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表述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概念”,“逻各斯,即存在着的东西的理性”。“事物的概念”、“存在着的东西的理性”,这当然是唯心主义的说法,但列宁认为黑格尔强调逻辑对象不是事物,而是事物的本质,这是正确的,不过事物的本质在列宁看来不是概念,而是事物运动的规律。这两种表述在黑格尔那里是一回事,因为概念和思维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主观的概念和思维正是客观的概念和思维在人类精神中的表现,逻辑学的对象正是“鼓舞精神、推动精神并在精神中起作用的这个逻辑的本性”。
第三种表述是范畴发展史。黑格尔说,“本能的活动”“分散在无限多样的材料中”。相反地,“智力的和意识的活动”把“动因的内容”“从它和主体的直接统一中”分出来,使之“成为它(主体)面前的对象”。“在这面网上,到处有牢固的纽结,这些纽结是它的”(精神或主体的)“生活和意识的据点和出发点”。在摘录了这些话后,列宁问道:“如何理解这一点呢?”他接着回答说:“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
这一段话谈的是范畴的起源、发展和意义问题,也是逻辑的对象问题。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劳动创造人,劳动创造了人的认识,人对自然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最初只有表面的零碎的感性认识,以后才有反映自然规律性的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最初也是比较肤浅的、狭窄的,以后才有更深入的更全面的理性认识,哲学是在人类生产比较发达、抽象思维能力较高阶段的产物。但是人类知道和使用哲学范畴并不是在哲学产生之后,而是远在哲学产生之前,只是在哲学产生后才对这些范畴作专门的研究。哲学先研究的是比较简单的范畴,以后才研究比较复杂的范畴,最后才有可能对范畴作系统的研究和论述。人类实践和认识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的过程。所谓把自己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即是对自我的意识,或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一个过程。先是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出现“我”这一称呼),然后才能意识到自己的力量、作用、地位。对自我的意识是和对自然界的改造和认识不可分的,因为正是在对自然界的改造和认识过程中,人们才意识到自我的存在(人不再是一个自然物,而是与自然界相对立的一个东西),意识到自己的力量、作用和地位(人不仅和自然界对立,而且能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使自然界越来越能为人类利益服务)。有这种自我意识的人就是自觉的人。因此,列宁说,自觉的人则把自己和自然区分开来了。范畴的发展标志着人的自觉性的发展程度,因为对范畴的掌握的程度(掌握多少,简单还是复杂)说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掌握的程度,因而列宁指出,“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范畴不仅是人类认识和掌握自然界的一些里程碑,一些消极的反映,它一旦产生又成为人类进一步认识和掌握自然界的武器,用列宁的话说,“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纽结”,这是一个比喻,列宁以此说明,范畴所反映的并不是自然界的外部现象或某一特殊领域中的联系,而是把这些外部现象和特殊联系联结起来的普遍联系,这种普遍联系可以帮助我们把自然现象之网掌握起来,这和纲举目张(纲是网口上的绳子,目是网眼)、提纲挈领的意思差不多。这就是列宁对黑格尔原文的唯物主义的改造。可以看出,在黑格尔那里,哲学范畴或辩证法范畴的发展史也就是逻辑学的对象。
从黑格尔对逻辑对象的几种表述可以看出,逻辑学固然是关于思维的学说,也是本体论(关于存在的学说,即形而上学)。所以黑格尔说:“逻辑学构成真正的形而上学或纯粹的、思辨的哲学”;“形而上学”不是指我们现在所讲的同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而是“本体论”,就是关于世界的本质或本体的学说,就是“宇宙观”。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构成真正的“本体论”,构成真正的世界观,他把世界观同逻辑学看成一个东西。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还有很多说法,从这些说法中可以看得出来,逻辑学的对象也就是宇宙观的对象,就是本体论的对象。在《小逻辑》中,他多次谈到逻辑学的对象就是“绝对观念”,他又把它叫做“真理”、“上帝”。“绝对观念”就是黑格尔所谓的宇宙的本体,或者宇宙的本质。所以,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跟本体论、宇宙观是一个东西。
