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代地方政府
地方政治一向是中国政治史上最大一问题。因为中国国家大,地方行政之好坏,关系最重要。明代亡国以后,当时有两位大史学家,痛定思痛,来讨论明代政治制度,和此下中国政治的出路。一位是黄梨洲,他著了一部《明夷待访录》。他最注意的是明代废宰相那一事。他认为将来只有再立宰相,正名定义,把宰相来做政府领袖,不要由皇帝亲揽大权。另一位顾亭林,著有一部《日知录》。他曾说:天下太平,则小官多,大官少;天下之乱,则必然是大官多而小官少。他举了历史上许多例来讲。总而言之,地方政治干得好,天下就太平。地方政治干不好,天下就大乱。他们两人的着眼点,一上一下,各有不同。黄梨洲注意在上面,顾亭林注意在下面。但我们若细看全部中国政治史,便知他们两位所说,同样是颠扑不破的教训。
从中国传统历史意见论,地方政府制度最好的要推汉代。但唐代地方制度也还好。让我们举一例来说。中国地方这样大,现在有飞机、火车、电报,政令传达不感觉多么的困难。从前交通完全靠驿骑,这就不容易。驿路可通全国,到处都有站,当时则叫作“亭”。唐代首都在长安,若要发一公文到番禺(广州),或者到杭州与福州,都非常困难的;这我们可以想象到。但当时并不曾因交通之辽远,递讯之困难,而政事上有所失误。当时公文,也分缓急等次,好像现在发电报要分加急电和普通电一样。当时递送某种公文,一点钟马该跑多少路,都有一定的规定。从这一站到那一站,快的多少时,慢的多少时,都规定了。每站都有守站的人。送公事的到达了,守站的早把吃的喝的都预备好;此人吃饱喝够,稍稍休息,再换一匹预先喂好了的马,继续跑。第一天到什么地方歇,第二天到什么地方歇,都有限定。因此几天内,如限赶到,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打电报利用科学,从前全靠人力马力。每天户部、吏部、尚书各部都有公文送往各地;一匹马来,一匹马去,络绎于路。现在的火车轮船,有时还误点。古时驿骑误点,更该是寻常事。但也总得多少照规定时限到达。否则,政事就会乱,国家就会挎台。举此一例,便知现在我们所喜欢说的“中国人一向没有时间观念”那句话,也不尽正确呀!照理论,空间愈大,时间愈紧要。中国人若无时间观念,不该能统治管理偌大的空间。
再说那些站,建筑也极讲究。假山、水池、亭阁、厅房、洗澡间、马房,一应设备都周全。送公事的到了,总给你休息得很好,好让你明天再精神饱满地上路。即使不睡觉,不过夜,休息一两点钟,也足够恢复你疲劳。同时替你准备好新马,给你继续上路。马力也分等级;携带第一等紧急公文的,便给你第一级快跑的马骑。这些荒山穷谷的守站人,也决不会误你事。由这一个例,可见当时行政效率之高。但这种功绩,并不能全归之中央。这不是宰相和工部尚书的事,而是地方政府的事。顾亭林亲自走过的地方着实多,据他说:只要看见一条大路,路基筑得坚实平坦的,询问查考,多半是唐代留下来的。只要看见一座大城,坚厚雄壮,一经询问查考,也多半是唐代留下来的。驿亭的建筑遗址,顾先生也看得多了,他才追怀到唐代的规模。据他《日知录》所讲,真好像近代欧洲人眷念推崇罗马古迹般。但罗马是帝国主义者征服四围,一切为武力而措施。唐代则完全是地方政治之完善。两者间用意不同。而顾先生也不是漫无用意,如考古家般来赞扬唐代。他的用心,正在针对着明代之实际情况。让我们继此来讲一讲明代的地方行政吧!
