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产主义运动的若干问题[11]
一、革命的异化
对革命理论的关心是同革命形势的到来相辅相成地结合在一起的,这一论断似乎是陈腐的,因为这种理论的实践方面必然日益重要,这一点无论从常识和思维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历史经验看,都似乎是显而易见的。这里还涉及一个从下述意义上讲富有启发性的论题,即它在社会实践中显现出革命进程的动力有所增强的情况下,使人看到相应地提高理论兴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这样的动力正是目前历史阶段的标志。一方面,即使外行人也明显地看到旧时的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在许多国家——在本文里不仅指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也指发展中国家——正在瓦解;另一方面,又正在加紧寻找新的结构。而这两种社会现象有着有机的联系,构成深刻的社会动力的一对孪生物:寻找新的社会政治结构并把它付诸实现,总是同破坏和瓦解传统的结构相对应的。社会革命的客观作用正是在这里登上舞台,与此同时出现了作为现实社会运动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的革命理论。
诚然,由新的结构代替现存的社会政治结构的这种转变,不一定总是具有革命性质,它也可以是数量上的变化,通过现存社会结构和机构进化的途径,借助于相应的改革来实现。然而,如果发生了深刻的原则性的变革,特别是当不是个别机构、不是社会生活结构的某一特定部分,而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全部结构发生了变化,这通常就是革命了。
为了防止产生误解和对我下面探讨的问题给予必要的准确的说明,我觉得在这里稍稍谈一下语义是必要的。我们这里理解的“革命”这个词是“进化”的反义词,其含义是,同量变相反,革命是发生质的变化,也就是说,在革命的情况下,变化的连续性将中断,而在进化的过程中,这种连续性则保留下来。这个定义既不要求由此产生的个别概念是完整的,也不要求它们是准确的,但这个定义对我们的需要来说已是相当概括和确切的了。正因为它具有普遍意义并涉及各种各样的现象(社会现象是这个定义论域的一个类别),所以可以通过向读者指出定义所概括的各个具体应有范围来拒绝那种认为对定义的细节没有作出准确规定的指责。读者可以在各个具体应用的范围内,找到使他能够解释有关术语的论述。至于“社会革命”这个字眼,我们可以确认:它指的是相当于社会经济形态(按马克思所说的含义)发生变化的那种变革,而不是指由于在社会经济形态范围内对个别机构进行改革而带来的变化。可以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我们在上面用一般概念的语言所表述的东西。例如,改变遗产继承权或对高收入者征税(即使涉及的是彻底的变动)都只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内部的改革,反过来,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和工人阶级接管政权(即使对坚决实现这一措施有顾虑)却是一场革命,它是用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取代前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即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同样,变革现存社会的政治制度称为“政治革命”(例如,君主制转变为共和制,议会制转变为集权制等),这不同于在现存社会政治制度内部改革个别机构。这些实例足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了,这样,就不存在由于这里所运用的术语缺乏准确性而对我们说的“革命变革”产生误解的危险了。
我们生活的时代正是发生这种变革的时代,但所发生的并不总是社会主义革命,非殖民主义运动和所谓“第三世界”的兴起是继苏联和中国革命之后20世纪最深刻的政治革命,但它们决不是社会主义革命。与此同时,在工业高度发达的西欧国家却展现出带有社会主义革命萌芽的进程。它作为20世纪20年代革命低潮以来第一次在欧洲出现的社会主义革命高涨浪潮的象征,是很引人注目的。中国革命是具有国际历史意义的现象,它是不同于欧洲的特殊社会情况的产物,而所谓东欧和南欧人民民主国家的产生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和与此相联系的大国之间关系的产物,它们并不是欧洲自发的革命浪潮的产物。因此只有历史才能证明,这种特殊的“革命输出”会带来什么后果。目前在意大利、法国、西班牙所发生的事情不仅是欧洲新的革命浪潮的象征,而且也是这种革命进程所采取的新形式的象征。这是一种具有魅力的现象,不仅对于工人运动的代表是如此,对于政治家、对于研究社会革命表现形式的理论家也是如此!无论如何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都肯定会作出这样的反应——无论在问题的实践意义方面,还是在它的理论重要性方面,都是如此。
(一)关于革命和反革命的理论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的处境要比其他各种社会政治思想流派的代表人物好一些,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者拥有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经验(包括成功的革命和失败的革命),了解革命的社会效果,同时,他们也具有丰富的理论传统。