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和认识论是同一的,也具有特殊的含义。黑格尔本人没有明确地这样提过,但这确是黑格尔的思想。那么,逻辑学同认识论同一是什么意思呢?它指的就是逻辑学的范畴的体系同范畴的历史的发展是一致的,实际上也就是同哲学史是一致的。当然,逻辑学不是哲学史,逻辑学是逻辑学,哲学史是哲学史,这是两门科学,黑格尔也写过两本书,一本是《逻辑学》,一本是《哲学史》。但是,逻辑学要反映哲学的发展,也就是要反映哲学范畴的发展的规律。哲学是人类认识的总结,哲学史当然是人类认识史的总结。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学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规律,就是认识论,因为认识论不过就是讲认识及其规律的科学。有不少材料足以说明列宁对黑格尔关于思维形式不能离开认识过程的观点也是十分重视的。黑格尔说:“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对于这话,列宁解释说:“‘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真实的认识、不断认识(从不知到知)的运动的道路(据我看来,这就是关键所在)。”黑格尔说到逻辑的内容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时,列宁批道:“科学认识的运动。——这就是实质。”当然,黑格尔的三者一致的观点是从绝对唯心主义基础上提出来的,绝对观念是三者一致的基础,列宁对此也有说明。黑格尔说,意识的运动,“有如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是以“构成逻辑内容的纯本质的本性为基础的”。在这里,黑格尔把构成逻辑内容的纯粹本质,看作意识的运动和全部自然、精神生活的基础,也就是把逻辑学看作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基础,这完全是唯心主义的。列宁所批“特色”二字即在说明这话颇能表明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特色。列宁认为应该“倒过来”,即以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作为意识运动和思维运动的基础,以辩证法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基础。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也讲得很清楚。黑格尔说:“历史上的那些哲学系统的次序,与理念里的那些概念规定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5]前者指的就是认识史,后者指的就是逻辑学。这个也就是:逻辑学同认识史是一致的,逻辑学应该反映认识史,应该反映认识的规律。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讲到某个具体的哲学范畴的时候,往往就同哲学史上某个哲学家的观点联系起来。这种做法,列宁颇为欣赏。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在好几个地方都把黑格尔这个思想记录了下来。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一个范畴是“存在”,最后一个范畴是“绝对观念”。他认为哲学史上也是这样,第一个范畴是巴门尼德的存在。一般认为西方哲学史上的第一个哲学家是泰勒斯。泰勒斯是个唯物主义者,但黑格尔是个唯心主义者,看不起泰勒斯,认为泰勒斯不算真正的哲学家;为了迁就他的逻辑学,他认为哲学的真正的开始是巴门尼德的存在,而这同他的逻辑学是一致的。哲学的最高峰是什么呢?那就是黑格尔的哲学。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绝对观念”最充分的体现。从巴门尼德到黑格尔,从存在到绝对观念,中间还经过许许多多小的阶段。二者间的这些小的阶段大体上是一致的,但不完全一致,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这就是黑格尔所谓的,也是列宁所理解的,逻辑学就是认识论。
总起来看,他的《大逻辑》或者《小逻辑》,一方面是逻辑学,因为它是关于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体系;但是,另一方面它讲的就是世界的一般的东西,所以它也是本体论,也是世界观,或者叫形而上学。而他这个逻辑学的体系同人类哲学发展的历史是一致的,反映了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所以它也是认识论。所以,在黑格尔那里,三者是同一个东西,是一门科学,是同一门科学的三个不同的方面。打个很浅显的比喻,一个人在家是家长,在学校是教员,他又是个党员,我们讲的不是三个人,而是一个人的三种不同身份,是讲的同一个事物的几个不同方面。黑格尔的哲学分成三个组成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者是统一的。我们比较一下可以看得出来,黑格尔讲的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跟他讲的(或者跟他做的)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者统一是不同的。黑格尔能拿出一本书对你说:这就是我的逻辑学,也是我的世界观,也是我的认识论。所以,三者是同一个东西在黑格尔那儿还是比较清楚的。
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三者同一的思想
