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的官吏在登记人口时,也会严肃地向老百姓做起普法教育,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如果有一家犯罪,其余四家都要连坐。如果不想连坐,可以向官府打小报告,就算检举有功。如果有外地人到家里住宿,必须有凭证。收留没有凭证的人,也要一起坐牢。
为了减轻官府的工作量,老百姓以“伍什”为单位,从五户老百姓中选一位当“伍老”,再从十户里选一位当“里典”,负责管理老百姓,类似于小区居民楼里的楼长,实现百姓的自我管理。
当人口普查完后,商鞅手里掌握了秦国各地人口的大数据。而只要知道某个地方住了几户,家里有几口人,这样就可以方便国家征兵与征粮了。
商鞅知道恨他的人数不胜数,可他没有时间去理睬,他以大无畏的精神,颁布了影响中国的律法——《秦律》!
后来,秦朝虽然灭亡了,但是它的律法没有亡!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一段名言:古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
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征服因为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古罗马后来以基督教为国教,基督教在欧洲流行开来,可是宗教随着人们知识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影响衰退。而古罗马的法律却流传了下来,成为征服世界最永久的征服。
西方各国的法律追根溯源都能找到古罗马法律的影子。
如果将这段话用来形容《秦律》对中国的影响,可以这样讲:秦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
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二十级爵位,第三次以《秦律》。
武力征服因为秦帝国的灭亡而消失。秦国的二十级爵位成为平民上升的渠道,更吸引各国无数人才前来秦国发展,二十级爵位被汉朝所继承,可惜汉朝灭亡后也消失了。而秦国的《秦律》却流传下来,中国古代法律的源头都可以追溯到《秦律》,成为秦国征服天下最永久的征服。
汉朝一直批判秦朝是亡于暴政,《秦律》跟着遭殃,被泼脏水,说是严刑峻法、暴君迫害百姓的利器。
然而汉朝一边骂秦朝,一边却继承了秦朝的衣钵,将《秦律》换个封面改些内容变成了《汉律》。《秦律》对于汉朝来说,就像臭豆腐一样,闻得臭,吃得那可真香啊!
商鞅将李悝的《法经》变法为律,成为《秦律》。《法经》里面的六篇变成了六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然而商鞅并没有原版照抄李悝的《法经》,他继承了李悝依法治国的理想,并根据秦国的实际情况修改并发展。
后世很多人以为《秦律》里面只有六种律法,在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了震惊中外的睡虎地竹简。这批珍贵的竹简是秦王嬴政灭六国时期编写的,里面包含了大量的《秦律》内容,涉及农业、库管、货币、贸易、徭役、吏治、爵位等,多达十八种律法。
由此可知,商鞅死后,他的《秦律》被后来的继任者不停地扩充,事无巨细,丝毫不弱于现在的法律条文。
《秦律》非常严苛,哪怕犯的罪较轻,也会被施以重刑。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因为要对社会起警示作用。商鞅还专门用一句话来解释,“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意思是,执行刑罚,对轻罪要重罚,这样就没有人敢犯轻罪,而重罪就更没有人敢去触碰了。
偷盗牛马的人在秦国直接处以死刑。五个人偷窃,赃物达到一定数额,砍去左脚,这还不算,脸上还要刺字,送到工地上修四年城墙。邻居中有犯罪分子,邻居没有向政府告发,要被腰斩!把灰倒在马路上,脸上要被刺字。
“轻罪重刑”是《秦律》的特色之一,而让人毛骨悚然的是如何给犯人上刑。现在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处,大多是有期徒刑,再严重点是无期徒刑,最惨的就是死刑。而《秦律》里惩处犯人用的刑,让人不得不怀疑商鞅是不是从十八层地狱里爬出来的,每一个酷刑,都像是为恶鬼准备的。
什么绞死、砍脚、割鼻子、脸上刺字,阉割都算轻的。
车裂、腰斩、戮(杀死后陈尸示众)、枭首(砍掉脑袋示众)、破腹、囊扑(装入袋中打死)、烹(下锅烹了)等等,听着就让人浑身起鸡皮疙瘩,太恐怖了!
《秦律》的颁布让秦国百姓神经紧张,他们知道只要触犯法律,哪怕是轻罪,都有可能被商鞅送上西天。为了不想转世投胎重新做人,秦国老百姓每个人走在大街上,都疑神疑鬼,小心谨慎。经过几年的施行,秦国国泰民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商鞅的《秦律》之所以大获成功,不光是靠酷刑对社会起到震慑作用,更重要的是商鞅看穿了乱世中的人性。
小孩启蒙时,会背《三字经》,开篇第一句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所以“性善论”从小就牢固地扎根在我们心中。然而有阴就有阳,有“性善论”就有“性恶论”。
《圣经》的故事里,亚当与夏娃偷吃了禁果,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亚当夏娃是人类的祖先,所以人类继承了这一罪恶,被称为“原罪”。我们在西方的教堂里,经常会看见有人向上帝忏悔自己的罪过。
战国后期,荀子提出了“性恶论”,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商鞅也发现了人性之中有剔除不了的恶。他有一句话来解释自己眼中的“性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