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能性是,非马克思主义地把社会关系的这一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宣布为马克思设想的实现,而它向更高阶段(发达的和现实的社会主义)的发展就在于通过运用生产资料国有化而使这一制度强化。这样的历史结果根本不是马克思的自由的和人道的设想的实现,根本不能成为当代人类为新型社会关系而斗争的任何典范。我在自己的其他著作中已指出[11],对这种国家社会主义和官僚国家主义社会关系的分析,其落脚点只能是这样的论断,即在经济方面国家社会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几乎是同样的体制。正因为这一点,由于工人阶级的异化的存在,这些体制通过强化集权的和垄断的特权,可能转变为比许多资本主义体制更糟的可怕的怪物。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者对这种社会现实必须持彻底的批判态度,努力使之尽早克服。
如果我们按马克思主义的逻辑思考和行动,那么历史地提出的第二种可能性就是,在还不能马上克服和超越的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中,努力创造许多历史手段,以导致工人阶级首先在经济关系中的控制,以及实现自由的民主的社会气氛,它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社会所有制和联合为基础,而不是以私人利益为基础,促进自由个体的发展。
这些过程不仅在上述不发达国家中,而且在相当发达的国家中也将是各种各样的。在不发达国家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到那时为止的传统、社会内部的冲突(经济的、政治的、宗教的等),也取决于领导力量的艺术和能力,以便尽可能现实地估量自己的可能性,不要强加给社会它所不能承受的组织形式。正像几乎在所有的情形中表明的那样,正是由于上述不发达性,资产阶级的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只是纯粹的幻想和某些抽象民主原则的奴隶,正如普遍国有化是类似的意识形态成见的奴隶一样,因为在这种国家垄断的条件下,社会还无力改变为数众多的小手工业者、小农和中农、商人和工业者。恩格斯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甚至在发达国家中也必须首先实现工业和农业中的主要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而其他的则要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可能性加以实现。[12]
在发展的最初一些阶段中,革命力量必须实行主要的、最大规模的生产力的国有化,以免它们在私有者手中会为反革命服务,同时也要改变国家的压迫机器。然而,在这一阶段中,依靠国有化还不能实现经济的活力和满足许多的、各种各样的以及细小的人的需要,其中包括日常生活的需要(各种手工业的、商业的服务,物品的多样化等)。
消灭私有制并没有立即改变社会意识。在不发达国家中,社会意识中还充斥着私有者意识形态的要求。私人利益和加速克服遗留下来的贫困的要求比起那种在社会所有制和社会力量中寻找长远的和根本的前途的意识要强大得多。因而,尤其是在小的集体中,常常发生把社会的生产资料和企业本身更多地当作自己的(小组的)财产,同时将之当作尽快满足自己利益的手段的情况。伴随着这种在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必须考虑到的意识,以及它的各种各样的为了个人的和自私的目的而利用社会财产的后果,这一部分经济的发展要比私人小企业更加困难。
社会主义制度中私有制(农村中的私有制、小手工业、小农经济、小商贩、服务业等)的存在当然根本不是社会主义强化和发达的标志,而是它在这一历史时期不能用更有效的、更好的社会生产代替这部分生产的标志。只要社会成分还不能以充分的、令人满意的方式活动,私有成分就是历史地公正的和社会主义所必需的。显而易见,私有成分有其消极的内容,它表现在私有者的个人主义、对物质财富的难以满足的追求等方面。但是,问题在于,社会要为这一活动划定合理的范围(限定资本的规模,同时规定土地占有的数额,相应的税收制度,等等)。对于社会主义力量来说,问题在于通过社会的发展逐步使得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残余变得无足轻重。
对于发达国家根本不适合的、对它们的发展来说代表着巨大倒退的一党制,意味着使政治民主无法发展,至少在涉及建立新的各种各样政党的可能性时是这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党制必定限制公共生活的民主——尽管迄今为止基本上是这样的。这是迄今为止的革命的一个很大的经验。当然,合乎逻辑的应当是相反的情形,因为革命力量以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名义行动,反对少数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因而他们一般能获得支持。然而,在这方面,迄今为止的所有革命政党都犯了错误,因为对它们来说,更简单的和更容易的是使其行动不要受到社会批评,并从支持者那里获得对自己的行动的民主的认可。共产国际的宗派主义、不容忍的精神,以及认为自己的每一行动都符合历史要求的自信,在许多方面使得迄今为止的所有无产阶级政党在活动中无法形成需要的和必需的民主。通过决策的绝对垄断,更容易进行统治,这就产生了自我满足和官僚制的不可触动的感觉,其后果总是严重的,而且常常是灾难性的。缺少自由讨论,没有自由的社会批评,窒息了党和社会的民主,社会必然会经历不必要的危机。
