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略的改革,直戳问题的根本。
前文提到的王政罗马,自六王塞尔维乌斯改革,创造性地提出森图里亚大会。由此罗马军队以百人团为单位,按照财富等级装配武器装备,全民皆兵。百人团的概念发展几百年,直到今天的罗马共和国,罗马人尝到了开疆拓土的甜头,军队的编制一直都是以征兵制为基础。征兵制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府兵制”,也就是兵农合一的半职业军人体制。这种军制的好处,是充分地利用了共和国范围内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都是战则为兵,耕则为民,拿起刀枪就是罗马战士,卸下盔甲就是本本分分的共和国农民。
另外一个好处,是征兵制下的罗马军队,造血能力极强,失血之后的满血复活能力也极强。比如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整建制的罗马军人被汉尼拔全歼,不过罗马人总能够迅速重新集结兵力投入战场。
可是,如今时过境迁,罗马军人英雄不再,战场上节节失利,昔日的丰功伟绩都成为过往。
马略的改革,最重要的举措就是改“征兵制”为“募兵制”。
马略的募兵制,完全抛弃了之前的义务兵财富与百人团相挂钩的体系。因为打仗检验的是士兵的砍人能力,而不是赚钱能力。寻找那些砍人能力强的人补充到军队中来,才是回归到了战争的本质。于是,职业军人的大门向所有愿意参军打仗的人敞开,哪怕是社会上的地痞流氓、泼皮无赖,只要砍人能力强,有愿望把军功当成出人头地的手段,都可以加入共和国军队来。
于是,兵源的问题迎刃而解。
那么,战斗力差的问题如何破解呢?
当初的征兵制,征来的都是义务兵,义务兵并没有规定服役年限,仗越打越大,征服的地盘越来越多,于是很多人都存在超期服役的现象。岁数大了又有钱的士兵,上阵杀敌的时候,甚至还带着自己的三妻四妾、奴隶仆人,前呼后拥,招摇过市。而真正打仗的战斗力,却极其低下。
反观募兵制,调动的都是职业军人,而且是常备军,马略给这些常备军规定了服役年限,就是十六年。既然是常备军,那么兵马钱粮就由共和国统一划拨。服役的十六年中,打仗的时候,按功行赏;不打仗的和平时期,国家负责发薪水,按月领取。十六年的军旅生涯结束,退伍之后,由国家统一安排转业到地方,想务农就给地,想打工就安排工作。
这样也就解决了职业军人的后顾之忧,可以安心为国杀敌了。
此外,之前的罗马军团,是根据财富等级的高低来装备军队。因此,不同的作战队列,战斗力差异十分明显。最差劲的无产者组成的百人团,甚至连刀枪剑戟都没有,只能用鱼叉、弹弓、石块来御敌。这样的军人,作用比啦啦队强不了多少。
马略改革之后,在共和国层面上,为职业军人严格统一了单兵装备和部队编制。罗马军队中的士兵,标准单兵配置为重装步兵,重装步兵则由共和国统一配备了投枪、短剑和拉丁长盾。这样的重装步兵六千人,组成一个标准的罗马军团(Romanlegion)。而标准的罗马军团又由十个大队(cohort)组成。当然,最基本的军队构成单元“百人团”依然存在,两个百人团合称一个小队(maniple),原则上三个小队组成一个大队。
当然,罗马军团主力虽然是重装步兵,其他兵种也依然得以保留,比如工兵、骑兵、弓箭兵等。
此外在精神层面,每个罗马军团都拥有自己的鹰徽(Aquila),鹰是罗马的象征。眼中有鹰徽,心中就有罗马。
马略的改革,标准化了罗马军队组织,此外还发扬了老一辈罗马共和国创朝前辈们的革命纪律,比如“十一抽杀律”(De)。
十一抽杀律,是盛行于古罗马时代的一种军事连坐制度,意思是如果在战场上,集体中有一个士兵开小差,那么这个集体中每十个人中就要抽出一个,进行当众虐杀。由于虐杀是由在场的所有士兵随意进行凌虐,被虐者一般死相会十分难看,极具视觉冲击力。顺便补充一下,战场上失败,他们是可以理解的,但他们绝对不允许丢失鹰徽。凡是丢失鹰徽的,一律执行十一抽杀律。
由征兵制而转向募兵制,由单兵装备而转向军团编制,由作战方法到军容军纪,马略的改革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并且随后在战场上得到验证。
公元前102年,改革后空前强大的罗马军团,在马略的指挥之下,在北方战线和日耳曼人的缠斗中赢得大捷,十几万日耳曼野蛮人命丧荒野。
马略一战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