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论说[1]
政治首先可被认作一种实践活动,它关系到对某种形势——政治形势作出回应。
政治形势首先可被认作是事情的状况,人们认为这些事情不是产生于自然必然性,而是产生于人的选择或行动,对此可能有不止一种回应。因此,可以说,政治是回应事情状况的活动,事情的状况已经被认为是选择的产物。
其次,政治形势可说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形势。这并不把我们带得很远,因为“公共”和“私人”只是人们相信它们的那样:什么属于“公共”,什么属于“私人”,是一个局部观点的问题。然而,如果要有政治活动的话,必须在“公共”和“私人”之间作出某种区别。既然属于“公共”领域的东西通常被看作是人们认为统治者或政府应该承认的东西,政治形势可以被认作是人们期望统治者或政府(不是私人)作出回应的偶然形势。
那么,政治活动的两个要素是:某种形势和被认为有权对它作出回应的某人对它的回应。
这样的形势可能有各种不同的重要性。它们可能由一个特殊的行动(如占领苏伊士运河)所产生,或由在局部人类行为中可观察的倾向(像法国革命政府侵略性的扩张主义气质)所产生。它们可能由一种特殊的信念(像犹太复国主义,或相信妇女应该有选举权,或爱尔兰应该有“本国法规”)所产生,或由更一般的信念(像核战争的威胁是难以忍受的,或英国经济是停滞的)所产生。显然,所寻找的回应将符合所发现的形势的重要性。
现在,这些形势没有一个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包括可想象的最简单的形势也是如此。每一个都是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事件的组合,是人类情感、选择和行动的产物;每一个都需要解释。既然在政治中所寻求的是对它作出回应,这种解释将是判断性和预言性的,而不是说明性的。因此,甚至要对付的形势也是深思熟虑的产物,它就是这样被承认、被认出、被解释、被赋予一个可知的特征,或至少一个名称。这将第三个要素引进了政治活动,即思考或反思。
甚至在一个可识别的政治形势能出现之前,就必须有思考。但在选择对形势所作的回应时,也需要思考;因为政治形势是一种没有必然的回应的形势。
有时这回应可能可被称为“原则”的回应:例如,“荣誉”要求我们这么做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思考所取的形式是企图引出应该是有效的“原则”的反思。
但是,关于所作回应的反思更经常是与两个可区分的考虑有关:首先,对提出的回应结果的反思;其次,对这些结果与关于事情的较好和较坏状况的信念的关系的反思。
首先,一切政治决定都是企图达到或避免事情的某些比较特殊或不太特殊的状况;在选择它之前,它作为对一特殊形势的回应的种种优点,必须已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考虑过了。有待回答的问题是:一个这么做的决定现在是否会获得我要获得的东西,或避免我要避免的东西?
但是,除此之外,必须考虑这么行动的决定可能引起的传到别处的反响,以及它们限制或取消企图要达到的事情状况的倾向。一个做这而不是做那的决定,是涉及所有能预见的做这或那的结果而作出的一个选择。因此,一切政治决定本来就复杂——不仅是对一特殊形势作出回应,而且是对各种政治状况在当前的延续作出回应。
其次,对任何形势的回应没有相关的关于较好或较坏事情状况的信念,都是不可能的。以发现计划所做之事的可能结果为意图的反思,必须加上根据较好或较坏状况对那些结果的反思。
那么,这些就是政治活动值得考虑的地方:一种政治形势;一个或一些被承认有权对此作出回应的人;选这个而不是那个回应的思考。
