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排行周排行月排行日推荐周推荐月推荐

激进哲学902(第2页)

三种具体化的理想中的每一种都包含着不同关系的主导地位。因此,从“真”的理想的立场来看,主导关系就是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合理性存在者的人);从“善”的理想的立场来看,就是人与其他人的关系[即作为同理心的(empathising)存在者的人];从“美”的理想的立场看,就是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即作为创造性的和享受的存在者的人)。然而,人是一种整体:民主的人、道德的人和创造性的人是同一个人。作为民主的、道德的和创造性的存在的人,同时实现所有这些理想的人,这样的一个人就是自律的和自由的个体。

这里已经描述的三种理想全都依赖于自由。自由是最高的善,而三种理想仅仅是它的表现形式。如果这些价值变成了普遍有效的,那样,也只有那样,就意味着“自由”的价值理念将成为应该遵守的普遍规范。哲学不是神:它当然可以说,“要有光”,但是这却无法驱走黑暗。

如果我带着普遍有效性的主张表述这些理念,我们会说:我们想要价值与需要而不是与利益体现亲和性;我们想要以依附与统领关系为基础、以承袭的分工以及以统治为基础的社会终结;我们想要就作为理念的构想达成共识的假设性起点。进一步说,我们想要就这些理念达成一种共识,因为我们想要人能赞同保证多元性的价值理念:个性的多元性、生活方式的多元性。换句话说,我们想要这样一种共识,它排除了与所有具体价值和所有具体理论相关联的一切共识。因为,我们不想要只有唯一一种对《哈姆雷特》的真实阐释,而且我们不愿意想象——不管在什么背景下——只有唯一一种善、一种真和对的行动或者只有一种对行动的劝告才是有可能的。

不过,当我们也已经假定人是一种自律的存在的时候,我们如何能想象这一点?

哲学的价值讨论是真实的价值之间的一种讨论。它可能是一种理论的或实践的讨论。在理论的讨论中,我们不受任何压力地行动,因此很容易把这种讨论设想成自律的人之间的讨论,即使关于价值和理论没有达成共识的时候。每一个参论者都承认其他人的价值是真实的,而自己真实的价值体现出了与自身需要的亲和性。因此,他们自律地把这种价值应用于自己的理论之中,就像其他人也能自律地把与自身需要具有亲和性的价值应用于自己的理论一样。会存在许多与需要体系具有亲和性的价值,也会存在许多种对《哈姆雷特》的阐释,但是没有哪一个阐释能剥夺其他阐释的创造者和主体的自律性。这样一来,讨论就能一直是一场真正的讨论。讨论可能把哪种理论是更完备和更美的这一问题当作中心,或者它可能涉及理解与误解之间的相互关系。本质上说,讨论针对的是“第三方”——将要接受一方或另一方参论者阐释的人。而且,如果一个群体接受了这种阐释而另一个群体接受了那种阐释,这也是不错的事情;毋宁说这恰好就是称心如意的事。毕竟,围绕具体价值的共识将排除掉不应被排除的事物:价值的创造和发展以及作为前提的社会的动态。关于真的一种共识只有在自然科学实用的方面才是富有成果的。

然而,实践的讨论却受行为压力的支配。在一个给定的时期内,人们必须决定由哪种真实价值劝告的哪一种行动应该是更可取的,而此时此地又该是哪种。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就不是这么简单。因为,如果第一种理想——哲学价值讨论的理想——是激进乌托邦唯一的理想的话,那么我们应该想要在所有实践的价值讨论中创造一种共识,因为如果这一点没能实现,那么始终都会存在行动无法自律的人,他们将因此与最高的善,即自由发生矛盾。

然而,如果导向性的理想包括了接受和满足他人的需要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设想无须在价值讨论中产生任何共识也能存在一种自律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可能都会说:“当然,你还没能说服我这种价值对行动来说是更可取的,但是你已经让我信服这种价值与你的需要具有一种亲和性。我承认这一需要并想要满足它——因此,我们将依据你的价值行事。”一种关乎真的共识只有在法规中才富有成果。

