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列宁计划”[1]03
更重要的证据当然还在于列宁思想形成的逻辑。引起列宁写作这一纲要的直接导因是拉萨尔《赫拉克利特》一书的《克拉底鲁》一节,在这里,谈及了词和语言的来源,在于对自然界的模仿,赫拉克利特试图把他的哲学、辩证法,同语言的历史,同语言和意识的起源问题结合起来。一方面,他试图把生成和运动的原则,朴素反映论的原则,运用到语言起源问题当中;另一方面,则从语言起源学角度提出论据,引出自己有关辩证法、认识论的哲学思想。拉萨尔曾据此断言,这样一个时代就要来了,在这个时代里,人们也像写宗教史、艺术史、国家史和资产阶级社会生活形成史那样,不会把哲学史当作一个孤立的学科来写,而是根据一切科学在历史幽灵的神庙里的相互作用——首先根据它们的产生和活动,理解它们,叙述它们。以赫拉克利特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家,已经作出了最初的尝试。看来,正是这一点直接触发了列宁的思想。
列宁写下这一总结的更为深刻的思想源泉,是对自己八个《哲学笔记本》的反思,是整个辩证法史研究的再探讨。认识和辩证法的知识来源在哪里?从哪里取得砖瓦材料来建立辩证法、认识论的理论体系?通过什么样的具体途径才能实现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的三者一致?……这是关系到辩证法科学体系全局的根本问题,也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辗转思索的重大问题。列宁在作各种摘要时,不断地、反复地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多次探讨了哲学史、科学史、语言史等知识领域同制定认识论、辩证法理论的关系,出现了许多闪光的思想火花,还有待总结和系统化。以赫拉克利特的语言哲学为引燃物,列宁探索过程中已经形成的思想火花,燃烧起来,连成一片,终于晶化为上述总结。
列宁在中心位置上写下了这段话之后,就用大方框圈起来,表示和上面、下面的摘要相区别,表明这是自己独立思考、业已成熟的重要思想。而且这时,列宁大概认为自己的主要思想已经阐述完毕,所以在方框的下边并没有留下什么空白。
第二步,列宁根据大方框中已经写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作出总结性概括,在“因此”之后写下了两个小方框中的结论:
这是对第一步已经作出的初步概括和初步结论,进行的再思索、再概括。在列举了五大知识领域之后,看来列宁又有一个思想深化的思索过程,认为有必要用更简洁的语言,作出最高的总结和概括,于是出现了这段话。既然如此,在列宁手稿中,为什么这段话出现在大方框的上面,“因此”比“哲学史”几乎还高出一行呢?原因就在于大方框的下半部已经基本写满,列宁又不愿把它们写到方框外面去,因而把它们挤到大方框的右上角里。
我们把“因此”和两个小方框连到一起,放到下面来,而不是像苏联1963年新版那样单独放在最前头,是为了更忠实地再现列宁的创作过程。如果用“因此”来打头,仿佛列宁的结论是从对拉萨尔或赫拉克利特的言论摘要中直接引出的,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赫拉克利特关于词和语言起源的猜测,固然是引起列宁思考的导火线,然而这只是导出纲要写作第一步的直接引线而已。列宁这个更富于概括性的最后结论,并不是由对他人思想的摘要而直接推出的论断,而是对自己写《哲学笔记》以来的多方面思考的哲学升华。也就是说,并不是对前人现成言论的摘取或概括,而是本人长时间钻研的思想成果,列宁手稿上所安排的位置也证实着这一点。“因此”是后来挤进来的,在它下边画的曲线几乎和“哲学史”挤到一行里来了。如果先写“因此”,接着才写“哲学史”这一行,就不会发生这种拥挤串行的情况。
如果不是简单机械地拘守笔记的表面形式,而是按照列宁思想的来龙去脉,连贯起来读的话,那就是:哲学史,各门科学的历史……这就是那些应当从中形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因此,也可以简略地说,从中形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就是一般认识的历史,就是全部知识领域。把“因此”放到后边,直接引出两个小方框中的最高概括,是顺理成章的,更符合列宁思想的逻辑。