黑格尔没有明确讲过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也没有明确讲过。但是从他们的某些言论、从他们的某些做法来看,好像马克思、恩格斯也是同意黑格尔这种做法的。列宁也明确讲过:《资本论》就是马克思的逻辑,而且认为《资本论》这一部书就体现了三者的同一。根据列宁的这种理解,《资本论》是三者同一的一个典型,是三者同一在资本这个领域里的表现。也就是说,《资本论》是资本的辩证法,也是资本的认识论,也是资本的逻辑学。《资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的客观规律,也就是资本发展的辩证规律。《资本论》从商品开始揭露资本或者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即社会生产怎样从简单的商品生产发展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货币怎样发展成为资本,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怎样使社会主义胜利成为必然,等等。所以它是资本的辩证法。《资本论》是一个范畴的体系,即政治经济学范畴的体系,这个体系反映了人类认识资本的历史过程,也就是反映了政治经济学的历史。譬如,人类先认识价值,以后再认识剩余价值。《资本论》也是先讲价值,以后再讲剩余价值。它是个逻辑体系,但这个逻辑体系反映了政治经济学的历史。所以它是资本的认识论。《资本论》的范畴是资本的思维形式,《资本论》是政治经济学范畴的一个逻辑体系,是从一个范畴逻辑地发展为另外一个范畴的逻辑过程,是思维规律在资本这个领域内的表现。这个意思,马克思本人也讲过。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到了政治经济学的体系,是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这个原则来安排的。马克思说,在一定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6]。抽象思维的过程,是个逻辑过程,即思维规律的表现,这个逻辑过程既符合客观规律,也符合认识的规律。所以,马克思的话不仅可以理解为《资本论》是逻辑学,而且可以理解为体现了三者的同一。总之,从列宁的理解来看,马克思是赞同黑格尔这个三者同一的观点的。
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谈得更多一些、更明确一些。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谈到,黑格尔颠倒了存在和思维的关系,把历史的发展看成绝对观念的自我发展。恩格斯只是批评黑格尔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颠倒了,批评了他的唯心主义,而没有批评他关于思维和存在同一的观点,也就是没有批评他关于逻辑学同本体论(或者宇宙观)是同一的这个思想。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应该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颠倒过来,把思维规律看作客观规律的反映。然后他接着讲:“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7]恩格斯这样讲,实际上就是肯定了逻辑学同辩证法是同一的,因为思维规律同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是同一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讲过:“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8]这里讲的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就是思维的规律和客观的规律。讲思维的规律的科学是逻辑学,讲客观的规律的科学就是辩证法。这说明,逻辑学同辩证法是同一的。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这个问题谈得就更加清楚。《反杜林论》中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9]这个辩证法很显然就是辩证逻辑。但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又对辩证法这样下定义:“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10]这就是世界观。又说它是一般规律的科学,又说它是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而且把辩证法同形式逻辑并列,这就充分体现了这个思想:逻辑学同世界观、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
从前面所谈到的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来看,关键在于: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是不是仅仅限于头脑里面的东西,它要不要研究客观世界里面的东西?我们现在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只是头脑里面的东西,如概念、判断、推理。当然,概念、判断、推理也反映了客观世界,但是形式逻辑并不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中来自客观世界的内容。从前面所引的恩格斯的话来看,辩证逻辑或者逻辑学,不仅仅研究思维里面的东西,还要研究客观世界的东西,这就打破了形式逻辑的范围。但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有段话,似乎又认为辩证逻辑只研究头脑里面的东西。这是恩格斯唯一提到“辩证逻辑”这个词的地方。