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哲学[1]02
更进一步去理解个人自由这个词的时候,有这个词的三种意义摆在我们面前:第一,如果一个人的行动表现着不受任何东西决定的意志,那么他是自由的;第二,如果一个人的行动不受任何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的制约,那么他是自由的;第三,自由是在各种不同的行动中选择其一的可能性(我将在以后明确地解释这一点)。
热衷于“自由”的人们的问题大多集中在上述第一、第二两种意义上。据我看来,真正的问题实际上是和第三种意义相联系的。
把个人自由问题联系到非决定论上去,在上面提过的错误的个人概念的认识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从这种个人的概念,已经引申出承认绝对自由的必然性,也就是人类意志范围内的非决定论,非决定论本身是个人主观概念的基本因素。这样去联系自由与非决定论,历史上这个问题已经出现过几千年了。实际上这只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只是一个经不住批判的错误。
要把自由和任何事物都不能决定的那种自由活动同一起来,至少是要求这样一种假设:即某些现象可以没有引起它们之发生的原因而存在。这样一种假设只能是一种神秘主义,这种神秘主义,不论对生活上的经验也好,对科学上的经验也好,都是无价值的。心理学、社会学等显然都反对这样一种论断,即有某些意志的行为以及某些关于人的行动选择的决定,是不受原因制约的。以如此笼统的方式表达的这个论断,可能不为一个稍有冷静头脑的非决定论维护者所接受。我们有权认为非决定论的这种解释是误解。
第二种解释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它不从可能有一些没有(决定行为的)原因的意志行为这个论点出发,而是从这样一种观念出发,即不存在人的活动和历史发展以外的必然性,由于这种必然性,活动的个人就被解除了武装,因而不得不屈从,即失去了自由。这种解释虽说同样出自误解,却已经包含了一个重要问题:个人是社会现实的自主的创造者,从而也是自己命运的创造者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是在什么程度上呢?
人们之所以不能很快就消除非决定论的这个问题的第二种轻微的变相提法,正是由于它包含了一个真正的问题,并且还由于它牵涉一系列的其他问题。
首先是关于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存在和关于这种发展的决定的必然性。如我已声称过的,在这里我将不谈这个属于很具体的社会科学的复杂问题。我把我的研究放在对这类规律存在的承认上;否则,这个问题本身实际上就会消失。我只是想提请大家注意:拒绝——多么强烈的拒绝——承认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时常是受到某些马克思主义的“革新者”所支持的这种拒绝,它是针对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是只能借助于那种科学的社会学所论述的蒙蔽意识的范畴才能表达出来的。没有任何一个认真研究社会问题的人今天能否认客观规律在一定社会中的表现(如果否认这些规律的表现,则一切经验的社会学的研究工作只能是永远徒劳无功的),尤其是那些与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变化相联系的规律的表现。我们同样可以列举出一系列人文科学中的非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学派,尤其是历史方面的(由有唯物主义倾向的经济史一直到汤因比的唯心主义学说),都承认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我们还要说: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中经济基础的作用的学说已如此广泛地传播到现代科学中,有时竟使人忘记了它的来源。这的确是这种科学学说所能取得的最卓越的成就。在这种成就的照耀之下,那些对于相应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攻击,就科学的社会学而言,则显示出特别的“风趣”。
但是现在我们还是回到真正的问题上来吧:我们说过,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质的理论是真实的,这就产生了一定的过程的必然性。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说,我们服从着这种客观必然性的作用,那么,作为个人,我们就没自由了呢?再说一次,一切决定于我们对自由的理解,决定于我们对于谈到的这个问题所采取的一些假设。在这里有两个假设起着主要的作用。
