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设想对一个社会的完全物质的描述——一个“社会—中立”的描述——我们不能从它推论出社会形式。它将提供广泛的信息,详述人的物质能力和需求,对他们有用的资源和设备,他们的科学知识。但是所有制的类型,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社会地位,将得不到说明。
让我们把对社会的这种描述与马克斯·韦伯的描述相比较。韦伯从描述一个行动(a)开始,行动(粗略地说)是由意向形成的一项行为。然后他认为社会行动是一个人的意向“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由此确定他的行动的方向”。[13]
许多被韦伯看作社会的行动,在这里将被看作物质的,因为我们可以认为相对他人的意向行为是社会的,只有当意向的内容中有一些涉及社会权利或权力的时候。[14]仅就我带给你一件东西而言,我所做的不是社会的。如果我这样做是执行一项协议,或是按照你的权威去做的,那它就是社会的。
然而,我们关心的不仅是行动,而且是社会的特点或事实。韦伯本人把他的分析从行动扩展到“统计的一致性”,他认为这种“统计的一致性”是社会的,只要它们可以被认为是相对他人的意向的表现。他写道:
有许多对无意过程的统计,如死亡率、疲劳现象、机器的生产率、降雨量;同样也有许多对有意[15]现象的统计,例如犯罪率、职业的分布、价格统计,以及种植面积。当然有许多是两种成分交叉的,如关于农作物收成的统计。[16]
这里列出的韦伯的所谓非社会现象,就是我们的物质概念。那么,他所谓社会现象是什么呢?犯罪率是社会的,因为犯罪侵犯权利。职业分布是不清楚的,下一段将进行讨论。价格统计是社会的,因为价格是交换率,交换又预设了对商品的所有权。多少土地种植大麦和多少土地种植黑麦,这不是社会的,但大麦和黑麦田的所有制类型却是社会的。
虽然我们不能从物质描述中演绎出社会关系,但是我们可以多少有信心地根据一般的或理论知识推论出它们。说一个人经常地供给别人护脚用的鞋,这是从物质方面描述的,但更可能说他是一个制鞋工人,占有一种社会地位,与原料供应者和顾客具有一定关系,而不是认为他和一个偷制鞋皮革的贼有关。因此,有物质的和社会的两种职业分布,而且它们彼此几乎是异质同构的。
从一个制鞋人的物质活动推论出他的社会地位是制鞋工人,是一个明显的根据常识的推论。然而马克思的理论不是常识,需要更费力的推论,诸如从手工磨到封建社会,以及从蒸汽机到资本主义的推论。这里从物质的到社会的事实的推论,根据的是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关系适合各自的技术的观点。(如果生产力处于手工磨阶段,它们是相对不发达的。大多数的劳动者将是农业的,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关系似乎是不可能的。)
物质描述抓住的是一个从属于社会的自然。在“自然”的这个意义上,自然当然是历史的产物,作为社会形态的结果并在社会形态中变化。社会组织中的人类要干预它所处的环境,改造它,同时也改造自己的人性,因为在遭遇过程中它发展了自己的能力和需要。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在对自然的改造,社会经济结构是这一发展进行的形式,是它的“发展形式”。
关于地理的和气候的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描述历史必须经常从这些自然基础及其由人在历史过程中引起的变化出发。自然基础的变更当然不会取消它的物质特征。
关于一个社会的未经人力改变的地理事实,就是关于它的生产能力的事实。河流的分布制约着灌溉和运输的能力。农业产量的潜力依赖于土壤的性质。在山地,某些形式的牲畜耕作是不适合的,而风车在任何气候下都是不可能的。
生产力的发展——相对于劳动力的发展来说是强加的新的地理,新的物质环境。如果这个论断站得住脚的话,那么可以考虑各个阶段的问题。这里有一条河流,无论怎么说它也不是一个社会事实,可是它可以有巨大的社会后果,例如制约着商业的路线。这是物质事实的社会意义。现在假设在自然过程中河流的方向改变了。它具有这种(新的)方向仍然是一个物理的事实。假设现在变化是由人类有意识的行动所引起时,河流的方向不仍是一个物质事实吗?如果一条运河修成了,这不仅仅是一个更猛烈的物质的重新安排吗?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把一个复杂经济的全部生产设备看作一个人为设置的地理环境。
有了一定发展水平的生产力,或者人类能力的发展和它的物质增长,就有一套生产关系或社会形态的框架适合于那种能力的发挥和进一步发展。然而我们常常可以抽象出社会形式,显示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现行状态,以及从属于社会关系的人们之间的物质关系。物质的发展在历史中保持着连续性:
后来的每一代人都得到前一代人已经取得的生产力并当作原料来为自己新的生产服务,由于这一简单的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愈益发展而愈益成为人类的历史……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17]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以社会形态为中介的:它不在它之外存在。因而自然的发展,从社会中立的角度描述是一种抽象。但这是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抽象。因为社会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由它们对改造自然所作的贡献来解释的。生产能力是在社会中发展的,但其特点又是自然的。甚至于科学知识虽然是中立于社会的,也是人类的一种自然能力。
我们正在讨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熟悉的区分,在马克思那里,是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对比之一。注释者未能说明他怎样常常使用“物质的”作为“社会的”和“形式的”反义词以及把描述为物质的东西也可看作某些形式的“内容”。(其他物质词汇是“人”、“单纯的”和“真实的”,而“历史的”和“经济的”是与“社会的”相一致的。)这些对立和统一的要点是,社会的物质或内容是自然,其形式是社会形态。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或许是几种东西,但是把社会历史解释为物质的发展,肯定是其中之一。[18]
