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时忙得要命,谁有工夫去管他。”他说。接着又充满鄙夷地说,“我敢打赌,他满认得回家的路呢。”
“他穿着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是不是拿着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扔了,”我的伙伴低声嘀咕,“后来你有没有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
“没有。”
“这个半英镑金币给你了,”我的同伴站起身来,戴上帽子,“栾斯,恐怕你在警察局里永远也得不到晋升了。你那个脑袋不应该只是个装饰,也该有点用处才对。昨天夜里,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于。昨夜在你手里溜掉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离奇案件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这会儿不用再争论什么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么回事。我们走吧,医生。”
我们出来找我们的马车,那个警察还在将信将疑,迷惑不解,但是他显然觉得有些不安了。
我们坐着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恨恨地说:“这个笨蛋!多好的机会啊,简直千载难逢,他却让它白白溜掉了。”
“我还是没明白呢。当然,这个警察所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所想象的那人基本一致,但是他为什么去而复返呢?这不像罪犯通常的举动啊。”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咱们要是没有别的法子抓他,也可以拿这个戒指当诱饵,让他上钩。我一定会抓住他的,医生——咱们打个赌,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我可以逮住他。说起来,我得感谢你呢。要不是你,我说不定压根不会去,那么我就会失掉这个从来没有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咱们称它为‘血字的研究’好吧?咱们不妨也借鉴一下华美的词语来形容侦探工作。生活本是平淡无奇的,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横亘在生活中间。我们的责任就是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掉,彻底地加以暴露。好了,现在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棒极了。她演奏肖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真是美妙无双:‘特拉一拉一拉一利拉一利拉一莱。’”
这位私人侦探靠在马车上欢快地歌唱,像只云雀似的。我却陷入了沉思:人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五一则广告引来不速之客
我们早上的奔波对我虚弱的身体来说有点吃不消,下午我就累趴下了。福尔摩斯出去听音乐会之后,我躺在沙发上,尽量想睡上两个小时。可是没有用。我的心情被已经发生的种种事情弄得激动难抑,各种稀奇占怪的想法和猜测全都涌进大脑。只要一闭上眼睛,就会看到那个被害者扭曲得像猴子似的面容。这面容给我的印象如此恐怖,因此我不由得感激将这样一个长相的人从世上除掉的凶手。如果说曾有什么人的外貌特征能表明他的罪恶的话,那一定是这位克利夫兰城的爱诺克·J·德瑞博尔的尊容了。虽然如此,我认为还是应当公平行事,在法律上,对被害人所加的罪行是不能宽恕的。
福尔摩斯推测死者是中毒而死,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很不寻常。我记得他嗅过死者的嘴唇,肯定他已经查出了某种东西,才会使他有这种想法的。而且尸体既没有伤痕,又没有勒死的迹象,如果不是中毒而死,又是怎么死的呢?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那么一大摊血又是谁的?屋里既没有打斗的痕迹,死者也没有任何用以击伤对手的武器。只要这些问题得不到解答,我觉得不管是福尔摩斯还是我,要想安睡可不容易。他那镇静而又充满自信的神态,使我深信他已经有了可以解释全部事实的结论;至于他的结论是什么,我还一时猜不出来。
福尔摩斯回来得非常晚——我知道他不可能是一直听音乐会到这么晚。他回来之前,晚饭已经摆上桌了。
“真是妙极了。”福尔摩斯边坐边说,“你还记得达尔文对于音乐的见解吗?他说,人类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远比语言能力要早。也许这就是我们为何会如此微妙地受音乐感染的缘故。在我们的心灵深处,还遗留着对人类早期朦胧岁月的模糊记忆。”
“那只是一种颇为广泛的见解。”我说。
“一个人如果要想解释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就必须像大自然一样广阔。”他回答说,“怎么回事?你看起来不对劲呀。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搅得心神不宁了吧?”
“说实在话,的确是这样。”我说,“有了阿富汗那段经历之后,我本应该锻炼得更坚强些的。在迈旺德战役中,我亲眼看到自己的战友被砍杀成段,也没有感到害怕。”
“我能理解。这起案子有些神秘莫测的地方,这才引起了想象。如果没有想象,恐惧也就不存在了。你看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把这起案子叙述得相当详尽,但是却没提到死尸被抬起来时,有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到了地板上。没有提到这一点倒更好。”
“为什么?”
“你看这则广告,”福尔摩斯说,“今天早上这起案子发生之后,我立刻在各家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
他把报纸递给我,我看了一眼他所指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中的第一则广告。广告是这样的:
今天早上,在布瑞克斯顿路白哈特酒店和荷兰林之间拾获纯金婚戒一枚。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B座华生医生处洽领。
“请原谅用了你的名字,”福尔摩斯说,“如果用我自己的名字,这些笨蛋侦探中有些人也许会识破,他们就要从中插手了。”
“没什么,”我回答说,“不过,假如有人前来领取的话,我可没有戒指呀。”
“哦,是的,你有,”他说着,递给了我一枚戒指,“这个就能很好对付了。它几乎是一模一样的。”
“你预料谁会来认领呢?”
“啊,就是那个穿棕色外衣的男人——我们那位穿方头靴的红脸朋友。如果他自己不来,他也会让同伴来的。”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样做太危险了吗?”
“绝不会。如果我对这起案件的看法正确的话,而且我有种种理由可以相信我是对的,那么这个人宁可冒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枚戒指。我认为,戒指是在他俯身察看德瑞博尔的尸体时掉落的,当时他并没有察觉。离开房子以后,他才发现戒指丢了,于是赶紧回去,但这时他发现,由于他愚蠢得忘了熄灭蜡烛,警察已经到了屋里。于是他不得不假装醉酒的样子,因为这时候出现在这座房子的门口很可能会引起嫌疑。现在你可以设身处地想一想:仔细回想这件事之后,他一定会以为戒指可能是他离开房子以后掉在路上了。那他会怎么做呢?他自然会急着看晚报,希望在失物招领栏找到他的戒指。看到这则广告,他一定会非常高兴,简直会喜出望外,怎么会害怕这是一个圈套呢?寻找戒指为什么一定会和凶杀案有关呢?在他看来是没有道理的.他会来的,他一定要来的。一小时之内你就能见到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