(四)元明以下之省区制度
要讲明代地方行政,最重要该首先提到的,就是现在的所谓省区制度了。今天我们还用着“行省”这名词。行省制度,不始于明代,这是从元代开始的。也可说金代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我们今天俗称江苏省、浙江省,省像是地域名。但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镇压。“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所以有“行台”。中书省是中央政府最高机关,怎样可以分一部分在江苏,又分一部分在广东呢?这是元代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这因异族征服了我们,跨驾在我们头上。最先使用这一制度的还是金。不过无论是金或元,都是外族用此制度来统制中国;都是不放心把政权交给与地方,也不放心把政权分散,所以连地方政事,也由中央政府最高领袖来亲自统制。此如现在英国在香港,过去在印度,都设有“总督”。殖民地总督是直属皇帝的。在名义上,殖民地总督,由英国皇帝派,不由内阁派。此因内阁代表国会,国会代表民意。殖民地根本不许有民意。英国本土可以有民主,有自治;像香港、印度殖民地等便不能有民主与自治;所以也不该有地方官,直由皇帝派一总督来管理。可见任何一制度,其背后都有意义可说。元代的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的,中国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国的香港。
元朝同宋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州、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省长官是中央官,而亲自降临到地方。在当时,并不是说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地方行政区;乃是这几区地方各驻有中央宰相,即成为中央宰相府的活动分张所。所以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换言之,是中央侵入了地方。中央需要派一个大员来镇压某地方,就派一个外驻的宰相。在元代,共计有如是的十个分张所,并不是全国地方行政分成为十个区。行省制度在法理上的实际情形是如此。
再深一层言之。这种行省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行省制度的历史来源确如此。所以直沿袭到近代,依然有其痕迹可寻。我们现代的省区分划,和唐宋时代的“道”和“路”都不同。如江苏徐州,是一个军事重镇,它一面是山东,一面是河南与安徽。徐州属江苏省,但它的外围,江苏管不着;如是则江苏的总督或巡抚就无法控制了。南京也是一军事重镇,但如广德不守,或者芜湖放弃了,南京也不能保;而广德、芜湖也都不在江苏的管辖内。任何一省都如此。给你这一半,割去你那一半。好使全国各省,都成支离破碎。既不能统一反抗,而任何一区域也很难单独反抗。这是行省制的内在精神。
元代这一制度,明朝人自然懂得他用意。明代人明知这一制度在名义上就说不通。而且明代已废去了中书省,更何来行中书省?所以把行省长官改成为“承宣布政使”。全国正式划分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使”是指的官,“司”是指的衙门。我们若正名讲,该说明代的地方行政分成为十三个布政使司;不该说它分成了多少行省,或说多少省。到清代,在承宣布政使之上,又常设有巡抚和总督。巡抚、总督在明代是非常设的官,故地方行政首长之最高一级是布政使。但称布政使司为行政区域,已经是名不正,言不顺,就官制言,地方区域,也不该称为“司”。而清代则更无适当称呼。于是仍沿袭称了“省”。譬如有江苏布政使,有江苏巡抚,而江苏地区则称为江苏行省或江苏省。清代《一统志》是这样称呼。其实“省”的称呼,更是名不正言不顺。
又《清一统志》把省区再综合划分,如称关东三省(山海关以东)或岭南三省(广东、广西、福建)之类。这更是无意义。这是把政治地理和自然地理混淆了。后来中国人果然为此误事。别的不管,只叫广东省、广西省,不说岭南三省,或南三省;而独关东三省因为清代限制中国人出关,常把来混合称为关东三省,不分开;而后来又把“关”字省了,只叫东三省。习俗相沿,好像东三省和其他省区有不同。全国只知道有一个东三省,却不看《大清一统志》,岭南也有南三省。其他省区全都如此并合称呼。东三省并不和其他地区有两样,而我们却误认他是两样了。后来又有人把东三省误叫为满洲,这更大错特错。满洲只是吉林省松花江外长白山附近一小区域,在明代属建州卫。唐称府,明称卫,这是军事区域的名称,并不是东北的行政区域。关东三省才是东北行政区域,而尚不全是行政区域。而一般人不注意这些事。或者满洲人要故意把满洲两字的地域观念放大,所以他把省区也勉强分为关东几省、岭南几省等不合理的称呼,来牵强混淆。而后来日本人又推波助澜,故意把东三省说成是另外一区域,而且东三省就是满洲。这实在是一个极大混淆。后来弄出溥仪的伪组织,自称满洲国,认为是满洲人统治着满洲。实际上东三省那可与满洲相提并论?
