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对象、内容和体系[1]
作为一门科学,唯物辩证法的首要问题,无疑是这样一些问题:它研究的对象是什么?它是怎样一门科学?它有些什么内容?这些内容是怎样构成一个体系的?对于这些问题,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均有所论述,列宁所提出来的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原理就是直接回答这些问题的,所以我们就从这个问题谈起。
一、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
关于这个原理,哲学界争论好几十年了,至今没有统一的看法。它可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最难的,但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下面分几点谈一下我的理解。
1。关于三者同一的意见分歧
关于这个问题,曾经发表过成百篇文章,我认为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三者同一是三门科学的统一。辩证法就是世界观,就是关于世界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认识论是关于认识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三门各自都有不同的对象。它们既然有不同的对象,很明显,它们是三门科学。也可以这样讲:辩证法就是一般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是特殊的辩证法,即认识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这三门科学有共同的基础,这个基础也就是辩证法,或者是一般的规律。这种观点看起来是很清楚的,有充分的事实根据,也是容易理解、容易接受的。因此,现在比较多的同志都主张这种观点。第二种意见认为三者同一是一门科学的三个方面的同一,第一种观点同列宁原来的提法是不一致的。三者同一这个提法是从列宁那儿来的。在《哲学笔记》第357页,列宁讲:“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这是列宁讲到逻辑、辩证法、认识论同一的唯一的地方。列宁在括号里面讲得很清楚:“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连三个词都不需要,说它们是三门科学,是很牵强的。第三种意见也认为三者是一门科学的三个方面,辩证法也可以说是世界观,但世界观不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科学,而是认识、研究世界的观点,即关于思维的科学,并认为这同恩格斯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他曾说:“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2]因此,哲学就是认识论或思维科学。
究竟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呢?我认为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列宁的论断的原意,然后再来研究列宁的观点是否正确。怎样弄清楚列宁的原意呢?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这个观点是从哪里来的。其次我们要完整地理解革命导师的言论,就是不仅看他在这个地方是怎么讲的,还得看他在别的地方是怎么讲的,把他的话综合起来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弄清楚列宁论断的确切的含义。我们不能孤立地抓住一句话,按照我们的看法来理解,说这就是列宁的思想。我们可以不同意列宁的某个观点,但是,不能够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列宁。这样做,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史,对于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建立辩证逻辑这门科学,都是不利的。
2。黑格尔对形式逻辑和康德的先验逻辑的批判
黑格尔没有明确地讲过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同一的论断,但他确有这个思想,而这个思想又主要表现在他对形式逻辑的改造中。立志改造旧的形式逻辑,创立新的逻辑,并不始于黑格尔,在他之前,康德就作过这种努力,并获得了一定成绩。