由此,如果我们相信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设想是最基本的,是当代人类的唯一的人道主义出路,那么在不发达的(当然也包括发达的)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的和其他的革命力量必须清楚,只有对特定阶段的现实的、创造性的、没有限定的马克思主义进行分析,才会使他们实现预期的目标。然而,分析不只是党的中心工作,而且是所有劳动人民的事情。这意味着,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不得不首先发展基本上不是马克思设想的社会关系形式,因为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发展将在最发达国家中开始。但是,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为自己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所蒙蔽,不应把还未实现的东西宣布为已经实现的东西,如劳动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必须清楚,在此基础上,国家社会主义还仍然是没有被克服的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的、等级制的),并伴随着历史地继承下来的几乎所有的异化结构和关系,革命力量应当开始克服国家主义的关系,而不是使之强化。只要还没有实现新型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就是社会所有水平上的发达的工人自治和以生产力高度发达为基础的社会其他领域的发达的自治关系,那么,社会主义革命在本质上就要继续进行。只有这些过程才标志着实现马克思关于新型的、自由的、社会共同体的设想,在这一共同体中,占首要地位的将不是国家、不是民族、不是信仰,而是同其他个体联合的、自由的个体,因而,他们的自由是整个共同体自由发展的条件。
那么,当我们谈论社会主义革命时,意味着什么?当然,不只是革命力量夺取政权,同样,也不仅仅指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尽管所有这些都是更深刻的革命过程的条件。社会主义革命本质上意味着把人、劳动的人置于历史事件的中心,而不再强加给他任何力量和统治;在经过这些在迄今为止的历史阶段中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异化力量(国家、政党、教会等)的长期统治之后,人最终成为自己的历史、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发展、自己的思想,以及具有创造愿望的和享乐的主人。
这种历史转变,这种对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超越和克服是以人为中心的,而不再以任何政治或宗教机构为中心,这就是我们称之为自治而最终成为自由生产者的联合体的东西,那时,所有的人在缩短了的劳动时间内是生产者,而其他时间用于特殊的兴趣和爱好。如果没有这一内在的平衡机制,社会主义的历史火车头就会以灾难告终。这至少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在不发达国家中发展的经验。
我并不认为发达国家中的情形会完全两样,因为问题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些国家可以保持政治(政党)的多元化,因此将有更发达的精神和政治气氛,更广泛更发达的民主,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阶层的更发达的意识,劳动人民的各种组织的更有力的政治控制和相应的责任以及更有力的影响和活动。然而,他们也将面临自己的问题。社会主义力量必须现在就开始修正迄今为止的满足于一部分主要资本国有化的实践。工人阶级还没有把国有化企业当作自己的企业,不仅在所有权意义上,而且也在社会性和对它们管理的意义上。如果对企业来说只是改变了主人,尽管它的地位有较大的社会保障,那么当右翼保守力量的政权通过议会试图以非国有化使历史车轮倒转时,工人阶级仍然基本上是消极的。如果工人阶级成为这些企业的真正的主人(而不是占有者),那么右翼保守力量的所作所为就不会不遇到社会阻力。一句话,克服国家社会主义关系和现状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中也将同样是根本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将在更好的社会条件中解决。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断言,迄今为止的南斯拉夫的经验为理解这些进程提供了最多的实例。尽管自治原则在三十多年前已经宣布,但是,不发达的条件,不发达国家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世界市场上的艰难处境,从曾经统治着而现在仍然统治着共产主义运动的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成见和神话中解脱出来的必要性,国家社会主义官僚制在尽快克服这些问题和运用巨大的科学和社会潜力方面的拖拉作风——所有这些导致了许多困难和危机,使得解决这些问题的任务更加迫切。