今天,每个马克思主义者必须首先向自己提出从一个社会经济形态过渡到另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即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革命形式问题。在一定的历史前景内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个问题,任何马克思主义者都不可能否认它的存在,不管他是赞同共产党的还是社会党的纲领(当然是指那些在意识形态上保留了马克思主义、在纲领中保留了社会主义的社会党,也就是说,不是指那些自觉地采取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立场和把传统的外部特征只看作招牌的社会党)。但是,今天的问题是要对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和怎样实现在其内容上必定是一场革命的过渡作出回答。在这里,又有必要稍稍离题,对语义进行辨析,以便通过这种分析避免概念上的混乱。
“革命”和“革命的”这两个词虽有联系,但又是以两种不同的含义出现的。前一个词的意义是我们上面所说的,用来表述与量变不同的质变,这种质变中断了使之发生变化的现象的连续性,它与保持这种连续性的量变是相反的。但是,“革命”这个词不仅是“进化”的反义词,而且也适用于另一对矛盾,即向一种新的质的状态过渡的形式问题,这种过渡可以是暴力的(使用人身的强制手段或者更多地采取暴力手段),也可以是和平的(运用暴力以外的其他手段)。这个差别位于社会现象概念的范畴内,从属于运用“革命”和“进化”这对概念更广泛的论域。在这个范畴内,它们涉及这样一些问题:社会形态的变革是武装斗争胜利的结果,还是通过和平的方式由具有特别职能的机构作出决定而产生的(例如议会投票、立宪会议的决定等)?如果“革命”这个词不仅是指上面谈到的那种质变,而且是指实现质变的特殊形式,即使用人身强制,那么,就会导致概念的混乱,并因此把社会关系方面的革命同基于使用人身强制手段的变革混为一谈。换一种说法就是,如果这样理解“社会革命”一词,“和平革命”这个词在语义上就是自相矛盾的。问题在于“革命”这个多义词的不同含义造成了混乱,迷惑了我们,这样就忽略了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的重要因素: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预见到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各种形式,其中也包括和平革命的形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决没有把社会革命的概念同其暴力形式联系起来,尽管他们没有排除这种形式。马克思曾预言,许多国家——其中有英国、美国、荷兰——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恩格斯在晚年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竞选成功寄予很大希望,并期望有可能通过议会道路在德国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列宁在分析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帝国主义时就已确认,在马克思提到的那些国家里,已不复存在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前提,可是,他还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就预见到,在某些受到社会主义国家包围的小国里,有可能向资产阶级“赎买”政权。1917年,他花了几个月时间寻找在俄国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并强调指出,从社会付出代价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较为“便宜的”解决办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提出来的关于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的论点,可以成为真正的学术讨论的命题。但这不是本文的目的,相反,事实本身已足够清楚了,明智地说,它们几乎是不容争辩的。因此,“正统观念”的捍卫者今天面对西方革命进程的发展,仍然宣布在所有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时都不可避免地需要武装的暴力革命这种完全偏离和违背马克思主义的论点,就会更加使人感到诧异。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无论如何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的;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也明显是荒谬的,因为这样的武装起义显然是注定要失败的,不仅因为有关国家缺少相应的社会力量,而且也要考虑到外部条件,即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外部的干涉。从另一方面来看,一切证据都表明,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一个新的、特殊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模式获胜的可能性,在历史上第一次在一系列西欧国家表现为某种现实的东西。
反对这个观点的人提出了两个论据,第一,研究革命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义务仿效已为历史验证了的,因而有普遍意义的苏联革命模式;第二,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切企图,由于内部和外部反革命的不可避免的干涉,是注定要失败的。