第三步,为了更周密地包括“一般认识史”,列宁又补充了最后两个新的方面:
+心理学
+感觉器官生理学
当列宁写下“一般认识史”、“全部知识领域”这个结论后,大约发现前面列举的五个方面还是不够全面的,还必须再作些重要补充。首先补充进来的是心理学。因为认识除了有客观逻辑的方面之外,还有主体心理活动的方面。前者固然是认识论、辩证法研究的重点,但是不能完全脱离后者孤立地去研究。最后补充的是感觉器官的生理学。黑格尔把感觉的问题放到《精神现象学》中,而到专讲认识论、辩证法的《逻辑学》中只是附带提起,表现出从柏拉图路线那里一脉相承的唯理论倾向。而赞同德谟克利特路线的列宁,则始终一贯地认为,感觉是认识最初级、最基础的环节,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辩证法,不能跳过这一环节。在研究感觉时,感觉器官生理学有助于揭示认识发生的物质基础。
这时大方框中已经写满了,列宁把补充的这两个知识领域写到了底线的中部。为了表示这两个方面应当和前五个领域并列到一起,列宁在两个“+”号前面各画了一条曲线,以示移到前边。为了和右边总结性论断隔开,还在中间画了一道比例尺状的线段。
在这一点上,这一纲要的写作过程也酷似《辩证法的要素》,都是先列举各种具体要素、方面,然后在方框中作出更高的综合,最后再作些补充、发挥。当然,这里讲的第二步和第三步,也可能将顺序调换过来,那就证明总结性的小方框是最后写下的,但并不影响整个纲要的基本脉络。
第四步,列宁又在左下角补充了一个说明,表明引起自己拟定这一纲要的直接思想来源是古希腊哲学:
希腊哲学草拟出了所有这些因素。
在作了两次补充之后,原先圈好了的大方框挤得更满了,只有左下角还有一小块空地。于是列宁把最后的补充写到了这个角落里。
这个最后的补充表明列宁这一纲要,是与《赫拉克利特》一书的摘要直接相连的,是与追根溯源地探讨古希腊朴素辩证法直接相连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手稿中曾经生动形象地指出:“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39]列宁从不同角度不谋而合地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古希腊哲学已经包含着从各个知识领域来提炼认识论、辩证法的最初尝试、最初因素。列宁这一论断依据的是他本人在《哲学笔记》中对古希腊朴素辩证法的广泛探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既是他的“第一哲学”,即认识论、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包含着一系列逻辑范畴,同时又是一部古希腊哲学史。他的实体、质料与形式、运动、一般与个别等范畴,大都取自哲学史。他还大量饲养各种动物,专门观察动物的心理和智力。无论是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或是柏拉图、毕达哥拉斯,都曾对萌芽之中的物理学、天文学、力学、数学等各门科学,作过广泛的涉猎,从中吸取营养来构筑自己的哲学体系。高尔吉亚、赫拉克利特、伊壁鸠鲁都试图探讨语言、一般概念的起源问题,并以之作为自己哲学的立论根据。此外,古希腊时期的许多哲学家还试图说明灵魂的活动,包含着近代实验心理学、感觉器官生理学的最初萌芽。
在古希腊时代,各门科学还处于朦胧未分的萌芽状态,关于世界本原的本体论问题还处于哲学的中心,哲学家在利用各门知识领域的因素来构成认识论、辩证法时,常常缺少严格的科学性、系统性,而带有大量直观色彩、猜测成分和简单类比。只有到了黑格尔唯心辩证法,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中,才真正开始系统利用上述全部知识领域,来形成自己的辩证法、认识论体系。列宁在这里看来用的又是“追溯法”:首先掌握了辩证法高级形态这把钥匙,反过来在古希腊哲学的细胞状态下重新发现了这些宝贵萌芽。因而,在“希腊哲学草拟出了所有这些因素”的后面,还有一句没有读出的“潜台词”:这些因素和萌芽在后来的哲学发展中,尤其是在黑格尔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唯物辩证法中,得到了充分发挥。因此,不应当从表面理解列宁的这一段话,不应当把它的意义简单地局限于古希腊哲学,而应当如实地把它看作是从古希腊到黑格尔以至于马克思的整个辩证法史的一个科学概括。
