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端起碗喝酒,动作很慢,很稳,每一口都喝得实实在在。
喝完,他用袖子抹了一下嘴。
那袖子是玄色的,甲片磨得发亮,袖口处有几道裂痕,裂痕边缘磨出了毛边。
“王爷。”王恆开口,声音粗了,沉了,“这三个月,属下没閒著。”
苏清南点头。
“看出来了。”
王恆笑了笑。
那笑容很短,一闪就没了,但苏清南看见了。
那笑容里,没了三个月前的乾净,多了些別的东西。
像是被风沙磨过的石头,粗糙了,也硬了。
“王爷走后第三天,北蛮来了一拨人。”王恆说,语气平淡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三千骑兵,摸黑摸到城下,想趁夜偷城。”
苏清南听著。
“属下带著两千人,在城外十里坡把他们截了。”王恆端起碗,又喝了一口,“一个没剩。”
苏清南看著他。
“你杀的?”
“属下杀的。”王恆放下碗,“一千七百个。剩下的,是弟兄们杀的。”
苏清南没说话。
他看著王恆的手。
那双手搁在桌上,骨节粗大,手背上有几道新疤,还没长好,泛著淡粉色的肉芽。
右手食指和中指的指节处,磨出了厚厚的茧子。
那是握刀磨出来的。
王恆顺著他的目光,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手。
“刀和枪不一样。”他说,“枪要用巧劲,刀得下死力气。属下练了三个月,才算把这刀摸熟。”
苏清南看著他。
“枪呢?”
王恆沉默了一瞬。
“枪……”他顿了顿,“枪在城头。”
苏清南的瞳孔,微微一缩。
他看著王恆。
王恆没看他。
只是低头看著自己的手。
那只手上,那几道新疤,在油灯光里泛著淡粉色的光。
“枪仙王恆”,那桿枪是他一辈子的心血,是他立身的根本,是他的命。
他把枪留在城头。
把命,留在城里。
“王爷。”王恆抬起头,看著他,“属下不是以前那个王恆了。”
苏清南没说话。
王恆继续说:“以前属下练枪,是为了求道。枪就是道,道就是枪。练到极致,就能见自己,见天地,见眾生。”
他顿了顿。
“现在属下练刀,是为了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