还可以设想的是,如果导向性的价值也包括能力全面的发展,那么无须在价值讨论中产生任何共识,自律的行动就能存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这样说:“当然,你还没有说服我应该选择这种价值指导我们的行动。不过你已经使我信服,按照你推荐的价值行动将提供一种新的任务;你已经使我信服它是一个挑战,如果我随之应变,我就能够检测和发展自己的能力。因此,我可以用一种长久以来我一直没能用到的方式完善我自己:因此,让我们依据你的价值行事。”

就我们相信人类统一这一点而言,我们应该无条件地预设一种代表(representation)体系,在围绕着与这些共同体共有需要具有亲和性的价值而进行的哲学讨论中,这一体系能够代表这些共同体。如果这种情况能够发生,那么在所有实践的价值讨论中,共同体的代表可以求助于第二和第三种价值理想——善的理想和美的理想。在对称的关系中,不仅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价值讨论,而且还有平等的机会打断讨论。无论如何,任何共同体的代表都可以用如下方式打断价值讨论:“你没有说服我们,但是我们想要给你一些东西:因此,它将按你的价值进行。”

在一种给定的行动中,当人们要为这种或那种主导价值作决定的时候就会处于困境之中:道德的困境。道德困境包括这样的事实,那就是在我们的行动中,我们无法奉行所有我们承认普遍有效的规范。因此,行动无法提出任何普遍有效的主张,即使我们同时支持这些规范的普遍有效性。

因此,在一种行动中,当必须在三种理想之间进行选择时,我们选择哪种理想是我们要对此负责的一项决定。这种责任是我们不能转给任何其他人的东西。人们会说:“你没有说服我,但是与价值讨论的理想相矛盾,我据此决定承认和满足其他人的需要。我知道我的行动不能提出任何普遍有效性的主张;我不能希望每一个人用同我一样的方式行动。在我的行动中,我已经具体权衡了其他人的具体情境和具体需要。但是我仍然保证自己行动积极的道德内涵并对它负责。”

我们已经意识到,在资产阶级世界里,对于任何自觉的承认和解决道德困境来说都存在着额外的障碍;我们已经发现了,道德困境是如何被特殊性动机的合理性化所取代。因此,资产阶级的世界时期不会有任何实质价值的内在的伦理:内在的价值伦理变成了形式上的。

道德困境必须在一种实质的价值伦理的基础上被详细表述、阐释和自觉地代表。因此,如果在一个特殊的背景下并且一直到某个特殊的点为止,我们提议自觉地接受这一困境,那么我们就必须诉诸实质的价值伦理。因此,我们必须构想我们激进的乌托邦,使它能够受到达成最初共识的三种实质的价值理念的引导。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发现,纯粹实质的价值伦理与自由价值理念的特殊表述是不一致的,作为真实价值的这些表述又是决不能被同一个合理性乌托邦排除在外的。这里所涉及的就是既相关于个体又相关于共同体的,价值选择上的自由与生活方式的多元性问题。因此,我们建议一种实质的和形式的价值伦理学的“联合”。也就是说,这种联合设想每个人都能预设价值理念的普遍有效性,都能自律地行动并能承担个人对于所有价值选择行动的责任以及所有价值合理性行动的责任。

价值合理性行动有两个“阶段”。首先,考虑到特殊的环境、目标和有关人员,人们必须选择价值并且在每一个具体的、个别的情况下决定应该奉行哪种规范;接下来,人们必须决定哪一种价值应该具有优先权。在这种决定中,道德困境显露无遗,但是它并不必然这样出现。毕竟,确实存在不是所有的价值都能得到奉行的形势,因为,情境本身就包含着价值冲突;还存在其他不必奉行全部价值的情境,因为对于情境来说现有的就已经足够,人与环境都很充分。