他说:“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象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11]在这段话里,他没有讲到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里面的东西,而辩证逻辑还要研究客观世界的东西。他只讲它们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都研究思维形式。不同只在于形式逻辑机械地排列思维形式,而辩证逻辑则按照辩证规律从低级向高级把它们推出来。所以,这个论断似乎可以作这样的理解:恩格斯把辩证法同辩证逻辑区别开来了。但是,我们又可以反过来这样讲:这个地方恩格斯只不过是谈了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一个区别,他并没有肯定这是唯一的区别,并没有肯定辩证逻辑只研究思维里面的东西,即只研究思维形式不研究思维内容。所以,这个地方同恩格斯其他地方的观点还是一致的,或者至少是不矛盾的。从总的来看,恩格斯还是赞同黑格尔这个观点的:辩证法,即世界观,同逻辑学是一个东西。
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思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战友和学生中,是比较明确的。狄慈根就把辩证法看成既是宇宙观,也是逻辑学,也是认识论。狄慈根说:“逻辑学研究的是思维,然而是真实的思维;所以它势必面向真理。”[12]狄慈根的《论逻辑书简》一书并不是研究形式逻辑的,而是讨论哲学问题的,他明确地说:“我们的逻辑以真理,以世界真理为对象,这种逻辑是宇宙的逻辑,是普遍的逻辑或世界观。”[13]显然,同黑格尔一样,尽管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他把逻辑学扩大成为哲学了。他甚至说:“这种经过推广的逻辑学……是否应与旧逻辑学叫同一名称,还是应另称为认识论或辩证法,这只是字面上的争论,可以简单地相机而定。”[14]又说:“为了便于理解,我们用一个特殊的称号,用‘认识论’这个专门名称来称呼这个新领域,‘认识论’亦即众所周知的辩证法。”[15]如果加以仔细推敲,狄慈根的理解同列宁的理解可能不完全一样,但他把三者看成同一个东西还是很明显的。
普列汉诺夫也把辩证法和逻辑学看成一个东西。1905年他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俄译本第二版写了一篇序言,在序言中谈到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时,就把辩证法称作“运动逻辑”、“矛盾逻辑”、“辩证思维”,并把它和形式逻辑对立起来。尽管把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对立起来并不恰当,这点后面还将谈到,但普列汉诺夫当时把辩证法看成一种逻辑学则是确定无疑的。
5。列宁关于三者同一的思想
前面已谈到关于列宁讲三者同一那段话的三种不同理解,我赞成第二种理解。这种理解符合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也符合列宁的其他有关言论。如果不死抠列宁的个别词句,而能把他的言论加以综合理解的话,列宁的意思还是很清楚的。在谈到其他言论之前,我还想对列宁那段话作些分析。
这句话的中译不很确切。原文是:“В‘Капитапе’примененакоднойнаукелогика,диалектикаитеорияпознания[ненадо3-xслов:эгоодноитоже]материалнзма……”中译是:“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单单从语法上看,这样译当然是可以的,但从内容上看,就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单单说认识论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难道不是唯物主义的吗?但如把辩证法也理解为唯物主义的,逻辑学当然也应如此,但逻辑学称唯物主义的,似也不妥。但是,如果把逻辑学理解为世界观,称它是唯物主义的,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因此,这段话应译为:“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当然,问题不能靠改动一下译文来解决,但译得更确切一些有助于正确的理解。
列宁在其他地方没有再明确地讲过这个问题,但是列宁有很多言论,可以说明他这个思想。有一句话一般都认为是辩证逻辑的定义,我认为实质上也是明确地表现了三者同一的思想。列宁说:“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而是”之后似乎还缺一句话,应该说,而是关于同思维内容密切联系着的思维形式的学说。这一句话列宁在前面讲了。这就是逻辑学的定义,即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的学说。接着,列宁指出逻辑学是关于一般规律的学说。“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是黑格尔的原话。这就是通常所讲的辩证法的定义,跟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面给辩证法下的定义是完全相同的,只有些字面的不同。这就是世界观。这里还谈到“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也就是说,它是认识史的总结,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规律。这就是认识论。所以,列宁关于逻辑学的这个定义,就包含了三者同一的思想: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不同的方面,它既是关于思维形式的学说,又是关于世界的一般规律的学说,又是人类认识史的总结。除此以外,列宁在《哲学笔记》里面,谈到逻辑学跟辩证法是一个东西,或者逻辑学跟认识论是一个东西,或者辩证法跟认识论是一个东西的地方是很多的,不是个别词句,而是大量的言论。当然,其中讲逻辑学同辩证法、认识论也有区别的话也找得到。这些地方要联系起来完整地看,看列宁讲到它们的区别的时候,这个区别究竟是什么,是三门科学的区别呢,还是不同方面的区别。