现在,当人们将语词与政治活动联系在一起说或写和听或读时,政治论说出现了。说话者可能很多或很少:剧场可能很大或很小,听众可能很多或很少。发出的声音可能构成一篇演讲,或它们可能是一场争论或一次对话的一部分;它们可能打算为不同的目的服务,它们可能适合于不同的听众,它们可能有不同的逻辑结构。
如果说话的人也有权行动,他的言词可能被构思来在他的听众中产生勇气或服从,或它们可能是论证性的言词。如果它们是论证性的,它们可能是打算为一个所做的行动辩护,或说服听众赞同计划要做的事。论证可能试图揭示选这个计划而不是其他计划的那个思考的过程,或可能是企图掩盖它,或它的某些部分。
其他言词针对有权的人或那些(就他们的地位或人数而言)能影响他们的人。它们的目的可能是鼓励或支持,批判或质疑,说服那些有权的人去考虑别的计划,或采取别的决定,得出对所做事情的判断,或要求为它辩护。
简言之,政治论说包括许多不同种类的言词,在这篇论文中我打算把我自己限制在可称为论证性话语的东西上,更进一步,限制在那种论证性论说上,它打算揭示(而不是掩盖)有关对政治形势所作回应的思考。
现在,所有政治话语,甚至最不正式的,也使用一般抽象观念。实际上,不依靠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观念,是不可能判断一个政治形势,构想对它的回应,或考虑这回应可能的结果以及它们的好坏倾向的。
许多这些观念属于我们在思考或谈论任何实践处境和对之作出回应时应该做的事情中使用的普通观念;其他的则较专门地涉及政治形势。但无论它们来自何处,它们构成了可称为政治论说的一般词汇的东西。这个词中时不时加入一些语词,而别的一些语词则废弃不用。
我正在思考的那类词很容易在任何政治论说中出现,例如:必然、原因、效应、结果、自然的、合理的、传统的、有机的、偶然的、有用的、有利的;目的、功能、发展、机遇、意图;权利、责任、正义、不正义;公共的、私人的、共同的、社会的、公民的、符合宪法的、合法的;权威、权力、特权、统治、暴力;本人、代理人、代表、负责人、志愿者、同意、自由、独立;成人、个人、群体、教会、协会、阶级、人民、民族、种族;联盟、忠诚、利益、政党、压力、斗争、停滞的;革命的、民主的、反动的、自由主义的、进步的、欠发达的、福利;帝国的、殖民主义的、新殖民主义的;领袖、精英、官僚制、暴政、议会的、法西斯主义者、极权主义者、部族的、犹太人、亚非国家的;战争、和平、统一、多样性;等等。这些词并不都是论说的同一词类;当然,在不同的关系中它们可能有不同的意义。它们有些也属于解释的词汇。
但是,人们常常从这些词中选出一些来放在一起,构成一套特殊的词汇,用来辨认政治处境,阐述、推荐、批评或维护对它们的种种回应。实际上,大多数政治论说的论证都使用这种特殊的词汇,它常常通过把一个特别和专门的意义加在某些词上,使特殊化更进一步。
那么,一切政治论说都可说是用一套被理解为与政治活动相联系的特殊词汇,去认出政治形势,维护或推荐一种对它的回应。称这样的特殊词汇为“意识形态”似乎不是不合适的。至少我将这样称呼它们。
我不打算探讨构成这些“意识形态”的习语是从哪里来的,以及它们是如何被拢到一起的:我要考虑的是它们在政治论说中的地位。
在这个意义上,一个政治“意识形态”就是一个解释政治形势和以某种方式思考想要和不想要东西的要求,一个考虑政治决定和行动的某些结果比别的结果更重要的要求。它允许进入某个观察领域和某个有待作出计划的领域。因为政治思考的这些术语本身没有泄露形势的特征,或有待作出的对其回应的特征;那是思考的产物。它们也不能认为是一个决定或一个行动的“原因”;行动决不是由这类信念引起的。它们只是指出了某个方向,使别的方向更难被看到。一个“意识形态”,作为用来实施政治论说的一种信念的词汇,可能有内在的紧张和不一致;它可能由少数简单的信念构成,或由许多复杂的信念构成;它的邀请(像别的邀请一样)可能是精确的(“明天来吃午饭”),或可能是不确定的(“有时见到你很高兴”)。这将反映在论说中。但这种一般信念的词汇仍是政治推理的附庸;它只是谈论据说是关于政治形势的意见的手段。