实质的价值伦理具有以下结构:在社会中,至少关于最普遍的价值理念,它预设了一种共识;它要求每一个人把自己的行动与这些价值理念相比较,并且把自己的行动与它们联系起来。与此同时,价值的具体实现交给了个体,并且关于它们该被如何奉行并没有制定丝毫有约束力的规范。这样就预设了价值理念的同质性,至少就它们绝不能彼此抵触这一点而言。例如,亚里士多德的价值理念——智慧、勇敢、正义、中道、幸福(只列举最重要的)——绝不彼此矛盾,并且在它们整体之上形成了一种社会共识。

带着一点——从我们的视角来看,本质上的——差异,我们把一个相似的结构归属于这个适合于“被选择的”自由人共同体的价值伦理之中。对我们来说,我们激进的乌托邦包括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没有假定一个唯一同质的共同体,而是许多不同的共同体,就它们的需要体系和与相应价值的亲和性来说,这些共同体迥然有别。在这种背景下,一个“被选择的共同体”意味着每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想要属于哪个共同体而不想要哪个。换句话说,他们可以选择与特殊的需要体系具有特殊亲和性的价值,并承诺在自己的生活方式中予以奉行。因此,我们绝不能想要从我们激进的乌托邦中除去资产阶级社会的成就,这种成就是雅典依旧不为所知的——也就是价值的选择。因此,我们预设了一个带有三个阶段的结构以取代亚里士多德具有两个“阶段”的实质的价值伦理,其中第二个阶段包含一种形式尺度:我们把实质的价值伦理与形式的价值伦理联结在一起。

第一个阶段是对三种主导性价值的本性达成共识,这三种价值是所有带有道德内涵的行动无条件的参照系。第二个阶段是对价值的选择,那些价值作为真实的价值,能毫不矛盾地与一种主导性价值建立起关系并且引导价值合理性行动——它们至少得到了一个共同体不断的支持和承认。第三个阶段要通过这些价值在行动中的实现来形成。价值选择,像行动一样,每个单独的人都要对其行为负责:没有任何一种社会规范,没有具体的义务也没有具体的规范像一种无条件的命令那样发挥作用。

因此,奉行哲学价值讨论的规范就预设了以下原则:“合理地论证,当你有义务这样做时——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无论你应该面对的是什么问题或什么人!”

在具体行动中奉行命令我们承认和满足他人需要的规范时,原则如下:“承认他人的需要,当你有义务这样做时,并且无论以何种方式、何时、何地,无论面对的是什么人或什么事物,满足它们,当你有义务这样做时。”关于对需要的承认,“当你有义务这样做时”指的就是,在每一个情境下和每个时间点上,人们必须估量出,提出、承认主张的需要是否实际上没有把他人仅仅当作工具来利用。

作为一种终极价值,在具体的行动中通过对社会丰富性的占有而获得能力和需要的全面发展预设了以下原则:“促进社会丰富性的发展,不论以何种方式,何时并且无论在什么背景下,当你有义务这样做时;发展你自己的能力,不论你应该以何种方式,在什么地方,不论在什么背景下,不论你应该面对什么人、什么事物或为了什么目的。”

显然,关于价值理念所推荐的原则也适用于所有被选的和真实价值的应用。在某个特殊的情境下并且关涉某个特殊的人的时候,必须作出选择的是人们自己,到底他们该用积极的,例如,爱、理解还是自我牺牲的方式作出反应;在价值讨论中,他们是会优先考虑正义还是仁慈(mercy);从对他们敞开的任务来看,他们是会选择那些发展自己意志力的任务还是那些发展自己具体才能的任务,等等。每一个单独的人始终要自己并负责地决定价值应该如何以对主体和情境恰当的方式得到应用。对主体恰当的概念既包括对行动主体的恰当也包括对受行动影响的主体的恰当。道德个性要通过作出善的决定(通过事后废除错误和坏的决定),并且通过自觉地承担自身的责任来形成和完善。