孔子说:“名不正,言不顺。”清代学者中,就有人主张不用行省或省字,而正名称为布政使司的。然而总督、巡抚又如何称呼呢?所以当时也没有人附和。然而行省之称到底是不妥。又如说“本部十八省”,那更荒谬。中国历史上根本就没有所谓“本部”“非本部”之别。秦代万里长城早已东达大同江,辽河流域永远在中国历史圈之内,如何说它不是中国之本部?这原是外族敌人有意混清是非造出来做侵略的口实。此刻又有所谓华南、华中、华北等称呼。试问中国政治区域上,有没有这些分法呢?中国人不注意,大家跟着这样叫,现在还没有事,不要紧;十年二十年以后,说不定政治上,外交上,又发生问题。连我们的脑筋里,观念上,也会发生问题的。如想我们是华南,你们是华北;这些观念,都会发生很大作用。这因讲元代的行省,而牵连涉及。这都该值得我们警惕的。省区的“省”字,根本是一个不祥的名称;最好以后能在新的地方政治区域之划分下把这字革除,再不沿袭。
(五)明代地方监司官及督抚
再说明代地方长官,与“承宣布政使”并列的,还有一个“提刑按察使”。布政使管行政,按察使管司法。又有一个“都指挥使”,管军事。三个司合称为“三司”。承宣布政使司又叫“藩司”,提刑按察使司叫“臬司”。清时俗呼藩台、臬台。照理,臬司尚可称“台”,如御史行台之例。按察使本该流动考察,不常川驻定一地方。但明、清两代都已固定有驻地,称“台”已不合理。至于承宣布政使司,全省行政都归他管,更不该称“台”。布政使下面有参政、参议等官,提刑按察使下面有副使、佥事等官;这种官派出去,叫“分司”。分司到了清朝,俗称“道台”,普通称为“监司官”。犹如省政府派几个参议到地方上协助办事。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事情就更不好办了。
明制,地方行政制度,最低一级是县。县上面是府和州,这是第二级。上面才是省,就是承宣布政使司,是第三级。三级之外再加上分司,就变成了四级。元代是把中央政府分置到地方,就变成行中书省。明、清两代是把地方高级政府再派到低级去,这便是监司官。这也难怪。因为省区大,事情多。不得已,才有分司分道之制,分司分道又分为两种:由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明末大儒王船山在其所著《黄书》里,曾有一统计,说:山东省有六个府,但有十六个分司。山西省有五个府,有十三个分司。陕西省八府,有二十四个分司。四川省九府,有十七个分司。这样一来,县上面有府,府上面有司(分司),司上面才是省(司);变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县官才是亲民官,府、州以上,都是管官之官。管民的官不仅少,而且又是小。
所以中国地方政治,宋代已经不理想。宋制分路,诸路分设帅、漕、宪、仓四个监司官。明代更不行,一省分成三个司:一个布政使司,一个按察使司,一个都指挥使司。前两个藩、臬二司,又再分许多分守、分巡的司。这许多官下面,才是府、州和县。县官压得太低太可怜了。他服事奉承在他上面的长官还来不及,那有工夫去亲民?汉代县上面是郡,郡上面没有了。但汉郡多至一百以上。汉代的郡太守,是二千石官,阶位俸禄和九卿相似。一个县政府,也往往有属吏几百人的大规模。今天中国的一省,有比欧洲一国更大的;而现在的官场习气,还是薄省长而不为。至于县长,那真微末不足道。这实在是政治上一个大问题。
以上还只讲的明代的布政使、按察使与都指挥使。而这几个长官上面还有官,还有更高一级的官;那就是总督与巡抚。总督、巡抚在明代制度下还尚好,因其必有事才派出此等官,并且都带一个“都御史”的衔。这就是说,由中央政府都察院的都御史临时派到地方去办事,所办是巡抚、总督等事。譬如倭寇来了,沿海地方没有总其成的人,就派一个总督或巡抚去。这是临时的。过几年,事情平定了,这官仍旧回中央,机关也撤销了。但一到清代,总督、巡抚又变成为永久的。在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上面再加巡抚、总督,地方行政就愈来愈坏了。
我们现在再从历史演变源头上说来:汉时由刺史变成为牧,以及唐代之十道观察使,这些都是由监察官变成地方行政长官的。只有节度使才是军事长官变成了行政长官,然而还是意在开边对外的。明、清两代之总督、巡抚,则是意在对内防乱,不在对外开边。由中央来临制地方已不好,何况派军官来常川镇压呢?若非地方政治失败,亦何来有此需要?这实在不能不说是中国政治史上一大失败。
(六)明清两代之胥吏
上面所说,是地方政府一层一层的由上面加来的高压。而从下面讲,又出了毛病。最要是胥吏之制。
