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甲状腺功能检测
甲状腺是人体重要的内分泌器官,通过甲状腺素(T4)来调节机体内分泌,对代谢、生长、发育等有重要作用。妊娠早期胎盘分泌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增加,hCG因其α-亚单位与促甲状腺激素(TSH)相似,具有刺激甲状腺的作用。增多的甲状腺激素抑制TSH分泌,使血清TSH水平在妊娠早期短暂降低,至妊娠早期回升至孕前水平,之后保持稳定。在雌激素的刺激下,肝脏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TBG)产生增加,清除减少。TBG的增加使总甲状腺素(TT4)浓度增加。游离甲状腺素(FT4)轻度升高,并和hCG一起达高峰,然后降至正常水平。最常见的甲状腺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功能减退。这两种疾病都会影响人的心血管、消化、生殖、神经等系统,孕妇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甲亢:会导致甲状腺素释放过多,由于怀孕对甲状腺素的需求增加,轻度患者会有所缓解,如果是重度患者,则会增加流产、早产等并发症的发生。
甲减:会导致甲状腺素分泌不足,更容易导致流产,而且甲状腺素是胎儿大脑发育必不可少的成分,如果分泌不足,可能会导致发育障碍、智力低下、大脑受损等问题。
一、甲状腺疾病的高危人群
(一)甲亢、甲减病史或目前有甲状腺功能异常的症状或体征。
(二)甲状腺手术史和或131I治疗史或头颈部放射治疗史。
(三)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AITD)或甲状腺疾病家族史。
(四)甲状腺肿。
(五)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
(六)I型糖尿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病,如白癜风、肾上腺功能减退症、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萎缩性胃炎、恶性贫血、系统性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等。
(七)流产史、早产史、不孕史。
(八)多次妊娠史(≥2次)。
(九)肥胖症(体重指数>40kgm2)。
(十)年龄>30岁。
(十一)服用胺碘酮或锂制剂或近期碘造影剂暴露。
(十二)中、重度碘缺乏地区居住史。
二、甲状腺功能筛查时机
因孕妇临床甲减、妊娠期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SCH)和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对妊娠结局和子代神经智力发育存在不同程度负面影响(可能会导致流产、早产、发育障碍、智力低下和大脑受损等问题),所以,所有备孕或妊娠8周以前的孕妇都应进行甲状腺功能筛查及临床评估。
三、妊娠期临床甲减的诊断标准
妊娠期临床甲减的诊断标准是:血清TSH>4。0mUL,且血清FT4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血清TSH>10。0mUL。
四、妊娠期临床甲减治疗药物和剂量
妊娠期临床甲减选择LT4治疗。一旦确诊妊娠期临床甲减,应立即开始治疗,治疗目标是将TSH控制在2。5mUL以下。临床甲减妇女疑似或确诊妊娠后,LT4替代剂量需要增加20%~30%。根据血清TSH治疗目标及时调整LT4剂量。患有临床甲减的妊娠妇女产后LT4剂量应调整至妊娠前水平,并需要在产后6周复查甲状腺功能,指导调整LT4剂量。
妊娠早期:一般需要将孕前药量增加20%~30%或一周增加2天的剂量;
妊娠中期:孕妇机体处于相对稳定的生理状态,胎儿对外界影响因素的敏感性降低,可以维持原有药物剂量;
妊娠晚期:甲减孕妇往往需要维持原有的剂量或小幅增加,但不需要减量。
五、妊娠期临床甲减的监测
临床甲减妇女20周前每2~4周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血清TSH稳定后可以每4~6周检测1次,产后6周复查。
已患临床甲减的妇女需先调整LT4剂量,将血清TSH控制在正常参考范围下限2。5mUL后再计划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