廓清列宁这一纲要的本来面目,理出列宁思想发展的来龙去脉,有助于澄清历史形成的种种误解。这是一个总结性的纲要,而不是一段信手写下的零星札记。构成这一纲要的是包括哲学史在内的七大知识领域,而不能把哲学史排除在外。这个纲要的中心是“应当从中形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而所谓“哲学史即认识史”的“列宁哲学史定义”则是一场历史的误会。
这个图表式的简明纲要,凝聚着列宁关于辩证法,认识论知识来源的长期思考,从这一角度发展了前几个片断纲要。它直接发挥了“第一纲要”的第一部分,把辩证法的“两个主要来源”(黑格尔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基本思想,发展成包括七大知识领域的完整纲要。列宁从这一特定角度提出的科学分类,为从哲学高度概括人类认识史,指出了一条基本线索。它也对“第二纲要”作了重大补充,那里谈的只是揭示黑格尔逻辑学真实意义、制定唯物辩证法理论的直接途径,这里则进而指出了领域更为宽广、意义更为深远的根本途径。马克思的《资本论》和黑格尔的《逻辑学》固然是当时科学认识的最高成果,二者的对比研究固然是制定唯物辩证法“大逻辑”的一条捷径;但是人类认识并没有停留在这个历史的高峰上,尤其是两个世纪交错点上开始的科学革命预示着人类认识史的巨大飞跃。因而仅仅依据《逻辑学》和《资本论》,仅仅通过这个脐带来汲取人类科学史、认识史的哲学养分,就难以构成现代科学水平的唯物辩证法。纲要在这里展示了一条独立地全面地从人类认识史中汲取哲学营养的根本途径。同时它也就提出了实现“第四纲要”,体现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一致的一个重要规划。
当然,这个图表只是一个极其简略的粗线条的大致规划。如何对科学认识的各个领域进行哲学概括,基本线索和具体答案这里都没有提供。列宁生前并没有来得及全面着手实现这个宏大设想,更不要说完成它。列宁身后科学认识开拓了一系列新的领域,甚至出现了纵断科学的新层次。但是列宁这一纲要的科学意义并不因此而泯灭,反而显示出无与伦比的活力。
七、第六纲要——《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这个著名片断,写在八个《哲学笔记本》的近于最后,是列宁系统研究和叙述辩证法的第六个、也是最后一个片断计划。初看起来,这个纲要写在八个笔记本的倒数第二篇,好像作于读了《赫拉克利特》之后、而未读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之前。细致推敲起来,实际上它作于初步阅读了《形而上学》之后。在这一纲要中,两次直接引证了《形而上学》一书,似乎可以证实这一点。人们时常按照原来苏联编者的提法,称之为“短文”。这个说法并不确切,它并不是通常意义上供发表用的哲学文章,而是供自己进一步研究用的提纲性质的总结片断。在列宁笔记手稿中看得很清楚,他在辩证法问题后面打上了冒号,然后以高度浓缩的形式写下了这个简明纲要。
在这里,列宁已经研究完了辩证法史的三大阶段,读了近八千页书,写满了八个笔记本,关于辩证法实质问题的哲学思考,关于辩证法体系的总体设想,在列宁头脑中已经是蓄之既久,深思熟虑,胸有成竹,呼之欲出。他以不可抑制的创作欲望,一挥而就,落笔成文,写下了这个简明论纲。可以说,它是一个最为成熟、最富于概括性的片断计划,甚至是八个《哲学笔记本》的某种最后总结。
这个著名片断,内容大家十分熟悉,问题在于如何把握列宁的思想实质和基本线索。在这一问题上有种种说法:(1)辩证法核心问题是中心;(2)“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中心;(3)前一半是讲辩证法的,后一半是讲认识论的[40];(4)前一半强调了对立统一问题,后一半着重讲了否定之否定;(5)全文分四个层次,“对立统一——辩证法即认识论——认识的圆圈——唯心主义认识根源”;(6)四个层次为“辩证法核心——叙述方法——哲学中的圆圈的公式——唯心主义认识根源”[41]。