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能够当作真理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仅仅涉及真理的形式,即仅仅涉及一般思想的形式;就此而论,它们是完全正确的,但其本身是并不充分的。因为,我们的知识虽然可以是和逻辑的要求完全一致的,那就是说,不和自己矛盾,但它和它的对象矛盾却仍然是可能的。真理的纯逻辑标准,即知识和知性、理性之普遍的和形式的规律相一致,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是一切真理的消极的条件。但是这个逻辑不能作出更大的贡献,它不能提供发现不是涉及形式而是涉及内容的错误的试金石。”[3]因此,康德企图建立一种新的逻辑,这个逻辑将提出一些概念和原则,它们对于知识的对象具有先天的有效性,即就知识的内容而言能提供判断的标准。他把这种逻辑称作先验逻辑。康德在其先验逻辑的分析论部分提出了十二个范畴和四类原则,它们是构成知识对象之所以为对象的条件,因此它们对于知识对象具有先天的客观的有效性。显然,康德提出来的问题,先验逻辑并未能解决,因为康德所说的对象并不是真正的客观对象,不是自在之物,而是现象,实质上仍然是主观的,至于自在之物,那是不可知的,根本不可能成为认识的对象,因而康德提供的标准并不能真正判明认识的客观真理性。
黑格尔赞同康德对形式逻辑的指责,自己对形式逻辑也进行了许多批判,但他不赞同康德的先验逻辑,也对它进行了许多批判。在此基础上,他继续康德的工作,创立了他自己的逻辑学。列宁在阅读黑格尔的《逻辑学》的序言和导言时,摘录了黑格尔对这些问题的许多论述。
黑格尔并不完全否认形式逻辑的作用和意义,他说,形式逻辑的推理规则“在认识中有自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它们还是应当有自己的意义”。黑格尔这里指的是认识的逻辑性问题,而不是真理性问题,即它们是认识在形式上正确的工具,“而不是真理的工具”。
黑格尔指出了形式逻辑的三个主要缺点:第一,形式逻辑把思维形式看作“外在的形式”,“只是附着于内容而非内容本身的形式”。这就是说,形式逻辑只谈形式,只谈与内容不相干的思维形式,这种形式好像某种容器,我们可以把这种内容或那种内容放进去或取出来而对形式毫无损益。第二,这样,形式逻辑所了解的思维形式就成了主观的用具,供使用的手段,是为我们服务的。这样,思维形式就成了完全主观的东西。第三,思维形式被看成僵死的形式,它们之间没有有机的统一,没有活生生的具体的统一。在旧逻辑中,概念之间没有转化,没有发展,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没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转化”。黑格尔把它比作“没有生命的骨骼”(骷髅),“用碎片拼成图画的儿戏”。因此,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虽然为真理的认识提供了形式上的正确性,但作为“毫无所谓的形式”,即与思维内容毫不相干的形式,它也会成为“谬误和诡辩的工具”,而不是真理的工具。
列宁对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批评,没有提出明确的评语,看来列宁是同意的。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批评是尖锐的,但他并不完全否定形式逻辑,他基本上是把形式逻辑看成初级的东西,把辩证逻辑看成高级的东西。恩格斯和列宁对于这种观点是同意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把形式逻辑比作初等数学,把辩证逻辑比作高等数学。列宁也曾指出:“形式逻辑——在中小学里只讲形式逻辑,在这些学校低年级里也应当只讲形式逻辑(但要作一些修改)——根据最普通的或最常见的事物,运用形式上的定义,并以此为限。”[4]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会成为谬误和诡辩的工具。列宁也指出,布哈林的折衷主义所使用的逻辑,也正是这种逻辑,而不是辩证逻辑。这点很有现实意义。辩证逻辑是真理的工具,因此,诡辩家利用辩证法来作为他的诡辩的工具,必须歪曲辩证法,但他用形式逻辑来诡辩时却不一定要歪曲形式逻辑。当然,这并不是说一切诡辩都是符合形式逻辑的,有的诡辩家为了辩护自己的歪理,常常是连人类思维的起码的逻辑规律也不遵守的。
康德的先验逻辑也具有形式逻辑的那些缺点。正如上面分析过的,康德虽然企图创立一种涉及思维内容的逻辑,但由于康德割裂主观与客观、现象与本质,他的范畴和原则仍然是与客观世界、自在之物无关的主观形式,是客观对象之外的外在的形式,是主观的工具。康德的思维形式之间也是没有转化、没有发展的,虽然康德已经提出了正反合的思想(每一类范畴有三个,并呈现出正反合的关系),但就康德的整个概念体系来说,思维形式之间还没有有机的联系,上面所提到的那些对形式逻辑的批评,有的地方就是兼指康德的先验逻辑说的。因此,列宁在读黑格尔《逻辑学》的序言和导言时还摘录了黑格尔对康德割裂主观与客观的观点的批评,这种割裂是康德哲学的最主要的特征。
列宁十分重视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黑格尔最常批评的哲学家之一就是康德。当然,他提出来代替康德主义的是客观唯心主义,与康德主义是一类东西,但他对康德主义的批判往往是中肯的、深刻的。列宁对这类批判作了许多摘录,而且对大部分都是赞同的。列宁对黑格尔在这里所提出的批评就是赞同的。