社会的整个不发达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部分工人阶级(大部分还是半农民)对自己和社会的历史利益和目的缺乏意识,成为我们发展中的突出的消极因素,这就导致了许多问题(例如,国家的经济垄断、权力分散问题等)在多民族国家中基本上要从政治方面来加以解决(共和国越来越强的统治和干预),而没有通过建立生产者(工人阶级)在所有社会领域的强有力的和有效的管理而使社会在社会经济水平上联合起来。因而,当提出关于建立联邦生产者(联合劳动)委员会的必要性时,许多民族的官员认为这会威胁到自己民族的利益(这种断言官僚制比工人阶级更能保护民族的和全社会的利益的说法,完全是一派胡言),而且认为这将改变联邦的特征。似乎是我们将带着这种联邦特征直接进入共产主义!对那些真正按马克思主义方式思考的人来说,我们不应当把我们的整个未来设想为存在着国家的、共和国的和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应当实现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关于劳动解放、关于生产者的强有力的联合自治和国家与政治消亡的设想。
我已有足够的理论经验和历史经验,我清楚地知道这些设想不会很快实现。国家、政治、民族在社会主义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只是应当确定它们应有的功能。正如我们在讨论中所见,这种功能不在于用政治机构代替阶级组织。如果那样的话,进两步退一步的进步必然变为进一步退两步。国家的任务是保护革命免受外部敌人和内部可能出现的反革命的破坏,以及其他一些职能,特别是在法制领域的职能,对此这里不必特别指出。但是,国家的任务不是保护革命脱离革命者和社会主义者。他们的权力和任务是选择社会主义共同体发展的最清楚的概念并为其实现而奋斗,这当然取决于特定国家的所有历史可能性。归结到一个最根本的特征,这里所说的发展,本质上是一种历史的、新型民主的发展和加深,它不但有其政治的和文化的内涵,而且同迄今为止的所有民主形式不同,它也包括自己的经济内涵。以当代世界最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发达的生产者自治,是这一社会区别于迄今为止所有社会的真正的、本质的、决定性的特征。它是这样一种新型民主,即只有在此基础上,不是损害他人而是同他人团结的、自由的个体才能发展和丰富起来。
(衣俊卿译)
[1]选自弗兰尼茨基:《马克思主义史》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此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史》的结论部分,标题是编者加的。
[2]摘译自南斯拉夫《哲学研究》,1987(3),发表于《国外社会科学动态》,1988(11,1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同上书,73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译自南斯拉夫《文化工作者》,1987(1),发表于《国外社会科学》,1988(1)。
[8]无政府主义者的确是这样设想的也是如此行动的,他们认为革命的第一个即武装的阶段,就应当立刻把国家从历史舞台上铲除,建立无政府主义公社制度。
[9]那时列宁把这一概念称之为国家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的国有化企业),同今天我们把这一概念只用于现代资本主义的国有化企业的理解不同。
[10]《列宁选集》第4卷,6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1979);《作为不断革命的自治》(1985)。
[12]恩格斯在1890年8月21日致奥托·伯尼克的信中写道:“一旦我们掌握了政权,只要在群众中有足够的拥护者,大工业以及大庄园这种形式的大农业是可以很快地实现公有化的。其余的也将或快或慢地随之实现。而有了大生产,我们就能左右一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4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可见,恩格斯那时就把革命过程设想为,首先使工业和农业的主要资本社会化,而其他的社会化过程可以或快或慢地达到,这取决于许多其他历史条件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