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正的宗教[1]——论普世宗教的标准
在教会和宗教史上,没有一个问题像真理问题这样引起过如此繁多的争论和流血冲突,亦即实际上的“宗教战争”。在各个时期,在一切教会和宗教当中,追求真理的盲目狂热一直造成残酷的伤害、焚烧、破坏和谋杀。反过来说,对于真理的令人沮丧的健忘带来的后果是迷失方向、丧失标准,以致许多人什么都不再相信。各派基督教会在经历过一段充满流血冲突的历史之后,已经学会缓和关于真理的争论,并且以普世宗教的精神寻求共同的答案,这一做法当然最终应该导致实际的成果。对于基督教和其他宗教的关系的前景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但是,有人问道,对基督徒来说,无论从什么意义上看,是否可能存在着一种神学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且,他们通过这种办法可以接受其他宗教的真理而无需放弃自己宗教的真理、同时又不丧失自己的身份呢?
一、有实用主义的解决办法吗
有人反问,对于我们这些启蒙主义的继承者来说,这还是一个问题吗?仅仅因为我们忧虑我们自己身份的消损,我们就必须参加思想史上的后卫战吗?但是,从实用主义层次上看,不是一直存在着某种解决办法吗?在莱辛的著名“戏剧诗”中,苏丹萨拉丁坚持说:“在这三种宗教当中,只有一种可能是真正的。”接着他又对智者纳旦说:“一个像你一样的人,是不会伫立在不能选择的诞生地不动的;如果他伫立不动,他也是为了洞察、为了理性和选择更好的境界。”
但是,这种洞察的依据是什么?选择更好境界的理由是什么?我们知道,莱辛的答案表现在三个环节的寓言中:大前提是,如果对真理从理论上分类不成功,如果“真正的金环的确不可发现”,那又怎么办?回答是:只有实践!让每一个人“……在不受偏见困扰的爱中,都感受自由和热忱!”这样,真正的金环的力量就会展现出来:“伴随着礼仪、率真的和解情谊、良好的行为和对上帝的发自内心的遵从。”因此,只有通过生活本身中上帝赞许的人性达到坚信!对于我们的问题来说,这就意味着每种宗教都是纯真的、真实的,因为,事实上、实际上每种宗教都表现了使我们在上帝和人面前和蔼可亲的“奇异力量”。这是否就是我们不必面对意义重大的真理问题的简明扼要的依据呢?
在20世纪,首先是美国人皮尔斯、詹姆斯和杜威,为真理问题提出了答案。与此相应的是,在涉及真正宗教的时候,简单地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宗教作为整体如何“发挥作用”,有什么实际成果,对历史上和当今个人生活的形成和现实共同生活有什么实际价值。
有谁能够争议对某种宗教的功能和用途的这种解释不包括很多真理呢?不是恰恰在宗教里,理论和实践才互相交流吗?难道某一种宗教的真理事实上不应该表现在实际中吗?一种宗教所具有的价值难道不应该完全表现在实际中、如按《圣经》所言“从它们的果实你能认识他们”吗?
问题恰恰在于,真理是否可以简单地等同于实际用途。一种宗教的真理是不是能够降低为功用、效力、满足需要的功用,并且,实际上,在必要的时候,为策略、为商业或政治手段作出牺牲呢?一种不太注重实际的宗教就不可能是真实的吗?一个经常遭到破坏的纲领还会是正确的吗?一种信息如果很少有人或没人相信,还是一种好的信息吗?
当然,在这里应该予以考虑的是,对实用主义比对它的各种功利主义表现是否存在着更为深刻的理解;这种理解不单单是把宗教降低为一种实际的现实,而是关注它怎样把一种真正的、好的生活和实践结合为一。但是,无论如何,这样一个问题还是被提了出来:有如伟大的宗教这样复杂的现象可以依据这样的标准来评价吗?亚洲的佛教或者欧洲的天主教两千年来的效力可以简单地设想为好的或者坏的吗?所有当代宗教就没有它们的贷方和借方吗?这种观察方式难道不会一再地引导人们去比较自己宗教的崇高理想和其他宗教的低下现实吗?例如,把现实的印度教或者现实的伊斯兰教和理想的基督教比较?
因此,必须重复这个问题:什么是真正的宗教?詹姆斯在他的经典著作论《宗教经验种种》(1902)的开端就提出,判断一种真正的宗教的有用标准不仅仅是“伦理的详释”,而且还有——可以旋即肯定——“在哲学上可以展示的理性”。但是,在这里,“在哲学上可以展示的理性”是什么意思?无论如何,仅仅以实践为指针,是不能探讨真理问题的。为了得出一个建设性的答案,我想在第二节中约略论述四个基本命题。
二、四个基本命题
没有一种宗教是真实的,或者,全部宗教都同样不真实!
