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在这里列出了一个哲学史上的圆圈图表,包括三大时期的四层圆圈,十三位主要哲学家。
它并不是一个全面叙述哲学史的提纲,而是按照第五纲要,对于哲学史作出逻辑概括的纲要。它的主要着眼点不是哲学史的历史顺序,而是以两种发展观为中心的哲学思想发展的逻辑进程。它的主要宗旨不在于具体描述整个哲学发展的历史,而在于揭示哲学认识发展中的内在矛盾、圆圈运动,揭示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哲学认识发展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辩证法是活生生的、不断生长着的认识。
这是对《辩证法》一节、《辩证法的要素》等片断纲要作出的一个重要补充。它充分说明,决不能把辩证法的六个特征、十六条要素等加以绝对化,决不能把辩证法的内容简单化、贫乏化、凝固化。
正是在这一点上,划清了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的根本界限,也划清了列宁和第二国际理论家在辩证法理解上的根本界限。
这个结论是从“哲学史圆圈图表”中受到启发,列宁作出的哲学升华。它揭示出作为认识论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一个本质特征。
从辩证法角度,在认识的辩证过程当中来揭示唯心主义认识论根源。
这是从人类认识和哲学发展的圆圈运动中,进一步引申出来的哲学结论。唯心主义的结论是荒谬的、虚幻的,而唯心主义的根基却是实在的、现实的。它的认识根源就存在于认识的辩证过程自身之中。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简单地、直线式地看待反映和认识,因而不能揭示唯心主义的深刻认识根源。它们把唯心主义简单地斥为胡说八道,有时不但不能战胜唯心主义,反而被唯心主义战胜,或者自身滑向唯心主义。
唯物辩证法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过程,把认识看作充满矛盾、无限复杂的辩证过程。这个螺旋曲线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由于主观片面的夸大而变成直线,从而滑向唯心主义。列宁正是立足于认识过程的辩证法,才在这里揭示出唯心主义认识根源。
从认识发展的螺旋曲线角度,进一步揭示唯心主义的社会根源和历史地位。
唯心主义的社会根源在于,主观片面地夸大认识过程的某一个环节,会由于剥削阶级的狭隘利益而得到巩固、发展为系统化的、精致加工的哲学唯心主义。
唯心主义在人类认识发展的螺旋曲线上的地位是双重的、矛盾的。一方面,它是不结果实的“谎花”,尽管在人类认识史的某些阶段上,它们曾经开出引人注目、昙花一现的智慧之花,但最后的硕果将只能结在唯物辩证法这个枝头上。另一方面,它又生长在活生生的人类认识发展的大树上,构成了人类认识运动螺旋曲线上的一定环节;它在认识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有其历史必然性、历史合理性,有时候在虚幻、抽象的形式下包含着合理内核;它和唯物主义本质上是哲学史上相互对立的两个基本派别,在一定条件下也存在着相互诱发、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复杂辩证关系;它的认识成果,尤其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的主要成果,同样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辩证唯物主义要结出硕果同样需要到它们那里去采花授粉,因为“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
在《谈谈辩证法问题》这个最后的总结性纲要中,列宁以辩证法两个主要实质的学说为焦点,简约而全面地发挥了自己关于辩证法的总体构想和基本思想。从第一纲要到第五纲要,前此以往的各个片断计划的最重要思想,基本上(不是全部)都在这里得到了一定反映,一定发展。尤其是提出了辩证法核心的《辩证法的要素》,提出了三者一致原则的《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这两个片断计划的中心思想在这里融为一体,化为列宁关于唯物辩证法实质的学说,从而得到了重要补充和发挥。原因之一,是第五纲要中列出的七大知识领域,有三个开始具体化——哲学史、各门科学史、语言史。因而,我认为,把《辩证法的要素》看作列宁提供的唯一的辩证法体系雏形,或者看作最能代表列宁构想的总结性纲要,孤立着眼于从《辩证法的要素》中挖掘列宁关于辩证法体系的设想,是根据不足的。尽管《辩证法的要素》中的个别要素、个别原理,并没有完全包括到《谈谈辩证法问题》之中来,但从总体上来看,后者的思想似乎更为成熟,内容更为精邃,更能集中代表列宁关于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构想。