中国传统政治有“官”与“吏”之分。最先“吏”是指的管理一般业务的,略等于今天之所谓事务官。在两汉时代,每一机关的长官独称“官”,属官皆称“吏”。官、吏的出身,并无大区别。宰相由吏属出身,是件寻常事。所以汉代政治风气极敦厚,极笃实。唐代的吏和官,已分得远了;然而两者间还是没有判然的划分。判然划分的时期要从明代起。若再溯而上,弊病仍是先出在元代。因元代政府长官,都用的蒙古人。蒙古人不懂政事,而且不识中国字,于是便得仰赖于书记与文案。中国读书人没有了出路,便混进各衙门当书记与文案去。那便是“官”与“吏”流品泾渭之所分。但明太祖时,因人才不够用,推行荐举,任何长官都可荐举人才。所荐举的,不分进士、监生、吏员,朝廷尚是一律任用。进士等于如高等文官考试的及格人,监生等于是大学生,吏员则等于是公务员。这时尚不分高下,同样有出身。但那是一时济急。迨到明成祖时,便规定胥吏不能当御史。这就是规定曾任公务员的不能做监察官,又胥吏不准考进士。这样一来,便限制了胥吏的出身。“官”和“吏”就显然分开两途。于是在中国政治上的“流品”观念里,胥吏被人看不起。这一观念始于元,到明成祖时而确定。这事在中国政治史上,实有甚大的影响。
西方社会有阶级,无流品。中国社会则有流品,无阶级。这也是双方社会一大区别。直到今天,流品观念在中国人脑里还很深。譬如教书人,是一种行业;衙门里办公文做师爷的,也是一种行业;但行业与行业之间,却显分清浊高下。这便是流品观念在作祟。又譬如文官、武官,一样是个官,官阶品位尽相等;但在流品观念下,则文官、武官又显然有分别。这是中国社会独特的传统,西方人不易理解此分别的。若要把“流品”二字翻成西方名词也无法翻,只有中国人脑筋里才懂得。譬如唱戏也是一职业。然而在中国人脑筋里,唱戏的自成一流。这一流,那一流,各自有品,等级不同。种田的,读书的,也同样是职业;而在我们脑筋里,除开职业之外,却夹有另一观念,这就是所谓的“流品”。在明代政府的观念里,胥吏另成一流品。胥吏是没有出身的。先是不准做御史,后又不准考进士。结果只叫考生或秀才之中无出路的来当胥吏。
胥吏流品虽低,但他们对当时政治影响却很大。近代政治界中最有名的所谓“绍兴师爷”,也不是清代才有,早在元明时代已有了。他们的势力,早已布满在全国。明代有一位理学先生陈几亭,他有一位朋友到绍兴去当知县;他写一篇文章送行,大意说:“天下治乱在六部,而六部的胥吏完全是绍兴人。这些绍兴人虽在中央政府办文案,但他们的父兄都还在绍兴。希望你到绍兴后,多能注意教化他们的家庭。把胥吏的父兄教化好,将来他们就可以教化胥吏。胥吏变好了,天下就治。所以绍兴是天下治乱的根本。”陈几亭这番话,实在不能说没有他的道理。历史上的事情,有些摆在桌子面上,有些则隐藏在桌子底下。一般谈历史的,只注意桌子面上事,譬如宰相怎样,六部怎样;而没有注意到桌子底下一样有力量,一样有影响。直到晚清光绪年间,还有人这样说:“一切事情到了胥吏手里,铨选则可疾可迟,处分则可轻可重,财赋则可侵可化,典礼则可举可废,人命则可出可入,讼狱则可大可小,工程则可增可减。”大抵中国政治界里胥吏所经管的,不外此七项,即铨选、处分、财赋、典礼、人命、狱讼与工程。其实政事之大者,在当时也只此七项。胥吏则是此七项的专业人,传统的专门家。他们是职业政治家而擅有专门知识的。但当时官场又看不起这些人。这些人也自认流品卑污,因此不知自好,遂尽量的舞弊作恶。我们都知道,旧官场查覆公事,有说“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也有说“查无实据,事出有因”的。照前面报,就轻;照后面报,就重。这些都由胥吏上下其手。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官,大都是管官的,不是管事的;事都交给师爷,由胥吏去办。这种师爷,各衙门都有,上下相混,四面八方相勾结。而管官的官却从科举出身,那里懂得这些事?一个真想做事的官,一到衙门,至少须三四个月或一年半载,才把衙门里详细情形弄懂了;而一辈胥吏就不免起来反对他,暗中作梗。这种情形,从明代起,以前是没有的。而直到清代,这种趋势,日甚一日。其误在于分出官、吏流品之清浊。在上面流动的叫“清流”,在下面沉淀的是“浊流”。只要一行作吏,沉淀人油流,再也不要想翻身,再也爬不上。
此种官场流品,深一层说,还是一种法,还是一制度,而讲制度者不注意。当时的政治传统重法不重人。只要你在胥吏流品中,无论如何有才有德,仍走不出胥吏之本流,仍还是一胥吏。所以胥吏不再要自爱,不再要向上。而一切文书簿籍,例案掌故,却全经他们手。他们便操纵这些来束缚他们的长官。长官虽贤明,无奈他们何。此乃法病,非人病。现代一般人,都说中国人不讲法;其实中国政治的传统毛病,就在太讲法,什么事都依法办。一条文进出,一个字两个字,往往上下往复,把紧要公事都停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