列宁有不少话谈到逻辑学就是辩证法或世界观。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这是毫无疑义的,问题是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是什么?在列宁看来,它们就是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普遍规律的反映,因而逻辑学就是一个辩证法概念、范畴的逻辑体系,一门指导人们思维的规律的科学。列宁指出,“黑格尔在概念的辩证法中天才地猜测到了事物(现象、世界、自然界)的辩证法”。概念的辩证法即黑格尔的逻辑学,这就是说,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包含着对客观辩证法的猜测,尽管黑格尔自认为概念的辩证法是所谓纯概念的自己运动。列宁唯物主义地改造黑格尔的猜测,认为逻辑学应该科学地反映客观辩证法。他说:“概念的关系(=转化=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并且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转化、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而不是相反。”用列宁在另外一个地方的话来说,这就是:“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逻辑规律就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
辩证法的规律不仅是客观世界的规律和思维的规律,也是认识的规律,因而辩证法和逻辑学同认识论也是同一个东西,对此列宁也有明确的论述。除了上面举出的三者是同一个东西而外,列宁还说过:“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是认识的理论。”为什么呢?因为“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又说:“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列宁还具体指出,对立统一规律就是“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其他范畴如个别和一般、偶然和必然等构成的辩证法规律,既是客观世界的规律,也是认识、思维的规律。
关于逻辑学和认识论同一的思想,还可以从列宁关于范畴的逻辑发展和范畴的历史发展的一致的言论看出来。在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的摘录和评语中,列宁曾一再指出,黑格尔逻辑学中范畴发展的某些环节是和范畴发展史一致的。列宁说,逻辑“不仅是对思维形式的描述”,“而且是和真理的符合,也就是??思想史的精华,或者简单些说,是思想史的结果和总结??”思想史的精华即范畴发展史。这里虽然写了一些问号,但列宁显然是肯定地回答的,因此,在旁边他又写道:“按照这种理解,逻辑学是和认识论一致的。这就是极重要的问题。”列宁又说:“从逻辑的一般概念和范畴的发展与运用的观点出发的思想史——这才是需要的东西!”这里说的就是逻辑范畴的发展史。列宁还指出,从思想史着手是研究逻辑的一个新的方向,他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从各门科学的历史上更具体地更详尽地研究这点,会是一个极有裨益的任务。总的说来,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吻合。”因此,列宁认为“要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就应当辩证地研究人类思想、科学和技术的历史”。列宁的言论说明,逻辑学和范畴发展史是两个东西,不是同一个东西,但二者是一致的,为什么二者是一致的呢?为什么可以从范畴发展史去研究逻辑学呢?就是因为思维规律和认识规律是同一个东西,逻辑学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
当然,《哲学笔记》中关于辩证法或逻辑学就是认识论还可以作别的理解,例如理解为辩证法就是认识的方法,或认识的过程就是一个辩证的过程。看来列宁也有这些思想。但最突出的还是这一思想:辩证法的体系是认识史的总结,是哲学史的逻辑的反映,是人类思维的规律性过程的反映。
6。有没有可以同辩证法区别开来的辩证逻辑和认识论
