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哲学科学的历史表明,哲学的发展方向主要依赖于它同社会学和自然科学的直接联系。为什么是这样呢?对此,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的本性来解释,而必须用哲学必须满足实践、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向它提出的要求来说明。在20世纪20年代,哲学之所以被引向社会学——注意力集中在分析社会结构及其发展规律——这是由当时需要对革命实践,对新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结构的形成进行思考决定的。20世纪30年代,提到首位的哲学研究课题是有关反映论、认识活动的规律这样一些新问题;这是我们时代的“第二次革命”——科学技术革命所要求的。这两种倾向在后来仍然构成哲学知识结构的特点,直至把辩证唯物主义归结为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又被归结为分析自然科学知识的规律性,而完全否定了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的合法地位。历史唯物主义则被理解为“一般社会学”,即被归结为研究社会结构,而没有把人看作哲学知识的一个独立的对象,因为人仅仅被看作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认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仅仅是人的本质,而不是人的存在的全部,即本质与存在的统一)。只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在我们的哲学中才开始出现新的课题,即对人、人的活动、文化、精神生活的价值、人文科学开展初步研究。这些研究尽管受到囿于教条主义方式思考问题的哲学家的强烈抵制,但它却体现了我们社会对于哲学思想新取向的业已成熟的要求。但是,在谈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人学时,某些权威哲学家至今仍然心有余悸,令人不解的是,不知为什么他们总是把这种人学与人本主义哲学混为一谈。而另一些人则把这种价值哲学等同于心灵学,因为他们把价值与真理混为一谈。第三种观点认为,“文化”概念是唯心主义的范畴,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对哲学知识进行根本改革的历史必要性应使这种知识得到重新建构,也即使哲学转向人文课题。我的意思不是指用某些新问题来简单地“补充”旧有的问题,而是要把“人与世界”的问题放到哲学的最中心的位置上。这意味着不仅应就自然界的规律本身去看待自然规律,还应从自然界与人的联系方面去看待自然规律;不应把社会发展仅仅看成是自然历史过程,还应从社会发展与人的活动的相互关系方面去看待它: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哲学才不致消融在物理学、生物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学的理论思考之中,它面向人本身,帮助人思考其自身的存在和活动,意识到自己生命活动的价值取向,形成自己的世界观,即最终帮助每个求助于它的人意识到自己是有充分价值的主体,而不是客观地展开的社会过程的“齿轮和螺丝钉”。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使主客体关系问题本身超出直至今天还把它纯粹归结为认识论领域问题这一界限,使之显示自己的全部丰富内容。黑格尔关于在人类意识活动中反映与创造相统一的思想,在我们的某些哲学家看来是唯心主义的,但是,恰恰只有这一思想,才能全面地理解主客体的关系。
承认和探讨作为活动主体的人的真正作用,使我们的哲学能够揭示主客体的关系即人与人(个人、社会集团、阶级、民族以及作为其体现的文化)之间交往关系的真正意义。要知道,人的活动总是主体间性的,也即建立在不同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之上的。用C。Л。鲁宾施坦的一句精辟格言来说,个人甚至也是一种“主体的共和国”,他的意识是一种内心的对话,或者说是“自我交流”。
因此,为了从理论上论证“人的因素”的思想,我们的哲学应当阐明人多方面地表现出来的主体能动性的真实意义。这意味着我们的哲学应当回答所有有关所谓存在的问题——人的个体性的本质,精神个性的内容及其与世界、社会、自然界和与自身(作为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设计、自我交流的统一体)的关系。同时还应当回答生与死的问题,以及可能以人的精神永生来“扬弃”其肉体的死亡——这乃是文化(它把人类创造的对象化成果永恒化)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因此,只要我们的哲学还没有提出和研究这些问题,它就拿不出任何东西来与宗教意识、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家的存在主义哲学或人格主义哲学相抗衡。我们的大多数大学生对于学习哲学都抱着冷漠应付的态度,因为他们从哲学中找不到能够帮助年轻人思考自身,思考自己在世界中的地位,思考自己存在和活动的意义、自己的价值系统、与他人交往的意义、创造和自我教育的作用的东西。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就在于高等学校的教程、教本乃至近年出版的多卷本辩证法著作,对于我们哲学的内容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半个世纪前的水平。然而,今天必须彻底改变哲学参与我国困难重重的实际事务的方法,而要做到这一点,哲学必须首先对那些以释放“人的因素”所蕴含的巨大能量为目的而采取的步骤进行理论的论证。
对哲学进行这种人文改革,将使它最终成为对人进行综合的、跨学科研究的方法论方面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正是基于对这种研究的必要性的认识,前不久科学院主席团建立了人的问题综合研究委员会。但是,只有当关于人的哲学学说能够成为把各门“相关”科学联结在一起的纽带的情况下,这种研究才可能是有效的。
(黄裕生摘译泽林校)
A。M。科瓦廖夫(哲学博士、教授、莫斯科大学科学共产主义部主任):改革条件下的哲学研究
请允许我就这里讨论的三个主要问题,即哲学的状况、哲学状况需要改革的原因和改革的途径、在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哲学如何完善,谈一些看法。
在讨论过程中,在评价近年来哲学的状况与发展方面,有两种极端意见,一者带有过分虚无主义的成分,另一者则带有过分乐观主义的成分。我认为,以往只用玫瑰色描绘一切是不正确的,然而现在如果把以往的活动和哲学的发展一笔抹煞,同样也是不正确的。
