那般可以托付的人?所托非人则乱,亲自操刀则僭,无人可托则散。唉,后人效法《春秋》的,是乱、是僭,还是散?
上述苏洵的解释和公羊传统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公羊家认为孔子作《春秋》“黜周王鲁”,是压低周王室的地位的,而苏则认为孔子这是“尊周王鲁”,其“托王于鲁”的合法性源头还是在周王室身上。但苏对“托王于鲁”的阐释貌似有着很强的说服力,影响也大,但细想起来却会发觉他很有几分诡辩的味道。首先是偷换概念:他所谓的《春秋》之赏罚事实上只是褒贬而已,因为一部书的作用说到底也只能够形成道德舆论,无法构成实质性的予夺,这就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因为赏罚这个概念,当用在别人身上的时候,意思就是实质性的予夺,而用在孔子身上的时候却意味着书中的褒贬。再有就是类比不当:苏用周公代行天子之赏罚来类比孔子代行天子之赏罚,然而周公那么做,既拥有实质性的权柄,又可以造成实质性的予夺,孔子却无位无权,毫无予夺之力,就算想去讨伐邻国弑君的田常,也只能尽心而已,却始终无能为力。
所以,即便不考虑苏洵于史实上的硬伤,单是在逻辑上他就无法自圆其说。不过,这篇细密的论文仍可以帮助我们来理解何休:孔子作《春秋》借天子之权柄,行周公之法度,自是“王者之事”,世乱而从权,至少表面上确实有些僭越的嫌疑。这个道理可能也确实难于被常人理解,所以孔子感叹说“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恐怕就是这个道理。
《春秋》既为王者之事,自然该用王者的纪元,这也符合孔子“名正则言顺”的主张。借天子之权柄,行周公之法度,纪元问题自然也应该在这权与法的范畴之内吧?但是,义理如此,事实又如何?
5。何休的反对派——纪年的金文证据
何休的支持者很多,反对者一样很多,即便在深研公羊学的专家当中,提出反对意见的也不在少数。比如孔广森就在这个问题上说:天子和诸侯通称为“君”,古时候诸侯分土而治、分民而守,“有不纯臣之义”。和后世的所谓封疆大吏是不一样的,他们在自己的境内当然可以使用自己的纪元。
孔的这个说法,当本于《白虎通义》。所谓诸侯“有不纯臣之义”,是说诸侯与天子并不是单纯的上下级关系,天子以宾礼敬待诸侯,诸侯则裂土称君,南面而治。
而即便何休自己在《春秋公羊传解诂》的一段解释里也这样说,认为天子和诸侯职分不同,但同是南面而治,之间有着亲属关系,异姓呼为伯舅、叔舅,同姓呼为伯父、叔父。
“有不纯臣之义”的这个质疑显示了封建时代和专制时代的一处不同:秦汉以来,人们习惯于一个国家只有一种纪元,如唐朝贞观三年,无论在长安还是在洛阳,甚至在遥远的边疆,无一例外都是贞观三年,如果当真出现了另外一个纪元和贞观纪元同时存在,那就说明有人造反了。所谓“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在专制时代确实如此,如朱元璋建国号大明,改元洪武,这就是改朝换代了。
不但历法有中央的唯一性,史书也有类似的性质。秦、汉以后的人不大理解先秦社会,很容易有意无意地用自己的时代眼光来判断古史,如薛士龙《春秋旨要序》就曾论证周代诸侯本来没有、也不该有自己的史书,他们的历史属于地方志性质,由中央政府派人编修并统辖管理。而从鲁隐公开始,改用自己的历法,编修自己的历史,诸侯的这种行为昭示了周王室的衰落。对薛士龙的这个说法,朱熹和王应麟就曾经有过辩驳。以现代知识来看,先秦时代的政治制度、社会风俗和秦、汉以后大不一样。鲁国自然可以有鲁国的纪元,晋国也可以有晋国的纪元,这些纪元和周天子的纪元同时并存,大家视之为理所当然,并不以为谁要造反。
清人何若瑶更举出了似乎显而易见的证据力驳何休之说,说统治天下的叫作君,统治一个诸侯国的也叫作君,《公羊传》里说的“君之始年”,只要是“君”都有这个“始年”。《白虎通·爵篇》提到过“王者改元即事天地,诸侯改元即事社稷”,《史记》里也没少出现列国各自纪元的记载,所以何休的注释曲解了《公羊传》的原意。晋人乐资《春秋后传》讲诸侯改元在汾王以前不曾有过——这位汾王,应该就是周厉王,其时代正是周代兴衰的一个转捩点。
“元年”是否为孔子特笔,诸侯是否有权于境内改元,孔子以《春秋》变周正朔有没有合法性,学者们聚讼纷纭,争执不下。毕竟这都是些深刻的儒学义理问题,在古人眼里关乎国之根本,丝毫也马虎不得。
而在考据意义上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也像陈立一样引用过《汉书·律历志》,不过引的是另外一段:“《汉书·律历志》引《商书·伊训》有‘太甲元年’,则元年之称,起源甚早。”
《汉书·律历志》的这段引文是:“《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通行本《尚书·商书·伊训》里的这句话写作:“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是说太甲元年十二月乙丑日,伊尹祭祀先王云云。本篇《伊训》属于“伪古文尚书”,这一句和《汉书》引文有些出入,与当下论题相关的一个出入是:这里不作“元年”,而作“元祀”。据孔安国解说,所谓“祀”,也就是“年”——同样这个“年”,夏代称“岁”,商代称“祀”,周代称“年”,唐虞之世称“载”。虽然这个说法并不确切,但这四种称谓直到现在竟以原义保留下来三个,也算源远流长了。
“太甲元年”这个说法无论可靠与否,但西周肯定已经有了“元年”这个说法了。杨伯峻引舀鼎铭文“惟王元年六月……”来做说明,说这是“西周亦以第一年为元年之实证”。
在记年的青铜器当中,如西周中期的师遽簋盖有“唯王三祀四月既生霸辛酉”的说法,这里的“王”有说周恭王,有说周懿王,而这里居然也以“祀”来表示“年”,证实了前述孔安国的说法并不十分可靠。“既生霸”是月相名称,“辛酉”是干支记日。如果把这里的“王”暂且认作周恭王的话,这句话就相当于“周恭王三年,四月,既生霸月相,辛酉日”,这是一个年、月、日完整的时间记录体例。
朐簋被认为是西周晚期之物,铭文说:“唯元年三月丙寅……”又是一个年、月、日齐备的时间记录,也有“元年”的出现。
师兑簋的主人公有说是西周厉王、宣王时代的人,有说是幽王时人,铭文说:“唯元年五月初吉甲寅……”,也是年、月、日齐全,也有“元年”出现。
师酉簋:“唯王元年正月……”这是西周中期的。照此看来,“元年”这个用法至少在西周时期已经并不罕见了。
如果按照奥卡姆剃刀的原则,“元年”,也许仅仅是“第一年”的意思,并没有多少神秘和深刻可言,但有时候“虚假的历史”往往比“真实的历史”更为真实,至少更为重要,尽管在这个例子里还不能够审慎地判定到底哪种说法才是真实无误的。比如,现在已经大体知道了儒家极其著名的两个概念“慎独”和“格物致知”极有可能被误解了上千年之久,但其本义在历史上几乎毫无影响,真正产生深刻影响的却是它们被误解的意思。于是“了解错的”和“了解对的”或许一样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