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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与国法似乎不可兼得,换句话说,对于此时的舜而言,天子身份与儿子身份哪一个才应该是第一位的?孟子给出了一个似乎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舜把抛弃天子之位看得就像丢掉旧鞋子一样,他会偷偷地背着父亲逃走,逃到海滨住下来,度过快乐的后半生,快乐得忘记了天下。”

我们来把孟子的意见整理一下。当天子的父亲杀了人,法官该做的是正常执法。天子该做的事则要分成两个步骤:一,履行天子的职责,不去阻挠正常执法,听任父亲被捕;二,履行儿子的职责,偷偷把父亲救走,一同逃离国境,同时也就放弃了天子的职务。当瞽瞍被捕之后,我们用明代学者马明衡的话说就是:“皋陶但知有法,舜但知有父。”

那么,孟子的这个解决方案至少透露出两则主要信息:一,法律面前,理应人人平等;二,家事重于国事,家里的一口人就重于全国其他所有人。

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讲,第一点完全不难接受,第二点就有些匪夷所思了。孟子似乎也没有考虑到一个最基本也最原始的正义原则:加害者理应对受害者做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假如受害者的妻儿老小来找孟子理论,孟子会怎样回答呢?

其实在儒家的思想体系里,对这个问题是有标准答案的,只不过这个答案会使局面变得更加复杂,甚至混乱起来。也就是说,无论是瞽瞍犯罪,还是舜背着父亲逃亡,每个问题孤立来看都有妥善而具体的正义方案,但当这些问题搅在一起,虽然各自的方案依然不变,但看起来就不太令人舒服了。

按照儒家的原则,解决方案应该是这样的:受害者家属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天涯海角追捕杀人凶手,甚至不妨手刃仇人;皋陶,那位公正的法官,应该做的则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不懈地追捕逃犯,直到将逃犯(瞽瞍和舜两个人)缉捕到案为止;瞽瞍应该做的是投案自首,主动认罪伏法(显然他不会这么做);舜应该做的是继续协助父亲潜逃,永远别被官府和仇家找到……也就是说,不同的角色对这同一件事各有相应的“正确的”解决方案,尽管这些各自“正确的”解决方案彼此之间存在冲突。

所谓儒家传统与法制社会的冲突,这就是很典型的一个例子。儒家鼓励犯罪者的亲属包庇罪犯,也鼓励受害者的亲属不经过执法部门而手刃大仇。这如实地反映出儒家思想所诞生的土壤是一个文明程度较低的时代(两千多年来我们的确“文明”了不少),然而也正因如此,这样的思想比之我们现代所熟悉的各种“文明化”的社会规范更加自然地贴近人心,贴近人的本性。

是的,如果你的至亲骨肉犯了罪,你天然地就想包庇他;如果你是受害者的亲属,你天然地就想手刃仇人。儒家传统认为,这两者都是出自天然的亲情,都是孝道的体现,都没有错。

骨肉亲情是人之常情,但国法不是。而骨肉亲情正是儒家思想的一大基石,国法可以说是在血缘伦理上衍生出来的社会伦理,所以当亲情与国法发生冲突的时候,很自然的选择便是以亲情为重。毕竟对至亲的爱胜过对远亲的爱,对远亲的爱胜过对陌生人的爱,这是天伦,儒家便是由此整理出仁爱之说,亦即等差之爱。

儒家认为,维护仁爱不但是维护天伦,甚至是首要的政治纲领。《汉书·刑法志》讲仁爱的意义,说人在生理条件上比不过动物,之所以比动物高贵完全在于智力,人要依靠智力以群体合作在天地之间博取生存,而如果没有仁爱,人就不能组织成群。

这就是说,仁爱是人类维系群体组织的最重要的生存原则,而舜的所作所为恰恰体现了仁爱精神,即使他们给社会造成了一些困扰,但仍然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在这里判断是非的标准不是抽象的正义,而是具体的人性。朱熹深为赞同的一种意见就是:舜在偷偷背着父亲逃走的时候,心里只有亲情,根本无暇去计较什么是非对错。

看来我们可以说舜是一个好儿子,但他是不是一个好天子呢?在孟子等人看来,正因为舜轻易地为了亲情而放弃了天下,他才是一位好的天子,假若他以天下为重,大公无私,反而是个不称职的天子。换句话说,一个泯灭了基本人性的人,你怎么指望他会是一个好天子呢?(我们不难想象,假如他们知道了布鲁图斯和贺拉斯兄弟的故事,究竟会给出怎样的评价。)

这就意味着,即便站在天下生民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也一样应该认同舜的做法,因为这其实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抉择:舜抛弃了天下人,这固然对民生不利,但如果他大义灭亲,由得皋陶秉公执法,那么可想而知的是,这样一个灭绝人伦的天子一定会给天下带来更大的灾难。

儒家的理想君主和道家的理想君主在这一点上相当合拍,他们都不是那种以天下为己任、全心全意为民造福的人,反而是最不把天子的地位和天下的事务放在心上的人。只不过在细微的差别上,道家认为天下事不如自己重要,儒家认为天下事不如血缘天伦重要;一个不爱自己的人怎么可能去爱别人,一个不关心家人的人怎么可能心怀天下?