(1)(2)两种看法各自抓住了列宁思想的一个侧面,而对另一方面则有所忽视。(3)(4)两种看法倒是注意了列宁思想的两个侧面,但对其内在联系则有所忽视。决不能认为前一半讲的辩证法,就不是认识论,后一半讲的认识论,就不是辩证法。实际上列宁通篇都是“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种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把它截然分为辩证法和认识论“两块”,恰恰没有把握列宁这里的辩证法思想的本质特征。(5)(6)两种看法强调了列宁思想中过去被忽视的某些方面,但思想主线显得不够明晰。
我认为,这个纲要的中心是辩证法的两大实质问题,或者说是辩证法实质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似乎也可以称为“谈谈辩证法两个实质问题的论纲”。关于唯物辩证法实质的探讨,自始至终贯穿了八个《哲学笔记本》。列宁关于辩证法实质的学说,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不同规定,具有不同的含义:从理论结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内容的主要之点;从理论功能角度来看,有客观意义的辩证法实质上同时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和认识论,二者本质上是同一个东西。这两个问题是关系辩证法全局的两个最根本性的问题,因而合乎逻辑地成为列宁最后总结的注视中心。在列宁的最后思索中,他的思路是围绕着这两个实质问题展开的。这两个实质问题,就是这个纲要中列宁思想展开的辐射中心、凝聚焦点。非常巧合的是,这个纲要恰好是16个自然段,和《辩证法的要素》16条的数目相应。大体分来,前八段是围绕着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实质”为中心展开的;后八段是围绕着“辩证法即认识论”这个“问题的实质”为中心展开的。当然,这并不是截然区分的两块,只是侧重点的不同,前一部分从理论功能上也贯穿着三者一致原则,而后一部分从理论结构上也贯穿着辩证法的核心。
列宁本人的提法和做法,有助于证实这种双重结构。(1)列宁本人用星花标志把纲要分为前后两个部分,有助于证实它包含着不能取代的两个中心。第⑨⑩段构成了从第一部分向第二部分的过渡,列宁写作过程中把它们放在第一部分,我们不妨放到第二部分考察。(2)前后两部分列宁都用了辩证法的“实质”(“Cymb”)这同一个提法,说明列宁心目中把这两个问题都看作辩证法的实质。这两个实质问题都直接关系到辩证法全局,与其说是不同层次,不如说是不同方面。现行《哲学笔记》的译文,把后一个地方译成“本质”,实际上列宁用的还是“实质”(“Cymb”)一词,和开头一样。当然,这两个方面也不是半斤八两,完全平分秋色的。列宁把对立统一摆在首要之点,并看成是辩证法“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说明这个纲要的宗旨首先在于以辩证法这个实质内容为核心,试图全面发挥辩证法的理论内容;而在发挥过程中,他要求体现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个实质。
而要充分证实这一点,就必须深入到这一纲要的内容结构中去。列宁本人并没有给16个自然段标号,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按原有顺序编号。我们不妨把它和《辩证法要素》等纲要作一番对比研究。
第一部分,从理论结构的角度,看辩证法的实质——对立统一学说。这一部分包括前八个自然段,从开宗明义的第一段看得很清楚,它是以第三纲要——《辩证法的要素》中关于辩证法核心的总结性结论为生长点发展出来的。它逐层深入地展开了这个实质问题:提出这个实质——用科学史证实这个实质——揭示这个实质同两种发展观的关系——如何把握这个实质问题。
①对什么是辩证法的核心实质作出重新概括: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
细心对照,不难发现,同《辩证法的要素》中关于辩证法核心的提法相比,这里增加了后半句话——“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这个新提法说明,列宁在第四纲要中明确提出三者一致原则之后,就力图把它贯穿到辩证法核心的提法中去,使辩证法核心既包括统一物分解为对立面的客观法则,又包括反映这些矛盾的认识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