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马克思概念化这些转变的恰当性仍有待评定。借助于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在多大程度上是有益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马克思说要使个人私有财产在所规定的第一阶段永远存在下去“等于‘下令实行普遍的中庸’”[51]时,是包含目的论的;如果要发展的话,那下一阶段就必须产生。但是,他对下一阶段更高级发展的欲求就其自身来说并不是有关转变过程的任何解释。而且,如果黑格尔绝对精神未能俯瞰整个过程,那么过去一定秩序的纯粹存在就其自身来说就不能解释它在否定之否定第三阶段上的回归。
如下的说法是真实的:根据辩证概念鸟瞰发展的历史诸阶段并不能阐明它们的特殊性。例如,相比前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阶段可以被理解为由差异要素(而非统一要素)主导的,或被理解为更具矛盾性。[52]
但这种比较看起来似乎不能解释这些转变。
无论我们采用怎样的历史视角为双重否定运动奠基,无论我们是否强调简单商品生产或公社组织或某种结合,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这种线性序列应该不只是隐喻性的——始终存在。所谓“原始条件”对于剥夺剥夺者来说有什么实际影响?接下来,更好的是资本主义内部个人和社会之辩证法的重建。马克思的辩证法引导我们走向统一和差异的辩证法,在其中存在真实的动态潜能。起点上的“潜在”统一(通过劳动与其对象分离)由差异要素取代,它又(通过生产力的社会化过程以及直接生产者所构成的大规模组织)被“潜在地”重建为差异中的统一。
我认为,“否定之否定”就它概念化一要素对自身和对它所产生的另一要素的原初否定关系(比如上面提到的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所有权规律中的矛盾)而言,是有解释力的;就它概念化来自矛盾(诸如超越它的趋势)中的变化动力而言,“否定之否定”也是有解释力的。人们也许会认为真理依赖于内容,而内容在其中被概念化的形式则是与之无关的事情。但是并非所有描述(或关于描述的隐喻)都具有同等的启发性。而且,复杂性上有差别的对象要求在具有不同复杂性的逻辑诸形式下的概念性占有。否定之否定运动掌控着内在发展过程,即作为比外在相互作用(iion)更复杂的内在活动(iion)。
然而,与任何一个自足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相反,我们的分析没有达到对实际中这种转变的完全解释。因为那需要的不只是对潜在(virtual)的第一次否定和可能(potential)的否定之否定的确认。它需要更具体中介因素的特殊性。这里特别重要的是对无产阶级及其阶级意识的状况和特征的分析。
但我现在不能谈及社会形式在其复杂性上的理论。我想证明的是,反对资本的革命必须被这样理解:产生于既存所有权关系的诸矛盾之中但无法只由这些形式的逻辑形而上地担保。唯物主义辩证法不仅注意到资本与劳动是冲突的,它还为这种斗争在结构性矛盾中的必然性提供基础。但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不同,它不能将逻辑实体化并进而将逻辑形式阐释为经验必然性。[53]
劳动和私有财产并不以外在方式彼此冲突:马克思将它们理解为资本关系中的辩证总体要素,他指出,无产阶级的命运已经在其存在的最基础的结构中——即它作为“已被瓦解并且正在瓦解的私有财产”[54]的地位中——预示出来了,并且无产阶级的命运也为“剥夺剥夺者”奠定了基础。尽管这种辩证法就转变的真实过程而言是未得到充分论述的,但它对其阐述而言却是根本性的。
[1]L。Althusser,ForMarx,1969,p。200n。[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172页注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译文中“作者”指斯大林。——译者注
[2]M。Rubel,“Plahe‘Eics’”,1981,pp。221-222。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72~874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141页。
[5]L。Althusser,ForMarx,1969,p。200n。[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172页注释。
[6]S。H。Rigby,EheFormationofMarxism,1992,pp。128-132。恩格斯还将辩证法辩护成一种“探寻新结果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142页。里格比将此攻击为对现实的先在性演绎,但这对于恩格斯观点所具有的启发意义而言并不公正。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74页。在《资本论》第一版中,关于“否定之否定”的段落并不包括“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这一短语(K。Marx,DasKapitalErsterBand1867,1983,pp。609-610),因此结论看起来似乎更加矛盾了。这一短语最初出现在法译本(1872—1875年)中,在恩格斯编辑的最初版本中也出现了。在法语中,相关原文为:“Ellerétablitnonlapropriétéprivéedutravailleur。”K。Marx,LeCapitalI1872—1875,1989,p。679。在恩格斯的英文版中,相关原文为:“Thisdoesablishprivatepropertyfortheproducer。”K。Marx,Capital1887,1990,p。662。
[8]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段从1844年的最初版本开始几乎没有改动过。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地租讨论的最后一部分有关于社会主义的非常相似的模棱两可的话:他说“联合”保留了规模的优势,但与此同时据说它也实现了土地“分割”的原有倾向即平等,并为生产者带来“个人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63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138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7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73页。
[12]即《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第24章。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4章。——译者注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2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4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61页。
[16]是否曾经存在简单商品生产制度?如果它曾经存在,那么它服从哪种价值规律?如果它服从某种价值规律的话,那么它是否能从自身中产生资本主义?这些问题都是有争议的。我怀疑所有这些假设,见本书第2章。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99页。
[18]即《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第24章第7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4章。——译者注
[19]即《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第22章。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2章。——译者注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180~181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204页。
[22]即《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第21章。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1章。——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