康德承认客观事物的存在,因为在他看来,现象世界既然是一种表现,从逻辑上可以推知必有被表现者,没有被表现者就不可能有表现。这就是他所谓的自在之物。但是,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因为:首先,我们(认识的主体)所能接触的只是现象,而不是被表现者,现象终是现象,认识现象不等于认识被表现者。其次,现象之所以成为现象,不仅有着自在之物的作用,而且有着主体的作用,现象是由感性材料和主体的功能:时间、空间、因果性、必然性等共同交织而成的。因果性、必然性等都是康德的先验逻辑的范畴,被康德看成单纯的主观的工具。对于这种观点,黑格尔提出了两点批评:第一,在康德那里,思维不是把主体与客体结合起来,而是把它们隔离开来了。第二,康德的自在之物不过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物,即一个毫无内容的单纯的存在。
列宁认为黑格尔对康德的这两点批评是中肯的,但是黑格尔是从客观唯心主义观点出发提出批评的。列宁在一个方框中采取了黑格尔的批评,但唯物主义地改造了黑格尔的观点,并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康德的观点对立起来。列宁说:“(1)在康德那里,认识把自然界和人分隔(隔离)开来;而事实上认识是把二者结合起来的”;黑格尔也要把主体与客体通过思维结合起来,但他所谓主体即是主观概念,客体即是客观概念(“事物的客观概念构成事物实质本身”),二者根本是一回事情,而思维过程即逻辑发展过程,黑格尔的整个《逻辑学》要论述的就是主体与客体如何在辩证发展过程中最后达到绝对同一的过程。列宁所说的则是在实践基础上人如何认识自然的过程,人认识了自然就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列宁又说:“(2)在康德那里,自在之物的‘空洞的抽象’代替了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日益深入的、活生生的进展、运动。”列宁在这里指的就是人认识自然的辩证过程。列宁接着解释说,这个过程就是抽象的过程,但不是康德的“空洞的抽象”,即把现实世界抽象为一个空洞的自在之物,而是“和我们对世界的认识的实际深化相符合的抽象”,即对现实世界的丰富的深刻的本质的认识,亦即科学的认识、科学的抽象。这种抽象在黑格尔那里被描写成为一个纯粹逻辑的过程。
3。黑格尔关于三者同一的思想
黑格尔的三者同一的思想就是从他对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批判中引申出来的。黑格尔提出的逻辑学和世界观同一的观点是针对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主观性和外在性的缺点,逻辑学和认识论同一的观点是针对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机械性的缺点。
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和世界观以及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即同一门科学。从黑格尔许多言论里面,特别是黑格尔的做法,可以看出他这个思想。黑格尔在《逻辑学》这本书(不管是《大逻辑》还是《小逻辑》)中就是这样做的,体现了三者的同一。所以,尽管黑格尔没有明确地讲过三者同一,或者三者统一,但是这个思想的确是从黑格尔那儿来的。黑格尔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说法,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也引用了。这首先表现在他关于逻辑学的对象的论述中。
历来人们都认为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及其形式和规律的,黑格尔也同意这一观点,但是,在他看来,过去的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而不研究思维内容,就是说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是脱离内容的形式。他认为,逻辑学应该研究同内容密切结合的思维形式。脱离内容的形式,指的就是概念、判断这些思维形式,这是头脑里面才有的东西,是脱离内容的。因为形式逻辑讲的概念,不是什么东西的概念,而是概念的概念。判断也不是什么东西的判断,而是判断的概念。那么,哪些思维形式是不脱离内容的呢?黑格尔指的就是我们一般讲的辩证法的范畴。例如原因和结果,也是一种思维形式,但它所反映的是客观世界,所以这种思维形式是不脱离内容的。他认为,逻辑学就应该讲这种思维形式。总起来讲,逻辑学应该研究“绝对观念”。“绝对观念”一方面是世界的本体,另一方面也是思维形式。黑格尔是个唯心主义者,他把宇宙的本体看成是观念,所以在他那里宇宙观跟逻辑学就是一个东西了。逻辑学,作为研究宇宙本体、宇宙本质的科学,就是世界观或宇宙观,就是本体论。这样,黑格尔实际上是把逻辑学的涵义扩大了。我们还可以从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摘录的黑格尔在《逻辑学》序言和导言中的论述来说明这个问题。
在列宁所作这部分摘录中,黑格尔对逻辑学对象有三种表述,列宁对这三种表述都有所肯定。一个是:“思维按其必然性的‘发展’。”这同黑格尔的下述说法是一致的:“对思想的王国作哲学的描述,也就是说,从它自身的(注意)内在活动或者(都是一样)从它的必然(注意)发展去描述它。”列宁对这段话批了两个“注意”,一个“出色!”。列宁对这段话的注意之处是在于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描述了思维自身的内在的必然的发展,其出色之处也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