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宋代政制上的另外兩個弱點
宋代政制,大體上沿襲唐規,而亦另自有他的弱點。
第一是中央集權過甚,地方事業無可建設。
宋之地方行政分三級,曰「路」,相當於唐代之「道」。曰「府、州、軍、監」,相當於唐代之「州、府」。曰「縣」。
至道三年,分天下為十五路。仁宗初,為十八路。下府、州、軍、監三百二十二,縣一千二百六十二。熙寧二年,又析為二十三路。京府四,次府十,州二百四十二,軍二十七,監四,縣一千一百三十五。
外官分「親民」與「釐務」兩種。親民官皆由京朝官差遣,不設正官。而釐務官則專治一事,直屬中央。如此則全部官吏幾乎在性質或名義上,盡是為中央服務,而沒有正式特設的地方官。葉適謂:「文臣知州事,使名若不正,義若不久者,以輕其權。」諸路分設帥、漕、憲、倉四司,謂之「監司官」。有缺一二不併置者,亦有兼他使事務者。
帥安撫使。掌一路之兵民,領軍旅禁令賞罰肅淸。
漕轉運使。掌一路之財賦,領登耗上供經費儲積。
憲提弄按察使。掌一路之司法,領獄訟曲直囚徒詳覆。
倉提舉常平使。掌一路之救恤,領常平義倉水利斂散。
此謂之「部使」。唐之州、縣,其上臨之者不過一使;漢之州牧,則並不預事,僅司考察。唐貞觀時,亦專任刺史、縣令,數年一遣大臣,以六條巡行,而吏治日蒸。開元末,始增置按察諸司,而官吏轉失職。宋有四監司,則州縣更難奉承展布。然宋代如寇凖知巴東縣、蘇頌知江寧縣、范純仁為襄邑令、周敦頤知南昌縣、王安石為鄞令、程頤為晉城令,地方親民官尚多大賢,亦得躋高位,與後世尚不同。而四司中尤要者為轉運使,務令地方金榖財貨全集中央,而地方政事的性質,似乎只在為中央聚斂。
漢刺史以六條察郡國,不主金榖財貨事。唐中葉亂後,亟於兵食,計臣始兼轉運諸筦榷之名,而諸路置巡院官,掌賦調之式,委輸之藏,然並不揔州郡吏民之政事。其揔者則有按察、採訪、黜陟之使。宋則外權之重惟轉運,一道百城,號令千里。官吏之黜陟、財賦之弛斂、恩澤之流壅、民政之慘舒,郡縣觀聽其風棱,國朝倚辦乎外務。提眾職之綱轄,實方面之師表。顧名思義,以轉運司為一路長官,豈非專於為中央務聚斂乎?
宋代的政制,旣已盡取之於民,不使社會有藏富;又監輸之於中央,不使地方有留財;而中央尚以厚積鬧窮。宜乎靖康蒙難,心臟受病,而四肢便如癱瘓不可復起。
此層可與唐安史亂時相比較,便知宋政之失。又王安石新政,尚注意於挹地方注中央,可知荊公不知先務也。
第二是宋代的諫官制度,又使大權揔集的中央,其自身亦有掉轉不靈之苦。
諫官始秦漢。
秦諫議大夫無定員,多至數十人,屬郞中令。兩漢屬光祿勛。
隋唐屬門下省、中書省,有給事中、諫議大夫、拾遺、補闕、司諫、正言等。為宰相僚屬。諫官所以糾繩天子,非糾繩宰相。故宰相用舍聽於天子,諫官予奪聽之宰相,天子得失聽之諫官。
按:此意猶稍存漢代宰相得兼統內朝之遺風。太宗詔宰相入內平章大計,諫官得隨入與聞。肅宗詔諫官論陳政事,不必先知宰相。則唐之崇諫官可知。
諫官與御史,雖俱為言責之臣,然其職各異。諫官掌獻替以正人主,御史掌糾察以繩百寮。
唐重諫官而薄御史。中丞溫造道遇左補闕李虞,恚不避,捕從者笞辱。左拾遺舒元褒等建言:「故事供奉官惟宰相外無屈避。遺補雖卑,侍臣也。中丞雖高,法吏也。」乃詔臺官、供奉官共道路聽先後,行相值則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