苏共中央一月全会(1987)指出:我国有关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观念停留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水平上,现在已经相当陈旧了。我认为这一评价也适用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造成哲学领域目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有一种意见认为,哲学本身、哲学干部及其浓厚的教条主义和烦琐哲学等应对此负责。但是原因当然并不仅仅在哲学自身之中。社会科学中已经形成的那种不利于进行创造性探索的形势也是必须加以注意的。一种观点只要与众所周知的观点稍有不同,往往就被看成是背离马列主义原则。我就此有亲身体会。
因此要想发展社会科学,首先必须为它创造一个能够进行创造性探索和开展不同学术派别竞赛的环境。此外就是要对我们的方法论原则进行一定的改革。
在现时条件下,某些方法论问题已经与社会发展新过程及具体科学的成果发生矛盾,因而其自身需要得到创造性的发展。
有一个原理是大家公认的,即尽管原理的形式正在发生变化,然而其原则却是不可更改的。然而不能不看到,即使原则也可能随着条件的变化和具体知识的积累而发生改变和得到完善。随着客观现实的变化,个别原理自然也将得到发展,然后其整个方法论基础也将得到发展(否则便不足以包容和说明新的社会过程),这是不言而喻的。
应当说,迄今为止,马克思关于在共产主义中人将变成社会发展的目的本身、关于发展人性的全部丰富性是新制度发展的目的的论断,仍然没能被社会科学充分地加以利用。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对社会科学来说,人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被看成是发展生产的手段,而不是把生产看成是发展人的个性的手段。因此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只研究交换价值而不研究使用价值,它变成一门关于物质财富的科学,而不是关于人的生产关系和关于人是社会主要财富的科学。因此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存在着对社会的社会领域不予重视的毛病,而且至今把人的因素仍看成是应促使人更好和更自觉地工作的一种东西。
所有这些情况派生出我们的理论与生活、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与世界发展过程的一系列矛盾。
第一,用生产和生产关系起决定性作用来说明一切现象的想法与实际过程(这些过程是整个物质生产方式——既包括生产关系也包括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相矛盾。
第二,只分析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即社会领域)与更广阔的社会发展过程相矛盾。正是由于把全部社会生活只理解为社会领域和无视其自然基础,才发生了以往那种贬斥遗传学、控制论、分子生物学的做法,因为这些学科“无法被包括到”我们那种只涉及社会现象的方法论范围中去。
第三,我们理论的方法论基础过分狭窄(认为外在条件与内在条件相比,外在条件起决定性作用;贬低人的因素,认为“生产对人起强制作用”)与现实的实际过程相矛盾。因为理论想要说明的那些实际过程不仅受生产的制约,而且更受人本身及其固有的深层规律的制约。不久前曾经泛滥一时的有关我国20年内建成共产主义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此而产生的。
第四,我们整个理论的原理(我们把它们归诸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与现实、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成就相矛盾。理论是一套,而生活中发生的是另一套,这种情况绝非偶然。
理论著作并不总是考虑到: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有机体,它有各种各样的领域和与其水平相应的种种规律性,目前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共产主义分析的只是其物质生产领域;应当站得更高并分析蕴含在人的因素本身之中的那些更为深层的东西(其中凝聚着社会发展规律性的普遍基础)。
现在这种形式的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共产主义,其所研究的只是对社会过程起决定作用的一种类型的因素(即社会条件)。
这种观点的最扭曲的表现形式可以在李森科那里找到。李森科写道:“在我们苏联,人不是天然生成的。天然生成的只是机体。在我们这里,人是被塑造成拖拉机手、摩托车手、院士、学者等的。而这与基因及其反动的遗传理论这类意识形态鬼话毫无关系……”
夸大外在条件的作用必然导致如下结果:社会规律被理解为与人无关而像达摩克利斯之剑或黑格尔的绝对观念那样起作用的东西。
事实上,社会规律是人们自身活动和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们为处在特定发展条件下的人自己所固有。正因为这样,这些规律才具有自己具体的表现形式。
这里可以把人的个性作为例子。个性,作为社会条件的产物,应当与决定着它的那些条件相符合和相适应。然而个性不仅应与决定它发展的那些社会条件相适应,还应同作为其基础本身的那种自然内容相适应。而且,人的个性特征(特定社会条件的产物)与自然成分(内在内容)越是相适应,人本身就越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反过来说也一样。
恩格斯提出过一个原理:社会秩序是由两种类型的生产决定的,一是生活资料的生产,一是人本身的生产。从这个原理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社会条件并不是万能的,它们由社会现象的更深刻的内在决定因素(从社会结构的自然成分来看)联结在一起并受它们的制约。
在研究社会过程方面存在着的重大缺点是对地理环境、对社会过程产生的影响重视不够。这样说并不是指要否定物质生产方式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和要用地理因素来取代它。
大家知道,自然界是社会产生的基础。因此自然环境如果发生根本变化就势必导致社会结构的根本变化,而有些变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则引起较小的变化。
正如历史经验表明的,地理环境不仅对社会发展速度(加快或延缓)产生影响,而且对这种发展的性质也产生影响。
在分析社会过程方面存在的形而上学态度并没有得到彻底克服。其结果是,往往脱离人口过程来考察物质生产方式,脱离地理环境来考察生产方式和人口过程。
不仅如此,不久前在谈到人口和地理环境时,较多关注的是它们的消极方面,而不关注它们对社会生活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物质生产方式、人口和地理环境各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规律性,它们同时又是一个更大的整体的组成部分,因此要服从于该整体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