这种无神论观点(形式各异,但对宗教都持批评态度;不过,在这里,这不是我们的论题)在这里不应该简单地压制下去。倒不如说,它对所有的宗教都是一种延续不断的挑战。一般地说,某种宗教的可悲状况本身就是这样一种推论的充分依据,推论是:宗教原理和礼式都等于乌有,宗教不过是投射、幻象、安慰人心的手段,总之,这种、或者干脆说任何宗教都没有真理。
现在,我不能、也不想努力证明宗教的确是集中关注一种现实,的确是关注一种最为基本的、终极的现实的。但是,宗教的无神论反对派也同样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宗教归根结底针对的是虚无。正如上帝无法展示一样,这个“虚无”也无法展示。我们纯粹的、理论上的理性囿于这个世界,不能充分延伸以回答这个问题;在这一点上,康德永远是正确的。从积极意义上说,在这里,我们涉及的是宗教的著名的“甘泪卿”[2]问题,这恰恰就是对我们的生活信赖与否的重大问题。面对这个世界的所有明显的矛盾,以一种经过考验的、没有幻想的、现实主义的信赖态度,即对各伟大宗教设定的世界和人类的终极根据、终极内容和终极意义的信赖态度,我们依然要说“是的”,这是完全合理的肯定,因为有充足的理由为依据,虽然这些理由严格地说可能不是证据。
凡是说“不”的人,都必须对历史作出回答。人类的古代宗教史(至少可以推溯到尼安德塔尔人的埋葬仪式)揭示了无神论原理的相对意义,而和当今的、特别是西方文化和精神史密切联系了起来(尼采的“上帝死了”设定了二千五百年的西方形而上学!)。我们无论从人类几千年历史上来历时地考察人类也好,还是从人类布满全球的现状来共时地考察也好,都不能找到一个不信仰某种超验的部落。从全球来看,大规模的无神论是一种典型的西方“成就”,尽管它已同样传播到了东方。因此,无神论是20世纪少数派文化问题。
只有一种宗教真实,或者,其他宗教都不真实!
在基督教最初的几百年之内,奥利金、西普里安和奥古斯丁已经预期的、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1215)又加以确认的天主教传统观点是:教会之外拯救难求!在美洲大陆发现之前五十年,1442年的佛罗伦萨的普世基督教会议明确地颁发了下列定则:“神圣罗马教会……坚定相信、承认、宣布:在天主教会之外,无论是异教徒还是犹太教徒,无论是非信徒还是脱离教会者,无一人可享永恒生命;如果他在死亡之前不加入[天主教],他就要被判遭受给魔鬼及其天使准备的永恒火刑。”其他宗教对真理和拯救的要求是否一劳永逸地消除了呢?看来,在15至16世纪的确如此。
早在发现新大陆时期,天主教神学就试图重新理解“外在”教义;这种教义大体上意在重新解释、实际上是最终把情况翻转过来。它从不公开改正教义,因为这种教义“颠扑不破”。事实上,甚至特伦特宗教会议、甚至像贝拉明和苏阿莱克斯这样的神学家都承认无意识的洗礼欲望,承认教会足以予人以永恒的拯救。在17世纪,罗马反对呆板的法国詹森派,谴责了“教会之外无恩惠”这条论断。1952年,罗马信仰会议出人意料地执意把哈佛大学学生礼拜堂逐出教门,因为他们和古代教会神父、和佛罗伦萨会议一起主张诅咒教会之外的一切人。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虽然没有作出正式改正,却在教会法(1964)中最后宣布,依据上帝无所不在的意志和拯救计划,“那些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不识基督福音或基督教会、但是依然以一颗诚挚的心、并受到恩典感动的人们,似乎通过自己的良心趋向认识了恩惠,在他们的行动中遵从了他的意志,这些人也可以得到永恒的拯救”(第16条)。在关于非基督教宗教的宣言中,对于其他宗教的承认的描述在这样一句话中达到了顶点:“天主教会不摈弃这些宗教中一切真实和神圣的因素。”(第2条)
这就表明,天主教的传统观点今天已经不再是官方的观点。因为,人的确是和历史地形成的宗教形式联结在一起的,所以,甚至非基督教宗教也可能是得救的途径。这些途径也许不是正规的,完全是“一般的”,然而,从历史上看,又是“非一般的”途径。事实上,在当代天主教神学中,以这种逆转为依据,我们可以区分“一般的”(=基督教的)得救方式和“非一般的”(=非基督教的)得救方式(有时是指区分“道”和“道路”)。