三者同一,涉及一个问题:还有没有辩证逻辑?按照前面对列宁论断的理解,辩证法就是辩证逻辑,辩证逻辑就是辩证法,二者是一个东西,这样一来,在辩证法之外就没有什么辩证逻辑了。列宁说辩证法是宇宙观,因为它是关于一般规律的科学;说它是逻辑学,或者叫辩证逻辑,因为它是关于思维的规律,或指导我们思维的规律的科学。辩证逻辑是从黑格尔开始的,黑格尔把形式逻辑加以改造,创立了一种新型逻辑,那就是所谓的辩证逻辑。前面已经谈到过,黑格尔认为自己的逻辑学克服了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缺点,做到了形式和内容两者的统一,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揭示了范畴之间的联系。列宁对黑格尔这种做法,除了批评他的唯心主义以外,没有其他批评。前面也谈到过列宁有许多言论都肯定逻辑学就是辩证法,但《哲学笔记》里并没有用过辩证逻辑这个词,列宁几年以后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里面,才用了这个词。他讲了辩证逻辑的四个要求。第一,要研究事物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这就是普遍联系的观点。第二,要从运动、变化、发展中观察事物。这就是发展的观点。第三,要把人的全部实践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这就是实践观点。第四,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是具体的。他没有说辩证逻辑只有这四个要求,但就这里讲的辩证逻辑来看,它同我们一般所理解的辩证法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没有根本的区别。在这儿我们最多只能说,这些要求是辩证法的运用。所以,从黑格尔到列宁,可以看得出来,辩证法同逻辑学,实际是同义语,它们之间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
从上述情况来看,他们所了解的逻辑学,就不是过去形式逻辑所讲的逻辑学。或者可以这样说,他们把逻辑学这个概念扩大了。严格讲,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这个讲法,不是十分确切的。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不仅仅是逻辑学,心理学也研究思维,控制论也研究思维,人工智能论也研究思维,研究思维的科学应该说是很多的。逻辑学当然是研究思维的,但它研究的是思维的形式方面。因此,它所研究的规律不是一般讲的思维的规律,而是思维形式的规律。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逻辑学是不涉及思维内容的。这是两个问题:一个逻辑学家或使用逻辑学的人,管不管自己的论断同客观世界一致不一致,是一个问题;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管不管思维内容,是另外一个问题。逻辑学的任务是解决思维形式的问题,它的活动范围是思维形式,它是不管思维内容的,也是管不着的。或者说,它的思维内容就是思维形式,别的思维内容是由别的各门科学来管的。它同语法相似。我们的语言都有语法。语法作为一门科学,要不要管语言的内容?它是不管的,也管不着。不能要求语法解决语言同客观世界一致的问题。逻辑学也应该这样。但是黑格尔却把逻辑学的含义扩大了,把逻辑学变成了世界观。列宁按照黑格尔的理解,也把逻辑学这个概念扩大了,它不仅仅是关于思维形式的科学,而且是关于客观世界一般规律的科学,这就是世界观,或者叫本体论。这个逻辑,就不是形式逻辑所讲的逻辑。我们经常也把客观规律叫做逻辑,比如人民的逻辑、反动派的逻辑,其实就是发展规律。所以,逻辑学就变成了世界观。语言上这种使用当然不是不可以,但是应该弄清楚一个人使用逻辑或逻辑学一词的确切含义。这样,就有了狭义的逻辑学和广义的逻辑学。狭义的逻辑学就是形式逻辑所讲的逻辑学,广义的逻辑学就是黑格尔、列宁所讲的辩证的逻辑学。
列宁扩大逻辑学的含义,认为辩证逻辑就是辩证法。那么,究竟列宁这个观点有没有道理?或者说有没有意义?列宁用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指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是有意义的。其意义就在于:辩证法一方面是关于客观规律的科学,即宇宙观;另外一方面也是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即逻辑学。用我们大家易于理解的话来讲,辩证法一方面是理论,一方面是方法。辩证法的翻译,也引起了混乱。“辩证法”似乎当然是方法,其实,有时它指的是辩证律,即客观的辩证规律,如“历史的辩证法”指人类历史客观的辩证规律,更多时候它指的是辩证论,即作为宇宙观的辩证法。辩证律反映在思想中就是辩证论,辩证论反过来就是方法。辩证规律用于思维就是思维规律,即指导思维的规律,这种思维规律不是形式逻辑讲的思维规律。每一个理性认识,每一个规律性的认识,都可以起到指导思维的作用。我们知道,辩证法反映的是世界的最一般的规律,这些规律反过来又是指导我们思维的一般方法。所谓指导思维就是按照这些规律去进行思维。比方说,世界到处都充满了矛盾,那么,你对某个事物进行思维的时候,就要在这个思想指导下进行,也就是说,要分析它的矛盾。所以,矛盾规律是世界的规律,也是思维规律。不仅辩证法是这样,《资本论》也是这样。《资本论》提供了资本发展的规律,这是客观规律。反过来,我们可以用资本发展的规律来研究某一资本主义国家,因此资本发展的规律反过来就成为我们研究资本主义世界的思维规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资本论》就是《资本论》的逻辑。从这个含义来讲,任何科学都是逻辑。黑格尔就明确地谈到了这一点。他说,任何一门科学都是应用逻辑。举个简单的例子。几何学也可以说是几何学的逻辑,每一个几何学的定理都是对于空间形式的规律性的反映,但反过来,就成为我们研究空间形式的思维规律。例如勾股定理,一个直角三角形,直角边的平方之和等于斜边的平方,反映了空间形式,但是反过来它也是个思维规律。我们根据两个直角边有多长,就可以算出斜边多长。黑格尔认为世界观就是逻辑学,其意义就在这里。列宁这样讲,其意义也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