第一个论据在理论上是毫无道理的,但并不因此而变得无害和没有危险,因为在国际工人运动中总有一些有影响的搞宗派的教条主义集团借助于这个论据,把每一个持不同意见者冠之以“修正主义”的可怕字眼。这种虚伪论调之所以缺乏理论根据,首先是因为它同有关的马克思主义论断是矛盾的。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某个模式是绝对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即使它在历史上是很有价值的模式。马克思主义的功绩恰恰在于指出了,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各自历史条件的作用而获得解决的——解决的方法必然是不一样的。以往革命的经验,即使是最伟大的、从其历史后果看是最有意义的革命的经验,当新的革命的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时,也不会是绝对有约束力的。十月革命是一场社会主义革命,它符合1917年沙皇俄国的社会和政治条件,并且这些条件是以特定的方式交织在一起的。众所周知,列宁当时还想到了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另一个模式,并急切地探寻实现这种模式的可能性,这就是在政治多元化的基础上(无论如何要依靠“左派”)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模式。当我们今天还听到有人奇特地发出“正统”的声明,要求我们在所有国家忠实地仿效十月革命的模式,而同时又听到有人反复论述马克思主义关于不可能只有唯一一种脱离社会发展条件到处适用的革命模式的经典论点,那么这只能证明,在“伟大的”政治中有时也有“渺小的”政治出来讲话。不管怎样,人们可以坦然地把用来吓唬根据情况而提出和平革命口号的革命运动的“修正主义”幽灵,送到寓言的王国中去。至于说到原则问题,这种指责全无道理。但是,这里并未回答判断具体条件的问题。
那些用第二点理由反对关于存在着和平革命可能性观点的人正好抓住这一问题。他们说,众所周知,没有一个统治阶级会自愿放弃他们的政权,因此,任何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尝试都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占有者阶级的反抗,如果他们感到真正受到威胁,就会在国内和国外采取反革命行动,这就会迫使革命的拥护者进行保卫革命的武装斗争。因此,反对存在和平革命可能性观点的人就得出结论:无论如何,社会主义革命最终要采取武装革命的形式。
现在我们仔细研究一下关于反革命的论点,它是革命理论的特殊的对立面,从某种意义来说,它是革命理论的组成部分。革命理论不仅在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而且也在非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很受重视,但反革命的问题却很少成为研究的对象。无疑,这是感情的因素在起作用——对反革命行为的厌恶,但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把问题简单化了,这种简单化特别表现为,人们把反革命同军队反动分子的叛乱或者同外国反动力量的武装干涉等同起来。可是,事情要复杂得多,需要对它进行深入的分析,特别是在革命浪潮高涨的时期:出现了这种或那种形式的革命前景,反革命的危险也在增长。肩负着领导革命进程任务的社会运动,也必然完全认识到成为一种危险的反革命进程及其在具体条件下的特点。在当前历史情况下,特别是在西欧国家,这不仅涉及普遍熟悉的、从理论的角度看比较简单的武装的反革命形式,而且也包括迄今为止的文献未加讨论的和平的反革命形式。这个问题与我们的讨论有关,使我们尤感兴趣;在我们分析它之前,必须回答那些人提出的论点,他们依据在社会制度发生社会主义变革的情况下反革命势力会不可避免地行动起来的论断,否认在目前的世界社会政治形势下,存在进行和平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也即否定存在着不对统治阶级使用暴力的革命的可能性。
他们说,没有一个统治阶级会自愿放弃他们的政权。这是一个千真万确的、以历史经验为根据的论断。尽管如此,本身就持这种论点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仍然认为,和平的革命是可能的。那么,显然是由于概念上的误解而产生的错误究竟在哪里呢?误解是由于对“自愿”这个多义词的不同解释而产生的。当然,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统治阶级出于本意,出于自己的愿望,不是被迫地,从这个意义上说即自愿地放弃他们的政权。而那些从这个符合真理的判断中得出结论,认为任何统治阶级都会用武力保卫他们的政权的人,却赋予“自愿”这个词以另一种极端的含义。因为,确认没有一个统治阶级会自动地即不是被迫地交出他们的政权是一回事,而断言每一个统治阶级都会为了维护他们的占有权而进行武装反抗,则是另一回事。但是,如果出现了统治阶级不拥有任何暴力手段的情况,会怎样呢?如果阶级力量的对比和社会内部的瓦解已经达到使过时了的生产关系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丧失作用的地步,同时又没有任何社会力量准备维护旧的制度时,又会怎样呢?如果社会崩溃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出现了经济、政治和社会混乱的危险,从而使人们普遍感到有必要进行一场变革,并且在普选中表明了这种改革要求,此后又通过议会道路把国家政权交给工人阶级的政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又会怎样呢?当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也不是自愿地,也就是说自动地和毫无反抗地放弃政权;但是,如果断言这个阶级尽管没有足够的力量,却会不可避免地发动武装反革命,并且这一绝望的步骤——某些极右的集团有可能决定这么干——必然会以其发动者陷于灭顶之灾而告终,这未免太言过其实了。今天,有些西欧国家的形势就是这样。而葡萄牙的例子表明,没有理论认为这些国家的军队必然采取反革命的态度。正因为如此,西欧共产党有理由谈论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