某些马克思的批评者指责马克思,既然认识到生产力是根本的,但在进行社会分类时却不是按照物质的而是按照社会形态,这是自相矛盾的。盖尔诺(Gellner)问,为什么美国的“归类”不是根据其工具(工业生产),而是根据它的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这个问题是一种误解。根据形式而不是根据内容来划分对象往往是适宜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形式的划分是正确的,因为根据生产力的划分不会得出社会类型。
二、劳动过程中的内容和形式
从物理的角度看,生产是脱离它的社会形式的,这就是《资本论》那一章所描述的,它的任务是“脱离处于既定社会条件下的形式考虑生产过程”。生产在其非社会方面是“物质的生产”,这是资本主义的或任何其他形式生产的内容。那种内容可以通过从与之结合着的形式中清楚地抽象出来进行描述。我们来看看马克思的惊人想法:一般的生产过程,出现在社会的一切状态中,就是没有历史特征的人,如果你愿意的话。
因此,如果我们要彻底看清社会形式,就要分清概念上可以脱离它的东西:人(这里相对于社会)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是物质生产。它是:
是人用来中介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19]
社会的人与自然有关系,并且与其他的、不是社会的、“如果你愿意,是人”的人有关系。
物质生产如果不具有社会形式,就不会在历史上发生,因为“非社会的人”,假如存在的话,在历史开始的时候,就消失了。因此,纯粹的物质生产是“一个抽象概念,它不能定义任何实际的生产的历史阶段”。内容不可能脱离形式存在,但这不是降低它的重要性。
生产过程的内容不是难以理解的。它就是它所表现出来的样子。不需要科学来揭示它的性质。这不是说它不值得研究,而是说不是所有的研究都是科学。科学只有当实在是被现象掩盖时才是合适的。确实,马克思要求研究内容,即研究工业技术的历史。这不应属于经济科学,因为“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20]政治经济学研究社会形态,它带有神秘的性质,只能通过理论来洞察。
理解内容不但不需要科学,而且关于它的基本真理,马克思叫作“自然法则”,连每一个小孩都知道。小孩们都知道“要想得到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21]那不是社会规律或经济事实。它先于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研究在既定的社会形态中内容表达自己的方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那种方式是价值规律。但是“实际上没有一种社会形式能够阻止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调节生产”。[22]劳动必须不仅生产生活资料,而且生产生产资料。这个事实同样是一种“自然的需要”,不是“特殊形式的结果”。人类状况的这些真理,是处于社会科学领域之外的,因为它们既不是社会的也不是科学的。科学是解决形式的秘密的需要。因此“商品的神秘性(第五章将讨论)不是来自它们的使用价值”,那是它们的内容。
作为物质过程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作为社会过程的劳动产品的特点,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是交换价值:
以裁缝的劳动为例,就它作为一种特定的生产活动的物质规定性来说,它生产上衣,但不生产上衣的交换价值。它生产后者时不是作为裁缝劳动,而是作为抽象一般劳动,而抽象一般劳动属于一种社会联系,这种联系不是由裁缝出来的。[23]
交换价值是产品“纯粹社会的”,因而是“非自然的”性质,相反,使用价值则是自然的和次社会的(subsocial)。“使用价值表明物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而交换价值是“物的社会存在”。从物质上讲,劳动过程是人的而不是社会的,而且它的产品也是这样。因此
交换价值表示价值的社会形式,而使用价值根本不表示价值的经济形式,它只表示产品为人本身而存在,等等。[24]
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具体的,或者是性质不同的:如裁缝、纺织、开矿,等等。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是抽象的,只是整个社会劳动的无特色的一部分。使用价值的全部总和是社会具体的或物质的财富,而交换价值的全部总和——同样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是其抽象的或社会的财富。
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生产资料,死劳动,开始支配活劳动即工人自身,这是一个熟悉的马克思的观点。人们不太熟悉的一个观点是,马克思认为这有两层意思,社会的和物质的,这是他本人作的区别。有关的原文以生产的“形式的”和“实质的”支配来描述资本。资本支配生产资料,劳动力变成商品,劳动力只有在让渡给资本后才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它不能独立地发挥生产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劳动对资本的最弱的服从,马克思把它称为“纯形式的”,只是一种经济形式。生产资料转变为资本,而物质的劳动过程仍未改变:“个人的劳动方式绝大部分没有改变”。支配是形式的并不是说劳动者不是真正地从属于资本,而是说,在物质方式上,劳动者不真正地从属于资本。但是他的活动现在为扩大资本服务——在社会的意义上,死劳动支配活劳动。形式的从属导致实际的从属,这时形式发展了内容以致工人除了服从资本就不能在物质方面进行工作。他的技术受到限制以致他只有在资本家的机器上才能生产,并且必须跟随机器运转,机器再不是那种由他得心应手支配的工具了。他变得“生来就不能独立地生产任何东西”。可是
即使考察这种单纯形式上的关系,考察较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共有的一般形式,那么生产资料……也不表现为从属于工人,相反,是工人从属于它们。[25]
因为工人的作用是促进它的扩大。这样在资本主义的一切阶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