甚至就连法家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相似的看法。韩非子正是先秦诸子当中极具功利色彩的人物,但他也有贬低巧诈、推崇拙诚的时候。当然,这道理经韩非子讲来,肯定不是出于正义性的考虑。韩非子讲了两个故事,第一个是关于乐羊的。魏国的将军乐羊进攻中山国,中山国的国君抓了乐羊的儿子烹成肉羹送给他,乐羊不为所动,径自把一杯肉羹吃光了。魏文侯听说之后,大受感动,对堵师赞说:“乐羊为了给我打下中山国,不惜吃了自己儿子的肉。”但堵师赞不以为然:“他连儿子的肉都吃,还有谁的肉不吃呢?”于是,待乐羊攻下了中山国,魏文侯虽然赏了他的战功,却怀疑他的心迹。

第二个故事恰恰与之相反,是说孟孙猎得一只小鹿,安排秦西巴把它运回去。一路之上,母鹿一直尾随在后,止不住地悲啼。秦西巴于心不忍,就擅自把小鹿放掉了。孟孙大怒,赶走了秦西巴,但不久之后又召他回来做自己儿子的老师。为孟孙驾车的人不解道:“先前怪罪他,现在却召他来做孩子的老师,这是为什么呢?”孟孙道:“他对小鹿尚有不忍之心,何况对我的儿子呢。”

唐代诗人陈子昂用诗的语言重述过这两则故事:“乐羊为魏将,食子殉军功。骨肉且相薄,他人安得忠。吾闻中山相,乃属放麑翁。孤兽犹不忍,况以奉君终。”陈子昂这首诗加重了故事的说教色彩,而事实上,儒家和法家虽然势同水火,在这个由基本人情而推己及人的主题上却不存在任何龃龉,因为这正是周代的公共知识背景。人们普遍相信,一个灭绝天伦、泯灭人性的人,是不值得信任的;即便他不惜巨大的牺牲来为你做奉献,你也最多只可以利用他,却不能信任他。清代顺治帝亲自撰写过一部《资政要览》,存心为朝野与子孙立准绳,其中论及乐羊,便说他“灭绝天性,则人伦所不齿也”。

[英]G。汉缪尔顿原画,[英]J。卡尔德制作版画《莎士比亚〈科里奥兰纳斯〉第五幕第三场插图》EngravedbyJamesCaldwellfromthepaintingbyGavinHamilton,AeIIIofShakespeare'sus,1803

在中国历史上,也有类似于科里奥兰纳斯的人物,最著名者莫过于伍子胥。伍子胥是楚国人,他的父亲和兄长被楚平王冤杀,伍子胥本人原本也在当杀之列,只是他逃到了楚国的敌国吴国,终于在多年之后找到机会,策划了柏举之战,引吴国军队入侵了自己的祖国楚国。

这场侵略战争颇具侮辱性质。据《左传》记载,吴军在攻破楚国都城之后,从国君到将领,依照地位高低,分别住进了楚王的宫室和贵族的家室。《穀梁传》的版本是,吴国国君住在楚昭王的寝宫,占有了楚昭王的妻子;吴国大夫们也分别住在楚国大夫们的家里,占有了楚国诸大夫的妻子。《吴越春秋》的版本更见详细,说吴王阖闾以楚昭王夫人为妻,伍子胥、孙武、白喜以楚国贵族子常、司马成的夫人为妻,意在侮辱楚国君臣。《史记·伍子胥列传》还载有伍子胥掘开了楚平王的坟墓而鞭尸泄愤的事情,并且高度赞扬了伍子胥,说假如当初伍子胥随着父亲一道求死,那么他的人生与蝼蚁何异,哪如现下这般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

不知道伍子胥当初若有母亲和妻儿劝阻自己,最后会不会班师而去。但科里奥兰纳斯若没有遇到母亲和妻儿的跪阻,一定也会做成伍子胥所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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