无论我们怎样判断神学的这个解决办法和术语,重要的是,天主教会在其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表示反对心胸狭隘、自命不凡的绝对论,这种论调使它自己的真理变得“绝对”并“脱离”其他宗教的真理。这一做法摆脱了特殊论的立足点;特殊论曾责备各种非基督教宗教及其真理,并为形形色色护教论、凛然不可侵犯作风和自以为是打开了大门。一言以蔽之,摆脱了教条主义;教条主义一厢情愿地认为它从一开始就掌握了全部真理,并且对其他观点坚持提出谴责或者使之皈依自己的要求。这是不行的。对于其他宗教现在应该以高度赏识的态度来取代轻蔑,以理解取代忽视,以研究和对话取代“宣教”。
天主教会20年前采取的这一步骤,许多新教神学家今天依然在是否予以接受这一点上举棋不定。他们遵从青年巴特的老路和辩证神学(对世界宗教常常缺乏见识和分析),只能够教条主义地提出对真理的要求,即“宗教”不过是“自然神学”,因此,它自己授权负罪地叛逆上帝;宗教,即明确无疑的不相信态度。但是,就其本身而言,基督教完全不是宗教,因为福音是一切宗教的终结。不过,我建议,这样的“辩证神学”必须更辩证一些!
不行,对世界宗教既不能教条主义地谴责,也不能闭目不视,像某些神学家所持的那种态度。傲慢的不可知论比不负责任更不可取。如果基督教神学对拯救人类大多数的问题不予回答,那么,在今天,像在伏尔泰时代那样,人们对基督教专权“单一拯救”报以轻蔑,或者满足于某种启蒙的漠不关心的态度,这还有什么可奇怪的吗?因此,世界宗教会议的双重立场也同样不能令人满意,因为无论在它的《与其他宗教和意识形态人士对话纲领》(1977—1979)中,还是它最近在温哥华召开的全会上(1983),它都不能对基督教会以外的拯救问题表态,皆因作为成员的各教会所持的态度相互矛盾。
因而,对这一问题的质问倾向在今天毫无疑问日益强化。自从发现巨大的新大陆以来,世界宗教对基督教首先是一种外在的、数量上的挑战。但是,现在,世界宗教已经变成了一种内在的质量上的挑战,不仅对某些开明人士如此,而且对基督教会本身也是如此。现在,成为问题的不仅仅是世界宗教的命运,像在“基督教”殖民时期那样;而且,基督教本身的命运也取决于殖民主义后和帝国主义后的平衡。
这个问题现在是以不同方式提出的:今天,基督教所发现的不是像以往那样的宗教的贫乏,而是丰富,那它还能作出什么贡献?如果现在它在所到之处都发现了光明,它还怎么能够计划带来“光明”?如果全部宗教都包含着真理,为什么只有基督教才是真理?如果在教会和基督教之外已经存在着拯救,那教会和基督教还有什么必要存在?第三个命题对这些问题作出了简要回答。
每种宗教都是真实的,或者,全部宗教都同样真实!
首先,真正理解各种宗教的人都不会认为宗教全都一样。否则,神秘宗教和预言性宗教类型之间的基本区别就会被掩盖。因而,各独立宗教之间的矛盾也会被掩盖。甚至独立的宗教在其历史过程中也不会保持原样,这一事实已经由史密斯(W。C。Smith)特别指出:它日益发展、趋于复杂,其幅度常常令人吃惊。
其次,客观宗教(不同宗教中常常矛盾的各种神话、象征、学说、仪礼和机构)一定不能区别于主观的宗教、宗教性,区别于可在一切宗教基础中发现的全一和上帝的基本宗教感受。但是,即使是求助于据信到处一致的基本的宗教“神秘”感受,也解决不了真理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从来没有孤立的宗教感受,从来没有“自在”的、可以独立于一切解释的宗教经验。宗教经验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经过解释的经验,因而受到这种宗教传统及其各种表现形式的塑造。
复次,这依然还不是一切。凡是认为在原则上全部宗教都同样真实的人,都从宗教领域中排除了犯错误的可能性,排除了人类道德低落的可能性。对于宗教来说,“孰能无过?”为什么就不是真实的呢?有没有一种与人无涉的宗教呢?例如,印度教、佛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和基督教中的全部论断、全部神话和象征、全部启示和忏悔、最后还有全部仪式和习俗、权威和现象,是否都同样真实和有效呢?不是的。一个有感受力的人的现实绝对不能保证被感受到的事物的现实。宗教经验和伪宗教经验之间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够把魔术和对巫师的信赖、炼金术或对奇迹的轻信以及一切没有理性的事物和对上帝(或实际上是婆罗门)的存在、对拯救和解放的信仰等量齐观。没有理由谈论什么“宗教经验”同等真实。
既然万物不同,万物也不同等确实,甚至在同一种宗教中也是这样!“一切听其自然”的口号绝对不能平息人类生活对于终极有效并且可信的真理的基本探索。或者,在宗教的范围里,也许事事都应该是合法的,因为它只发生一次(“事实的力量”),来到我们身边时可能打扮得花花绿绿(穿着民间传说外衣的宗教)?