用这种方式进行概念阐述的价值伦理便保留了善的强制性特征。确实,所有价值和行动都应该相关于三种价值理念。如果其他社会规则体系与价值理想之一发生冲突,那么人就有义务作出对这一价值理念及其奉行有利的决定。同样的理念还是衡量一种行为道德内涵的尺度。如果一个人的价值与这些理想相冲突,那么这个人的特征将被描述为坏的或恶的;如果有人选择了与理念相矛盾并且不一致的有用性或成功,那么他们的行为不会被赞同。

同时,用这种方式进行概念阐述的价值伦理超出了义务,因为它没有把某种独特的具体的行动设定为义务。无论如何,任何社会规范都不再可能制定在这种或那种具体情况下什么才是必须做的:决定权交给了个人。伦理学不再是一个具体规则体系构成的结构和一个由不同甚至彼此矛盾的要求构成的体系(就像带有阶层或阶级道德、宗教道德、公共和私人领域的道德,职业道德、政治和性道德等情况那样),在那样的体系和结构中,具体规则的混乱表达了多样的规范标准。在我们正在倡导的价值伦理中,自我将不再被困在特殊性动机与他律的规范体系间的交锋中。只要道德仍然是一种规则体系,那么它与行动的人的个体性之间必然还是一种他律的关系;其规范的约束性特征将不仅发展了个人的个性,还将为其设置限制。与此相对,道德的异化将在道德的人自身——自律的人——变成道德律令的承载者,并且不仅作为一种合理性的存在者,还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的那一刻获得扬弃。

我们并没有把我们合理性的乌托邦假定为一个超越义务的世界。对我们来说,这个合理性乌托邦的起点就是关于三种主导价值理念的共识,而价值理念施予我们以义务。同时,道德可以不再是一个规则体系:在行动中,每一个人必须对应用普遍的规范负起责任,根据他们自己的判断,道德感和才智——具体义务的网络不复存在。我们合理性的乌托邦中还包含一种伦理学,在这种伦理学中,卢卡奇的第一和第二伦理学——“善”和“个性”的伦理学——合并为一个单独的伦理学,在这种伦理学中不断的进步意味着义务方面的不断减少。只有在这样一个道德的世界里,自律的道德的人才能发展、完善自我,普遍化自我。

五、左翼激进主义哲学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分析属于激进乌托邦的理想:因此我们的分析已经涉及了应然。在“不是这个而那个是真的”、“不是这个而那个是善的”以及“不是这个而那个是美的”这些价值判断的基础上,这些理想得到了普遍化。

借助这些理想,对我们的价值判断作一归纳,我们已经对当下现存的事物进行了一种总体的批判。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遵从着“哲学”的惯常路径。

然而,我们知道哲学还能够从实然中推演出应然。我们已经注意到,这种推演往往包含着卓有成效的矛盾的一面。不过,推演借助于卓有成效的矛盾而存在这一事实只有接受者才清楚。哲学家本身力求达到相因而生(tial)并且确信自始至终他们的推演都符合这一标准。如果哲学家本人明白,对他们来说应然是无法从实然中推演得来的,那么他们的作为哲学的哲学就是不完善的。

我必须承认,我无法在哲学上从实然中推演出激进哲学的应然。但是,与此同时,我一直在声明,在依附和统领关系之内绝不可能从哲学上将激进哲学的应然从现存中被推演出来。一旦我们把作为规范的三种理想与实然联系起来,它们将全部导向悖论。

第一种悖论已经广泛讨论过了。让我们回想一下它能被表述的两种方式。哲学的价值讨论应该被普遍化;但在一个以依附和统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中,哲学的价值讨论是无法得到普遍化的,因此,在一个以依附和统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中,哲学的价值讨论是不可能的。回想一下之前的结论:悖论能够在其第二种表述中得到解决,并且通过这一解决,第一种表述也能获得解决。然而这种解决只能在实践中得以想象。这相当于说,悖论在哲学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从这种观点来看,哲学就无法在实然与应然之间进行调解。

