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对象、内容和体系[1]03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研究了黑格尔所谈到的一些范畴,有的范畴列宁显然认为不应该摆在辩证法里。例如,列宁批评黑格尔把低等生物的“感受性”、“感受刺激性”,还有“繁殖”,都看作《逻辑学》的范畴。列宁认为把这些范畴“‘归入’逻辑范畴,这是无聊的游戏”。但是列宁只是在这个地方对这几个范畴明确讲了,其他地方没有明确讲。我们如果根据那个原则——辩证法的范畴是最一般的范畴,显然,有的范畴也应该排除出去。如数学范畴“正比”、“反比”,以及“机械性”、“化学性”等。这里有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就是:有些范畴所指的东西,只有主观世界里才有,客观世界里没有,它们显然不是最普遍的。这些范畴要不要摆进去?比如“概念”、“判断”、“推理”,客观世界里当然没有,只有头脑里才有;“思维”、“认识”,客观世界里也没有,只有头脑里才有。这些范畴要不要摆进去?黑格尔当然是摆进去了,列宁也是很明确地认为应该摆进去。我们认为,还是应该摆进去。“概念”、“判断”、“推理”这种东西,当然客观世界里是没有的,只是头脑里有的;但是,它们是对客观世界的普遍反映,属于与客观世界并立(从相对意义上说)的主观世界,不讲主观世界里的一般的东西就讲不清客观世界。根据这些原则,我从《哲学笔记》里一共挑了30对,加上空间和时间,共31对。有了范畴,就可按照列宁所提出的原则(或者是列宁唯物主义地改造了黑格尔的原则以后所提出的原则)把它们排列起来。
要排列范畴,首先就要对范畴分类。可以先看看黑格尔是怎么分的。黑格尔的范畴是一个体系,但也是分了类的。他的范畴不仅仅是逻辑学的范畴,还有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范畴。黑格尔把逻辑范畴主要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客观逻辑的范畴,一类是主观逻辑的范畴。客观逻辑就是他的“存在论”和“本质论”;主观逻辑就是他的“概念论”。但是在主观逻辑里面,实际上也有些是属于客观逻辑的范畴。它们是交叉的。客观逻辑范畴又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存在论”的范畴,他叫做直接性的范畴;一类是“本质论”的范畴,他叫做间接性的范畴。在他看来,“存在论”的每一个范畴都是可以单独存在的,而“本质论”的范畴都是相对存在的,都是对立统一的。当然不是说“存在论”的范畴就不是对立的统一,但是,在“存在论”里面,这些范畴的对立统一是潜在的,是没有展开的,而在“本质论”里面,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展开了。所以,他说“本质论”里面的范畴都是成对的,如“原因”和“结果”、“偶然”和“必然”。实际上,“存在论”里面的范畴也是成对的,而“本质论”里面的范畴也不完全是成对提出的。20世纪50年代图加林诺夫有一本书,讲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他没有把这些范畴构成体系,但是他对范畴作了分类,他把范畴分为三大类:一类叫做“实体范畴”,一类叫“属性范畴”,一类叫“关系范畴”。“实体范畴”指自然界、存在、物质、现象这些东西。“属性范畴”指运动、变化、发展、时间、空间等。“关系范畴”指对立统一的范畴,如“原因”和“结果”、“偶然”和“必然”、“同一”和“斗争”等。他的分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分法没有贯彻对立统一的原则,同时也没有构成一个体系。
前面已经谈到,关于人类社会的一般范畴也应包括进去。我挑了5对,总计36对。这36对范畴,分为6类,并按列宁提出的原则排列如下:
(一)整体范畴:
1。存在和无
2。物质实体和属性、关系者和关系
(二)并存范畴:
3。空间和时间
4。中断和连续
5。独立和联系、直接和间接
6。部分和全体
7。质和量
(三)层次范畴:
8。外和内
9。现象和本质、现象和规律
10。形式和内容
11。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具体和抽象
12。偶然和必然
13。相对和绝对
14。有限和无限
(四)过程范畴:
15。静止和运动、变化、发展
16。原因和结果
17。条件和根据、外因和内因
18。同一和差异、统一和斗争
19。进化和飞跃、量变和质变
20。重复和前进(否定之否定)
21。可能和现实
(五)社会范畴:
22。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和意识
23。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24。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25。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