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房不大,大约十二平方米,靠墙是一整面书架,从地板到天花板,塞满了法律专业书籍和文件夹。书桌前有一把人体工学椅,桌上放著一台关闭的笔记本电脑、一个马克杯、一盏檯灯。
秦墨先提取了桌面上的指纹。马克杯的把手、滑鼠、抽屉的金属拉手——他用专用的指纹採集膜一一提取,小心地装进证物袋里。这些应该够了,但他还是走到了书架前面。
第三排。从左边数第七本书。
他数了一下——第一排是最高层,第二排,第三排。从左往右数,第一本,第二本……第七本。
是一本《公司法实务指南》,厚约五百页,书脊已经有些磨损,显然被翻过很多次。秦墨把书从书架上抽出来,翻到背面——
书的封底內侧,贴著一个透明的自封袋,大约半个手掌大小,里面装著一张摺叠的纸条。
秦墨把自封袋揭下来,隔著袋子展开纸条。上面是手写的字跡,跟方诚留在沈牧之办公室的那张纸条不同——这张纸条上的字跡非常潦草,像是在极度紧张的状態下写成的:
“马建国收了恆远地產的钱。三笔,总计一百二十万。转帐记录在何志远手里。方诚备份了一份,在u盘里。但u盘被设置了指纹锁,只有方诚能打开。如果你在读这张纸条,说明方诚已经死了。用他的指纹打开u盘,把里面的东西交给媒体。不要交给警方——警方里有他们的人。”
秦墨读完最后一个字,手指微微发麻。
马建国。一百二十万。三笔。
一个刑侦支队长,收受贿赂,压下一个命案。
不——不只是压下孙德胜的案子。纸条上说“三笔”,而马建国升任支队长是去年的事。这三笔钱,可能对应著三个不同的“帮忙”。
秦墨把纸条装进口袋,迅速扫视了一下书架。他注意到第七本书旁边的第八本书——一本《刑事证据规则》,书脊的倾斜角度跟旁边的书不太一样,像是被频繁抽出来又放回去。
他抽出那本书,翻开。书的扉页上写著一行小字,是方诚的笔跡:
“2014。9。17——第一具尸体的身份:李彦斌,男,24岁,恆远地產前员工。”
秦墨的手停住了。
2014年9月17日。那是第一起无名尸案的案发时间。卷宗编號2014-0917。
第一具尸体的身份,在这本书的扉页上。
李彦斌。恆远地產前员工。
秦墨迅速拿出手机,拍下了这行字,然后把书放回原位。他把书架的排列恢復原样,確认没有留下任何痕跡,然后走出书房。
他在客厅里站了十秒,环视了一圈,確保所有东西都在原来的位置。然后他走到门口,打开门,侧耳听了听走廊里的动静——安静。
他闪身出去,轻轻带上门,听到锁舌落入门框的咔噠声。
下楼,上车,发动引擎。他看了一眼手錶——十点三十一分。用时三十六分钟,比预计的四十分钟还快了四分钟。
他没有立刻离开,而是坐在车里,把刚才拍的照片又看了一遍。
李彦斌,恆远地產前员工,2014年死亡,是第一具无名尸。
这条信息把两个案子——连环无名尸案和恆远地產案——彻底连在了一起。
无名尸案的第一个死者,是恆远地產的前员工。而恆远地產,通过马建国压下了孙德胜的命案。而孙德胜的死,跟城南旧城改造项目有关。而那个项目,涉及到一块“下面埋著不该埋的东西”的地。
所有的线索都在指向同一个方向——恆远地產。
而恆远地產的法务总监何志远,现在失踪了。方诚,何志远的大学同学、可能也是他的同谋或者顾问,现在很可能已经死了。
秦墨发动车子,驶向沈牧之的事务所。
下午一点五十五分。牧之联合律师事务所。
秦墨到的时候,沈牧之正在会议室里等著他。会议桌上摆著两样东西:一台笔记本电脑,连接著一个指纹读取器;还有一个3d指纹膜印表机——一台银色的桌面设备,看起来像一个小型的微波炉。
“东西拿到了?”沈牧之问。
秦墨把装著指纹採集膜的证物袋放在桌上。沈牧之拿起来,对著光看了看,点了点头。
“方诚的?”
“马克杯和滑鼠上的,应该是他的常用指纹。”秦墨坐在对面,“我在他家里还找到了別的东西。”
他把手机里的照片给沈牧之看了。沈牧之接过手机,盯著那行字看了整整十秒,然后放下手机,摘掉眼镜,用手指捏了捏鼻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