有人宣称:只有一种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我们就从这个学说开始吧。这就是那些认为如果承认规律及从而产生的发展必然性,就失去了自由的人们所提出来的。但是没有任何人,甚至是历史规律具有客观性的学说的最热烈的维护者,也没有说这些规律预定了一切人的决定和行为(虽说这些规律对此是有影响的);不论在什么场合,他也没有主张人的一切决定和一切行为都由这些规律所决定。一般而言,只应指出:主张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学说,只主张对历史进程的结果的信心,而不是关于人的行动的自由。人的行动可以是很不相同的,甚至是与发展的客观趋势相反的。那些抱怨如果存在着历史规律,他们的自由就可能受限制或甚至被取消的人,实际上他们抱怨的不是他们行动的不自由,而是不能以他们的行动取得随心所欲的结果。但是这已不再属于个人自由的问题,而是放任主义者表达得极模糊的那种遗憾。如果某人真的认为社会进程没有屈从于他的意志,他就不自由了,那就只能怪他自己用了错误的、非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
因此,我们在这里所分析的观点就被引进了这样一个假设:人只有在绝对自由时,也就是说,只有在没有任何东西影响他的决定、限制他的决定时,他才是自由的;只有在社会进程及其结果都符合他的意志的情况下,他才是自由的。只要认清这种或这类假设的内容(这种内容通常是掩藏在笼统而含混的公式的暧昧之下的),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它的无根据,尤其是把自由这个概念牵扯到放任主义上的时候。
使我们感兴趣的态度还涉及另一种假设:即历史必然性脱离人的活动,它的表现与人的行动无关。这是真正的神秘主义观点,这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学说的主张者的思想毫无共同之处,反之,它却把这个问题的讨论引进了误解的死胡同。
马克思主义的决定论把历史必然性理解为一种不是脱离人或与人无关的,而是——相反地——通过人而起作用的活动力量。历史是由人创造的,但是人的行为和决定是受着环绕着人的条件和由这些条件引起的需要的影响的。这里没有任何东西能脱离人或与人无关而发生;因此在发生的事物中没有任何神秘。仅仅是生产方式和其他社会现象的改变引起了一定的需要,随之而来的是相应的愿望和活动。很明显,那些利益受到这种发展的威胁的人,在看法上和行动上必将成为这种发展的敌对者。不仅物质利益影响人的态度,事情还变得更复杂了:在客观上对发展感兴趣或不感兴趣的人群中,其态度是不一样的。证明是:在资产阶级中也有社会主义的革命家,在无产阶级中也有反革命分子。按人的阶级出身而天真地预测人的态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幼稚病。对于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对于一个在社会问题上宣扬决定论观点的人,这类事情并没有什么特别可以操心的,当然,如果不是有意把马克思主义和它的决定论加以庸俗化的话。
我们只是说,人是在各种刺激物和各种方式的影响之下活动着。然而某些刺激物是如此有力,以致服从这种刺激物的人数愈来愈多。我们称之为必然性的东西,正是无数人类行为的统计上的总和,在这些行为中某一种类型的态度和活动终于取得了优势。
因此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脱离人,一切事物都要通过人。行为的自由,如果以合理的方式解释,是不受什么侵犯的。最好的证据是:在社会事件的进程中人是作出了各种选择的,是离开了所谓历史的必然性,甚至违反了历史必然性而自由活动着的;在这些人中就有革命者和反革命分子,也有在进行着的斗争中保持中立的人。
历史的客观规律和历史进程的必然性的存在,并不排除人的创造性活动,也不取消人的自由。这些规律仅仅是建立了一种持久的社会场地,在这个场地上人们开展他们的活动和表现他们的自由。人的活动是受各种社会原因决定的;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任意地安排社会进程。在这方面并不存在绝对自由;这种性质的绝对自由只能是一种纯推理上的虚构。虚构这种绝对自由的人,如果他们在现实生活中见不到这种自由,他们的失望只能归咎于自己!狄慈根已经把那些主张有绝对知识的人打发到天使的乐园里去了。我们也要对那些绝对自由的拥护者提出同样的劝告,他们以“要么就完全自由,要么就毫无自由”来轻视我们唯一所能达到的人类的自由。
至于我们,我们的要求是很节制的,人的自由就很能满足我们了。现在我们要进一步来研究它。
我们说过,关于“自由”,有着第三种解释。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并没有放弃决定论,也没有放弃历史客观规律的作用;所谓自由,仅仅是在一定情况下从各种不同的行动方式中作出选择的可能性。比起上面我们已经谈到过的乌托邦的要求来,这是极有节制的说法,并且这是符合这个词的流行意义的(不要忘记我们曾经把“自由”是指一种不受强力约束的行为这个意义暂时搁置起来)。
实际上用自由这个词的流行意义来谈自由时,人们既未想到决定论,也未想到客观历史的必然性,而是想到了这类情况的性质。