按约翰福音说法,“真理”,只有真理“使我们自由”,如果这样:我们就必须进一步探索。
使一切价值和标准变得毫无区别的不健全的相对主义和排他性的绝对主义一样,都应该避免。这一点和莱辛是不谋而合的。因为,这种随意的多元论(在莱辛时代已经发迹,今天在思想界又已“时兴”)以一种不加区分的方式赞同了它自己的和其他的宗教,所以这种多元论,和漠不关心的态度一样,很少让人回忆起莱辛;对于这种态度来说,全部的宗教观点和决定都同样无关紧要,因此逃避了分辨种种“精神”的辛劳。
一种宗教是真正的宗教,或者,全部宗教都赞同一种宗教的真理!
如果只承认自己的、而不承认其他的真理的排他主义论点和相对主义(把一切真理相对化,对一切价值和标准全都泰然处之,不加区分地肯定和赞同自己的和其他的宗教)同样不可接受,那么,一种气量宽宏、十分宽容的兼收并蓄主义岂不就是真正的解决办法了吗?
这一点,我们首先见于具有印度渊源的宗教之中:全部的经验宗教只代表一种普遍真理的各种层次,各种部分的状貌!其他的宗教不是不真实的,而是简单的、初步的。他们参与了普遍的真理。这样,通过对神秘经验的回忆,一种“更高级的知识”能够被宣布为某人自己的宗教。结果如何呢?其他每种宗教事实上都被贬抑为关于真理的低一级的或者部分的知识,而只有某人自己的宗教被抬高成为一种高超的系统。其他每种宗教都被划定为一种起始阶段或部分的真理;而它们本身的、特殊的要求又遭到了否定。实际上,貌似的宽容证明是一种通过拥抱施加的征服、确认中的同化、相对化和剥夺身份过程中的合并。
这种吸收主张的一种变体(听起来可能不可思议)也见于基督教。卡尔·拉纳尔的“匿名基督徒”理论归根结底依赖一种(基督教)优越论论点;这一论点的基础是设定:只有自己的宗教才是真正的宗教。根据试图解决“外部”教义难题的拉纳尔理论,全部犹太教徒、穆斯林、印度教徒和佛教徒都会得救,并非因为他们是犹太教徒、穆斯林、印度教徒和佛教徒,而是因为他们终究是基督教徒,实际上的“匿名基督教徒”,不过,在这里,皈依观点的细腻程度是不比印度教差的。这些不是基督徒、也不想成为基督徒的人的意志没有受到尊重,而是依据人们自己的兴趣解释的。但是,在世界上,我们不会发现一个严肃的犹太教徒或者穆斯林、印度教徒或佛教徒不觉得把自己当做“匿名”、“匿名的基督徒”的做法是一种把自己意志强加于人的手段。这无异于没有考虑到“匿名”这个词的使用方法完全受到了歪曲:似乎这些人不知道他们自己是什么人!对谈话对方这种强加于人的同化,在对话尚未开始之时就已经阻塞了对话。我们必须强调:其他一切宗教的男男女女的身份应该受到尊重,不应该被强行拉到基督教神学中来。
那么,今天要求于基督教对世界其他宗教的基本态度是什么呢?放弃认为一切都同等有效的信条无差别论,对于视自身为人类得救或不得救的准绳和欲以强力为手段实现其真理愿望的所谓正统持以更加不予理睬的态度;放弃认为不存在绝对物的相对主义,而对于人们设定妨碍各种宗教卓有成效共处的绝对观念的做法的相对意义更加敏感,对于使每种宗教在其本身关系网中变为可见的关系性更为敏感;放弃把每种可能的和不可能的事物“混合为一”、融合为一的诸说混合主义,更为注重全部表白和宗教对立的综合,因为这些对立每天都在抽取血泪;因此,各种宗教当中占主导地位的不应是战争、仇恨和争议,而是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