然而,依附与统领的关系必然还包括着人们确实充当他人工具的需要。在一个以依附与统领的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中,需要被表达为利益以及利益的冲突。甚至连激进的需要——大多数——也通过作为利益冲突的利益中介获得表达。因此,要求所有利益都应该得到承认是荒谬的。承认一种利益就暗含着否定了另一种。

由此可见,悖论就是所有需要都必须被承认,然而在以依附与统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里,所有需要却无法也绝不可能都获得承认。所有需要都应该被满足,但是在以依附与统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里,它们无法全部获得满足。在这样的社会里,甚至不断进步也只能想象为利益冲突的发展,而需要则采取了异化和量的形式(贪婪、野心、渴望权力),也就是它们不受限制因而也无法满足的形式。

这种悖论也是可以解决的,但也是只能在实践中。它可以通过为激进需要和激进的需要结构争取空间,在总体的社会革命中,通过逐步地减少利益关系和矛盾的方式得到解决。然而,单纯从哲学上,这种悖论是无法消除的。在此,哲学自己还是无法在实然与应然之间进行调解。

现在,简要说明第三种理想的悖论。每一个人都应该通过占有社会的丰富性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要——但是,在以依附和统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无法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涉及这些能力的需要,因为这样的社会处于半自然的分工和社会不平等的状态之中。这样的社会生产的是带有片面发展能力的人,是人们在分工中的位置和与之相伴的角色期望的结果。这种悖论仍然只能在废除半自然的分工这一过程的实践里得到解决——在总体的社会革命的过程里。在此,在实然与应然之间,仍然没有哲学调解的可能性。

但是“总体的社会革命”的理念履行哲学调解的功能吗?在我们看来,它没有,原因如下:总体社会革命的哲学理念导向了一种恶性循环(viciouscircle),导向了循环论证(circulusvitiosus),导向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简言之,如果人想要改变,那么世界就必须改变,而如果世界想要改变,那么人也必须改变。但是在哲学中,是不允许循环论证的。

只有一件事是哲学可以做的。它可以给世界提供一个规范,而且它可以希望人们想要给规范一个世界。人们必须假设哲学的规范与人的需要相一致,而这至少是哲学可以假设的事情,因为它已经依照现存的需要发展了自己的规范。此外,哲学必须明白,总体的社会革命的理念绝不可能在实然与应然之间进行调解,因为它包含着一种循环论证。只有总体的社会革命本身才能在实然与应然之间进行调解,因为,此时此地,具体的行为(而确实是每一个个别具体的行为)在实践中化解了这种恶性循环。人们只有重申:哲学、激进哲学必须变成实践,以便使实践变成理论的实践。哲学家不是作为一位哲学家,而是作为一个人在实然与应然之间作出调解:作为千百万人中的一员,作为那些想要世界成为人类家园的人们中的一员。

书友推荐:吃了肉,就不能吃我了私吻蝴蝶骨望门娇媳宦海官途和闺蜜男朋友睡了红颜政道婚后心动:凌总追妻有点甜玻璃罐里的珍珠和蛇官途,搭上女领导之后!经年(高干 1v1)触手怪她只想生存翡翠衾(nph)女神攻略手册龙凤猪旅行团浓精浇灌小白花(快穿 nph)惊悚乐园修订直播写纯爱文的我在虫族封神糙猎户与娇贵少女逍遥小郎君见微知著(弟妹 H)
书友收藏:从边军走出来的悍卒绝品宏图官场之狐官途,搭上女领导之后!没你就不行之新征途官婿美人香全文完结我的年轻岳母见微知著(弟妹 H)邪恶小正太的熟女征服之旅娱乐春秋(加料福利版)官途:权力巅峰就职供销社,我在60年代搞代购当明星从跑龙套开始勾引父亲和自己上床(父女H)重生少年猎美潘多拉的复仇(高干,nph)青花冷(先婚后爱H)女神攻略调教手册医道官途开局一杆大狙,爆杀十万鞑子