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人的本性就是,饿了就会找吃的,累了就要休息,痛苦时想寻找快乐,屈辱时想追求荣誉,这是人之常情。人在追寻利益时,会不管礼法;追求名声时,会失去人性。)
人在追逐利益面前,往往会暴露出人性中最阴暗的一面,要想遏制住“恶”,维护社会的秩序,就必须用严酷的刑罚。
严刑峻法不光是为了遏制人们心中的“恶”,更重要的是方便管理国民,因为秦人可不是安分守己的良民。
到了战国后期,荀子曾经到过秦国,他是这样评价自己眼中的秦人的:
“以秦人从情性,安恣孳,慢于礼义故也。”意思是,秦人的性格纵情任性,肆意妄为,傲慢无礼。
荀子到秦国访问,都是在商鞅变法几十年后的事,秦人仍然活得很随意,这样的人组成的军队怎么能上战场?当年,吴起就是利用秦人缺乏组织性与纪律性的弱点,多次大败秦军。
俗话说,有红灯的约束,才有绿灯的自由。
当商鞅面对生性如此随意的秦人,就必须采用严刑酷法来管教他们,才能打造一支令人生畏的虎狼之师。
虽然《秦律》甩不掉严刑酷法的帽子,但是它的很多核心价值观却是超越时空的。
公平与正义对于现在人来说,再熟悉不过了,可是在古代谁提出这一观点,无异于掀起惊涛骇浪。
没错,《秦律》就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它比李悝的《法经》更进步。
“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在刑罚面前人人平等,从卿相、将军、大夫、百姓,有不听从国君颁布的法令,触犯法令的人,杀无赦!)
这句话等于法家告诉世人,就算天王老子犯了法,也得法办。商鞅还就这么干了,他在秦国杀的犯罪的贵族数不胜数,就连太子的老师也难逃商鞅的手掌。
这不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别看西方老是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真正把这句话落到实处,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上。咱们中国在法律公平正义方面可比西方领先两千多年!
毫不夸张地说,在法律这块古代中国可以吊打众多国家。
《秦律》也含有“罪刑法定”这一现代法律的重要原则。
什么是罪刑法定呢?
意思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举个例子,一个人总喜欢光着膀子在大街上走,这样很不文明。
假设法律有一条说,光着膀子上街违法,那么这个人将受到制裁。如果法律条文里没有这一条,那么你光着膀子上街就不违法。
一个人是否犯法,要看法律条文里是否有明文规定。
过去国家的法律都被贵族藏了起来,老百姓自己是否犯罪,全凭贵族一张嘴,他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老百姓就活在恐慌之中,只能顺从贵族的意志。
然而《秦律》的公布,起到了普法作用,让老百姓明白自己做的哪些事是合法的,哪些事是非法的,不会再受到贵族的要挟,真正学习到了法律知识。
后世很多君王为了自己的专制统治,经常会违背“罪刑法定”的原则。南宋的岳飞,君王实在找不到他的罪名,就用“莫须有”的罪名来处死他。明代的皇帝看大臣不顺眼,直接扒了裤子廷仗,想抓人也完全可以绕过法律,让锦衣卫把人关在诏狱里。
《秦律》的确有其先进的一面,不过商鞅在推广《秦律》的初期,干了一件影响极其恶劣的事,那就是烧书。烧书并不是秦始皇首创的,他祖先秦孝公就这么干了。烧书,不是什么书都烧,而是烧儒家的经典书籍《书》《诗》。《书》就是后世常说的《尚书》,里面讲述的都是上古帝王的故事,《诗》主要是战国前的诗篇。儒家经常会借古言今,这是商鞅不能容忍的,在他看来古人学者因循守旧,只会自取灭亡,大胆创新才是正道!
不管烧书对不对,《秦律》的颁布让秦国脱胎换骨。不过在商鞅看来这还不够,要想让秦国在乱世之中活到最后,必须让秦国变成一个永不停歇的战争机器。
于是商鞅要祭出一项彻底改变秦国,并影响至汉朝的重大制度——二十级爵位。说直白点,就是全民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