这可说明如下。在某些情况下,所有当前政治论说的参与者可说是共有一个共同的政治“意识形态”。共和制罗马就是这种情况。但这不是说我们不能区分一个政治家和另一个政治家的演讲,或对某种特定的形势作出的回应决不会不一致。一个真实的“意识形态”的一致不会禁止推荐不同的关于做什么的选择。但对于一个统治者来说,预先知道可能给予他的听众的词语、表述、理由和情感,会使他比不那样更易于令人信服地维护他的决定。
16世纪以来,任何欧洲国家里的情况都与之有所不同。这里,与政治有关的一般信念的分歧(这些分歧有时构成明确概述的各种“意识形态”),已经强加给政治思考一种混乱,强加给政治论说一种例如共和制罗马所不知的复杂。
这里是一个来自英国历史的例子:当下院在1689年1月开会考虑詹姆斯二世逃亡法国时,有一种压倒多数的观点认为他不再是国王。问题是如何以一种能使全体英国人信服的方式解释这个信念:这是一个言谈问题。所产生的文件由于其模棱两可和不一致而臭名昭著,它是想以某种方式解释这种形势的,这种方式将满足每一种当前冲突的关于英国国王职责的信念并指向一个单一的回应。它说,詹姆斯二世已通过破坏国王与人民最初的契约而力图颠覆王国的体制,由于耶稣会会士和其他坏人的建议,他已经违反了基本法,使自己脱离了王国,放弃了治理的权力,王位因此而空缺。这个宣判表明了那个时代的“意识形态”的多样性;它试图满足那多样性的所有组成部分。
近代欧洲国家的政治论说,很长时间是根据用来表达它的各种特殊的信念词汇来区分的。每一种当前的词汇都把注意力引向辨认政治形势和评估各种决定的重要结果方面的不同考虑,每一个都提出不同的关于一般来说想要什么和不想要什么的信念。它们就这样将种种条件加于政治思考和政治论说上,加于为回应紧迫的形势而作出的各种决定上。
但词汇的多样性并不像它初看时显示的那么大。这些“意识形态”,就构成它们的信念的内容而言,常常只显示些微不同。可以指望它们相互重叠,而且常常如此。至少,没什么禁止它们之间的交流。如果我们去考虑一下这些一般观念的起源和谱系,我们就能说明常在这些“意识形态”间发生的交流。它们中很少是不变的,常常能将一个的术语译成另一个的术语;但是,一般而言,不掌握一种当代欧洲流行的特殊政治词汇,就不可能思考政治形势或参与政治论说。当然,这些词汇现在已将它们自己传布到全世界了。
到目前为止,我考虑的是就它们的内容而言构成一种政治论说的词汇的那些信念。我将“意识形态”认作是思考和言谈的习语。因此,“自由主义”被视为不同于“工联主义”,是由于有一个用来解释政治形势的不同的信念词汇,等等。
但还有别的东西要考虑。除了其信念的词汇外,每一政治论说都有一个逻辑设计。这逻辑设计不可避免地出现在话语所达到的结论被赋予的逻辑地位中。例如,一个以证毕(Quoderatdemonstrandum)结束的论证,其逻辑设计不同于(像法庭上原告律师的论证)以完全不同的方式结束的论证。但虽然一个论证的逻辑设计在其结论的逻辑地位中揭示出来,它是从构成它话语词汇的信念被给予的逻辑地位中派生出来的。例如,一个恰当地以证毕结束的论证这么做,是因为至少包含在它的论说词汇里的信念之一被给予了公理的逻辑地位。
因此,政治“意识形态”可以被认为要么是信念的词汇,它要求政治论说选取某些方向,达到某些结论,要么被认为是由种种信念构成,这些信念由于被给予它们的逻辑地位,将某种逻辑强加于政治论说,将某种逻辑地位强加于它的结论。我现在要考虑在欧洲政治史上以这种方式被强加于政治思考和政治论说的一些不同种类的逻辑设计。
有一种政治论说的逻辑设计是最普通和最难描述的,因此,我将从给出一个它的例子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