至于说到列宁提供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的整个雏形,列宁关于辩证法体系的总体构想,那就既不应当简单地归结于《辩证法的要素》,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于《谈谈辩证法问题》。把列宁的多方面的构想仅仅局限于其中某一个片断,尽管是内容最丰富、最成熟的片断,也难免失之于片面,失之于狭隘,很难做到对列宁构想的动态把握和整体把握。列宁提供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的雏形,“系统研究和叙述唯物辩证法的列宁计划”,就存在于上述六个片断计划的总和之中。这六个片断计划,相互贯通,相互补充,连成一片,融为一体,就构成了“探索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列宁构想”。
上面我们主要是探寻列宁思想的足迹,理清列宁思想的动态逻辑;下面试图把我们的沉思引向深入,更富于创造性地研究列宁的《哲学笔记本》。就是说,按照列宁的思路和方法,尝试着做列宁生前没有做过的工作——为了把六个片断纲要熔铸成一个统一计划,进一步进行加工整理,总结概括。凯德洛夫院士在《论辩证法的叙述方法》一书中,把上面六个片断计划中的后四个称为列宁建立辩证法体系的设想,并认为它们两两分组(三、六为一组,四、五为一组),拼接起来,就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叙述唯物辩证法的综合计划。[42]这无疑是一个大胆尝试、富于想象力的做法。但我认为,这样做也许多少有些夸大了列宁构思的成熟性。列宁的计划似乎还没有成熟到那一步,他本人并没有把它们综合为一个统一的理论纲要,许多重要原理的理论内容还有待精确化,片断纲要中不少重复、交叉的地方还有待协调,有些前后不一致的设想还有待统一起来,第五纲要中的多数知识领域还没有着手耕耘,还有大量的思想火花没有吸收到纲要中来。也许就是因为这一原因,我们在《哲学笔记本》中找不到一份划分章节的目录和计划。而在《帝国主义论》、《国家与革命》等著作的准备材料中,当列宁构思成熟到一定阶段时,是要反复拟订这类计划的。因而,为了尝试着继续列宁的工作,我试图走另一条路。这是一条更漫长、更曲折的路,需要经历许多发展阶段:第一步,不是简单地直接拼接这几个片断纲要,而是进一步对它们作出理论概括,从中提炼出“列宁探索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基本原则”,为熔成一个统一计划打下基础;第二步,按照列宁的第五纲要对“应当从中形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进行分门别类的深入研究和逻辑加工;第三步,吸收当代社会主义实践和现代科技革命的最新成果……这里只能初步着手做第一步的工作。
第一,辩证法、逻辑、认识论三者同一的原则;
第二,逻辑与历史、辩证法理论与辩证法统一的原则;
第三,以对立统一为核心的原则;
第四,辩证法内容无限丰富性的原则;
第五,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统一的原则;
第六,一般与个别辩证统一的原则;
第七,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
第八,范畴逻辑顺序体现认识一般进程的原则。
这些原则之间,有的地方存在着互相交叉、互相包含的关系。为了展开和廓清列宁构想的各个方面,我们还是准备分别作些考察。我们不妨按照内容,按照顺序,两两一组,把上述八条原则分为四组。第一组主要谈的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性质和知识来源;第二组谈的是辩证法的核心实质和理论结构;第三组讲的是作为逻辑和认识论的辩证法的基本问题;第四组则牵涉辩证法的叙述方式和逻辑顺序。
下面就让我们分组考察列宁构想中探索辩证法体系的基本原则。
[1]选自王东:《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列宁构想”》,8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原标题为《探讨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列宁计划”》。
[2]参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1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3]《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8卷,270页;参见《列宁文稿》第6卷,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4]《列宁全集》第35卷,1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5]《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6卷,358、359页;参见《列宁文稿》第2卷,236、2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6]《列宁选集》第2卷,5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列宁文集》第35卷,1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8]克鲁普斯卡娅:《列宁回忆录》,277、2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