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这个论点的反对者说,在上述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外来的反革命干涉,国际资产阶级决然不会不经过斗争就承认社会主义在一个西欧国家中的胜利,必要时,他们会进行武装干涉。当然,这是可能的,在国际资产阶级阵营的极右派中会有这种冒险分子。但是,认为这种干涉不可避免的说法听起来至少是有点奇特。如果出现了有人十分愿意但却无法进行这种冒险的情况,会怎样呢?如果世界战争的魔影起到了威慑作用,能够促使可能进行干涉的国家里的公众舆论阻止这种冒险,又会怎样呢?于是,有人会提出异议说,在智利我们曾是上述冒险事件的见证人,但智利的事情完全是另外一回事。第一,智利不在欧洲,而是在南美次大陆,因此美帝国主义对那里施加影响的可能性要大得多;第二,智利的反革命事件不是外国干涉势力干的——甚至在智利也无法进行外来干涉——而是本国军队干的,他们虽然受到外国控制中心的支持,但“左翼”在政策上犯的错误也促成了反革命活动。这些错误损害了“左翼”同盟者,从而促使国家内部产生了一股支持军队中的反革命的社会力量。
欧洲的形势不同,可以期望“左翼”不会重犯这样的宗派错误。至于美国向欧洲派远征军,则根据越南的经验可以完全排除这种可能,而担心欧洲国家的军队比如在意大利或法国“左翼”选举获胜后会入侵这两个国家,更纯属幻想,因为它们不仅要考虑到华约军队可能进行反击,而且更重要的是害怕进行干涉的国家公众的反应,那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总罢工及与其相联系的社会后果的威胁。为这一后果付出的代价,定将比让共产党参加政府,甚至比某一个西欧国家和平过渡到新的社会主义模式还要高昂。
“正统派”的观点经受不住批评,今天的西欧国家面前展现出了为实现马克思主义原来关于在相应的国内和国外政治条件下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一思想的新前景。这样,关于可能发生反革命的论点就被摆在恰当的位置:只要存在着敌视社会主义的社会力量,当然就存在这种可能性,工人政党自然必须在其政策中考虑到这种危险。然而,反革命并不是非发生不可的必然产物,反革命的危险也并非绝对是和平革命的障碍。不管怎样,只要存在具体条件,就应当致力于这种革命形式,因为它是向新的社会制度过渡的“便宜”形式,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这种过渡可以避免许多损失和灾难。我们的上述想法涉及的是高度工业化国家,第三世界在这方面的情况是不同的,这尽管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仍然要在这里强调一下。
无论如何,我们对反革命这个问题的探讨——正像我们前面所说的——不仅限于上面所说的那些方面,而且也限于和平的反革命这个问题,后者是我们特别注意的问题。对这种可能性必须进行非常仔细的分析,特别是现在,国际形势和国家内部日益增长的矛盾使人有理由对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充满希望。
(二)革命队伍的异化与和平的反革命
让我们再一次从语义的辨析出发:我们怎样理解“社会主义”这个词?
这个词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至少有两种含义——狭义的和广义的。就狭义而言,“社会主义”这个词意味着“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即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它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也就是说,是与私有制相反的任何一种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例如国家所有制、生产者联合所有制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段经典的话,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谈到社会经济形态的。当人们把针对社会经济基础而言的(划分社会制度的这个原则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致的)“社会经济形态”同针对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而言的“社会—经济的形态”,即不仅指基础,也指上层建筑(特别是政治上层建筑)混为一谈时,往往就忽略了这两者的细微差别。但这已经涉及“社会主义”这个词的广义含义了。
这两个概念的混淆是由于误解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误解不仅产生于对原文的误译,而且也由于把不是马克思的思想归之于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各种教科书中所谈到的社会—经济的形态这个马克思的理论,马克思根本就没有提到过它。将“社会经济形态”(即“社会的经济形态”)这个概念译为“社会经济的形态”,这在斯拉夫语中已是习以为常的了,然后又为其他语种所搬用,这不仅是缺乏德语知识的表现,而且还暴露出要“纠正”马克思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