在社会上有两个阵营进行着斗争,我就要问问自己究竟应该跟哪一方面走:革命呢,还是它的敌人方面呢?我完全可以选这或选那;所以,我,作为一个自由的人,从人类的观点、国家的观点或个人的观点出发,经过应该赞成谁、反对谁的衡量以后,可以在两个阵营中选择一个。当然,我的意志是在一定关系上被各种原因所决定的,否则我就不可能作出任何决定。当然,某些社会发展的规律也在起作用,它们影响着斗争的结局,当我要作出决定时,必须考虑到这些规律。但这一切并没有限制我的自由,相反,只有在这些条件中,我才是自由的;否则,情况就是一片混乱,那么自由——作为选择一种价值标准和选择一种与这种价值标准相符合的行动的自由——也就毫无意义了。简单地说,“自由”这个词的意义,对我来说是不同于代表着上面所讲的那类态度的人的。
由此可知,当我可以选择,而这种选择也是由我决定的时候,我是自由的。我,作为个人,这样做,完全表现着一种特殊性,这是就社会的制约而言的一种特殊性;没有它,我就不是一个具体的人,我就不是一个“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是一个抽象,一个凭空想而理想化的产物。所以,在这个方面,我在决定论中是自由的,甚至在被剥夺了自由的情况下,我也是自由的。显然,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或矛盾的说法)是由于在这里使用了“自由”这个词的多种意义,然而这关系着一个实际上更为重要的问题。试想,我被锁上链条,我受到死刑的威胁,然而我还是有选择的权利和可能:作为叛徒而偷生,或者对事业忠实到底而正直地死去。这样,我虽然带着锁链,但我是自由的。
从表面上看来,这是一种最有限、最低限度的自由观,但实际上,它比那种狂妄自大的反对者的自由观具有更广泛的内容。绝对自由的幻想,不论其外表如何,除了引向听天由命的悲观失望外,还能引向别的什么呢?实际上,这种“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抛弃空想的结果不会是抛弃自由,只会使你采取现实的态度去考虑自由,可能动员你为了这个或那个理想而去进行斗争。因为,除了反对肉体上的束缚的斗争以外,同时存在着选择自由的斗争,你也可以由于你的怯懦、投机、软弱性等而作出选择。除非我们自己放弃它,谁也不能剥夺我们的这种自由。也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即使受苦,甚至死亡,我们仍然可以保持着真正的内心自由。这是应当懂得的,而且也要教育别人懂得。首先应当由我们自己做出模范,这样一种自由观,要求我们反对各种各样的悲观哲学,反对那些“孤独的”、“注定要选择”、“生活在苦恼中”的理论。我们的这种观点,虽然是最低限度的,却是一种乐观主义的观点,它相信人的力量,相信人的社会本质。
这种自由观还和对生活的意义(目的)的理解有密切的联系,它同时和责任问题有极密切的联系。在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是在选择中实现的,首先是在一种矛盾的情况中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中,每个选择可以产生好的或坏的结果。因此,选择是困难的,正因为如此,责任问题在生活中显得非常重要了。
四、关于道德责任
如果对近几年来的情况作一回顾,那么可以不怕犯错误地肯定:在我们这里,在许多知识分子尤其是青年中间,他们在哲学上所考虑的中心问题,乃是道德责任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在我们的哲学界里引起存在主义影响的“轰动”的主要负责者,我们哲学界的气候是在“常识”的、实证主义的冷静精神里形成的。事实上,责任问题与个人问题、个人的行为准则和命运问题千丝万缕地联系着。
责任问题是由于生活、由于政治实践而被提到哲学上来的,它的重要性和分量也正在于此。事实上,这不是一个想象出来的、抽象的问题。相反地,在现代社会,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现了许多要求哲学加以解释和概括的矛盾和困难。它关系着这样一种环境,它完全陷入这些矛盾中,而且使人感到很大的痛苦。如果那些明明白白站在新实证主义立场上的人们,特别是青年一代,不感到有“存在主义化”的需要,他们仍然冷冰冰地对待甚至反对这一流派,这实在不是偶然的事情。可是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分子,尤其是青年的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分子,却热心地接受存在主义所提出的问题,把它当作一种启示,然而可惜的是,他们往往以主观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当避免全盘否定这个问题的那种轻率性,事实上,这个问题,在我们这里所考察的情况下,是在人们的生活经验中产生出来的;人们感觉到最近几年中的政治上的各种各样的困难,从而产生了对自己的行动和赞许别人的行动而招致的道德责任的问题。尽管在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上有许多歪曲和错误的倾向,但这个问题是应当回答的,而且是应当严肃地回答的。这只可能是为了帮助想解决这个问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